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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争与和平演变
日期:1/2/2009 来源:观察 作者:吴庸

吴庸


杨佳事件是一个信号,表明社会反抗情绪趋向激化,群众抗争形式面临新的选择。舆论对此颇感忧虑,认为暴力抗争抬头使和平演变机会越来越小,只有和平演变才能“避免大规模流血和动乱”。这是说,暴力抗争与和平演变是完全对立的,不能共存,暴力抗争是不可取的,社会的民主转型只能走和平演变之路。本文试就这种忧虑略述己见。

何谓“暴力”?暴力是一种激烈的强制力,它企图以人的肢体力的加深和强化所产生的实力强迫对方屈服。暴力具有野蛮性和吞噬性,它是人类之恶的凝结。这种恶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前期(比如坑杀俘虏)、中期(比如中世纪黑暗),而且绵延至今。以人类之恶处理社会关系,就有毛泽东制造的大饥荒迫使人吃人、邓小平强令“六四”大屠杀、江泽民残酷迫害信教群众、胡锦涛武力镇压维权运动,这些恶是人类的黑暗面。它激起受害者“以牙还牙”的报复,兴起暴力抵抗。施暴与抗暴的较量,虽然都没有越出丛林法则,但在道德层面却有非正义与正义的区别。以暴抗暴就是以正义克制非正义,以暴力祛除暴政,它具有推动社会走向正义、走向文明的进步作用,暴力抗恶成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需要看到,民间暴力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当受压迫、受剥削的群众无法排遣所受伤害的痛楚时,会自发地产生施暴行为。施暴的对象可能是扣押其工资的包工头,可能是他所在厂矿暴富的企业主,也可能是他所迁怒的老婆,甚至是街头不相识的路人。不顾法律约束而盲目施暴于他不满的人,这样的暴力行为是任何社会都不允许的。民间暴力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进一步提升,表现为施暴者与施暴对象基本上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施暴者由于“为民除害”而以暴力惩罚害人者。媒体披露的山西胡文海就是一例。胡本人有正当收入,因村支书、村主任贪污、挥霍村办煤窑款500万元,胡多次代表本村群众检举、上访无效,愤而连杀14人。这种暴力的实施也是非法的,是社会不能允许的。循此继进,会获得一种新的民间暴力形式。它是以地方政权作恶多端、公众早已怒不可遏为出发点,一件偶发事件充当触媒,人群因此轰然而起,烧警车、砸政府是暴力的主要形式,表现了群体性对公恶的报复。这类暴力缘于依法寻求制止政府作恶的途径已被堵死,只留下以暴力给当权者以警告的空间。此时,官民矛盾达到爆裂的临界点。它的振撼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只要形成暴力示威与和平请愿相结合,其声势足以动摇当地政权的稳定性。这从瓮安事件惊动省级权力直接过问、当地政府有关责任者被处罚可以证明。如果这样的振撼效应得以放大,由点及面,逐渐扩张,官民实力对比的悬殊就会不断缩小,直到双方实力在某些领域、某种程度上达到平衡,从而为双方相互接近、进行对话打造一块平台,和平谈判就可能成为事实。这里需要明确的是:(1)这种民间暴力的正义性是不容否认的,不宜称这种暴力出击为“动乱”。(2)民间暴力示威与和平请愿,两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认为有了这种暴力出击就会使和平演变的机会越来越小是不适当的。(3)两者的结合,由点及面的推进,是逐步削弱当政者实力的切实步骤,由此可能踏出一条新路。这种民间暴力的不足处在于:(1)没有摆脱冲动性和盲目性,容易造成超出正义性的不良后果。(2)暴力示威与和平请愿的结合缺乏有效经验,容易彼此脱节。(3)加强对这种抗暴形式的预见性十分重要。总之,这样的民间暴力还没有排除恶性基因,还是不成熟的抗暴形式,与民主转型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与暴力抵抗并行的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争。暴力抵抗与和平抗争本是反对暴政的不同形式,两种形式俱备,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更大的打击力。只选择一种形式而排斥另一种形式,等于只用单臂而不用双臂。特别是在暴政统治严酷的地域,和平抗争敌不过血腥屠杀,和平请愿压不倒暴力逞凶。血的教训告诉人们,以暴抗暴是统治者容易听懂的语言。以暴抗暴就是以恶抗恶,就是“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这是对人类之“恶”的利用。

有人以为,和平抗争是理性的,暴力抵抗是非理性的。这未免有些偏颇。“和平”运动如果是冲动的和盲目的,同样是非理性的;“暴力”反抗如果有统一的呼应、有进退的考虑、有保存自我的原则,就是说,对群体性“暴力”的爆发有审慎的调节能力,这样的暴力抵抗也就是理性的运动。约束暴力反抗的冲动性和盲目性,力戒群体激愤的无边发泄和不计后果的率性而为,使群体性暴力抵抗走上为制度创新而效力的轨道,使它切实为民主宪政的转型而贡献力量,这样的暴力抵抗就可对和平抗争运动起到正面配合、积极支持的作用,就可成为打击暴政的有力手段。至于理性暴力的形式,在实践中尽可多种多样,不一定非要烧警车、砸政府不可。

理性的以暴抗暴只能在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中作为配角存在,不能喧宾夺主。因为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随着军事结构突飞猛进,现代化杀伤力达到瞬间覆盖全球的程度,武装力量的集结和运动具有迅速控制任何社会集体的能力,拉上一支反抗暴政的队伍偏居一隅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所以,以暴抗暴已没有可能成为推翻暴政的主要形式。2006年6月署名“中国(大陆)民主革命斗争指挥部”者发表题为《全民武装暴动,迅猛摧毁中共犯罪统治》文告,主张武装暴动夺权,这是不现实的、冒险的和空想的策划。当今大陆反对暴政的战略部署应以和平抗争为主,逐步聚集和扩大群众维权的能力、争取民主的能力,积累和平抗争的经验,探寻推进民主宪政转型的路径,同时,辅以理性的暴力抵抗,使之成为和平运动的配角。主流和支流的脉络清晰,正面和侧面的配合得当,这样的部署我认为是适宜的。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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