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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律定位朝两国两区方向发展
日期:12/7/2007 来源:中央社 作者:周慧盈

(中央社记者周慧盈台北七日电)两岸交流届满二十年,学者表示,这二十年台湾对于两岸关系的法律定位出现重大变化,已从一九八七年的“一国两区”朝向“两国两区”方向发展。

海峡交流基金会举办的“两岸开放交流二十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今天登场。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黄昭元在会中发表论文,剖析二十年来两岸关系法律定位的演变。

黄昭元说,相对于中国固守“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方面对两岸关系的法律定位在过去二十年出现重大变化,基本趋势是从一九八七年的“一国两区”(中华民国等于中国;两区为自由地区与沦陷区/匪区),先变成一九九零年代初期的“?国两区”(中华民国开始不等于中国,也不再代表中国;两区为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一九九九年起更朝向“两国两区”(两国为台湾/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方向发展。

他表示,如果考量台湾内部民意的演变,这个趋势并不令人意外。

不过,黄昭元表示,由于台湾宪法及法律对于两岸关系的定位仍不明确,在司法裁判部份,可预见大法官可能继续回避而不做正面解释,最多是“特殊化”处理,也就是既不承认中国人民是本国人,也不说他们是外国人;在效果面则应会尊重立法者将之比照外国人规范的基本立场。

黄昭元说,虽然台湾与中国对两岸关系的法律定位有愈来愈远的的趋势,但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不太可能改变其“现在就是一个中国、未来最多是一国两制”的基本立场,最多是软硬兼施的一时策略会有所变化,若以“反分裂国家法”所代表的法律战来看,其基本定位可能只会愈来愈硬,不可能松动。

在台湾方面,由于内部对此仍有争议,未来是否会修正上述定位,甚至走回一九九零年代初期的一国两区,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他表示,乐观的看,台湾内部的民意趋势也会构成国家机关(包括立法及行政机关)在实践上的压力与框架限制,因此未来发展或许不至于过份偏离过去二十年的发展方向,但究竟会如何发展,有待下一个二十年的观察。

本次研讨会一连两天在圆山饭店举行,探讨两岸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协商与对话、两岸关系的国际因素、两岸经贸科技交流及其衍生问题、两岸教科文交流及其衍生问题以及两岸关系的下一个二十年等各个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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