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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与有限政府的形成
日期:8/5/2010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陈永苗

“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托克维尔说,需要一种新的政治科学。这种政治科学,并不是对古典政治哲学的彻底断裂和拒绝。新的政治科学是对现代性早期在古典与现代之间含混不清,自然形成的,受制于历史和现实必然性,而没有理性审理的政治方案的重新审理。施特劳斯的返回古典政治哲学的意思,与此相同。

托克维尔看到,法国绝对主义王权,是如此的依赖于行政和中世纪法学家转化为官僚体系,以至于对司法为中心的公民社会造成严重的摧毁。固然王权借助于罗马法的扩大,并不一定意味着公民社会的衰落。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卷第一章的一条注释中写道。在欧洲,自中世纪以降,罗马法到处使公民社会完善,同时倾向于使政治社会衰落。

古典自由主义的保守解决方案,是降低或者改良政治社会为代价,来保障公民社会的空间。降低或改良的方法,如果不符合目标,而是诉诸于欲望的启蒙运动和任性偶然的暴力革命,那么保障公民社会就变摧毁公民社会。法国大革命与保守反革命的激进革命,都有如此嫌疑。取消权力与社会之间的一切中间性空间,降低或者改良政治社会才变得方便,变得有效,不再会拖拖拉拉。要是如此,便有了以国家名义的实现的极权主义专制。整个现代性的极权主义危险,来源于公民社会的改造,以及使用哲人政治或者唤起启蒙的方法。公民社会改造的说法是错的,是要创造性转化的。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由家庭构成的公民社会,自始存在。它先于国家。作为原初的规定性,政治社会是手段。就像卓越的精英,在政治社会如何卓越,自身并不成为目的,而是最终为人民服务。

按照现代性早期的广为流传的一个观点,例如施特劳斯在讨论柏拉图《米斯诺篇》时分析的普适协议,为成文法恰恰可以规范正义的事情。民主最广远的基础在于公民社会相对于政治社会的独立性,而这种关系在古典时代是由自然法和未成文法来规定的。这是一个施特劳斯说的,在现代政治哲学的危机中,被遗忘或者被扭曲的——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神法和自然法写在人民的心中。那也就是在公民社会当中。旧约的先知传统和《新约》的使徒伦理,以绝对的精神,强调了这一规定性。而与此对立的希腊哲人,很容易因为知识,产生自义,寻找等级,深化自身,最终否定了这个规定性。圣经极力的反智主义,就在于审判哲人的自我傲慢这一最大的罪行。

即使现代行政权想潮起潮落那样,不时覆盖包围公民社会,然后二者始终是异质的。极权主义的国家如何吃掉公民社会,都像是潮汐,除了留一些贝壳之外,都不可能被摧毁。公民社会是政府之胃无法消化的。在城邦形成之前,公民社会才是目标,而政府是辅助的。城邦形成之后,从帝国变为民族国家,政治与公民社会之间,倒转因果,倒转主从,政府摄取了公民社会,并且将公民社会置于随时被入侵的境遇。

中世纪的司法权作为中心,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权利,不受他人侵害,尤其是为了保护不受国家机关的各种违法命令和法令的侵害。在于制止行政侵权和司法审查。中世纪的司法保护私人权利,与美国最高法院一样。在1943年的Flag Salute案件中,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发表了如下经典见解:

《权利法案》的真正宗旨,就是要把某一些事项从变幻莫测的政治纷争中撤出,将其置于多数派和官员们所能及的范围之外,并将其确立为由法院来适用的法律原则。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权利,不可以受制于投票:他们不依赖于任何选举的结果。

对政府与国家—公民社会的界限的捍卫,实际上是一种原教旨或者回归原来面目,返回自然的过程。我试图将这种原来面目放在轴心期之前,至少而言,当希腊政治理想没被苏格拉底柏拉图强化到与市民社会冲突的地步,成为一种压迫社会的异己力量之前,我认为希腊城邦政治中二者还是和解的。希腊城邦与乡土城镇的冲突,也大致可以看成政治与市民社会的冲突,并没有那么严重。城邦内部的市民社会因素,也没有政治因素冲突,我们可以在阿伦特的《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看到如是说。

这时候的政治观念,借助于形而上学的论证,而成为一种实体,魂魄进入政治机构的实体。只有当政治机构与政治观念合一,并且完全垄断,这时候政治与市民社会的地位才颠转,这时候城邦与乡土之间的冲突,达到了极致。希腊城邦后来为民族国家奠基,城邦国家成为政治载体的时候,政治与政治机构的合一,垄断地位越发成为压迫性力量。对市民社会的回归,所谓的“社会主义”,就有这种瓦解政治,消除垄断地位的解放意义。

为什么要改造公民社会,就在于民族国家成了上帝在世间的代表,天堂要在人间实现。要实现秩序与自由的统一,这时候“王制”作为世界精神使命的化身降临,哲人王带着使徒和启蒙哲士,带动人民一起“修直”主的路,旷野的呼喊变为城市的公共工程,而人民与世界精神使命,是有差距的,所以需要唤起启蒙,需要道德精神上的改造。这本来是作为民族国家世界精神使命的一个条件,可是带动人民一起是不可能的,一直启动不了,屡败屡战。因此道德精神上的改造,反过来成为目的。

社会经济问题的改造,绝对不能简化为伦理问题或者心理问题。民生问题是首要的,而民众关心民生,并不一定关心民主。非到了官方逼迫到你死我活的地步,民间不容易爆发革命。民生的诉求,拥护中央,并不会导致对专制的强化。紧迫的维权运动帮助宪政主义切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争论带来的烦恼,也扯断他们的对社会经济条件的垄断性叙述。正如通过新左派的政治批评,使自由主义垂死在改革当中,通过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评,使宪政主义垂死在资本主义中,而社会主义变为另外一个极权主义魔鬼。

把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以及伪装的自我保存,在现代性和自由立宪政体奠基之后,就有两个市民社会对国家的攻陷,也就是必然性和欲望涌上舞台。

第一次是资产阶级的重商主义,把经济自由当作主要的。弗格森的《市民社会史》提到了自由的经济根基,可能被用于支持专制。他举出的理由是对丧失财富的担心,以及对家境衰落的恐惧。由现实的或恐惧中的衰落而引起的被剥夺感和无名怨恨,这种情感为接受强大政府的允诺,来避免真实的或者想象中的危险创造了条件。资产阶级基于财富的安全感,以及等级隔离渴望,造成其恐惧自己堕落为奴隶,或者恐惧奴隶起来取而代之,这一些情感,加上经济自由和启蒙运动的哲学自由,都以一种非法律之下的自由面目出现,以一种反政治和非政治的面目出现,最后都导致了资产阶级专制。在对抗的罗马天主教的权威时,资本主义的经济自由与启蒙运动的哲学自由,都采取龟缩在私人领域,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有着严重非政治或者反政治气息,从而很容易采取无政府主义的心态,最后都导致极权主义专制。

第二次是众所周知无产阶级的。两次都是经济——行政思维方式的进一步。出路并不再回到资产阶级或者无产积极,而是回到新教的原初政治神学。资产阶级或者无产积极,都是新教徒的异化。而农民与新教徒的关系。实际上,对底层的大多数人的恐惧,是一开始就有的,新教政治崛起期间,好战的加尔文教都有一个明显的信条:那一些由于异端而被烧死的人,与在欧洲其他国家包括法国英国一样,大多数都具有平民背景。资产阶级很自然的希望预先防止具有普遍化基础的专政的危险性,这也引发一系列的革命社会变革。

如果公民社会要改造,那么谁来承担自然法,或者世界精神使命,要通过宪政框架给与公民社会法权地位,就必须诉诸于宪法之下的革命,这样公民社会就成为自然法的渊源。

自然法与神律的敌人,是腐败的政治家、贪婪的贵族和僵化愚蠢同样贪婪腐败的官僚集团。这一些人,借助于王权与自身的合一,让王权与行政权成为一体,而丧失对行政权的监督和管束。施密特在《宪法学说》中承认国王最容易与行政官僚一家。英国对此有防范,把行政权或者首相内阁归于议会,实现了剥离,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当君主仅仅是行政官僚集团的首犯,那么国体就被行政官僚集团等同,这时候神法和自然法就退到民族—人民。而新的,有能力将民族—人民的精神,变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启蒙知识分子团体,就推翻旧国体,塑造新国体,并且把自身变为国体与政体合一,同时变为另外一个更加贪婪腐败的官僚集团,尽管他们对此有所警惕,并有所道德措施上的防范。对外战争和敌对,也会产生旧国体与行政官僚集团妨碍民族生存的压力,但是同时也会产生保守改良的压力,这时候国体与行政官僚集团,会自动调正的可能性较大,例如甲午中日战争,对于戊戌变法就是如此。

施特劳斯说,对政府的限制,是一个亘古的政治智慧,颇以为然。以吏为师,却造成“吏”为人民的公害。从财产权的角度,看得很清楚。J.S.穆勒把东方国家停滞不前的原因归咎于普遍缺乏个人的(与国家相对而言)权利和安全(特别是财产的安全)。他说使得生产者的积极性完全陷于瘫痪的唯一不安全因素是来自政府和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在欧洲,巨大的习俗惯例和行会等各种社会机构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政府掠夺,因此私有制处于相对有利的状态。亚当.斯密十八世纪末就观察指出:中国已经富到头了,不可能再往前走。理由之一,就是贫富分化太大,有钱有势的人得到了十足的保护,穷人则一点保护也没有。而且历史也证明了亚当.斯密的预言。

二战之后,有一种从国家理论转向市民社会倾向,这种方法关于东欧的宪政转型。它关注的是,这一些国家的政权是如何为社会运动所颠覆,这一些运动又是在市民社会中兴起。而这种模式不仅限于东欧,而且存在于西欧。这种模式,在西欧起同样的作用,它宣布新的社会运动需要利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作为转向彻底民主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它是直接民主从代议制民主出发,进一步向前的工具。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国家的政治生活,日益由群众运动塑造成型,这一些运动容纳了社会正义的新颖事业,他的关切超出“应得”,而与普遍性叙事吻合,也就是政治的,并且有一种针对过去经济决定论的倾向,用政治的首要性压倒经济。对物品和财富分配的斗争,服从于如何做人的竞争,重新肯定政治为中心。

纳粹和共产主义倒台之后的时期里面,人类最为核心的政治主题,哪一些能够提升人们,使其超越可怜而有限的自我目标的事物,再次成为焦点。也就是人类的根基经过纳粹和共产主义的摧毁,再次暴露出来。而这一些,并不是由国家理论来支撑,而是公民社会运动来呈现。1968年5月法国学生和工人的革命,意大利1969年的“秋老虎”使办公室和工厂变成了战场,在这两起事件当中,有一种努力,那就是要终结“政治就是国家”,政治完全被国家垄断的观念。

整个二十世纪,经济——行政官僚体系为中心的日益非政治或者反政治的增长,与公民社会日益政治化的群众运动式增长同在,而如此使国家与公民社会恢复到一体:免于被政府垄断。在施特劳斯的《城邦与人》和马克思的论述中,都有国家与公民社会一体的观念。马克思论述说,中世纪后期把政治从公民社会抽离的过程,得到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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