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
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最近表示,“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见《中国新闻周刊》3月18日)。这个说法,对长期关注信访问题的我来说,十分惊讶,直觉上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立刻去查找孙教授得出结论的依据,当看到“(老上访户)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我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坚持观点为什么就等同于妄想?是因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吗?
2003年时任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接受《半月谈》杂志采访时亦指出:“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者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这和孙教授的说法显然存在矛盾。要用理性来分析的话,孙教授首先欠我们一个解释,他是如何得知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都解决了,甚至没有问题的?这个前提条件如果是想当然的,其推论显然也站不住脚。孙教授如果仍坚持这一结论,不能光靠“我负责任地说”这种拍脑袋学术。孙教授应该给我们提供的,是支持他观点的事实依据,包括老上访专业户的定义、调查样本的数量、范围,调查人员的背景,以及偏执型精神障碍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对样本的诊疗记录等等。
我之所以纠正这个问题,更因为孙教授坚持“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收治)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如此一来,可以得出一个隐含的结论:老上访户都是精神病,都应该要被强制收治。而反对的人按其说法,都是“缺少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我当然不是精神医学的专业人士,但常识告诉我,一个性格执着的人、一个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人、一个患了偏执型精神障碍的人,会有着多么大的不同。执着是品质上的优点,人格障碍属于心理疾病,而老上访专业户中,在我看来,前两者要占大多数。上访是条艰辛又希望渺茫的路,老上访户中,很多是对公平正义特别敏感的人,对信念的追求超过了对庸俗的利益得失的计算。但在漫漫上访路上,在挫折失望冷眼之中,有些人变得心理失衡甚至发展成精神病,也不是不可以理解。
我并不是反对精神医学介入信访研究,相反地,我一直在呼吁,心理学专业人士能够在处理上访问题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比如客观、专业地甄别出患上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的上访户,并给予必要的治疗;比如对所有上访户,像对汶川大地震的幸存者一样,给予大范围的心理疏导或心理辅导;比如进行长期的跟踪调查,掌握上访者心理变化的数据等。这一方面体现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是科学解决信访问题的基础之一。这方面的工作,现实中还远远不够。孙教授的发言,在客观上或许能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对精神病人,包括对上访户精神状态的重视。但是,我绝不能同意他所说的,“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对其人权的)最大保障”。更害怕会被某些人利用来强行送治老上访户,或将这种行为合理化,以减轻对良心的拷问。
这句话,貌似公允,实际上已经偷换了概念。法院宣判之前,罪犯只是嫌疑人。从社会管治的角度来说,精神病院确诊之前,没有“精神病人”。初次被送到精神病院的,只能被看作是正常人,最多是疑似精神病人。要保障他们的权利,首先要保障他们不会因政治、经济、家庭矛盾等原因,被政府、单位、家人错误地送到精神病院,被病院错误地诊断、收治、禁止出院。而现在实践中的做法,并不能保证这一点。2008年山东新泰上访农民孙法武被镇政府送入精神病院,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在法律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的初诊程序和标准之前,把一个你认为反常的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不可能是对其权利的最大保障。而法律也不是天然存在的,一部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其起草者及其代表的利益方,作用不容小视。据说孙东东教授是《精神卫生法》立法起草的成员之一,这还真是让人有点担心。
这件事也触动了我内心深处长久以来的一个想法。作为常识,现代学科的细致分工和日益专业化,使对世界、社会、现象、事件的认知和解释,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各专业内部的术语、理论等,甚至常常是不相容的。打个简单的比方,用现代心理学知识分析代表隐逸文化的陶渊明,大概属于“社会适应不良”,清末、民国时热血的革命者,似乎是“反社会人格”。技术消解了价值和意义。具体到每个学者,有限的知识背景,使其结论也可能是有限的。肩负重任的专家,更要意识到自己身上的局限性,以免落入盲人摸象的境地。而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精神,比如对弱者的同情,可能会帮助专业人士弥补技术的局限,获得更大的视角。
用“我负责任地说”而不是严谨的学术来对公众、决策层负责任,是教授的耻辱。如果老上访户的最终结局因此都是终老精神病院,那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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