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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捐款假案(2)
日期:2/21/2008 来源:网络 作者:穆正新

穆正新 (2008年2月19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及其上级机关在1960年9月策划了一起假捐款骗案。雷锋在该案中充当了忠实的执行者。


三、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是假捐款的主谋

以目前可得的资料来判断,这个假案是雷锋所在部队当局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如果没有雷锋所在部队当局的策划指使并提供保护,当时入伍还不到一年的雷锋不可能编造这样露骨的假事迹。即使他敢,只要部队能正常进行审查,他也根本过不了关。

查明这个假故事太容易了。上级只要把雷锋叫到办公室,提一两个问题就能把雷锋问趴下。比如:“哪儿有个‘望花区人民公社’?你领我去瞧瞧行吗?”,“公社给部队写来感谢信了?怎么我们都没见着?”,“捐款收据在哪里,拿来让我看看好吗?”。如果部队有做过最起码的审查,这一骗局早早就会败露。

即便该部队开始时忽略了初始审查,在1960年11月收到受捐单位的否认信函后,部队至少应当再与雷锋核对一下。而这个案子经不起最轻微的查问。一碰就会露馅。后来的事实表明,该部在已获得雷锋说假话的直接证据后拒不调查处理。雷锋继续在报告大会中稳稳当当地讲述着“捐款支援人民公社的”的假事迹。几年后,这笔假捐款更是正式地被列入雷锋事迹,一直维持到现在。这一切都显示雷锋所在部队领导机关对这起捐款骗案处于“全程知情,全程掌握”的状态,他们具有作案的强烈故意。这不是雷锋个人造假部队失察,而是部队主动指示雷锋说谎并且采取措施保障谎言不被揭穿。雷锋所在部队,即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应该是这个捐款骗案的主谋者,其上级是支持者。而雷锋在案中是一个忠实积极的执行者。


四、谁是雷锋日记的作者?

雷锋所在部队主动指示或授意雷锋说假话的一个有力证据,是雷锋日记与捐款活动的矛盾现象。如果你以正常时序阅读雷锋日记和雷锋写给中共辽阳市委的捐款信,就会遇到一个很不合理的现象:雷锋自己破坏自己。他在8月20日先说假话“作案”:记下他两次捐款,共计200元。短短8天之后的8月28日,他又写信自行“破案”:他在信中告诉辽阳市委说他其实总共只有100元存款。(这封信收入了《雷锋全集》)这必然使得他前面一笔百元捐款落入“大笔开支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困境。

雷锋日记和信件不可思议地互相矛盾自我破坏的的现象提示雷锋日记可能出自他人之手。如果两者均出自雷锋自己,按照日历时序先写日记后写信,则他必定会保证资金来源与支出的一致性。他在8月28日的信中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存款数字改高一些以适应8天前所记下的两次捐款的总额(9月后雷锋的各次报告里就是这样改的)。他更可以干脆一字不提自己的存款。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在捐款时不说也不必说明自己还有多少存款。雷锋当然也不必。对于雷锋画蛇添足自我破坏的错误,我们找不到其他理由来解释。只能解释为雷锋在写信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过一次“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的光荣事迹。也就是说,那8月20日的日记不是他写的,或者不是他在8月里写的。

貌似发生在8月之前“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事迹,应该是在9月6日辽阳市委写信表扬雷锋以后才被追加进来的。而且追加者不是雷锋本人,只能是他的上级。这个上级没有看到雷锋给辽阳市委的信,无从知道雷锋已把自己的存款额说死了。他径直指示雷锋多说一次百元捐款,并指示他在日记里写上这些内容。而雷锋虽然知道上级追加的“捐款”超出了自己的存款额,但他选择了沉默和服从。这样就种下了矛盾,造成雷锋 “大笔开支无法说明来源”的困境。

“8月20日”这篇日记在叙述时态上也露出了马脚:它用完成时态叙述将来事件。日记日期是在雷锋向辽阳市委汇出捐款的8天以前。但口气却是完成时态:“辽阳市遭受了洪水的灾害,我把省吃俭用积存的一百元钱寄给了辽阳灾区人民”。他本应当说“我将/打算/准备要寄去一百元”而不应该说“我把一百元寄给了”。这显示这篇“8月20日”的日记写成于8月28日雷锋捐款之后,而不是之前。

从这些年来网上流传的一些文章看,人们早就在质疑雷锋日记的作者是不是雷锋。几年前有篇文章提到,央视一个主持人在河北某大学演讲时直言不讳地说“我现在特别想知道是谁替雷锋写的日记。”可见雷锋日记的由他人代笔的痕迹十分明显。如果中共当局在雷锋去世后公布的不是雷锋日记“摘抄”而是原文的话,雷锋榜样绝无可能存活至今日。


五、假捐款事件过程还原

对于雷锋自我破坏的怪现象,合乎逻辑的解释应当是:A、雷锋8月20日的日记写成于8月28之后;B、这篇日记的原作者不是雷锋,雷锋只是把它抄入日记本。

现在我试着把这个事件的大致过程还原。个人的感觉是,假捐款事件是在9月6日以后雷锋走红初期工兵十团当局“当机立断”追加的事迹。但事情做得比较仓促,留下了严重破绽。虽经事后追补资料,仍然无法圆谎。我所引用的资料是公开的,每人都可以进行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我个人的分析推测有待他人检视和挑剔,也有待将来面世的更多历史资料的验证。

1、1960年8月28日,雷锋给辽阳市委写信并汇款100元。他在信中基本如实地说明了自己的存款数量:大约100元。

2、9月6日,辽阳市委致信雷锋所在部队表扬雷锋,并退回捐款。

3、雷锋所在部队领导得知雷锋捐款事迹后很重视。同时出于某种目的决定将100元捐款扩张成200元的事迹(浮夸战果是解放军传统性习惯)。部队随即让雷锋展开巡回报告,并在报告中讲述假捐款事迹。雷锋虚荣心强烈,给他追加荣誉很合他心意。何况这是上级安排,有责任也是上级担着,出什么麻烦也赖不着他,他不要白不要。再说那时雷锋仅仅是团里的标兵,在团的范围里作报告,一切作弊全在本团牢牢掌控之中,没人担心事情会败露。

此时该假捐款项目仅仅有“100元支援人民公社”的粗略框架,缺乏具体细节。连具体受捐款单位都没来得及搞定。于是雷锋在报告时只能用个胡乱想出的公社名称向听众演讲。“捐款”的时间,也粗糙地设定于“两个月前”。

为了适应追加的100元“捐款”,雷锋在报告中修改了自己的存款数字以相适应。他不再说入伍时只带了40多元到部队了。而是改说:“每月发6元津贴费,我只留5角钱零用,余下的都储蓄了。入伍半年多,节约了32元,加上我在工厂节余的工资,现在储蓄了200多元”。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雷锋把自己的存款额翻了一番。他说谎圆谎,毫无困难。我想这反映了雷锋的真实品质:他不在乎诚信,不知羞耻。组织上交给他说假话的任务,他毫不犹豫执行。党给他荣誉,他让党放心。

4、“8月20日”的雷锋日记也在此阶段写出。该日记作者“自然” 地使用完成时态去叙述8月28日的捐款。没有考虑到日后这篇颠倒时序的“日记”造成雷锋“自我破案”的怪现象。直到后来影响扩大,雷锋升级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对于这些漏洞,就只能补洞而不能重来了。

在1960年11月11日之前,雷锋仍然继续使用“望花区人民公社”这个错误名称。这显示,此时不但是雷锋,连他的部队当局仍然不知道这笔“捐款”到底该给谁。

5、随着雷锋报告会次数增加,他事迹影响扩大。军区工程兵政治部机关开始介入。到了这个阶段,假捐款项目在“草创”阶段遗留的漏洞就亟需修补了,否则太露骨。最要紧的当然是弄到一份“受款”单位的确认信件。相信他们到这时才发现抚顺市其实没有一个“望花区人民公社”。他们只好退而求其次,找驻地附近的和平人民公社协商(工兵十团当年驻和平路东段)。经过某种协商努力,1960年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终于给雷锋所在部队写了表扬信。这封迟到半年的表扬信表扬雷锋在“5月下旬”的 “捐款”行为。虽然它否认收下了雷锋的钱,但它总算搞定了受捐助单位。因此雷锋在1961年后的报告中不再使用“望花区人民公社”这个错误名称,而是改用 “和平人民公社”了。


六、帮倒忙的表扬信

先宣称收到了表扬信,再设法找人写这样一封表扬信。这是风险相当大的造假。一旦没人愿意出具假表扬信该怎么办?雷锋所在部队敢这样放胆作弊,不是无根据的。在中共领导下,为革命造假的环境相当牢靠。共产党的处世哲学向来只求革命胜利成功,不在乎用什么手段。造假有利于革命胜利成功?那就坚决造,没问题。就象很多干部明知“黄继光堵枪眼”是造假却仍然努力帮助树立和宣传一样。雷锋时代就是那个“亩产万斤”的谎言轻而易举在全国遍地开花的时代。在那样一种疯狂“突出政治”的年月里,部队方面只要把树立雷锋的“重大政治意义”抬出来,不愁找不到协作单位。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愿意出具假表扬信以培养雷锋。并非意外。

但该公社为什么要在半年之后才写信表扬雷锋?是什么原因造成这封信拖这样久才写出?当雷锋已经迫不及待地于9月份的报告会声称公社党委“来信表扬我”的时候,该公社还没有动笔写信,一直拖到11月。说实在的,这个时间差让雷锋好尴尬。那时究竟是部队当局没有和他们协商出具假表扬信,还是协商过程有困难?现在看起来应该是部队方面行动迟缓。因为雷锋一开始只在团的范围里作报告,仍属于“小打小闹”。没有人会想到他将来会成为国家级大英模。因此对雷锋假事迹的弥补也不重视。

当工兵十团的上级、沈阳军区开始重视并接手掌控后,雷锋事迹的分量陡然加重。补资料圆谎的工作这时才提上议事日程。据陈广生所著的《雷锋传》等资料,沈阳军区于1960年 11初决定提升雷锋的模范等级。树立雷锋的相关工作立即加紧进行。军区工程兵政治部11月2日将雷锋抽调至沈阳,到工程兵各部去巡回报告。工程兵党委组织部也催促工兵十团发展雷锋入党。11月8日,雷锋所在运输连党支部通过雷锋入党申请书。次日,工兵十团党委成员就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突击发展雷锋入党。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的表扬信就发出了。

但和平人民公社的这封迟来的表扬信最终反而起了打假证伪作用。因为这封信不但与雷锋的说法多处矛盾,更明确地否认收到过雷锋100元的捐款。这一点对揭穿雷锋捐款骗局起了关键作用。不能不说它是此次“军民共建” 雷锋形象的致命性败笔。人们会问:既然该公社同意出具假写表扬信了,却又为什么不把“好事”做到底,干脆成全雷锋、痛痛快快地承认收下了100元?为什么要在信上明确否认收款?

这一点的确有些费解。这封信产生过程的具体情况仍不清楚,一些谜团有待进一步的澄清。我个人觉得,有可能是因为款项牵涉财务程序,有个人责任,比较难办。如果和平公社负责人承认接受过雷锋100元捐款的话,他会面临提供收支凭证以及相应的会计科目记录的困境。钱款收支和转帐都要有相关财务人员的签字。这一系列过程比较复杂,牵涉的人多,容易暴露。在经历过空前恐怖的“三反五反”运动之后,人人对“经济问题”噤若寒蝉。没人愿意凭空承担“100元款项去向不明”的责任。但这究竟是不是导致公社方面否认收款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还有待将来更多资料的验证。

(之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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