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我想从法律的角度谈谈改革面临的形势。
第一,从修宪的角度来谈。我认爲,修宪的过程至少在体制内应该是允许讨论的,但现在没有特别好的渠道。我在修宪过程中曾给中央提出过五条建议。
一是关于私有财産的保护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産权制度。我认爲,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産权的法律框架。这是面临的最大挑战。如何界定産权,界定中央与地方国有资産的界限,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缺乏三个层次的法律保护,一是宪法层面的;二是一般法律制度层面的,包括国有资産法、物权法;三是具体操作层面的,包括什麽叫集体企业,什麽叫事业单位。我觉得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潮下,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律框架,会带来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只能通过三级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所谓建立现代産权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宪法在保护私有财産权方面只是解决了第一层的问题。
二是关于税法方面的问题。1993年我国进行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改革,但一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从法律上确立这样一个框架,即国家有一个基本的、统一的税收法,那麽地方是不是也应当有一个相应的地方税法?实际上这是一个对抗的机制,这个对抗的机制要在宪法里得到反映。而我们目前的宪法没有修改这一条。我们通过大量的行政行爲特别是收取税外费的方式来弥补不足,弥补补法律上的漏洞,搞得民怨沸腾,税种非常混乱,百姓私权被剥夺,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次立法规划把税收基本法的制定放到5年以后,我建议应该提前。
三是政协的问题。我提出搞成一府两院制,在宪法中专门辟出一章。修宪要把政协加进去,对政协功能的改变会産生比较大的影响。
四是建立双层司法结构的问题。改变现在的司法审判体系,建立国家层级的法院体系和地方层级的司法体系,与经济财政联邦相配套,与政治结构演变的方向相配套。我觉得中国现在特别像美国,从很多角度来讲,30个省和50个州,许多资本市场的要素,包括中美高层政治家的思维,都非常相像,只不过我们没有美国的分权体制和一个对抗性的两党的传统。这种博弈已经形成,如城乡、贫富之间的博弈和目前各种原有利益集团的博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容易接受这样一个联邦。接下来,法律联邦主义应该提出来,实际上法律联邦主义可以打击的最主要的对象就是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现在地方司法保护主义非常严重,所有领域的案件地方都可以审理。前几天有一个案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法官叫李惠娟,她判了一个案子,涉及到河南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情况,最后这个法官判河南省地方法规违反国家总执法。这个判决做出后,河南省人大立即给洛阳市人大发函,要求洛阳市人大把这个法官撤掉,说她没有权力来判河南省制定的法律是违反国家总执法的。她可以判总执法有效,但她不能说河南省地方法规错。这个案子引起激烈讨论。这说明一个问题,中国没有一套完备的违宪审查机制,违宪的事情比比皆是,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是违反以宪法爲母法的法律体系的。目前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人大,如果人大不履行这个职责,或者说履行的不够的话,怎麽办?如果每个案子都出现法律冲突的问题,谁来解释哪个是正确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有这样的机制,中国没有这样的机制。这与我们双层司法体制没有建立起来是有关系的。涉及到宪法的案件和全国性的案件,如果由国家层级的法院来审理,就不会出现今天洛阳的问题。应该说河南省人大也没有错。目前这是一个法律的空挡,是改革当中存在的比较大的矛盾和冲突。所以,我一直倡导创造一个双重的司法体制与目前的经济体制相配套。
五是检察、公安、司法三个部门应该合并。宪法里规定,检察院是一个司法监督机关。但实际上,政府和老百姓对抗时有一个第三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一个仲裁人的身份。但现在第三方不独立,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本来检察院代表政府一方作爲公诉人,是政府的代言人,但实际上在宪法里规定它又是和法院平行的司法机关,而且还具有监督权。这就把整个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因这样一套程序性的配置、体制的配置给打乱了。我认爲,检察院应回归到政府部门。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中司法部、检察院和公安部在职能上是有所重迭的,或者是说有重复和相互交叉的,这三个部门完全可以合并成一个部门。政府在资源的配置上是不节约的、没效率的。
第二,市场经济法律面临的挑战。我主要讲一下《破産法》。《破産法》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历史劳动债权”问题。刚才孙立平老师讲的大量下岗职工问题,还有振兴东北的问题,破産当中的问题等等,关键就是解决“历史劳动债权”问题。吴敬琏教授曾算过一笔账(政协有一个专门的国企研究小组),目前解决下岗职工问题大概需要6000亿元人民币的投入,我觉得这个账算得还不是很准确。如果新《破産法》出台,可能会导致现有的国有企业破産。实际上,这些国有企业聚集的人力资源会马上面临失业的问题。在历史上,由于中央政府一直给工人比较低的工资,利润大多数让国家拿走了。在这些被拿走的利润当中,包含着应该给职工的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可到现在国家没有给这笔钱,这就积聚了巨大的历史债务。目前,在破産当中解决“历史劳动债权”的办法,我们采取的是拿债务人抵押的资産先拍卖后再用来安置职工的办法,引起法律系统和整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混乱,引起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引起了在呆、坏账核销过程中,大量的省委书记、省长带队到北京去争取这笔呆、坏账准备金的现象。我认爲,国有企业破産问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国有企业不应叫“破産”,应该叫“关闭”,实际上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拿出一笔钱来安置职工。我个人认爲,现在振兴东北的新政策实际上就是解决“破産”的问题,解决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东北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所谓振兴东北就起来了。然而目前的“破産”不得不是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有组织地来搞。我们说,按市场经济的解释,“破産”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应该清算,或是重组,或是重整,或是核减,怎能采取国家包办的办法?但我们现在就是这样一个非常不规范、依政策破産的状况。二是银行破産问题。在《破産法》起草过程中,银行是非常急迫的,四大资産管理公司把这些资産放出来后却又産生新的不良资産,如何来解决?有意思的是,有些政府官员和学者表示,银行破産不要依据《破産法》,但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又极力赞成应该把商业银行的破産放到《破産法》当中,这是非常奇怪的现象。
第三,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问题。在破産当中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专业审判队伍。这涉及到法律教育从律师到检察官到法官这样一个职业共同体如何建立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是司法考试。我们的法学教育现在是本科教育、大衆\化教育,不是一个精英和科学化的教育。而法学本身是一门科学。现在出现的大量社会不公正与我们的判决书比较糟糕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的判决书就是一张纸,而不是一个通过科学的、严谨的、推理性的论证过程得出的法律文件。这跟我们的法学教育的大衆\教育和草根教育有关。我反对统一司法考试把法官、检察官、律师放在一起。法官不应当从转业军人里选拔,也不能随随便便什麽人都能参加法官考试,并且,不能仅仅通过一次考试就任命法官。法官应该从资深的律师中选拔。我们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由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组成,作爲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我觉得这是非常关键的。
阮崇武(海南省委原书记、海南省原省长,中改院顾问):
我谈谈机构改革的问题。政府体制的改革牵扯到一个很重要的监督机制的问题。我认爲要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政府内部监督应当转移到外部监督,即“人大”的监督上。这里最关键的是两个部门,一是把审计放在人大,监督的力度就大大强化了。二是把监察部放到“人大”去,这样监察就到位了。能不能做是另外一回事。三是简化税收部门。海南最早只建了一个办税大厅,然后在计算机上分开哪个是中央收入,哪个是地方收入。本来一下子就解决了,现在却弄成两个办税大厅,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不便。这种税收机构设置纯粹是给纳税人找麻烦,希望能早点改。
我主张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産税。那麽大的农业补贴,直接补给农民就好了。现在是这边收400亿,那边补3000亿,有一部分给了粮站,这不合理。在这个环节上苦了地方,肥了部门。部门手里都掌管着一大笔钱。爲什麽要“跑部钱进”,因爲不跑没钱,越往下越苦。到县、乡一级的财政更没法说,你让它精减机构,它就只有把学校、卫生站给减了,最后还是老百姓倒霉。所以,税收政策不改不行。
我们说,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什麽?就是“纳税人意识”。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把“纳税人意识”培养起来。民主政治的建设就在于“纳税人意识”的建立。建立“纳税人意识”首先要“富民”,我讲一讲“富民”政策对改革的重要性。现在所有银行都从农村撤出,农民越来越借不着钱。所以出了孙大午事件。农民储蓄都到邮政所去,而邮政没有贷款权,它把所有储蓄都交给中央银行。等于说农村最穷,但最没钱用。这就造成两极分化,“富民”政策行不通。我认爲至少应当把相当一部分贷款贷给农村的带头人,贷给中小企业,贷给就业中心,那样就带起一方就业和农民的富裕。我觉得社会矛盾的关键就看这个时期老百姓生活的改善程度和老百姓有多少钱,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靠中小企业和农民增加不了多少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主要是靠大企业,但就业和老百姓的富裕要靠中小企业。我觉得小额贷款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还有支持风险创业贷款应该大量增加,才能稳定社会。要允许建立一些私营的担保公司来爲农村服务。所以,现在银行系统撤离农村是错的,银行应当进入农村,广大老百姓才能有一个发家致富之路。大家可以去看看浙江。浙江没有这麽多动荡,就是因爲老百姓富了。他们有各种各样拿到贷款的路子,不完全靠银行。
罗时祥(海南省人大副秘书长):
我建议中改院明年上半年开四个会。
第一个会:“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国际研讨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两次提到这个问题。建国以来在这个问题上都是模糊的。毛主席在50年代后期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也论述过这个问题,但实际上处理得不好,现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明确这个问题。这个会议重点是研讨三个问题:(1)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都负责什麽事情?必须明确。现在是中央财权很大,但事权不明确,比如: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全社会公共保障,中央财政承担较少,而省以下政府如县乡政府承担很多,它无力承担又不得不承担,这个压力转移到谁头上?转移到农村,转移到老百姓头上。这样导致农村负担加重。(2)研究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现代化进程中跨行政区的经济社会问题。80年代,曾提出以城市爲中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这个思路未能有效实施,因爲没有市场经济。现在条件成熟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北部湾,西部要发展,东北要振兴,东部要率先实现现代化等等,这些问题不是一个省的问题,也不是纯中央的问题,而是需要各区域内部交流、协调整合,然后由中央指导加以解决的问题。(3)行政区划的微观调整。首先在保障现有省的格局下,增加3—5个直辖市。我不同意把省扩大到50个左右,这样行政成本可能增加很多。增加几个直辖市,对国家生産力发展和布局有好处。如沈阳、深圳、西安、武汉等,深圳建直辖市,有利于港深一体化,这样珠江三角洲有一个大龙头,对中国经济拉动作用会更大。
第二个会议:召开“执政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国际研讨会。把研究这个问题的国内外专家请来,就执政党的一般规律进行研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五种能力,即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执政党有执政党的一般规律,中囯...在中国执政,又有自身的特殊环境和特殊规律。要结合中国实际研究执政党和人大、党和政府、党与司法、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机制。
第三个会议:开一次“反腐败制度与方法国际研讨会”,与国际透明组织合作,把别人的好方法拿过来。腐败作爲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遍性问题,必然有一般规律,反腐败也必然有共同的规律和方式方法,我们要结合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
第四个会议:开一次“城乡统筹国际研讨会”。农村问题不跳出农村解决不了。现在讲“统筹”,从哪些方面“统筹”?国家出台哪些政策措施?给农民哪些权利?在税收上,我认爲应立即免掉三、四百亿农业税,给农民3—5年的时间休养生息。这必将极大地缓解城乡矛盾,舒缓“三农”问题压力。这个问题应尽快解决。3—4百亿,惠及9亿农民,应当早下决心。否则就会脱离实际,脱离农民。
仲大军(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我们的社会存在这麽多问题,关键是思想理论问题不清楚。
从政治方面讲,最根本的原因是人民权利丧失的结果。平民的权利越来越丧失,劳工的地位越来越低,越来越没有保障。我们的发展战略出现了非常大的失误,这种发展战略是在“赶超”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在不遗余力的“赶超”时又实行了过度开放,而对国内的保护缺失。我们太倾向开放,使中国的産业结构出现了畸形化;太急于打造高精尖、高科技、高端産品,而忘记了我们是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结果是:机器和资本大量替代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现象。针对这些,我们要采取“以中爲重”的战略,不能再搞这种爲精英服务、爲少数人服务的高精端的战略。
再谈政治原因,我们党内的成员结构出现问题,在党内,工人、农民的声音非常弱小,而知识层、权贵层占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工地位降到了历史上最低点。我们既没有工会,也没有农会,劳工阶层没有维护自己权利的任何方式。这就是“赶超”的结果,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并且我还要提醒大家,中国正处在资本积累阶段,出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两架发动机在搞资本积累,一架是政府创造政绩。而政绩的来源,只能来源老百姓身上;第二架发动机是资本家剥削的动力。
我们要有清醒的理论和思想认识才能校正当前社会出现的问题。精英路线最大的误区是理论误区。我们必须要澄清“全球化”的宗旨是什麽?就是资源向发达国家或环境好的地方配置。就象吕日周所说的话:“创造好的环境,所有的资源就到我这边来”。如果我们过度开放、自由交流,那麽,所有的精英、所有的财富都会集中到最发达的国家,而剩下的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残破的、贫穷的国家。中国的问题就出在资本的力量太大,劳动者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因此,必须严肃地提出这个问题。
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改革的形势现在是亦喜亦忧。
喜:我在入世之前提出,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面临最大的考验恐怕是政府。提出这个观点时,学术界讨论的还是对某一行业的冲击。现在,我觉得大家已基本形成了共识。
忧:有二。其一,机构改革最不应该做的是把国家体改委撤销。现在可能看不出来,但再过10年、20年就会显现出来。其二,大家对未来的改革表示担忧。我对长期的预期效果并不乐观。关于苏联解体有很多解释,我看一个说法最有说服力:苏联解体不在于后期戈尔巴乔夫公开化的改革,而在于勃列日涅夫时期相当长的“稳定”。就是因爲表面上的稳定,把各种矛盾掩盖了,等于一个大厦被蛀空了,一触即倒。我们应该引以爲戒。包括清朝的解体,就是因爲很多事情积攒下来后,一个突发事件没应对好就完了。实际上,问题并是哪一天才发生的。因此,我对改革形势的判断是:近期乐观,中长期不乐观。
下面谈一谈制度变迁的问题。制度变迁有几件事情是最关键的:
第一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中间领导层。新一届领导人想把事情做好,但是没有一批好的领导干部不行。
第二是决策机制。想往东走,就请主张往东边的专家来,想往西走,就请西边的专家来,这种决策机制的随意性太大。
第三是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分爲几个方面:一是事前监督,二是过程监督即事中监督,三是事后监督即结果监督。结果一定是可问责的。如果一个决策出台没人负责,大家都在耍滑头,保护自己,最后整个大厦垮了,这种事最可怕。
沈荣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第一,政府改革面临着决策民主化的问题。过去80年代搞改革是政府请一些精英提方案,那时大家都爲国家着想,政府一推行,就这麽走了。现在决策的基础不一样了,因爲社会的利益主体已呈现多元化。政府机构都是利益主体,并且连有些专家学者也实际上已依附于某一个部委或领域,并不断爲这个领域呼吁。作爲政府决策的领导人,不管在改革中间还是决策中间,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造成翻船,而且会造成很大的负面效应。现在每一项改革都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在做决策时应尽可能把利益相关方都请到。比如拆迁,不能市政部门单方面做决定,而是主要请拆迁地区的居民参与;企业改制应该请职工不能只请管理层等几个人。现在事业单位改革跟过去政府改革一样,是自身改革。事业单位也是利益群体。国外最典型的是行政听证制度。必须把利益相关群体的人都请到而且公开化,那样做出的决策才能公平公正。
第二,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问题。SARS问题是现代社会突发问题中的一个大问题,但是偶然问题。大量的突发事件是社会群体性问题。现在反映和解决这些问题有一个渠道就是信访,信访只是一个中转站,基本不起多大的作用。另一个是法院。法院已成爲权利、关系和利益角逐的场所,判案已经受到很大的影响。如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是当前的一个焦点问题,而这些问题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也越来越多。我认爲,处理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这些问题,应该确立一个“属地化原则”,发生事情不要一下就往上报,应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由它来统一协调处理。
第三,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问题比较大,各个部门象公安、劳动、司法等各个口的信息没有联网,政府所掌握和了解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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