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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封闭 透明度仅3.21%
日期:6/16/2010 来源:明报 作者:明报

中国行政机关的公众信息严重不透明早已“为人诟病”。上海财经大学(简称“上财”)公布“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以100分满分计,在“低要求”评分标准下,全国省级部门机关透明度的平均成绩仅得3.21分,反映信息透明度严重滞后,而得分最高的福建也只有16.57分,至于属于沿海的北京、广东及上海则分列3、4及11位。

信息透明度全肥佬

据《法制晚报》报道,上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就内地31省份共341个部门(每省11个部门)的2007年省本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进行评估,在给予正式答覆的109个部门中,只有18个部门主动公开部分信息,但没有单位公布“津贴补贴”与“出国费”。

福建16.57分居首

以100分为满分,省级部门机关透明度的平均成绩只有3.21分,其中福建是唯一得分逾两位数的省份,以16.57分位居第一,西北的宁夏有9.97分、而北京(7.27分)、广东(6.9分)紧随其后;江苏、四川等6省分只是2至3分,得分最低为新疆和云南。上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表示,课题组采用的是低要求评分标准,离国际规范相差很大,但即使这样,各地得分也很低,而“零分”并非意味该省行政收支信息一点不公开,只是表明该省对其信息公开申请完全不理睬。以部门回应来看,卫生、交通、财政部门的得分最高,工商、人大和政协垫底。

学者:阻力来自官员

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等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但北京学者任星辉早前因发现三峡建设资金运用数额前后矛盾,状告财政部,要求将工程资金信息公开,被法院驳回,理由是“与其生产、生活及科研等需要无直接关联”。参与起草《条例》的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认为,阻力主要来自官员观念,应把“条例”上升到与《保守国家秘密法》平等的法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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