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群众性民族主义”
王彬彬
美国学者周锡瑞在《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一书的英文版序中说:“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什么事件比义和团运动更广为人知。……义和团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为它不同寻常地吸引了国际间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它是普通中国农民起来把他们所憎恨的外国人和外国事物赶出中国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例证。因此,它是中国群众性的民族主义兴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位美国学者的书,我多年前买来并且翻过,并不怎样吸引我,但“群众性的民族主义”这一概念却令我眼睛一亮。民族主义的内涵丰富而模糊。从秉有民族主义情绪和精神的主体方面来区分,大概可以分为三类:知识精英的民族主义、政治家的民族主义、群众性的民族主义。这三者之间当然没有截然的区分,但比较起来,群众性的民族主义更加没有理性,更加鲜明地表现出蒙昧和疯狂的特征,也更加具有“祸国殃民”的效力。
“义和团运动”应该说是中国“群众性民族主义”的源头。“义和团”的兴起,固然原因并不简单,但他们对当时的“洋人”的憎恨,也实在不能说事出无因。他们的所作所为之野蛮、愚蠢和残忍,却也实在是无须避讳的。例如,他们把杀戮和打击的人物分为“十毛”。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洋人。洋人被称为老毛子或大毛子,当是格杀勿论。其次是信“洋教”的中国教民,他们被称为“二毛子”。“二毛子”必须退教,否则亦杀无赦。再往下,用洋货、行洋礼者,都在杀戮和打击之列。在“义和团运动”盛行之时,民间甚至有因不知“洋货”已被“禁”而仍用“洋火”(火柴)、“洋钉”而至于满门被抄斩者。这里所说的,当然还只是“义和团”的“英雄壮举”之一部分。而且“义和团运动”中诞生的“群众性民族主义”,并没有随着“义和团运动”的终结而终结。作为“义和团运动”的精神遗产,“群众性民族主义”从此便存留下来,不时以改头换面的方式表现自己。例如,“文革”中“红卫兵”的某些行为,就不妨视作是以“革命”名义出现的“群众性民族主义”的宣泄。
最近几年间,我常常想到“群众性民族主义”这一说法。日本人的“珠海买春”、西北大学日本留学生的所谓“辱华事件”,都闹得沸反盈天,其间民众的一些言行,都可以用“群众性民族主义”来概括,尤其是互联网上众多“民族英豪”的言论,真让人感到像是“义和团运动”的复活。
“见义勇为”者之稀少,已成为一种公认的社会现象。各地以行政手段大力鼓励、表彰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诸如设立“见义勇为奖”、中学生而有“见义勇为”纪录者高考时可加分,等等,都说明当下愿意和敢于“见义勇为”者实在不多。流氓凌辱少女而路人袖手、小孩失足落水而众人作壁上观、车匪路霸用一柄真刀或一把假枪便令满车青壮年钳口结舌、悉数奉献……类似的报道时现报端。凡此种种,都昭示着正义感的普遍淡薄,都意味着人们心灵中“良知指数”和“义勇指数”的低落及对邪恶的承受力的过分强大。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对外国人在中国的言行则十分敏感、极为计较。只要觉得外国人的言行表示了对中国人的某种不敬,立即便群情激愤,杀声四起——在“良知指数”和“义勇指数”低落的同时,是这种“群众性民族主义”的高涨。这也告诉我们:“群众性民族主义”与真正的“良知”和“义勇”无关,甚至与真正的“良知”和“义勇”是不相容的。因此,对外国人在中国言行的敏感和计较,说到底,是以极度自尊的面目表现出的自卑,是“义和团”之精神遗产的鲜明表现。
对“人”的尊严很淡漠,身边每日每时地发生着种种践踏“人”的尊严的现象,他们习焉不察;对有涉“民族尊严”之事则感觉异常敏锐,随时准备捍卫“民族尊严”——这是“群众性民族主义”的一种特征。对外国人针对中国的行为尤其对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动辄把问题提到“民族尊严”的高度,是“群众性民族主义”的又一种特征。例如,外国人在中国激起“群众性民族主义”大爆发的某种言行,或许本不过是一种过分和出格的玩笑。即便要对之提出抗议,国人也应该抗议的是其玩笑的过分和出格,不必牵连太广。但“群众性民族主义”却非常善于“见微知著”,立即省去一切中间环节,把个人的一种玩笑看成是针对国家和民族的严重侮辱和挑衅,并用山海啸般的行为把一种私人的玩笑变成重大的事件。“内外有别”也是“群众性民族主义”的典型特征。英国作家奥威尔说,“不顾现实”是“民族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所有的民族主义者都不能看到同样一组事实之间的共同点。英国的托利党人会在欧洲捍卫自决权,而在印度,却反对当地人的自决权,并且一点也不觉得有什么矛盾之处。行为是善是恶,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是谁做的,所有的暴行——拷打折磨、使用人质、强制劳动、大规模放逐,不经审判就监禁、伪造、暗杀、轰炸平民——假如是我们的人干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是如此,那“群众性民族主义”就更是如此了。同样一种行为,假如是“同胞”所为,那就是正常的、不值一提的,但若是外国人所为,那就十恶不赦。例如,嫖娼现象,倘若是外国男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嫖娼,而这娼又是中国女人,那情况可就大为不同了。这时候,不再是一个男人嫖了一个女人,而是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嫖了一个中国人。一种简单的嫖娼行为迅速丧失其固有的生理和道德内涵而上升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问题。而如果这个外国人来自那种特别令“群众性民族主义者”仇视的国家和民族,那性质就更为严重,引发的“群众性民族主义”的怒火也就更加熊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是“常”得不能再“常”的“常识”。从法理上说,嫖娼就是嫖娼,在中国的土地上,嫖娼该当何罪,无关乎嫖客的种族国籍,但“群众性民族主义”连人类最基本的理性都丧失了,哪里会理会“法理”。他们不妨刚刚从“洗浴中心”或”洗头房”里提起裤子,便以“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神情,对外国人在中国的“买春”表现出满腔怒火。在“群众性民族主义者”对外国人在中国的“买春”表现出的无比痛恨中,的确可感到他们把女性的身体也视作了“领土”之一种。外国人在中国嫖妓,在他们看来,是一种对中国领土的侵占,它与外国人武装占领中国的城市乡村具有同样的侵略性质,甚至是一种更可恨的侵略行为。这里表现出的,其实是一种非常陈腐肮脏的女性观。
“群众性民族主义”正因为是“群众性”的,所以有着数量上的巨大优势,它总是以“民意”的名义强烈地表现自己,而这就难免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各级当政者也许内心深处并不认同“群众性民族主义”的逻辑,甚至意识到如果满足“群众性民族主义”的要求,对国家形象和民族利益都造成实际的损害。但是,他们又深知,对一种非理性的民众性思潮和行为,当政者如果强硬抵制,那是要付出代价的,起码会被扣上“汉奸”、“媚外”、“卖国”的帽子。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在“必要”的程度上对“群众性民族主义”让步,从而使既定的内政外交政策在“必要”的程度上被扭曲。这是大堪忧虑的。
在衣服上写上或印上一些文字,在中国早已司空见惯。前些年,在夏天常可见年轻女性的前胸后背都赫然写着“别惹我,烦着呢”一类字样。这几年,此种时髦已经传染给了汽车。人们常可在大小汽车的屁股上看到诸如“别吻我!”“别碰我,我怕痛!”一类请求、提醒、告诫。中国有成语“入乡随俗”。假如一个在中国的外国人感到有某种意愿想向中国人表达,便也在衣服上写上一些字,那只不过是“入乡随俗”的表现,理应被中国人接受。然而,事乃有大谬不然者。去年,一名白种的外国男子,就因为衣服上的字而在南京一家饮食店消费时遇上了麻烦。这名男子身穿的T恤衫背部,印着十条对中国人的请求、提醒和告诫,诸如“不要盯看外国人”、“不要叫外国人老外”、“对外国人收费与中国同等”、“不要说移民留学或换钱的事”、“不要问你是否有汽车别墅或挣多少钱”、“不要跟老外讲你晚上没地方睡觉”,等等。这些文字惹怒了也在就餐的几名中国男子,他们觉得这是对中国人的公然侮辱和挑衅,于是走上前去,愤然要求这名外国男子“道歉”,并要求他立即脱下这件上衣。此事也马上惊动了警察。警察将这名外国男子带到派出所,也要求他“认错”。警察对此事的处理很耐人寻味。这名外国男子并没有丝毫违反中国的法律条例之处,从法理上说,他并没有“错”,因而也无“错”可认。相反,那几名中国男子倒颇有“违法乱纪”之嫌。粗暴地干涉他人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已经错了;要求他人在公众场合脱衣服,就更近乎野蛮。作为执法者,为了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这名警察应该要求这几名中国男子“认错”并向那名外国人“道歉”,但他却毫不犹豫地满足了中国民众的要求:在“群众性民族主义”面前,法律显得如此苍白。如果说这名警察并不懂得,从法理上讲应该“认错”和“道歉”的是这几名中国人,那说明他是—个不懂法的执法者。但是,即便他懂得这一点,他又能怎样呢?他如果不要求外国人“认错”从而平息“民愤”,“民愤”就会转而指向他;而如果“竟然”要求中国人向外国人“认错”、“道歉”,那还不被民众碎死?所以,无论这名警察懂不懂法,在“群众性民族主义”的怒火面前,他都只能使法律处于被扭曲和屈从的地位。
我所谋生的南京大学,有不少韩国留学生。其中,我也带着一个韩国研究生。他此前曾有留学日本的经历,日语说得极流利,相形之下,汉语的口头表达则不十分顺畅。一次,他与也留学南大的一名日本女生在一家餐馆吃饭,两人用日语交谈。突然,一名喝得有些醉意的中国男子走上前来,打了他一耳光,转身悠然地回到自己的座位,继续吃喝起来。这名韩国学生和那名日本女生也立即明白了他挨打的原因:他被当成了日本人。于是,那名日本女生便不绝声地向他道歉。这名韩国学生把这件事告诉我后,我半天沉默无语。在中国,随便打人是犯法的。按理,这名韩国学生可以报警。而警察对此事的处理也可以想象:即便他认为打人者应受到应有的处罚,他也决不会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在这种时候,“群众性民族主义”明显左右着一个派出所警察的执法。那么,在一些更重大的问题上,“群众性民族主义”无疑也会左右着更高层人士、甚至是国家决策层的方针策略,这不是大堪忧虑的么?
在面对日本和日本人时,“群众性民族主义”更容易发作并且发作得更为猛烈。这当然并非不可理喻。坦率地说,对日本某些政客的言行,对日本民间那类“右翼分子”的表演,我也深为痛恶。不过,我总提醒自己,不要因此而对日本民族的一切彻底否定,不要因此而不分青红皂白地仇视每一个日本人。我总记得鲁迅在日本侵华时表现出的冷静理智和对国人所做的提醒。“九·一八”之后,国内掀起了一股“日本研究”热。鲁迅于1931年11月30日发表了《“日本研究”之外》一文,其中说:“怎么会突然生出这许多研究日本的专家来的?看罢,除了《申报》、《自由谈》上的什么‘日本应称为贼邦’、‘日本古名倭奴’、‘闻之友人,日本乃施行征兵之制’一流的低能的谈论以外,凡较有内容的,哪一篇不和从上海的日本书店买来的日本书没有关系的?这不是中国人的日本研究,是日本人的日本研究,是中国人大偷其日本人的研究日本的文章了。”并且说:“在这排日声中,我敢坚决的向中国的青年进一个忠告,就是:日本人是很有值得我们效法之处的。譬如关于他的本国和东三省,他们平时就有很多的书……关于外国的,那自然更不消说。我们自己有什么?除了墨子为飞机鼻祖,中国是四千年的古国这些没出息的梦话而外,所有的是什么呢?”
在“排日声中”,鲁迅指出日本人的认真研究自己和认真研究别人的精神,是值得中国人学习的。在对待日本的态度上,胡适也有着与鲁迅一样相同的冷静和理智。1932年12月6日,胡适在接受北平《晨报》采访时说:“大凡一个国家的兴亡强弱,都不是偶然的,就是日本蕞尔三岛,一跃而为世界强国,再一跃而为世界五强之一,更进而为世界三大海军国之一。所以能够如此,也有他的道理。我们不可认为偶然的。我们要抵抗日本,也应该研究日本,知已知彼,百战百胜。”1935年,一位名叫陈英斌的青年留学日本前写信给胡适,向他请教留日期间应注意些什么。胡适于7月24日复信给这名青年时首先就说:“中国文化现在还是事事不如人,青年人应该努力学外国的长处。……‘和本国文化离开’也无大害处,因为本国的文化的环境实在太坏了,可以坑死不少的有用的青年。青年人能脱离这种空气,是福不是祸。”最后,胡适告诫说:“最要紧的是不要存轻视日本文化之心理。日本人是我们最应该研究的。他们有许多特别长处,为世界各民族所没有的:第一是爱洁净,遍于上下各阶级;第二是爱美,偏(遍)于上下各阶级;第三是轻死,肯为一个女人死,也肯为一个主义死;第四是肯低头学人好处,肯拼命模仿人家。”
在“最要紧的是不要存轻视日本文化之心理”这句话下面,胡适每个字都加上了重点号。在日本正对中国进行武力侵略时,鲁迅和胡适能有如此清醒的头脑,实在值得我们学习;而他们在举国汹涌的排日和仇日浪潮中,能如此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其勇气也实在令人敬佩。
在中国,“群众性民族主义”’“义和团”式的社会情绪、心理、精神,每每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奸商所利用。当年,慈禧太后大大地利用过一回“义和团”,但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正应了“民气可用,匪气不可用”。今日,也总有人想利用这种“群众性民族主义”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杂文家鄢烈山先生曾写过《“爱国贼”》一文,声讨的就是这类人。鄢先生这样给“爱国贼”下定义:“所谓‘爱国贼’,主要指那些打着爱国主义的幌子,煽动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以作爱国秀捞取名和利的家伙。”此种“爱国贼”,这些年在文化界屡有所见。正如鄢烈山先生指出的,有资格“卖国”从而称得上“卖国贼”者,“非大人老爷莫属”,但“爱国贼”则上至达官贵人下至引车卖浆者流皆可充当。虽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但匹夫匹妇若宣称自己要“卖国”,那一定会被目为精神有毛病。但若有丐帮“帮主”一类角色,在“群众性民族主义”猛烈发作的时候,打出“乞丐救国团”的旗号,喊出最激烈的口号,那一定会有可观的收获。所以,“爱国贼”是虽乞儿亦可胜任的。鄢先生文中说:“小的‘爱国贼’这些年我们见得多了。君记否:1996年几个混混拼凑了一本《可以说不》的书,借‘爱国’的商标大捞了一把;自己赶着又来了一本《还是说不》。他们的暴发惹得不少人眼红,一时间仿制品纷纷涌上书报摊,都想给中国人灌‘爱国’的迷魂汤,趁机掏人们的口袋。”“爱国贼”可分出多种类型,鄢先生文中举了几种,在此不一一转述。读鄢文,我也想到了较远和较近的两个例子。较远的例子是,数年前中国驻南使馆遭炸时,一位著名作家发表了一封致美国总统克林顿的公开信,其言辞之拙劣、见识之粗陋和常识之医乏以及心态之卑微,都足以令稍有头脑的中国人脸红。较近的例子是,去年苏州一家新开张的古董店,在门前竖起了“日本人禁止入内”的牌子。当我在报上得知此事时,实在很佩服店主的“精明”。这牌子与其说是针对日本人的禁令,毋宁说是抛向那些极端排日和仇日者的诱饵。有可能进这家小小古董店的日本人能有几个?而可能见到和知晓这块牌子的极端排日和仇日的同胞则多出无数倍。这些人,一定引这名店主为同志,即便本对古董无兴趣或许也会赶来购买一二,他们自以为这是对店主“爱国热情”的支持,又哪里知道,他们支持的不过是一种“爱国贼情”。
大学校园往往成为“群众性民族主义”的大本营,大学生们往往成为“群众性民族主义”最激烈最典型的体现者从而也成为大大小小的“爱国贼”们最主要的利用对象,这是分外让人悲哀的。1935年12月,上海学生为声援北京的“一二·九运动”而跪在市府前请愿,此事今鲁迅十分痛心。在12月21日致台静农的信中,鲁迅说:“上海学生,则长跪于府前,此真教育之效,可羞甚于陨亡。”鲁迅认为大学生的“长跪于府前”,比国土陨亡还令人羞耻。这当然多少是私人通信中的愤激之辞,但看到今日大学生中的那种激烈的“群众性民族主义”,我也真想说:“此真教育之效,可羞甚于陨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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