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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记者遇袭 学者呼吁新闻立法保护
日期:8/21/2014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何平



图片:娃哈哈南京工业园区。(网络资料/南京百姓网)

中国官媒《中国青年报》8月20日发表声明谴责南京娃哈哈公司殴打该报采访记者,并要求当局依法处理。有学者认为,中国应该进行新闻立法工作,保护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利。

北京出版的团中央机关报《中国青年报》星期三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刊发声明说,8月19日,中国青年报社驻江苏的记者李润文前往南京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采访核实该公司是否拖欠暑期打工大学生的工资,却遭到公司门卫及其他工作人员5、6个人的殴打。医院检查发现,李润文头部受伤、太阳穴有肿块、多处软组织损伤。声明说,中国青年报社目前已紧急派出代表前往南京,敦促依法处理此事,强烈谴责该公司的行为。

本台记者为解进一步的详情,周四晚间多次致电南京娃哈哈公司及当地江宁区政府,但是电话无人接听。

中青报记者在南京采访遭遇暴力围殴是近期中国中央电视台记者试图报道中铁隧道塌方被殴打后,又一起阻碍并袭击新闻工作者正常采访的事件。

在深圳的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表示,新闻记者,在中国大陆,包括中央级媒体在内,记者的正常采访遭当事单位或地方政府人员粗暴对待的事件屡有发生。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新闻立法,使媒体的采访、报道自由等成为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他说:“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是非常正当的,但在中国,别说普通的报社,中央级媒体在采访中都遇到甚至人身伤害。类似的事情近年已发生很多次,就说明企业和地方政府对于新闻采访是采取抗拒的态度。确实到了为保障新闻监督权利,出台新闻法的时候了。”

刘开明认为,中国大陆媒体记者采访遇阻,采访人员遭公开性粗暴对待的现象,与地方政府害怕事态曝光影响自身政绩,甚至抵制新闻监督的行政理念有关。中青报记者被打事件并不当事者与采访记者间的纠纷的个案,而是反映出政府、企业与媒体三方,如何正确对待新闻监督的问题。

他说:“首先,地方政府应该欢迎新闻监督。不仅是监督劳资纠纷,我们知道中国每年有130多万起劳资纠纷,是非常多的。这里面大多数的企业都不愿被新闻曝光,但地方政府应该知道,媒体及中央媒体是有舆论监督的权利的,特别是不应该受到政府的阻挠。”

上周六,中铁十四局在兰州榆中县小康营乡洪亮营村的施工隧道发生山体滑坡,导致隧道内5名工人被困。事发后,中铁十四局派出的数十人把守各个通往现场的路口,专门阻挠采访记者到场。中央电视台及甘肃等地记者赶到现场,尚未采访即遭野蛮殴打并抢夺设备。

不无讽刺的是,中国官方“人民网”报道说,对于上述事故的报道重心本是要体现地方政府和企业如何全力救人、如何排查了事故隐患。但中铁十四局却派人专门守候要道,阻挠记者。甚至就连半夜抢修电路的电工也都被误以为是记者,而遭到乱拳殴打。

清华大学公共政策学者贾西津教授认为,中国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普遍存在漠视记者正当采访权利的问题,这反映出当前企业和政府法制意识的薄弱。

“对于记者的采访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本身是宪法权利。言论自由是第一步的,媒体还肩负到社会监督的责任。但是,目前法律本身并没有对言论和监督权采取非常强的保护。另外由于意识薄弱,有很多政策因素,包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等都在其中影响了这个行为。”

贾西津教授指出,目前中国民间网络“自媒体”的出现,不但开辟了民意表达的新空间,也改变了早前官媒报道、评论一刀切的垄断局面。但中国能否实现真正尊重舆论监督的法制环境,还有赖于对公民法律权利的保障。

“自媒体的报道其实并没有法律的保障,而且在很多方面,法律、政策又对自媒体有很多限制。所以在正式记者采访权和自媒体之间,更需要有多方面、良好的法律保障。这种法律的方向一定要基于保障权利,而不是限制权利。现在的管理思路不是完全的权利思路,而是包括了权力、稳定、社会影响非常多维。所以,所有的法律限制仍然是应当基于保障更基本的权利,而不是限制。”

报道说,在中国青年报发表谴责殴打记者的声明当天,南京江宁区政府派出了宣传部工作人员前往当地医院探视受伤记者,并承诺开展相关调查。娃哈哈公司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回应说,媒体报道与事实多有出入,并强调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一切以警方对调查结论为准。

(自由亚洲记者:何平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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