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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前后相差不到廿四小时,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於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罢免了一位冉冉上升的政坛新秀。表面看似乎并无联系的两件事,其实息息相关。 对原重庆市党委书记薄熙来的下台,中国许多法律专家唏嘘之余仍感差强人意。毕竟,薄在任期间发起的运动,似要立志重温「文化大革命」,那场长达十年、无法无天践踏一亿多人民生活的、梦魇般的举国浩劫。而对中国法律改革者来说,更令人厌恶的,是薄为贯彻其高调宣扬的「打黑除恶反贪腐」运动,纵容重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追查涉黑涉贪犯罪嫌疑人时侵犯嫌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薄和他的下属、时任重庆公安局长的王立军的「主持」下,在押嫌犯遭受骇人酷刑、屈打成招、被告人得不到公正审判,连辩护律师也受到恫吓和刑罚。 对这种公然的目无法纪,中央政府却几乎从未公开回应。律师李庄为重庆涉嫌黑社会犯罪被告辩护时,因主张其当事人曾遭刑求,被以妨害作证为名定罪;尚在囹圄之中,第二轮指控又接踵而至,此番引发了声望卓着的律师、法学教授和社会人士不同寻常的抗议。然而,这一次的案件审理到一半,便匪夷所思地戛然而止。这或许已经预示了中央对重庆司法的忍无可忍。 可惜,最高人民法院对另一名所谓黑社会团伙头目的死刑判决进行複核时,却对这一否定重庆刑求做法的绝好机会熟视无睹。为说服最高院不要核准死刑,该案勇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把和当事人会见时祕密录制的录像提交给最高院,并上传至互联网。录像显示了被羁押的被告人手臂上因酷刑留下的伤痕。然而,尽管最高院颁布的关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刚刚生效,且受到交口称赞,其核准死刑的複核决定书却只字未提朱明勇提出的、应依法排除通过刑求取得的被告人口供这一论点。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旨在遏制权力滥用──重庆模式反映出部分问题,但有待解决的当然不止如此。修订后的《刑诉法》要求,最高法院从今往后审理死刑案件必须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它对限制警察任意羁押的权力提出了新的限制,加强了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的作用,规定了排除通过刑求取得证据的相关程序,增加了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接受交互诘问的可能性,并做出其他程序上的重要改进,即使这些改进常常欠严密。 不可否认,修改后的法律仍然包括了为迎合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而作出的明显妥协。例如,修正案草案授权公安机关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在其住所外的「指定居所」执行六个月的「监视居住」;虽然该条款受到民权人士和社会大众的强烈抨击,正式颁布的修正案仍保留了这一授权,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时,如公安机关认为在嫌疑人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便有权在「指定居所」进行。同样,尽管法律规定,一旦将嫌犯置於「监视居住」之下,公安机关廿四小时内应将该决定通知家属(不包括原因和地点),但「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虽然检察院有责任监督「监视居住」的决定,其面对公安时的软弱无力早已不是新闻。而在押嫌犯本人、其家人或律师,更缺乏质疑公安机关违法羁押的有效途径。 修订后的《刑诉法》能否成为中国通往法治道路上的里程碑,取决於公安机关能否忠实执行法律。不过,九六年颁布的《诉讼法》的执行情况说明,中国警察极擅长利用立法中每一个模糊、漏洞和例外,以对其有利的方式,曲解原本意在限制其自由裁量的法律,而无论检察院、法院还是其他机构,面对警察的不法行为通常无能为力。在相对个别的情况下,如果感到被刑事法律「束缚了手脚」,公安机关也可以轻易「自我松绑」,通过劳动教养(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被处罚人可被监禁长达四年)达到目的,或是甚至连法律依据也不需要,直接对受害者殴打、绑架或非法拘禁。 改变罔顾法纪的现状,办法只有一个。中国领导人务必对依法开展刑事司法执法更为重视。在确定中央政法委书记继任人选时,应选择一名干劲十足的领导人;他不仅要有能力号令公安和其他法律部门、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还要能赢得更广泛的群众支持,完成这项普罗米修斯似的、艰巨异常却意义非凡的重任。 中国刑事司法迫切需要一位像前总理朱鎔基那样的改革派领导人──实权在握、精力旺盛、视野广、能力强、个性十足且坚定果断。朱凭靠这些特质,在九十年代后期意识到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完成了这一转变。 放眼望去,当今中国是否有此人选?对共产党官员来说,能否攀至体制顶峰,靠的从不是支持保护人权、弘扬刑事司法。因此,大权在握前,无人会轻易亮出底牌。赫鲁雪夫一九五六年掀起「非史达林化」运动时,也令当时许多观察人士目瞪口呆;他们中很多人此前还一直误以为他是史达林的「走狗」。 许多人尚未认识到,但这或许正是薄熙来的悲剧。在为了升迁而将重庆变为「左派」大本营前,薄曾以其才智、教育和精练的处世给外国观察人士留下了深刻印象。若是靠着这一着险棋成功跻身最高领导层,他或许也会看到,中国新一阶段的发展需要的不是回归「毛主义」,而是更加尊重法治;他或许也就会抓住这个机会,如同朱鎔基在经济上有所作为,在刑事司法改革方面发挥历史性作用。开展重大变革意味着调动官僚力量的同时发动群众,而薄无疑具备实现这一目标所需的个人魅力和魄力。 难以置信?别忘了,尼克森总统上任前可是不折不扣的反共派;却是他,有远见有胆识,不受政治框架束缚,开启了对他曾称之为「红色中国」的访问,推动了历史前进。有时候,愤世嫉俗的政客也会成为有所作为的政治家─前提是他们能到达权力巅峰。 (孔杰荣,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关系协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英文原文请参www.usasialaw.org.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韩羽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