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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需要第二次改革吗?
日期:3/15/2010 来源:《公民》月刊 作者:邓聿文

邓聿文


中改院院长迟福林教授最近出了一本新著:《第二次改革》。此书探讨的是未来30年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新书发布那天,笔者也去了,聆听了迟教授关于第二次改革的看法。概言之,本书的基本观点是,第二次改革要解决的是发展方式的转型问题,目标是建立一个消费型大国,途径是推动包括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体制等在内的结构性改革,实现社会发展方式由生产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

在改革已遭民间妖魔化的当下,迟教授用了一个富有冲击力的名字作为自己新著的名字,表明他对改革矢志不渝的决心和信心。作为一个以研究和推动改革为己任的学者,这份决心和信心难能可贵。不过,在了解本书的观点和内容后,我却有些担心迟教授的信心来自何处。因为他有意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政治改革和民主化。我能理解迟教授的一些顾虑,但在一本要为中国未来30年设计改革蓝图和路径的著作中,对此避而不谈,是有些不完整的,须知,现在连党的文件都在提党内民主和政治改革,回避它们,并不会使这些问题不存在,反而会影响研究的客观性,从而使事情更得不到解决。

姑且先将此放在一边,来看第二次改革这一提法本身。一般来说,既然打出了二次改革的旗号,那就说明或者一次改革出了问题,需要重新再来;或者一次改革完成后,需要转入下一个新的改革,总之,两次改革的内容有很大差异,甚至有质的不同。否则,就不必这么郑重其事地提出新的命题。

迟福林的二次改革当然不是对一次改革,即前30年改革的否定,他是在第二个意义上谈二次改革的。因此,他从三个方面比较了一次改革和二次改革的差异:(1)一次改革,我国总体上还处于生存型阶段,解决温饱问题是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次改革,我国开始进入到发展型的新阶段,促进人的自身发展成为改革的主要挑战,基本目标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基础。(2)一次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落后的问题,是社会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次改革,生产力已经得到极大释放,面临的是内需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3)一次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中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在很长时期内把转变经济总量增长方式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二次改革,实现发展方式转型目标,需要推进包括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体制等在内的结构性改革。但从这个比较来看,我认为,与其把它看成两次内容不同的改革,不如把二次改革看成一次改革的深化更恰当,因为二次改革所要解决的发展方式的转型问题,不脱一次改革的底色。

需不需要二次改革,涉及到如何去评价一次改革的问题。对于1978年以来的中国改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张维迎在前不久的一次演讲中,认为前30年改革在经济方面取得了以下几个成就:一是价格自由化,二是企业民营化,三是地方分权,四是开放国际化。茅于轼则把财富的巨大增加、个人自由的扩展、对内对外开放看作是这一阶段改革的成就。但是他们都认为后30年改革的焦点或者主题在政治改革,即如何推进民主化上。我认为,不管如何评价前30年改革,它成功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并由此大大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物质财富,这点应该是不容否认的。但也必须承认,前30年改革出现了很多问题,有些问题还非常严重,不解决会激化社会矛盾。这些问题包括贫富差距的拉大、权力的高度腐败、环境破坏严重、社会道德的溃败,等等。

对这些有目共睹的事实,要否定我想是比较难的。差异出在对这些问题的评价上,也即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是把它仅仅看成经济方面的问题,还是经济和政治兼有。对这些原因的不同解答,将决定着采取什么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以贫富差距的拉大来说,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而且,越到后来,政治因素影响越大。经济因素主要体现为相对于资本的稀缺性,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特别在改革早期是如此,这使得劳动在和资本的博弈中,价格必然便宜。政治因素则主要体现为劳动者的权利被压制和剥夺,例如,工人没有组织“工会”自由谈判工资的权利,农民没有组织农会自由谈判土地的权利。这使得他们在生天的经济弱势外,又加上政治的弱势,从而导致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上,资本得大头,而人数众多的劳动力得小头,这是中国的劳动力在长时间里价格非常便宜的根源。

但是,与政府相比,资本又是弱势。政府通过税费以及其他途径,将资本从劳动力那儿得来的收益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转移到“国库”,由政府统一支配使用。政府当然有征税(包括费)的权力,但问题在于,政府对税费的设置很多时候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而是自行设置;特别是,政府对财税的支配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可以说,政府在国民财富的分配和使用的情况反映了它很可能凭借其掌控的权力追逐经济利益。事实上,在政府主导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权力机关可以任意干预企业决策,妨碍民间主体的自由交易,任何与行政权利益不一致的民间权益都难以获得有效保障。各类行政机构经常会为了本位利益而陷入干扰经济秩序、削弱宏观稳定、侵犯公民产权、损害公众利益、阻碍公平竞争的泥淖。

所以,在我看来,民众权益的薄弱以及政府事实上的不受制约是前30年改革的一个最大问题。政府之所以要帮着资本压制甚至剥夺民众的权利,是因为政府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经济发展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得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普遍富裕起来。客观而言,在改革初期,这样做有其必要,因为那时普遍贫困,大家目标一致:脱贫,而民主机制下的讨价还价会拖延发展的时机,影响发展速度。另外,这样做是假定政府大公无私,能够代表全民的利益。但现实中的政府并不是全民的代表,它有自己独特的利益。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化,当改革的“产出”越来越多,蛋糕越做越大,政府中的某些官员就可能与资本中的一些利益结合起来,形成人们常说的特殊利益集团,这个集团打着全民的旗号,将全民的利益置换成自己的利益。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在改革初期所规划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路线,至少到现在还未实现,尽管从绝对意义上来说,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和物质条件比起改革前都有提高。

另一方面,民众之所以在改革初期愿意让渡罢工权等,是因为他们希望或者相信,通过经济发展,可促使包括社会公正、政治民主在内的多项目标实现。但是现在他们发现,交到政府手中的钱,其存在和使用似乎已与自己没有多少关系;政府主导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成果也并不能为自己所分享,相反,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得为高房价、高药费、高成本的生活发愁;尤其是,在中国即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情况下,他们所期待的社会公正、政治民主等目标依然遥遥无期,这时,许多人就要求把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拿回来,由自己掌管,这就是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根源。

所以,概括起来说,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等,只是表象,实质是权利的不平等。权利的不平等导致许多人在起点上就输了。而权利的不平等,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它需要通过政治改革和民主化来实现。民众权利的萎缩与资本特别是政府权力的扩张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要赋权给民众,就必须对资本和政府进行限权;而要限权,就必须实行法治,建立起基本的法治构架,将行政权系统的运作纳入法律的控制内。这显然已经超越了经济改革和行政改革的范畴,也不单纯是转变政府职能能够做到的。因为政府不可能用法治来自我削权,必须有外在的压力。这个压力就是民主。换言之,用民主促进法治,用法治保障民主。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政治改革。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把民众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其民主权利和自由受到制度的尊重和保护,并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就此而言,有必要进行第二次改革,二次改革的重点是民主、法治和政治改革,而不是发展方式的转型,因为那只是在这个大题目下的子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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