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五个硬伤外,陪审团裁决的得出亦是很有疑问的。大多数州的法律是要求陪审团必须搭成一致意见才可作出裁决。在旷日持久的评议后不能取得一致时,有的陪审员会产生厌战情绪,违心地赞同对方意见。虽然法律规定了"流审" 重新遴选陪审团,但是陪审员大多都不愿面对这样的结局而选择妥协。妥协的同时也就可能失去了公正。
三、陪审团制度改革之构想
美国陪审团的错判率究竟有多高,笔者无从得知。而且陪审团是否错判也是个难以认定的问题。但是,从笔者所举几个陪审团错判的典型实例来看,陪审团错判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即使陪审团的错判率低,那也是个不可掉以轻心的问题。
陪审团是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这是有或无的质的问题。而不是判两年或五年的量的问题。故须慎之又慎,要做到不枉、不纵。共产党常以"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谬论来为其治国频频失误狡辩。民主国家的政府不应效仿它。尤其在司法判案上绝不能搞什么"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 论。试想,如果每年陪审团若审判一万个案子,其中有百分之十错判,那么就是有一千个好人被冤,或一千个罪犯被纵。从全国来看是个百分比的问题,而对当事人来说是完完全全的问题。一个好人被冤就完完全全地毁掉他乃至他的家庭。一个坏人被纵就完完全全地伤害了被害者和他(她)的家庭。故此,即使在实际中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正确,但是有理由要以百分之百正判为要求、为目标。这类似数学上的极限。不能达到它,但可无限趋近它。
陪审团制度虽有如此之多的缺陷,但笔者决不认为要取消它,而是主张改革它、完善它。
为防止法官专权和司法腐败,欧洲民主国家都呕心沥血的设置种种方案来实现这一目标。英、美实行着历史悠久的陪审团制度。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则实行审判陪审制度。比较这两种制度的利弊,孰长孰短尚未见分晓。它们都可以在各自的改革发展中继续比较下去。为了使陪审团判案无限向百分之百正确趋近,笔者认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应作如下改革。
针对其硬伤之一,陪审团成员不应在全体公民中随机召集,而应在有志于担当这一社会责任的人士中设置合适的程序进行召集。各行政区可按其居民人数的比率来确定本地区陪审员的总数量。
针对其硬伤之二,陪审团成员的资格取得采取自愿报名;笔试录取、品格审查。各级政府设置专门部门掌管此项工作。为使陪审团成员既具大众性,又具应有的文字能力,其学历不应低于高中。为使陪审团成员的品格有所保证,凡有任何刑事记录者或正在刑事诉讼中者均无报名资格。已取得陪审团资格者,若被刑事处罚便同时失去其资格。若处于刑事诉讼之中则暂停其资格。
针对硬伤之三,陪审团成员应具半职业性。陪审期间陪审员的薪资可相当于同级法院法官的薪资。休审期间亦可发于津贴。职业性会带来责任感。职业道德比社会良知来得更加具体。责任感是比良知更靠得住的东西。
针对硬伤之四,陪审团判定必须陈述其理由。
硬伤之五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靠解决前三个硬伤来减低第四个硬伤的不良影响。陪审团的规模或许可以少许扩大,但亦有限度。
其他还可作一些具体措施的改革。如不强求陪审团一致意见,可采取多数票通过。这样可以防止由于厌倦而违心地赞同对方意见,或为避免"流审" 而草率行事。由于陪审团来源改变,故控辩双方淘汰陪审团成员的规定应予以取消或限制。由于陪审团成员改以半职业性,故其被召集的频率不可采取随机形式,而应采取顺序轮值式等等。
四、不抱希望与充满期望
虽然笔者自信所拟陪审团之改革刍议可作抛砖,但绝不承想会引来美国社会之玉。且莫说笔者的空议论传不到美国主流社会之中,就算有人协助传到了又会如何呢?
什么叫因循守旧,陋习难改?看看美国的一些事情便可得到活生生的解答。
摄氏温标以零度结冰,100度沸腾(在海平面的高度上)。此温标与人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十分方便,但不知美国为何弃之不用。
开氏温标以分子停止运动为绝对零度,与之相匹的是摄氏零下274度。开氏温标多用于物理学。
可是美国就是要用古里古怪的华氏温标。
如果说华氏温标有其特别需要之处,笔者的异议纯属孤陋寡闻所至,那么长度单位的英制就没有多少可狡辩的了。10进位是人类智慧的一大发展。公制从公分(厘米)到公寸(分米)到米(公尺)何其清晰。可是英制竟搞什么8英分等于1英寸;12英寸等于1英尺。令人如坠烟雾。我叫一个工人锯一条15寸5分的料来。他锯了15寸半。我说你锯错了。15寸半不是15寸5分而是15寸4分。并再一次把英制进位制告诉他。可是这位来自广东台山的农民始终眼神迷茫。
不要说那个在纽约华人建筑工地里讨生活的前农民兄弟,就算我自己也曾困扰不堪。刚应聘到深圳港商厂任职时几乎翻船。因为那螺钉和钻头的尺寸都是那么的古怪。什么5/16、11/32、25/64,我的天,这是什么尺寸啊!现今连英制的发源地英国都在逐渐转用公制时,美国和奉美制为圭臬的香港还在用英制。不要去批评规劝他们。因为他们会一脸不耐地说:怎么啦,我们这英制制造出来的波音747不是世界第一吗?
近几年涉足民宅建筑。纽约所有三层楼的民宅一楼到二楼的楼梯都是外置的。而我设计的是内置。有美国朋友见了颇为诧异。我解释,外置楼梯须砖制。其建筑费用3000元。
而内置楼梯可用木制,造价1000元,此其一。外置楼梯占用前院位置,少了一部泊车位。而楼梯内置则多了一部泊车位,此其二。外置楼梯阻挡阳光使一楼前半部采光不足,内置楼梯不会挡光。此其三。美国朋友反驳我说:楼梯内置使一楼有个走廊,减少了一楼使用面积。我说:如果一楼前半部确实全部作为客厅使用,那你说得有理。但我观察许多人家都把一楼前半部再隔一个房间。因为一楼只是后半部的两间房对于许多家庭都是不够用的。一旦把前半部隔出一个房间,那么走廊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听者无人能否定我所列楼梯内置的优点,但从没有人肯听取我的意见放弃楼梯外置的流行模式。
美国的确是美丽之国。但是它也有许多古怪的我们无法改变的东西。例如对弊端丛生的陪审团制度,我们东方面孔、英语蹩脚者如何能奢谈改革。对此我确实不抱希望。
美国的事让美国人和决心融入美国社会的其他族裔的人士去关切、思考、努力吧。我的目光始终向着遥远的故国。我的陪审团改革刍议与其说是讲给美国人听毋宁说是讲给中国人听。
当今中国也在搞什么人民陪审员制度。这实在可笑。在司法不独立,法官要听从党的"一元化领导" , 政法委书记统率法院的大格局下,几个"人民陪审员" 岂非布偶法官戏服上的几串缀饰?
只有在民主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下,中国才可探讨如何扬弃美国陪审团制度,在中国逐步完善确有实效的中国陪审团制度。
从投身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文革造反运动开始,至今已三十九个春秋过去了。我一直在期盼着中国民主旭日之东升。可是那曾在1989年几临灭顶之灾的专制怪兽后又起死回生。我会尽力与之对持,力求看到它最后的结局。如看不到,期望中国民主事业的青年一代在成功实现中国民主转型后,继而为我们的国家设置完善的陪审员制度,安定社会、造福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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