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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水扁案看总统制的弊端
日期:9/7/2008 来源:网络 作者:谢选骏

谢选骏


总统制和主席制、皇帝制一样,都不是内阁制的,它们执行了统治权合一的专权制,而不是统治权分离的分权制,很容易导致贪污腐化的社会弊端。陈水扁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8年9月3日,台湾前调查局局长叶盛茂隐匿“陈水扁密帐情资”一案,让调查局形象跌至谷底!事件爆发后,许多基层调查员踊跃投书到调查局的内部局网,抒发个人情绪;有调查员甚至直言,“叶盛茂应该公开下跪,为调查局洗门风!”但也有调查员为叶盛茂抱屈,质疑敢做敢拿的阿扁当上总统,是台湾的不幸,“百万红衫军都压不垮他(阿扁),你又奈他何?”

叶盛茂隐匿情资的消息传出,调查局的内部局网几乎被调查员的投书灌爆,有调查员表示,阿扁总统所以这么嚣张,是因为宪法把总统保护得太好,“法律管不到他,检调动不了他,所有调查他的人,陈聪明、许永钦都是他的部下,所有情治检调首长都是他任命的,所有大法官及监委都是他提名的,检调没有一个单位敢先立案”!所谓“宪法把总统保护得太好”,就是总统制、主席制、皇帝制的显著特点。

难怪一位调查员写到,“中国五千年之乱在争皇帝,中华民国百年来之乱在争总统,台湾的民主仍旧走不出权利斗争!”这可谓一语中的。不仅适用于台湾,而且适用于大陆;不仅适用于中华民国,而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特别不适合推行总统制和主席制,因为中国有过两千多年的皇帝专制,很容易造成总统独裁或主席专政。总统制和主席制,是一种比之英国和英国的首相制更可能走向专权的现实危险。总统制和主席制在中国已经创造了绵延百年的暴君行为,而且很不幸地,再加上百年混乱不堪的“共和制”,火上浇油,燎原不灭。

相对而言,即使在共和制之下,中国也是实行内阁制比较好。但是中国的掌权者,都喜欢总统制、主席制,因为总统制和主席制比内阁制更加接近独裁制和皇帝制,其逻辑结果就是共和制在中国成了僭主制,“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成了“对无产阶级进行专政”。

再过三年,清帝就退位一百年了。百年中华,选票不乏。显示孙文被“推选”为“临时大总统”,后是袁世凯曹锟之类精彩表演所依仗的选举,也有共产党的红军根据地的选举,还有毛泽东的新华社1940年代坚持不懈的对“美英民主选举制度”的推崇和宣传,也有1947年底国民党主持的“用政党提名的方式”在全国进行的国大代表选举,还有1954年人民共和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再往后,是国民党台湾的百年国大,和中国大陆的二十五年假选举都不选,以及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的一纸空文。可是这么多“选举”,有一个公正的选举吗?有一次“一人一票”吗?

尤其考虑到,喜欢拉帮结派、党同伐异的汉人,人人怀有“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野心,实在不适合从事选举国家元首的严肃活动。

即使像美国,其总统选举制度也是弊病丛生,初衷和现状相去甚远,结果并不能实现“多数人统治”的目的。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分别观察之。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的产生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三〕美国总统的选举

当美国选民在选举日投票选举自己中意的总统候选人时,他们实际上只能在各州推选一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承诺在选举团投票中支持由本州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总统和副总统实际上是由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这个代表机制选出的。鉴于这个原因,参选政党必须将每个州视为独立的竞选阵地,因为他们知道全国选民总票数并不是关键,谁能入主白宫将取决于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竞选活动,通过全国面向大众的媒体发表他们的政见;同时必须在各州展开更有针对性的竞选活动,强调地方性和区域性问题以及当地选民所关注的问题。

很多州,鉴于其人口结构和经济状况,自然而然地会倾向于某一位候选人或某个政党。近年来,所谓“红州”和“蓝州”的说法非常流行,倾向于支持共和党的州被称为“红州”,多数支持民主党的则被称为“蓝州”。标明“红州”和“蓝州”的地图显示出:“蓝州”大多位于沿海地区,而“红州”则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区。那些选举结果难以预测的州──被称为拉锯州或摇摆州──往往成为两党候选人集中资源的争夺之地。

由于每次选举局势不同,究竟哪些州成为各位候选人支持率相差无几的拉锯州并非一成不变,即使在同一次竞选中也可能发生变化。2004年大选的拉锯州有十个,分别是佛罗里达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艾奥瓦州、明尼苏达州、新罕布什尔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西弗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这十个州共有一百一十六张选举人票,在赢得大选必得的二百七十张选举人票中占很大比例。

选战策划人必须估算出候选人在每个州应当花费多少时间和经费才最有可能获胜。2004年,布什总统和克里参议员曾多次前往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等拉锯州。候选人不仅亲自出马,他们的副总统竞选伙伴、家庭成员以及在当地受欢迎的政界要人等其他助选人士也纷纷出动发表助选演说。
在势均力敌的竞选中,选民投票率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此两党都组织选民动员活动,锁定支持者并动员他们在选举日当天前往投票站,或鼓励他们提前以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缺席投票。两党还积极展开选民登记活动,主要以可能支持本党候选人的社区为对象。

从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以下特点:

1、 政党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党就是为选举而存在的,大部分竞选过程其实都是围绕政党展开的。而开国元勋们在制定总统选举程序时并没有政党并且还有防范政党的意思,但是政党横空出世,进而因此改变了整个选举程序。

2、 初选和全民投票是两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两阶段就决定了由谁当总统,而宪法上规定的选举人团投票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一种对事实的认定,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不过这种直选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尽管从法律及过程上看是间接选举。

3、 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一级政府里仅有的两名由全国选民选出的官员。参议员和众议员则是由更少的选民在州或国会选区内选出任职的。

4、 美国大选是非常复杂的,有的美国学者称:美国人选择总统的复杂程序对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简直是一个迷。美国的政治家只有社深谙选举的程序极其实际运作,才有可能取得选举的胜利。而且对于我们而言,要想了解美国的选举过程关键是要看其最初的过程,要从各政党进行的活动看〔因为候选人都是以其代表某个政党的身份进行的〕,而非最后的选举人团投票。

5、 选举人团制度发展到现在表面上看违背了设计的初衷,但其所要维护的大州与小州利益的平衡及美国的联邦制,实现最大多数的民主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并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不过,2000年美国总统难产,凸现了一个事实:美国的选举制度需要改进了。全国点票已有初步结果,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得票四千九百一十万张,共和党的小布什四千八百九十万张。戈尔多得二十万票,显然得到较多选民的拥戴,但最后却落选了。因为美国总统并非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出来的,而是通过所谓选举人团间接产生的。

各州选举人团将于12月18日开会,按该州多数选民意愿推选总统。国会再于明年1月6日审核各州的推举结果。任何候选人只要赢得全部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的半数以上,即至少二百七十张,便成了美国的新总统。

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和该州在国会两院的议员人数相同,大州较多,小州较少。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选举人团是按照“胜者通吃”〔winner-take-all〕的原则产生的。一个候选人只要赢得该州的多数票,不论是多几十万票,还是仅多一票,即可赢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这样,便有可能候选人赢得了全国普选票,却因输了选举人票而当不成总统。

这种现在看来不公平的制度,是在二百多年前美国立国之初制定的。当年开国元老之所以不采用目前通行的全民直选或国会选举政府首脑这两种制度,据制宪名人汉密尔敦说,是旨在防止“阴谋与腐败”。具体而言,开国元老担心总统若由国会选举,易受国会掣肘,难以发挥作用,但若由全民直选,当时交通不便,信息难通,可能无法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领导人。再说,在当时条件下,要点算大量选票亦非易事。因此,当时决定由各州选出选举人团,再由这批“精英”选举总统。不过,由于政党迅速崛起,选举人其实并没有像制宪元老们所设想的那样运作过,他们只能按照赢得地方选举的政党的要求,而不是个人意愿去选举总统。

既然选举人团早就像聋子的耳朵,只是虚应故事,而很多当年的不合理规定,例如不予妇女和黑人选举权,都早已更改,为什么选举人制度二百多年来一直不取消呢?

原因之一,是普选票和选举人票不一致的情况较罕见,自1888年以来还没有发生过,美国人以前感觉不到修订的迫切性。

原因之二,是这一制度对当今的两大政党有利,可防止第三党崛起。例如富豪佩罗特参选总统,声势相当凌厉,曾夺得百分之十九的普选票,但因其地方组织羽毛未丰,在任何州都夺不到多数选票,结果是选举人票一张也拿不到。他的改革党因此而一蹶不振,到后来已是再衰三竭,连百分之一的普选票也拿不到了。

原因之三,美国由大小不同的五十州组成,取消这一制度,将损及众多小州的利益。然而,美国十多个小州,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所占比例不足百分之一。

其实,美国总统大多不够多数民意。例如,克林顿1992年击败老布什入主白宫,所得普选票仅为百分之四十二,远未达半数,而美国近年投票率大致在五成上下,即是说,只有二成左右选民支持克林顿,他便上了台。这完全不合“多数人统治”的初衷。结果只是给了少数职业政客以摇唇鼓舌、营私舞弊的天赐良机,好来瓜分国有财产。

较具公民道德的美国何以如此?只是因为总统位高权大、顶天立地,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为了得到这个位置,结果不择手段。

较具公民道德的美国尚且如此,较少公民道德的中国演出“百年共和”的血腥丑剧,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的帝国时代,从秦汉开始在政治制度上就始终存在一个隐疾:国家元首〔皇帝〕和政府首脑〔宰相〕的关系一直没有处理好。这是一个教训,说明中国不适合总统制,只适合内阁制。应该明确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之间的关系,国家元首就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他不能也不会掌握行政权力。所以我们看到,越是“伟大”的帝王就越是胡作非为,经常成为社会公害。

王国制度变成帝国制度以后,所有权位都不世袭了,惟独皇帝是世袭的。皇帝可以世袭,但必须是虚的,虚君就可以世袭,实君不能世袭。虚的没有关系,反正是摆设。如果当时是虚君共和、皇帝世袭、宰相民选,那可能还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

共和是一种政体〔共和制度〕,也是一种主张〔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也就是“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故“共和”者,必是因“共”〔共有、共享、共治〕而“和”〔和平、和睦、和谐〕。

正如有人曾经明确指出过的,汉人王朝如果实现君主立宪,本来是相对容易的。因为中国本来具有地方自治的传统,所谓“吏不下县”,县以下推行乡民自治。但是满清趁乱窃据中国的军事征服活动,破坏并杜绝了中国近代进行君主立宪的可能性。

一方面,在忠于华夷之辨的汉人看来,满人只不过是未开化的野蛮人,趁着汉人内乱窃据华夏神器,且对汉人杀戮过重,入主中国后还迫使汉人剃头易服,到了清末,满人已经没有成为立宪君主的道德地位,进一步的排满浪潮又反过来导致汉人厌恶皇帝。

不要说先秦王国的封建制度,就是汉、唐、宋、明等本土皇帝如果碰到清末的情况,本来可以比较容易立宪,因为这种妥协对于皇室和国民是互利的。士大夫、平民得到了民主自由的活力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皇帝避免了被最终推翻、得以永享尊荣。何况汉唐宋明各朝各代本来就有不少“不管事”和“少管事”的皇帝,只顾自己享乐。现在君主立宪制度下,拨给他固定的款项就可以满足其需求了。士大夫与平民,欢迎昏君胜于欢迎暴君,除非这个昏君同时也是一个暴君。

实现君主立宪,既能保证皇室永享尊荣、不被推翻,还不用操心复杂烦恼的政务及其成败利钝的责任问题,这也并不违反根深蒂固的儒家道统。汉族皇室自己也不会担心“驱逐鞑虏”或“汉人一兴、满人必亡”。再者,汉朝的丞相本来就有很大的权力,而唐宋更有“君臣共治”的传统,明朝除了军事强人朱元璋、朱棣父子之外,后来的内阁和文官集团,也掌握治理国家的实权。

正像葛剑雄所说,儒教立国并不是汉武帝一时兴起而能决定,是因为儒家是中国人的一贯传统,契合中国广阔的农业大帝国,无论皇帝、官僚、士农工商各取所需,都能在儒家中找到合理性。

现在中国的问题只是:“中国陷入高度集权的体制下,没有君主立宪的空间。连思想都给统一了,还谈什么立宪?”

结果呢?正如人们惊呼的,“世袭时代全面到来,富贵和贫穷都将世袭罔替”!例如,辽宁本溪市拟任命的四名团市委书记、副书记人选中,有三人的父母是该市的高官。像本溪市这样的世袭制任用现象,在中国大陆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父母当官,其子女常常就是未来的官员;父母单位好,其子女往往也能安排到好单工作。在人们惊呼:“父亲就业”的时代到来了。同时,许多人已明显感觉到又迎来了“父亲做官”时代,“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学习好确实比不上“爸爸好”,“爸爸好”不仅能负责将其子女养大,而且还可以自费送孩子出国留学,回国后为其找一个好的工作让他衣食无忧,甚至还可以让其当官发财。

中国官场上这种权力的变相世袭,不仅仅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还荫庇扩散到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其他亲友之间。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因裙带关系获得权力的人数的比例在不断的上升,这是一个信号。我们主张,世袭制度只能限制在立宪范围内。

非法的世袭制只是一种血缘制度,和在封建时代形成的合法世袭制不同,何况合法世袭制也在科举时代废除了,但是非法的官场世袭却常在专政时代上演着。有些官员虽不能直接的对位世袭,但却通过间接的方式曲线换位世袭,像本溪市工会主席,他就可以利用自己在官场的脉络资源,请各级各部门掌权者相互关照,你帮我儿子升官,我帮你女儿发达,最后相互得利共同分配权力,变原先的家庭直接对位世袭为亲缘曲线换位世袭,在现实中这种模式有时做得相当隐蔽。

官场上如果变相世袭制泛滥成灾,其恶果就是直接加剧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和社会阶层对立,从而带来社会不稳定和秩序的严重破坏。在靠非法世袭制这种途径获得权力的人眼中,他们手中的权力并不是人民给的,而是父辈或其他有权人所赐。于是,在他们掌权后,不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只会把公共权力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把拥有的权力当作荫庇自己或给予他权力者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把官场的变相世袭制演变成一种社会常态的,就是政治的癌症。这种非法世袭,还不如满清;因为满清起码在治理汉人时,还是运用科举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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