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是一种什么罪?——为刘宾雁先生病逝默哀!
刘路
原题: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刘宾雁先生已经逝世了。今天中午12时!默哀!
发布时间:2005-12-514:20:22
"无言"的回望
刘宾雁先生病危的消息传来,我的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悲愤、没有震惊,很长时间陷入一种意识失重状态。
我跟刘宾雁先生没有直接的交往,我充其量只能算他的一个"粉丝"。我们这一代生在60年代、经历后文革时代的知识分子,民主、人权、法治、正义意识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宾雁先生的启蒙。我不能忘记80年代阅读先生《人妖之间》、《第二种忠诚》等不朽名作时泪流满面、心潮澎湃的日子。那时候,我们把先生当做张扬青春、挥洒激情的精神导师,当做追求正义、鞭笞腐恶的时代良心,当做我们民族奔向光明、奔向自由民主的光辉旗帜!
后来的岁月,民主潮落,"良心"去国,京师枪响、万马齐喑。一代又一代热血青年风流云散,多少激情不再,多少理想湮没!
在浓浓铅云、漫漫黑夜中,在滔滔商潮、滚滚红尘中,在厌倦、疲惫、无聊和堕落中,那个名字常常在心头泛起,像天边的闪电,虽然短暂,却亮得耀眼!
2005年上半年,我加入了独立中文笔会。得知宾雁先生是笔会的首届主席,我感到了无可名状的激动。我,一个平凡、卑微的人,居然跟心目中一个伟大的名字联系在了一起!
今年上半年,为了庆祝"中国的良心"、独立中文笔会首任主席、著名作家刘宾雁先生80寿辰,海外的一些流亡作家们结集出版了一本文集,取名《不死的流亡者》。我在网上读到了部分章节,随即委托流亡瑞典的戏剧作家万之先生在赴美国为刘先生拜寿时替我向先生致敬意。今年七月,王怡先生从欧洲归来,带回了这本书的底稿送给我。这成了我最真贵的"财宝"。
这些就是我跟宾雁先生没有内容的"交往",一段"无言"的回望。
异议是一种什么罪?
刘宾雁先生无疑是最大的"异议人士"之一。
在当今中国的不成文法典中,"异议"是一种"犯罪",对"异议人士"的处罚是驱逐出境,至死不得回国。
根据大陆的《国籍法》,除了自己主动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任何公民不因任何事由被剥夺国籍。根据刑法,只对外国国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可以"驱逐出境",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不适用驱逐出境。
但是,我们惊讶地看到,最近二十年,从刘宾雁、王若望、方励之到王丹、胡平、杨建利,多达数百人的异议人士被"驱逐出境",并且被列入不准回国"黑名单"。他们中有的人父母双亲生命垂危,只能隔着大洋望眼欲穿;有的风烛残年来日无多,只好抱憾异域客死他乡;有的归心如铁拼死偷渡,只落得镣铐加身再伴铁窗。2005年春,当局还特意下达了一份为防堵异议人士回国的文件,因为透露了这个"秘密",湖南的一名叫师涛的记者被判十年重刑。
那么,"异议"究竟是一种什么罪?为什么要不惜毁损国家名誉、不顾人性,法外施刑?
异议,顾名思义,就是提出不同意见。大略包括对具体事务的异议、对政府政策的异议、对国家制度的异议三个层面。大陆中国据说是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对国家事务、政府政策甚至国家制度提出异议,在逻辑上是顺畅的,在理论上不存在被加罪的问题。
从现行宪法的层面看,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41条),这是公民异议权最具体地宪法表述,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出版结社权、游行示威权更是对公民异议权在操作层面的宪法保障。也就是说,异议也不存在被加罪的宪法和法律基础。
那么,对异议人士无故加罪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呢?我这个熟知法律的律师不能回答,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可能回答?
把国门打开一条缝
宾雁先生被放逐海外几近20年了,出于对故国的热爱,对家乡的思念,多年来他数次提出回国探亲、看病,每一次都被无情拒绝!不要说宾雁先生仅仅是个党内异议人士,(他老人家早年加入共产党,从来没有对自己的政治信仰产生动摇,至今还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即便他真是名副其实的"自由化分子",以他八十高龄、风烛残年、病入膏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有什么必要"御敌于国门之外?"
记得温家宝先生刚刚就任总理时,曾经对海内外记者吟诵改编台湾作家余光中先生的诗,温总理说:"浅浅的海峡,是最大的国殇,最深的乡愁!"不管温家宝先生的"乡愁"背后有多少政治图谋,但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国家领导人人性化的一面。何以面对一个八旬老人更深的乡愁,我们的国家却要撕下"以人为本"的"人性"面具,连他归骨故国的最后遗愿都不予置理呢。
谁无故国之思?谁无故乡之情?谁能长命千岁?谁能万寿无疆?万物皆有因果,无事都有报应。这是宇宙的规律。一个人、一个政权、一个国家,道理上都是一样。在刘宾雁先生生命垂危之际,我要向大陆领导人呼吁,把国门打开一道缝,让刘宾雁们回来吧。
事情不能做得太绝了。
2005年12月5日于青岛虎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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