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王凌教授新著《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在史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作者归纳中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调查统计,得出重要数据:1、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多在30%—40%间(简单平均是36%),而且这其中还包括了族田、学田等公田,因而60%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农的手中。在某些地区(主要是在北方),地主占有土地的比重还不到30 %。2、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额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所谓50%是指“正产物”而言);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3、由上可得,地主所得仅为农业总产出的12%或更低些,那么农业无疑就是一个“低效”或“低质行业”;购买土地也不一定是为了赚取“高额地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过是一种“保值”的手段。高王凌教授的这些考据之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我们的“历史”一直说,人口10%的地主占有了 70-80%的土地,佃农的50%以上的产出被地主作为地租拿走。因此必须消灭地主阶级。
我们再看,上世纪50年代初,官方对陕西关中新区41县(市)约700万人口的土地改革统计数据。该地区共有耕地:27587923亩;人口:6959796;人均土地:3.96亩。请看:
(二表综合陕西农民协会办公室:《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各阶层构成情况表》、《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 各阶层土地占有统计表》和《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地改革土地分配统计表》,三表资料引自何军“20世纪50年代初关中农村的土地改革”)
以上数据说明:一、当地90以上的人占有土地,即是雇农也有少量土地(人均占地1.32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30%) ;中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54%(人均占地4.7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118%);贫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24.8%(人均占地2.6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65.7%)。中贫农共占总耕地的78.8%。这证明,该地区是中间大两头小的自耕农社会,土地地占有已经很均衡了。二、地主人数很小,占人口比例2.66%。他们所占土地也很少,只总耕地的7.1%。地主人均占地11.6亩,是总人口人均占地的2.93倍,是中农人均占地的2.46倍,是贫农的4.46倍,是雇农的8.79倍。这不是很大的差距。再,当时西北粮食亩产平均170斤左右,11.6亩的年产粮食1973斤。这还要扣除税收、雇工工钱等,如此看地主的生活也相当难。因而学界说,关中无地主。(人们也说“华北无地主”: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在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自耕农的 百分比分别为71.35%、64.75%和74.7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第34页)三、总体上,重新分配土地的意义不大。重新分配的土地只占总耕地的11%。7.1%的中农人均分到0.1亩,49%的贫农人均分到0.59亩(合全年多得100斤粮食);而92.9%中农和51%的贫农,他们的土地没变化,这两部分人共占总人口62.8%。真正得到实惠的是主要是82%的雇农,人均分到1.62亩,他们占总人口的1.72%。许多学者都认为关中土改意义不大。何军说:“从整体来看,土改前后关中都是自耕农占主体,土改对于关中农村地权的影响并不是很显著。郑磊对关中高陵县通远乡土地问题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由于能够划分出来以供分配的土地较少,从实际效果来看,土改对高陵农民的土地拥有状况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反倒因为这种较为勉强的征收和分割使田块变得更为破碎。”四、经济越落后越贫困的地区,人们的贫富差距就越少;而经济越发达,人们的贫富差异才越大。关中极度贫困,当时的土改人员惊呼,“简直不相信这是二十世纪的文明”。是因为地区贫困,而关中无地主;如果贫困原因是因为地主剥削,那么地主应该更富有才是。
当然,西北是贫穷地区,但是江南又如何?中共苏南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情况及其问题的初步研究》统计:解放前夕,地富占有土地28.85%;中贫雇农占有土地71.15%。综合各种数据,王高陵教授所说,地主占有30%的土地,大概是差不多的。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其中25.8%没有土地,有土地的占74.2%;全国80%以上的土地,由百亩以下的户主占有;80%的户数占地在20亩以下,他们共占总耕地的34%,其中有地不到5亩的业主,超过业主总数的33%,有地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业主,占业主总数的60%;有地千亩以上的地主总占地不到总耕地的2%;全国平均户占土地是15.2亩;自耕农占总耕地的47.6%(《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引自万国鼎:“细碎的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定型作用”)。黄道炫先生在 “ 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中,根据各种调查数据综合二表:
按照以上数据:农民缺地非常严重;中国土地不平均,主要体现于贫农占地基数太小。这二者的原因都不是地主占地太多,而是缺少土地资源。中国土地多为百亩以下的小土地所有者占有,而且实际占地的差额也不大;但是由于没地的农民太多,每户贫农占地的亩数太少,因此在地主和贫雇农占地的比值上就很大。比如浙江地主人均占地不到8亩,但却是贫农人均占地的15倍多。这种比值上的悬殊差距,使人夸大实际上的土地不平均。人均8亩地,对任何国家的农民都是跟很少的土地。中国不是没有大土地主,但所占土地比重较小。1945年美国农民平均每户有土地1170亩(195英亩),是中国农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的77倍,是地主每户平均占地的10倍左右(国家统计局编《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1950年前:地主平均每户占有土地144亩,地主占全国总耕地38.26%),就是这样当时美国的农民也不富裕,当年美国政府给予农户的补贴是7.4亿美元。中国的土地问题主要是地少人多,而不是地主垄断土地。正是由于中国土地奇缺,才少有大土地所有者,而多是小土地所有者。因此,万国鼎先生将中国的土地制称为细碎的农田制,也就是小农经济的小土地所有制,这是地少人多环境下的必然生态。中国的土地不平均是农业经济的自然状况,并非由于政治制度与地主阶级的剥削统治。
1988年,《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第二期增刊发表了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报告,公布了无锡20年代末至50年代共4个调查年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其中1929年的数据是原始资料,物价按照实物核算。
这让我们看到1949年之前,中国农村阶级间的收入差别并不大:以1936年为例:总平均是人年均85.39元,地主人年均收入是这个平均值的3.6倍,是雇农的4.2倍。今天一个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不包括住房、医疗、假期等福利)大约也是城市工人的3倍,是农民工的5-6倍,是农民的10倍。另一个意外,雇农的收入是贫农的124%(这有家庭人口的原因),这和人们一向的剥削观念不一样,说明给地主给雇工的报酬也是合理的,合乎当时的经济情况,并非是残酷压榨,雇工和地主相互依存。朱子强先生计算,“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约只等于现在(1997年)中、低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想见当时大多数地主的生活也是很难。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惊呼:“在中国的这种事实是什么呢?就是大家所受贫穷的痛苦。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贫。中国人所谓‘贫富不均’,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 分出大贫与小贫。”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可以说这基本符合中国的国情。上世纪初,著名乡村自治领袖彭禹廷说:“我们全县六万多家,没有一家不苦,这都是十多年来土匪、匪式军队闹的下场,不过有大苦小苦之分罢了。所以,中国农村社会只有大穷——贫雇农;小穷——大小地主之分,而无所谓阶级,无论是地主、富农,还是贫雇农都是处于土匪、洋匪(帝国主义)、军阀、官僚压迫剥削之下的穷苦者而已。在反抗这些压迫者的斗争中,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中国近代农民之贫苦,除了自然灾害和缺少土地资源之外,主要是:列强侵略,战争导致、赔款;内战;官吏腐败横征暴敛;再就是匪盗和革命。将农民之苦归罪于地富实在是冤枉,地富也是各种灾难的受害者,甚至更倒霉,他们比贫雇农多一口饭,但被抢去的则更多。
( 待续 )
转自《民主中国》
此新闻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