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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凶杀案背后的更大危机
日期:5/15/2010 来源:公民月刊 作者:昝爱宗

昝爱宗


四十天之内,中国发生多起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致命伤害的恶性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发生凶杀事件,凶徒郑民生杀害了8个孩子,还有5个孩子重伤。4月12日,在广西合浦某小学门前又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4月28日,广东雷州凶杀案,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4月29日,江苏泰兴伤人事件,一男子在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一男子在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

上述案件,行凶者都选择在校内或校门口,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人心惶惶,不少民众认为媒体对犯罪情节的渲染,引发更多人效仿,要求停止这方面报道,以至于4月29日泰兴血案发生后一周,原本铺天盖地的新闻立刻停止,媒体上不再有幼儿抢救情况的最新报道。舆论的出口被堵塞,民意被遮盖,岂不知媒体也是社会安全的瞭望哨吗?再看政府的反应,公安部、教育部,下令动用警力,针对校园加强安保力量,就连身边的警察也感到了工作压力,警力可以用于防范,但无法加大到每个公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都配备一批警察,解决问题不能用“水来土挡、兵来将挡”的简单方法应付处理。

有人说,一个不能保障未成年学生基本安全的社会,注定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其实,这句话对于今天来说,可以用于每一个群体,农民、外来工、下岗工人、矿工等群体也一样,若他们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个社会一定出现了大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法律很简单,禁止杀人,可杀人的事情减少了吗?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校园内外的杀戮就感到震惊,但四川地震灾区豆腐渣校园建筑,艾未未调查出的死难八千多名学生,这难道不叫杀人?不令人震惊吗?山西屡屡矿难,无数矿工遇难,难道不是杀人?福建南平的血案行凶者已被执行死刑,可四川教学楼豆腐渣工程的行凶者,即杀人犯,有没有被执行死刑呢?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不能说我们没有法律,古代就有杀人偿命、以血洗血、以牙还牙的律令,现在的刑罚更为详细,更为严厉,可杀人的事情并没有减少,邪恶力量杀害无辜,更为泛滥,这里面就有一个大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社会不法的事情越来越多。

我们熟知的冰山理论是这样的,冰山一角只是表面,水下面的冰山才是问题的全部。眼下几起校园凶杀案,有的说凶手动机是制造轰动效应,报复社会,有的说凶手人生失败走投无路找几个孩子“陪死”,凡此种种,说法不一,但真正的动机如何,恐怕不是一时半时能够找出来的。如果从社会问题的角度看,凶案增多,不法的事情增多,说明眼下的社会到了人人不安的恐慌程度,人人不安,也可能是人人相互为敌,谁也靠不住,做人不再有道德良知的底线,人们也不相信法律,反而认为法律救不了你我,只有靠自己保护自己,谁碰上凶杀谁倒霉,这样的结果就是社会永远也不会安定下来,人人对未来不再有信心,人人自危,还可能导致人人自残。

不法的事情增多,法律不能成为社会的安全线,很明显反映出这个社会缺乏真正可以依赖的东西——信仰,即眼下的中国遭遇信仰危机。信仰危机的表现是,法律没有威慑力,道德也不会有约束力,自我至上,利益至上,结果就是人人为敌,彼此出卖,彼此仇视,邪恶泛滥,恶贯满盈,哪里还有安全感呢?网友和菜头就各地发生多起暴力伤害小童的事件提到这样的安全感,他说“把自己的日子过好”真的很难,这种安全感是何等虚妄,用海明威的话说就是“没有谁能像一座孤岛……我从不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我,也为你”。人人没有安全感,等于人人没有方向,人人相互敲响彼此的丧钟,人人也没有信得过的东西,好比任人宰割的替罪羔羊,只不过今天是福建南平,明天是江苏泰兴,后天又是某某地方,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小区,所在的地区,这就是惟一值得庆幸的,此外别无出路。没有信仰,这样的庆幸是可怜的。

生在一个信仰危机的社会,每个人是何等可怜啊。建立信仰,必须从改变人心开始。基督教的经典《圣经》的十诫有一句是“不可杀人”,这是当时的法律,但不是让我们信仰法律,而是信仰背后更大的诫命——爱,用爱来改变人心,比规定“不可杀人”的禁令更为有用。我们翻看圣经,知道古代犹太人及周边各王国的历史,人人自相残杀的案例数不胜数。《圣经》作为历史书,并没有掩盖以色列人历史上的血腥和罪恶,而是让人明白为什么世上会有杀戮,如何建立不再有杀戮的社会,人人如何真正得救,成为一个得到上帝喜悦的真正具有安全感的人。这本《圣经》的伟大之处,第一就是指明杀戮的罪根在“人心”,人心诡诈所以恶贯满盈,第二就是指明让人心摆脱诡诈的路径,真正建立一个对爱的信仰,对真理的信仰。“不可杀人,杀人的应受裁判”是对人的诫命,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就要遭受最严厉的刑罚,以命偿命。但是,人若内心不再有诡诈,人心向善,那么杀人的事情自然就会绝迹。而这个真正信仰的建立就能解决冰山一角下面的起决定作用的部分,即是最基本的问题,也是终极的问题。

建立一个真正的信仰,不是说让信仰取代法律,而是让人看到法律,以及法律背后的更大更安全的力量。比如《圣经》上有“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盗窃;不可贪心”的法律命令,但又说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条命令里面了。一个爱别人的人,不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所以,爱成全了全部的法律。意思说,爱是不加害于人的,这样的信仰是超越法律的,法律禁止行恶,而人人充满了爱,虽然还有法律,但没有人再受到法律规定的刑罚,这样的社会岂不可以说是一个人人都具有安全感的社会?

信仰问题,不是理论问题,也不是文化问题,而是人类的核心问题,即事关每个人生命幸福的普世价值观问题,基督教的教义是爱,爱人如己,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尊贵的,人具有天赋人权,即上天赋予的神圣权利,每个人在上天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尊贵低贱之分,在《圣经:旧约:创世记》中,上帝这样说,“凡流人血的,别人也要流他的血,因为我──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上帝是圣洁的,极其厌恶人流无辜他人之血,流他人的血是不可饶恕的罪恶。《民数记》说,“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诗篇》说,“神啊,你必使恶人下入灭亡的坑;流人血、行诡诈的人必活不到半世”。《以西结书》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从基督教信仰来说,核心价值观是爱,爱杜绝任何的仇恨和不义。上帝是造人的创造主,他知道人的本性,早在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时代就已经偷吃禁果堕落了,从此人类都有无法割舍的原罪,所以上帝出于爱,告诫人类不能由着自己,“不要满足自己本性的欲望”,因为本性的欲望跟上帝的圣灵互相敌对,彼此对立的,具体说,人本性的欲望是显而易见的;它表现在淫乱、秽行、邪荡、偶像崇拜、巫术、仇恨、争斗、忌恨、恼怒、好争、分派、结党、嫉妒(有的古本此处写为“凶杀”)、酗酒、狂欢宴乐,和其他类似的事。整本《圣经》都有类似上帝对我们人类的警告,并说做这种事的人一定不能成为上帝国的子民。基督教的信仰明确显示,上帝是爱和正义的化身,如果人对上帝的爱的呼召置之不理,所谓人由着自己的自由意志,那么人如只顾自己,上帝知道人必然为之跌倒,必然陷入凶杀和仇恨,这时上帝并不会无视和纵容,上帝有最终的审判权,人类由上帝所造,不归向上帝必然遭受永远的死刑。今天,人们更应该明白解释基督教的教义,就是上帝的爱和上帝的权威,上帝并不是强调他的审判权,而是强调人人要遵行“博爱、喜乐、和平、忍耐、仁慈、良善、忠信、温柔、节制这些事”,“这些事是没有任何法律会加以禁止的”,即做这些事就不受法律的拘束了,这样的社会,每个人都有了谁也夺不走的安全感了。

对于上述针对校园的杀戮事件,我们已经看到“一个不能保障未成年学生基本安全的社会,注定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的一面,但是还应该看到建立真信仰的迫切性的另一面。真正的对人有益的信仰得不到建立,人心的诡诈得不到去除,任何表面的努力,安保措施的有限加强,只能说治标不治本,悲剧还会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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