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社记者纪军报导/在浦志强1991年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后,他曾好几年没能找到一份谋生的工作,因为他的个人档案中保存着一个因参加1989年学生运动而得到官方处分。现在,这位当年的学生领袖已成为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正帮助一些即将倒闭的国营企业打破产官司,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过去。
浦志强去年参加了保卫言论自由运动,今年又同几位当年的学生领袖发表了八九一代关于“六四”问题的声明,以见证者的身份阐明对“八九民运”和“六四事件”的基本立场。路透社10月26日报导说,几年来,浦志强为那些遭到官方或国营单位起诉的记者和作家免费打了不少诽谤官司。
在谈到这些年的经历时,这位不停吸烟的律师指出:“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一切。如果中国社会要想更开放一些,言论自由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浦志强说:“社会需要容忍、尊重和保护人民说话的权利,不能强迫任何人去说正确和伟大的东西。”
路透社说,言论自由虽然已被写进中国宪法,但那些对中共专制政权发出挑战的人,不是被关进监狱就是被流放海外。因此,那些官方提出的诽谤官司,几乎总是原告方获胜。
尽管身处这样的统治制度中,浦志强近日还是打赢了一场官司。广东一家法院本月裁定,驳回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对《中国改革》杂志的诉讼请求,原告要被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挽回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590万元等要求,法院也因没有法律根据不予支持。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出版的《中国改革》杂志2003年第7期刊登的《谁在分“肥”》一文,是被告记者刘萍根据原告的“2002年度工作报告”、原告“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答覆情况表”、“市总、市直机关工会调查来电整理”、“2000年度职工大会续会职工意见归纳”、“《南方日报》编辑部第49期『情况反映』”等材料整理而撰写的关于原告企业经营和改革活动的报导。
判决书说:报导所依据的上述材料,在一般人看来均相信其为真实的,因此,《谁在分“肥」”一文所报导的内容虽个别地方与原告企业经营、改革的情况有出入,但其主要内容是以上述消息来源为依据,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原告主张《谁在分“肥”》一文所报导的内容严重失实,法院不予认定。
路透社认为,虽然《中国改革》杂志赢得了这起官司,但法院的判决也未必会在中国立即引发一场言论自由。人权组织称,在中国被投进监狱的记者和作家的人数,要比其它国家的总和还多。
由于中国所有媒体都不同程度地受控于国家,并被要求只对共产党唱赞歌,许多报纸、杂志和出版社在国家补助近年被削减之后,都不得不自寻出路。还有一些进步媒体已越来越大胆地报导那些难以让政府满意的新闻,或揭露一些低层次的腐败丑闻。浦志强认为,“这并不是共产党不想全面控制社会,而是它无法这样做而已。”
此外,浦志强还是《中国农民调查》一书“诽谤”案的辩方律师,正在为本书作者陈桂棣吴春桃夫妇进行辩护。这本曾遭禁售的畅销书,揭露了中国的腐败现象,以及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及农民的艰难处境。
这起轰动一时官司,是安徽省阜阳政协副主席张西德起状告《中国农民调查》作者和北京人民出版社“诽谤”,并要求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张西德否认了书中所指控的他无视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命令,也否认自己在1990年担任临泉县委书记时,对超生农民乱征乱罚和违纪乱纪等问题。
在阜阳市中级法院于8月中旬举行的四天庭审中,张西德对《中国农民调查》作者在书中的描写发起“进攻”,指作者用“小个儿”和“他在脱稿发言时没什么文化”等语言,严重丑化和侮辱了他的“形象”。
路透社说,这起吸引众多国际媒体关注的案件,已让陈桂棣和吴春桃夫妇陷于财政困境。陈桂棣透露说,他们所有的证人都是各地的农民,需要支持所有来为他们来作证的农民兄弟的旅费和宿费,“我们是在为农民而战,我们不能再给他们增加负担。”
《中国农民调查》一书第一次印刷15万本,一个月内便销售一空。由于中国宣传机构禁止媒体宣传和再次印刷此书,导致盗版层出不穷,作者估计目前可能已有800多万本盗版书。
在中共新领导人胡锦涛于9月份进一步全面掌握领导权后,《中国农民调查》“诽谤”案已被视为中国官方能否容忍言论自由的试金石。路透社说,这样,同民主倡导者保持联系的浦志强,也正行走在一条政治的钢丝绳上,但他不想寻找麻烦。
这位曾当了十多年共青团员,直到1989年遭到处分的着名律师表示:“我并不反党,它也不是我的敌人。我只是想让中国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和美好。
据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网站介绍:浦志强律师,1965年1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
1993年取得经济师职称,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取得讲师职称。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其间曾于2000年至2003年在北京广播学院法律系任教。现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
执业以来,始终关注金融、房地产、民事侵权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服务领域。在名誉权纠纷领域,曾代理被告分别在边锋诉足球运动员曲乐恒名誉权纠纷案和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纠纷案中参加诉讼,试图在公众人物原告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中引入公共人物概念和实际恶意原则。
现为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北京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青年周刊》杂志社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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