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长平
中国接连发生的几起校园惨剧,在人们心中投下了沉重的阴影。一场被中国央视称为“校园安全保卫战役”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打响。这不仅是一种说法,而且各地也纷纷如此行动,校园里一派厉兵秣马、枕戈待旦的景象。
这让人感到不安。既然是一场战役,它就不是生活的常态,集中火力打上一阵,总会停下来。到时候,校园日常安全谁来负责呢?再说,这场战役的敌人是谁,他们将被消灭还是将会投降呢?
更让人不安的是,本来是校园日常安保工作的查漏补阙,变成了暴力色彩浓厚的运动式治理。北京发生的一起劫持儿童案,劫持者被当场击毙,获得民众一阵阵的喝彩,并且立即得到官方的嘉奖,加重了这种氛围。重庆等地更是强调性地规定,校园恶性案件中,警察可当场击毙凶徒。
“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种阶级斗争哲学可谓深入人心。按照这种逻辑,“战斗”变得很简单,非敌即友,“革命的首要任务”甚至大部分任务就是划分敌友。只要贴上歹徒的标签,当场击毙十次都死有余辜。同理,只要界定为“非法”,无论是违章建筑也好,还是越级上访也罢,政府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施以暴力。哪怕你自焚了,逼出人命的人,只要穿上一件“执法者”的外衣,就可以不仅连一点歉意都没有,还振振有词地斥之为“法盲的悲剧”。
校园屠杀者、劫持儿童者当然罪不可恕,其发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但是如果大家认为还应该从更多的方面进行反思的话,那么我认为社会上弥漫的暴戾之气值得重视。尤其需要检讨的是,政府对暴力的过度依赖,尤其是在暴力拆迁和拦截上访两种行为中,以赤裸裸的僭越法律的暴力对待普通民众,起到了很坏的示范作用。对这种示范作用的后果,又以更多的暴力来阻止,短期固然可以震慑犯罪,长期效果则令人担忧。
暴力拆迁甚至直接发生在校园里。几天前,郑州四中好端端的大门,突然被推土机强行拆毁,部分学生举着“还我四中,还我高考,反对暴力拆迁”的标语到市委散步请愿。市政府和校方很快就对外发布消息,称此事已经和谐解决,“学校秩序井然,师生情绪稳定”。但是,一起粗暴蛮横的暴力事件已经发生,它对学生的影响真的解决了吗?
郑州四中的暴力拆迁,远远不是拆迁事件中最暴戾的一起。在别的一些地方,拆迁方雇佣流氓,对普通民众进行骚扰、威胁、劫持、关押,对其的房屋进行野蛮摧毁,甚而导致自焚、活埋、凶杀等恶性事件。在真正的法治社会,要对一个人采取如此暴力的行动,他得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威胁才够资格?然而政府对这些暴力活动只需要一个“划界”性的解释——我在“执法”,你是“非法”;我是“公共利益”,你是“私人利益”。所以无论我多么粗野、凶暴和无赖,你都是“罪有应得”。
郑州四中拆迁事件中披露出来的政府官员的话,是这种暴力哲学的典型代表。辖区拆迁办主任振振有词地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的公益事业”。而此前区长讲话宣称,“这是一项不允许讲任何条件的政治任务”。区委书记的讲话题更是赤裸裸地“战争化”,题为《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誓死完成建设路精品街整治任务》,宣布“拆迁户组织非法上访三次就劳教”。无论这个“政治任务”多么重要,其间的杀人腾腾留给社会的都是负面影响。
上访活动是在司法系统无法满足民众追讨正义需求的特殊国情下,国家设置的一种供人喊冤告状的行政渠道。然而,各级政府对上访活动公然打击,非经任何合法程序,就可以把上访者抓回来,关进灰色宾馆,送进精神病院。它还可以和政府官员要“誓死完成”的拆迁等“政治任务”相结合。山西临县等地甚至还让法院判决上访者“敲诈政府罪”。这一切,使得不愿意动用报复杀人等 “私力救济”手段的底层民众几乎无路可走。而政府官员对于国家暴力的滥用,又无时无刻不在起着示范和刺激的作用。
我完全同意,无论怎样自认为冤屈,也不能搞恐怖活动,更没有半点理由拿无辜的孩子泄愤。不过,就算那些凶徒是天生的坏人,我也期望政府做得更好一些,不去刺激他们的邪念,甚至让他们有机会放下屠刀。实际情况是,校园凶杀案发生以后,网路上很快出现了一条恶搞标语,并被广泛传播,曰:“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转是政府”。其调侃中的教唆和诅咒,令人对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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