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风县书记的失败到杏花岭检察院的成功
作者 : 亦忱
近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进京密捕央视法制频道记者李敏的新闻,被传扬的满世界皆知。据来自国内传媒遮遮掩掩的报道,杏花岭区检察院之所以敢在西风县委书记派出警察进京拘传法制日报记者马失前蹄的覆辙之路上,一路畅通无阻,果敢地把央视记者李敏抓进班房,其大获成功的主要理由有三点:
一是,检方认定,李敏在一个月之前采访该院一起“四抓三放涉案人”的案件时,涉嫌滥用记者的职权;
二是,检方已经收集到了李敏涉嫌收取“四抓三放涉案人”亲属巨额钱财贿赂的铁证;
三是,与西风县委书记擅自派出警察进京拘传记者有着本质不同的是,检方进京抓人之前,已经通过了不为外人所知的事先运作,报请了最高检某个机构或某位领导人的认可,在拿人之前,得到了最高检盖了鲜红大印的一纸指定杏花岭检察院异地管辖该案的书面指令。换句话说,最高检某个部门或领导人不管出于何种考量,已经为杏花岭检察院派员进京捉拿央视记者的执法行为,确认了不容置疑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总之一句话,最高检已经为杏花岭区检察院异地管辖此案,出具了甘愿承担一切正面或负面后果的背书。
坦率地说,当我得知一个被多家媒体深究涉嫌枉法办案的山西县区级基层检察院,居然能轻易地从最高检拿到一纸异地管辖京城最强势媒体的记者涉嫌受贿案件的管辖权的指令,我除了深感心灵的震撼之外,就是对中国各级权力机关的山寨化演进趋势的加速而感到莫名的恐惧:因为,这在我看来,它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我们这个国家好不容易通过30年的努力形成的脆弱的法治秩序,将由于最高检首开如此糟糕的先例,而出乎意料之外地快速走向崩解。
通观被国内媒体有限披露的案情概要,就算杏花岭区检察院告诉外界的一切信息都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李敏真的拿了“四抓三放涉案人”亲属的巨额钱财;其先期未经检方应允而强行采访了这起“四抓三放”的案件,也的确涉嫌滥用职权;难道杏花岭检察院就能毫无顾忌地包打天下,凭一己之力先从广东到湖南,再从北京到山西,来搞定一切,并摆平各方吗?
众所周知,即使对一个中国的文盲加法盲而言,所谓法治,其实不外乎情理。例如,当今美国等西方社会通行天下的,由毫无法律素养的草根百姓组成陪审团,来裁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成立的制度,就能很好地证明这一点。
在我这个吃了将近20年中国法律饭的小公务员看来,杏花岭区检察院之所以聪明反被聪明误的集中表现,就在于灯光不知脚下黑:自以为最高检某个部门或某个领导给了本院一纸异地管辖案件的手令,似乎就自动获得了外人无权质疑其枉法办案的豁免权。
我们暂且不说杏花岭区检察院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办那种“四抓三放涉案人”的荒唐案中的是非曲直,单说央视和其他媒体,其都有宪法赋予的天然权利监督其办案的公正性是否经得起质疑。即使是央视那位单身女记者确实是收受了涉案当事人亲属的巨额钱财贿赂,杏花岭检察院哪怕真的握有铁证在手,其最明智之举,也应该作为被质疑有枉法办案之嫌的事主,力避瓜田李下之嫌,将该案的所有线索递送给上级检察机关或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察机关来侦办,这才能彰显本院是光明正大,襟怀坦白,堂堂正正的国家执法机关。
可是,如今让人瞠目结舌的是,一个被广东和湖南两地的人大代表们和多家媒体严词质疑,其涉嫌枉法办案众目昭彰的基层检察机关,居然在国家公安部有关机构认定,那起“四抓三放”的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并严令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卷入的情境下,一个处于中国社会最基层的县区级检察院,竟然能够轻而易举地从最高检拿到异地侦办皇城根下的央视记者受贿案的管辖权!这里面的重重内幕,就是一个双料的傻子,也能看出一些端倪吧?其究竟牵涉到哪些位高权重的角色在后台博弈,要说给人的遐想空间会有多大,无论是我想还是你想,绝对可以说,你想说有多大就会有多大吧?
至于那位义无反顾错步走上前台的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当家人,和最高检出具所谓异地管辖指令的相关机构及其领导人,依我愚见,其实都只不过是最先亮相的小角色而已。至于山寨中密切关注这些乱七八糟案件的更牛的大哥们,我想,他们不到万不得已,那是绝对不会露出尊容的。
可怜我等不明真相的一介小吏,是永远不可能弄明白,此案牵涉到的各个山寨中的头领们,究竟最后会玩出什么新鲜的花样,而令国人大跌眼镜。
但愿我上面随意涂鸦的胡说八道,能在前述“四抓三放”案件和央视记者涉嫌收受贿赂案件水落石出后,或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成为一个中国痴人讲的笑话,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执政党幸甚,当然,也是中国可怜的法治幸甚!
(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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