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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政治势力分析之启迪
日期:10/7/2012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罗茜

历史往往有惊人相似之处。中国目前的政治局势恰似辛亥革命前夕晚清政府的动荡状况。对辛亥革命前晚晴政治势力的分析,对于理解辛亥革命的成功、清王朝的终结和寄期今后最终完成中国政治彻底走向民主化道路之重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清朝最后的十几年,清政府、立宪派、革命派三大势力构筑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局面。三大势力追求的目标不同,决定了他们选择了不同的方案和不同的实施道路。三大势力的相互博弈共同导致了辛亥革命的成功,并影响了中国政治的发展走向,共同推动了历史的进程。清政府、立宪派、革命派三大势力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目的性的不同。维护皇权、扩充绅权、伸张民权三种完全不同的目的,决定了他们选择不同的方式改变中国当下政治状况。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无论何种目的何种方式,寻求改变就是一种进步,就值得肯定。包括维护皇权的清末新政同样存在其合理性和积极的方面,并不应该全盘否定。

我们简要分析一下这三大势力之间关系的变化走向。简单说来,清政府和立宪派,或者说是清末新政和立宪运动在前期由于利益上密切的联系使得双方的步伐有一定的一致性。然而,随着清末新政的逐渐深入,立宪派发现清末新政只是一个幌子,或者说是当时紧张的政治现状的工具,并不是真正的走立宪道路,他们无法满足其政治要求,因此最终双方走向了分裂。清政府与革命派之间的关系比较清晰,一个旨在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一个立志推翻清王朝,这一根本上的对立使得双方的关系基本上处于水火不容的状态。然而仔细分析,我们也会发现,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再看立宪派和革命派,由于立宪派最初与清政府站在一边,自然与和清政府对立的革命派统一处于对立关系,加之双方在争取群众基础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因此双方的关系很不融洽。到了后期,立宪派与清政府决裂之后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在中国这种所有权利被清政府掌控的情况下,和平式的改革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只有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清政府的统治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目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最终与革命派合流,走向了清政府的对立面。最终,三者的共同作用促成了中国政治走向的变化,辛亥革命不可避免的爆发为中国政治带来了新的气象。

一、清政府与立宪派——由合到分

首先,我们来分析清政府与立宪派相合的过程。立宪派这个群体实质上是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过程中逐渐集合起来的。1901年1月29日,在庚子事变中逃亡西安的清政府于内外交困之中被迫发布新政改革上谕,从此揭开了清末新政的序幕。1905年,清末新政一项重大措施即为废除科举制度,这一举措彻底切断了传统士绅进入政治体制的道路。与此同时,新式学堂的骤兴与留学风潮的高涨,为他们开辟了接受新知识、新思想的便利渠道。这些“由绅而为学者”构成清末以新式教育或新的文化事业为职业的“学绅”。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士绅与商人阶层发生了有效的互动,形成了一个相当数量的绅商群体。这一新式绅商群体成为传统社会力量向近代社会阶级力量过渡的承载物和中转站。这是新兴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群体在取得一定的社会地和经济地位之后,便很自然的开始谋求与之相称的政治地位。可以说,清末新政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这一派别的出现。那么,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由于双方选择的方式都是相对温和的改革,那么携手走在改革之路上也就成为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另外,在立宪运功这个方面,清政府与立宪派起到了互相促进的作用。日俄战争中日本的胜利使立宪思潮高涨。然而,尽管在这样积极的状况下,随着立宪运动的深入,双方的分歧仍旧越发突显。立宪模式的差异首当其冲。清政府选择的日本式的立宪模式,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内阁对皇帝负责,议会由皇帝控制,宪法由皇帝钦定,其基本精神是君权至上。在立宪派的英国式立宪模式中,虽然承认君主的权威合法性,但是主张对君主的权力予以应有的限制,内阁只对国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宪法由内阁与国会“协定”,即“由政府起草,交议院协赞”。立宪派认为,内阁与国会是宪政的根本,立宪派是要以国会与内阁来削弱君权,以实现自己参与国家政权的愿望。清政府与立宪派为了各自的权力与利益而选择了不同的立宪模式,双方的矛盾冲突终归是难免的。“政治体制之争最终化约为权利之争,近代中国政治近代化始终不能走出这一重阴影而难有作为,这是最可悲的”。最初的目的不同直接导致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出现更多的问题。如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几乎没有确定期限,在立宪派的尽量争取下才有了九年这样一个漫长而又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时间。还有清政府于1911年5月8日成立的“皇族内阁”,更是让立宪派完全没有栖身之地,同时也让立宪派认清了清政府的真实面目。双方走向分裂也成了必然,清政府就这样将立宪派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

二、清政府与革命派——对立统一

清政府与革命派的根本对立就是一个旨在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一个立志推翻清王朝。因此双方关系的这个方面不需要多说。

总的来说,清政府的新政和革命派的革命活动在某种意义上是相互促成彼此的出现和发展的。一方面,革命运动势不可挡的潮流使刚刚镇压戊戌变法的清政府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清政府谋求预备立宪最主要的目的仍是消弭革命,稳固皇权。考察大臣载泽就曾宣称立宪由三大利:皇权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实际上,预备立宪是被清政府当作解决当时面临的种种问题的妙方。另一方面,清末新政客观上为革命活动创造了条件。这一论断并不是主观臆断,有学者认为,清王朝是因为派东洋留学生、编练新军、推行立宪等新政改革而灭亡的,“罪魁祸首,则在张之洞”。这里不得不提及改革与革命的关系。“改革不只是推到了阻碍大革命的重重障碍,更重要的是向人民表明怎样才能动手进行革命,因而,改革为大革命作了准备”。改革充分暴露了旧制度中的种种弊端,同时必须调和好在改革过程中印诸多利益既得者的利益受损而产生的矛盾,否则只能成为革命的催化剂。清政府的改革使得清廷内部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满汉贵族之间的矛盾、中央政府与地方督抚的矛盾以及清政府与立宪派之间的矛盾统统暴露出来,且没有加以有效的缓和或者解决,必然会在矛盾激化后因为革命的撞击而走向灭亡。

三、立宪派与革命派——由分到合

立宪派与革命派同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由于其选择的道路不同,导致他们在运动初期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有:第一,双方价值追求不同,导致了其选择了不同的政治方案,即立宪派君主立宪和革命派的民主共和之争。双方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保有皇权。立宪派坚持以“保皇”为旗帜,革命派则以“排满”为宗旨。这个死结双方始终无法解开,也就导致了双方对立关系的形成。第二,由于同属于新兴资产阶级,他们对运动的基本力量和政治发展空间的争夺十分激烈。他们互相把对方看作自己发展的最大障碍。如孙中山宣称立宪派是“专尊满人而抑汉族”的“汉奸”,要“先清内奸而后除异种”;梁启超表示:我党与政府死战,犹是第二义;与革命党死战,乃是第一义。有彼则无我,有我则无彼。这些极端偏激的言辞,充分反映了两派势力在海外华人和华侨极为有限的政治发展空间中此消彼长难以相容的关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决定本是同根生的立宪派和革命派之间的关系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清政府。随着清末新政的进一步实施,清政府的真正态度也逐渐显露。预备立宪曾经一度为清政府拉拢了立宪派,然而清政府并没有满足立宪派的要求,没有给立宪派想要得到的政治地位和诸多利益,双方的合作逐渐走向瓦解,最终使得立宪派投身到了革命的队伍当中。“每一个未被吸收到政治体系中的社会阶级都具有潜在的革命性。挫败一个集团的要求并拒不给它参与政治体系的机会,有可能迫使它变成革命的集团”。那么,在实现资产阶级民主这一共同政治目标的思想基础之上,立宪派与革命派最终合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可以说,在清政府与革命派势均力敌的状态下,立宪派的政治倾向便成了影响时局的关键。立宪派与革命派合流,不仅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也影响了中国政治的发展走向。

清末新政、立宪运动与革命活动,是清末三种重要的政治势力——清政府、立宪派与革命派为了各自的政治目标而发起的政治运动。三种力量较量的结果,是辛亥革命的成功与中国政治向近代化道路的迈进。

今日之中国政治势力与清末极为相似,政治道路也刚好走到岔路口:各种政治势力势均力敌,用各自不同的方式引领中国政治选择自己的道路。形成了顽固派、改革派和民主派三股主要政治力量,恰似晚清的清政府、立宪派和革命派。顽固派和改革派都脉源中共统治集团,一个崇尚暴力维护腐朽的专制统治,一个希望通过改革来调和社会矛盾以达到稳固统治地位之目的,但根深蒂固的利益分配之矛盾使二者无法坐在同一驾马车上;而对民主派来说,其政治之主张直接危及专制集团的统治地位,更是无法与其他两派中任何一派往一个方向奔跑。然而历史不可能同时向三个方向发展,三种势力的较量,此消彼长,势均力敌的政治僵局必会打破。历史走到今天,中国政治的发展已到失衡的时刻,政治变革势不可挡。

中共顽固派无疑是政治变革的绊脚石,而中共改革派尽管为政治变革创造了一定条件,但是,真正代表中国历史发展方向的只能是民主派。另外,中共极权专制政府的没落腐朽也决定了它无论进行何种方式的改革都很难达到自救的结果,那么,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设想,中国会出现另一次辛亥革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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