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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罗基:政党窃国 公器私用
日期:1/6/2005 来源:争鸣 作者:郭罗基

郭罗基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刚从江泽民手中全面接管权力,立即上演「变脸」秀,卸下「亲民」妆,露出青面獠牙的「高压态势」。有一段话,专门「高压」媒体:「国内媒体打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号,宣传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人权、新闻自由,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亚洲周刊》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自己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别人呼吁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了「旗号」,而且还是打不得的。「人权」不是刚刚写上宪法吗?一转身又把人权奉送给西方资产阶级。变脸变得太快了,连脸都不要了。「高压态势」对于媒体来说,就是压制新闻自由。

媒体是私器还是公器?

中共中央宣传部紧跟总书记,批判「媒体社会公器论」。部长刘云山说:「我们的媒体,是『社会公器』么?不是的。我们的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历来只说媒体是党的喉舌,他却悄悄地加上「人民的喉舌」。这位宣传战线上的「后起之秀」,不了解争论的历史。上世纪八十年代,胡绩伟就是为了替媒体争一个「人民的喉舌」,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批判了多年,在「清除精神污染」的运动中成了清除的重点。胡绩伟看到这段话,应当庆祝胜利了。如果是「党的喉舌」,只发党的声音,当然不是「社会公器」;如果是「人民的喉舌」,要发人民的声音,必然就是「社会公器」。究竟是什么?这位只在内蒙古集宁师范学校上过几年学的宣传部长,没有受过逻辑思维的训练,大概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自相矛盾」。

不合乎逻辑又何妨?反正领导凭的是权势,地方照样紧跟中央。中共上海市委的喉舌《解放日报》立即发表一篇评论,题为《一个迷惑人心的口号──回应「媒体公器论」》。这篇评论倒是消除了部长先生的逻辑矛盾,直截了当地说:「舆论监督也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不受『公器论』的迷惑。」是啊,「党管媒体」,媒体就是党的私器,这才能「不受『公器论』的迷惑」。假如媒体是「人民的喉舌」,人民都在媒体上吵吵,要说媒体不是公器也难。但「党管媒体」这个原则是谁确立的?党自己确立一个「党管媒体」原则,要求所有人遵守,这又是根据什么原则?

「党管媒体」,根据何在?

「党管媒体」的原则有法律根据吗?共产党的宣传部从中央到地方,凌驾在各级政府机构之上,不但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等各种媒体,还要管文化、教育、国际交流等等各种职能。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怪不得中共极力抵制违宪审查机制,如果中国成立宪法法院,第一个挨告的就是中宣部。对于这种违宪的存在,还不是「讨伐」,而是依法追究,勒令撤销。我倒有一个主意:撤销中宣部和各级宣传部之后,成立党员教育部,将「党管媒体」改为「党管党员」。能够把党员管得不贪污,善莫大焉。

「党管媒体」的原则有理论根据吗?颁布一个□h总要讲出点像样的道理来。媒体是人民行使表达自由的工具,党把媒体管住了,人民如何行使表达自由?媒体也是人民行使表达自由监督政府的工具,党把媒体管住了,人民如何监督政府?「党管媒体」的指导方针就是确立「舆论导向」。人民发表什么意见、形成什么舆论,必须跟着党的指挥棒转。比如,人们揭发缺点错误,「舆论导向」说:这是「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缺点错误再多,也是一个指头;「党的领导」永远成绩是主要的,总是九个指头。大跃进失败了,「舆论导向」说:要算政治账,不要算经济账。经济陷入了困难,「舆论导向」说:这是天灾,不是人祸。在困难时期饿死了人,「舆论导向」说:没有饿死一个人,谁说饿死人?那是帝国主义和阶级敌人造的谣。平反了冤、假、错案,「舆论导向」说:赶紧对党感恩戴德,至于谁制造的冤、假、错案,不用提了,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如此等等。党不仅要管外在的行为,还要管内在的思想。党成了思想警察。管住人们的嘴巴,不要随地吐痰,无能为力;管住人们的嘴巴,不让自由发言,功效卓著。因为思想警察的背后有秘密警察、武装警察。不服思想警察的管,就派遣秘密警察,出?□Z装警察。「党管媒体」的结果,媒体从人民行使表达自由的工具变成钳制舆论的工具,从监督政府的工具变成制约人民的工具。

「社会公器」是独立政府之外

《解放日报》的评论说:「哪里有什么真正的『新闻自由』和不受干预的『社会公器』?」这种说法在中国是千真万确的。但他们以己度人,以为所有的地方都是如此:「即使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之下,也没有一张报纸,背后不站着大大小小的财团;没有一家媒体,可以不看『老板』的脸色。他们可以在一些无关大局的领域,给媒体一点『公正性』,但在重大问题上,决不允许媒体独立于外。几百年来的西方新闻史、媒体史,充分说明了所谓的『社会公器』一天也没有存在过。」

他们在评论自己根本不懂的东西,侈谈什么「几百年来的西方新闻史、媒体史」。什么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不受政府权力的干预。媒体之所以成为「社会公器」,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不是独立于老板之外。在美国,政府不能办报,只能老板办报;正因为老板办报,限制了政府办报,才有新闻自由。

美国的新闻自由表现在:

第一,只要有钱就能办报,不像中国有了钱也不能办报。说得不错,报纸是属于大大小小的财团。但不同的财团可以办不同的报纸。报纸的决策也不是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那些媒体大王本人其实只占财团全部股份的百分之十几。美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家庭拥有股票。财团办的报,不能不考虑股民的意志。收购股票就能影响决策,所以财团办的报还是「社会公器」。

第二,不同的政治理念、不同的政治倾向都可以办报。美国的报纸,有左派也有右派,只有少数是标榜不左不右的中派。报纸是办给人看的,不符合社会的需要,没有人看,就自动淘汰。不同派别的报纸,为人民提供了选择的自由,都是「社会公器」。不像中国的报纸只有一派,无可选择;而没有人看的报纸,只要有政府撑腰,照样可以办下去。

第三,不同派别的报纸发出多种声音,形成多种舆论。每一派的报纸,都力图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协调全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追求客观公正。客观公正不是没有观点,而是可以容纳不同的观点。报纸的消息和评论是不同的,消息是让事实讲话,评论才是编辑部站出来讲话。编辑部的评论贯彻自己的倾向性,同时也刊登不同倾向的外来评论。左派可以利用右派的报纸,右派也可以利用左派的报纸。每一份报纸本身就包容了不同的声音,所有的报纸充分表达了不同的社会舆论。所以媒体在总体上非但不受政府控制而且正是向政府施加舆论压力的「社会公器」。不像中国,每一份报纸是清一色,所有的报纸也是清一色。消息寓意褒贬,事实没有讲清楚,记者的嘴脸就露出来了。报纸的评论更是一言九鼎,人莫予毒。所有的媒体,高歌「主旋律」,形成舆论一律。

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

新闻自由,表现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上,政府无权干预媒体,人民享有充分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是保护新闻自由的尚方宝剑。二百多年来,美国社会不断地在理论上和法律上丰富宪法第一修正案,以至许多大学的法学院在宪法课程之外,单独为宪法第一修正案开设一门课程。

在政府权力特别容易侵犯新闻自由的领域,司法机关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作的判例,形成了一套具体的法律。上世纪六十年代,沙利文诉《纽约时报》诽谤案,确立了审理诽谤罪的原则。

沙利文是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因《纽约时报》刊登了不利于他的广告,他向州法院起诉《纽约时报》诽谤。州法院判诽谤罪成立。《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并指出诽谤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一,报道内容歪曲事实;

二,当事人确实受到损害(不是可能);

三,媒体在报道之前具有「真正的恶意」或「故意的疏忽」,明知虚假,执意为之。

即使具备一、二条,没有第三条,罪名还是不能成立。要证明媒体在报道之前具有「真正的恶意」或「故意的疏忽」,是很困难的事情。最高法院解释说:这是为了允许媒体犯「诚实的错误」。从那时以来,没有一件政府官员告媒体诽谤的案件得以胜诉。以后,又扩大到「公众人物」,明星、歌星、球星等等告媒体诽谤,照此办理。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司法部诉《纽约时报》案,确立了处理新闻自由和政府机密的规则。

一九六七年,国防部成立了「越南战争专题组」,专门研究美国怎样从二次大战结束后的平安无事走到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聚集了几十人,花了两年时间,写成最终报告四十七卷,共七千多页,称之为「五角大楼文件」。这个文件已经认识到最高层的决策错误,但不愿公诸于众,还列为最高级别的机密。接触这一机密文件的反战人士,怀有结束这场不义之战的使命感,冒着坐牢的危险,向《纽约时报》放料。《纽约时报》以专栏的形式连续刊登,全国哗然。先是国防部通过司法部向《纽约时报》发出禁制令,要求停止刊登,并向国防部交回材料。后来司法部直接起诉《纽约时报》。故事曲曲折折,结局是最高法院判《纽约时报》胜诉。此案确立了处理新闻自由和政府机密的规则。保密是政府机构内部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种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好自己的工作人员,守住机密文件。凡有泄密,应当在政府机构内部追查责任。媒体的责任是挖掘新闻,报道消息。一旦得到重要信息,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是不是应该发表,需由媒体自己来判断。媒体有保护消息来源的义务,没有协助政府追查泄密的义务。这一规则意义深远。后来《华盛顿邮报》从白宫内部得到重要信息,拒绝交出来源,水门事件才得?H揭露。

在中国,政府和媒体以平等的双方对簿公堂,是不可思议的。多少新闻工作人员就因为蒙受「诽谤」和「泄密」的罪名,被政府以大狱伺候。

完美的新闻自由在遥远的将来

新闻自由,在人民和人民的关系上,享有的自由是不相等的。有钱可以办报,无钱就休想。有钱人办的报虽然也反映了穷人的呼声,那是富人用怜悯的眼光看穷人,不是穷人自己发出的声音。所以说,这是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但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在监督政府这一点上,又是有利于全体人民的。按照人类的理想,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不完美的。理想社会是马克思所说的「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所体现的不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而是有钱人的自由发展、精英层的自由发展。但马克思所作的预言,在遥远的将来才能实现。历史的现阶段,当下世界,只能实行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现实中不可能出现更完美的新闻自由。反对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就是实行新闻不自由。

美国的新闻自由表现在:多个财团,多种理念,多样舆论。其实,中国也是财团办报,不过只有一个财团才能办报,政府就是唯一的大财团。与美国相反,中国是一个财团,一种理念,一样舆论,结果是新闻不自由。即使在新闻不自由的条件下,媒体也是「社会公器」;袁世凯的儿子袁克定办给他老爸一个人看的《奉天日报》才不是「社会公器」。中共批判「媒体社会公器论」,无非是掩人耳目,将公器私用。

共产党垄断了政权,又垄断国帑,自然可以垄断媒体。最大的公器国家政权都被窃取了,又怎能挡住媒体公器被窃?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于哈佛大学


——《争鸣》杂志2005年元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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