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网络文摘

 

旧西藏是“封建农奴制”吗?
日期:6/10/2010 来源:网络 作者:甲东慈旺


有一句格言说得好:过分的夸张失去了真实意义。事实上,20世纪中叶,西藏和中国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很大的差距。而且,西藏农民享有更多的自由和美好的生活条件。中共向不知真相的世界及大陆民众宣传西藏旧社会同中世纪的中国与欧洲盛行的农奴制和封建制度相似,这是弥天大谎。

藏人主要以手工业、农业和畜牧业作为谋生的方法,需要合法的赋税和集体履行社区共同义工外。没有任何不正当的压力,而且,藏人能正常的生活,没有极富或极穷可言。西藏农民包括在国家农民,为私人耕种的农农和寺院的农民。国家、寺院和私人需要尽量照顾农民的利益。

关于这一点,独立评论员云儿在《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一文中;写得很客观。笔者不妨引用几段来, 说明旧西藏的所谓“农奴制”也就是庄园制度的真实面目。

“我要讲的这个村子,在当年西藏第三大城---江孜的东南,离城约65公里,地处拉萨通往不丹和印度的交通要冲,是一个半农半牧地区。村子里共有83户人家,人口约250人。

西藏的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划分成大大小小的庄园,由三大领主(政府、贵族和寺院)分别领有。领主和庶民都分属于不同的庄园。根据中国官方的一项调查,旧西藏土地占有结构,38%归政府,37%归寺院,此外25%归贵族。

我们这个村,归政府,藏语叫"雄居巴",即政府差地。用当今东土官府的话说,所有村民都是政府这一领主的农奴。但是在藏语中,村民们统称"米萨 (miser)",也就是属民、庶民、百姓的意思。本村的社会结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藏族传统社会——即中国官方所称"农奴制"——的某些基本特征。


一、身份制度


一切属民,均有不同身份。这种制度,跟当今中国大陆的户口身份制度,非常相似。本村的属民,大体上分为两种身份,差巴和堆穷。仅就本村而言,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本地正式户口(法律上是否属于本地庄园),是否承担向领主交公粮、出工差等等正式义务。

差巴共有8户,将近40人。差巴的意思就是"支差的人",他们是登记在册的正式居民,全权占有和支配全村所有的土地,同时必须支应领主(在我们这个村,也就是政府通过其代理人)下达的大量纳税和差役。如同大陆的户口身份是世袭的,西藏的差巴身份也是世袭的。差巴的子女,生下来也是差巴。女孩跟母亲,是母亲所属庄园的差巴;男孩跟父亲,父亲是所属庄园的差巴。这一点,跟中国大陆不同,后者子女户口一般跟母亲,倘若母亲身份是农业户口,生下子女也归农口。

差巴们要随时支应差使,所以,除非他们雇到别人来完成这些义务,否则就无法单方面长期离开村子。另一方面,只要他们完成明文规定的义务,领主也不能另外再加重负担,更不能单方面夺走他们占有的土地。如果领主违法,他们可以到拉萨去告御状,制止领主的违法行为。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最后是属民们赢了。

8 户差巴占有土地多少不等。最少的一户掌握120亩,最多的一户有1800亩,平均约600亩。虽然名义上不能出卖土地,差巴却拥有高度自主权,领主无权干预。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哪些地种庄稼,那些地休闲,那些底作牧场,决定雇人来种,还是长期出租给别人,自己只收租子,甚至还可以拿土地去抵押典让,等等等等。这么说吧,差巴的土地权利,不仅丝毫不亚于当今中国大陆农民,他们在抵押质典方面的权利,甚至还超过了后者。

作为正式居民,差巴不仅掌握着村子的全部土地财产,也掌握着村子的行政管理权和纠纷裁决权。除他们外,住在村子的其他人,是无权参与村庄管理的。这就象在中国大陆,没有式户口的外来人口,长期以来都没有当地投票权,自然更不能参与当地的行政管理了。

堆穷的意思是"小烟户"、"小户人家"。本村堆穷共有75户,210余人,都是交"米波"的属民。所谓"米波",就是人头税的意思,只要他们自己或通过亲属,每年给自己领主缴纳固定数额的税金,就可以自由流动,去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给任何人做任何他愿意做的事情。用当今中国来打比方,堆穷约摸相当于流动的"农民工"。

堆穷的身份也是世袭的。堆穷的子女,生下来也是堆穷。本村的大部分堆穷,上辈子就来了,其实也可算永久居住在本村的居民,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不算本村的正式居民,只是由于得到了本村差巴们的许可,才能住在这里,所以无权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还是用中国来打比方,他们相当于没有本地正式户口的人。

堆穷提供了村子里必不可少的劳动力资源。他们或者当雇工,或者从差巴户租赁土地经营,此外也从事各种特殊职业,从铁匠一类的技术行当,到经商贩卖,再到背尸人这样的职业,都是他们在干。

再作个类比,这个村子的结构,有点象中国的南街村。外来打工的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村民。但是外来人没有什么政治地位,行政管理权由本地村民独占。


二、差税负担

税金和徭役,藏语里统称为"差"。西藏的差,既繁且重,但不是随便定的。每一种差税义务,都起源于一定的"差地",也叫"税基"。基本上,要缴纳什么税金、支付什么差事,就要先给属民一份相应的差地,作为其经济基础。没有差地,就不支差。差地按土地(耕地或牧场)算,一定数量的差地,对应着一定的差。差地数量,一般在某次清查时确定。

本村的差地数量,是百多年前即1847年那次清查时确定的。当年的土地清册,是分配差税负担的根据,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村庄里专门留存有一个副本。

领主下达给本村的差税,并不到户,一般是把指标和任务下达到村,再由村集体决定如何分配到户。这些差税,包括货币税、实物税和徭役。所有差役,主要都由差巴负担,按掌握土地多少好坏来分配,但是某些次要的、临时的差役,如修理灌溉渠道等等,也分摊给堆穷户。

货币税按藏银计算。实物税则种类繁多。本村的差巴有义务缴纳的物品,包括青稞面、青稞、干草、草药、肉、酥油、羊毛等十几种。

有些实物税也可以用货币缴纳,比如一种朱差,计青稞130克,获淮折钱缴纳。本村掌握一份由政府颁发的文书,规定折算率为每克6钱藏银,不得提高。后来在 1940年代出现争执。当地行政官通知本村,由于通货膨胀,藏银贬值十几倍,每克6钱已不合适,要求改交实物。本村差巴不服上诉,指出此项差税并无相应差地作为基础,他们只是出于信仰,才额外缴纳,请求政府审查他们的土地登记簿,并提出了当年议定不得改变折算率的文书。结果,政府收回成命。

税之外,又有徭役。本村负担的差役,大约有四种。

第一种是兵役,本村差巴每年必须出6个人去甲琼兵团服役。对这项义务,差巴们自家并不出人,由村集体雇用六人去当兵,支付被雇者的费用和工资。1933年前,他们给每个人9只绵羊和9两藏银。1933年后,士兵要求给现金,改为每人400两藏银。此数不断上涨,到了1950-51年,年工资长到了2000 两藏银,此外村里还供应衣服和卧具等等。

2000两藏银看似很多,其实不然。1950年代后期,大陆中央政府规定的藏银钞票对人民币官方兑换率,是50比1。2000两藏银,也就相当于40元。折算起来,当年西藏士兵的月工资,也就是三块多而已,并不高。

第二种是交通役,也叫"乌拉差"。西藏地处世界第一高原,交通极为不便,政府便采用了一种独特的交通制度。每条交通线上,每隔半日路程,都设有一个驿站。每当政府需要运送人员或者货物经过,象本村这样的政府差地,差巴们必须提供牲口脚力,雇用搬运工人,将人员和货物从一个驿站,送到下一个驿站。驿站的距离,正好使得他们可以当天打个来回。

这是本村最主要的差役,繁重且不定时。政府发给差巴大量差地,就是为了使他们有足够的资本,得以拥有足够的牲畜、车辆和粮食,一方面能够应付支差之需,另一方面能够维持自家生计。这样,政府无需出一分钱,就可以实现全藏地的交通。

第三种是"冒烟差",意思是凡是生火做饭、向天上冒烟子的人家,都得出人应差。此差分配给所有人,不分差巴与堆穷。这通常用于支应若干非经常性的劳务,如修缮水渠之类,要求规定时间,每家出一人。

第四种所谓"尊差",征差权力归于寺院。本村附近有一座至古寺,是当地百姓进行信仰崇拜的场所。当自愿出家的僧人人数,未能维持一定水平时,至古寺有权从所在地方征集小孩出家。惯例上,差巴家庭若有三个男孩,中间那个得出家;堆穷家庭若有两个男孩,大的须出家。

名义上,僧人属于西藏的统治阶层,不承担任何差税且享有特权。所以,小户人家自愿送子女出家的,也有不少。不过,尊差作为应付出家人员不足的一种补充手段,有时也会被使用。此差在规则上对堆穷更具强制性,由于家境较差,堆穷相比于差巴也更难躲避义务。


三、村社管理

本村人人有固定的身份,身份又决定地位等级。堆穷可以自由来去,但是在村里处于从属地位;差巴缺乏这种自由,却处于支配地位。堆穷从属于差巴,而差巴之间一律平等。本村的事务,由8户差巴实行集体领导。前面已经说过,这有点类似于大陆社会主义典型,南街和刘庄等等地方的村庄政治结构。

有关本村事务的重大决策,包括支应分配差税任务等等,由8户差巴户的家长,开会讨论决定。最后的决定,一般需取得所有差巴户的一致同意,才会执行。如果意见 分歧,则须呈报给村外的宗本(县官)或其他有声望的人物,由他们调解仲裁。用现在的话说,这8户的家长,相当于村委会。

村子里的日常事务,由村委会指派两位"根保"来负责,任期不定,而村委会有权随时撤换根保。两位根保,一位负责内部事务,象交通役这样不定时的差役,如何组织、调度和管理,就是他的职责。另一位代表本村跟外面的官员和人物打交道,维护本村的权益。两位根保都算是村委会雇用的工作人员,领取通行的工资。

差巴自然也要经常监督根保的工作。当根保到县府交涉事务时,差巴们会另选派几位代表陪同前往,名义上是帮助根保交涉,但是差巴也公开表示,最要紧的还是确保根保代表了差巴的利益,为他们争取最好的条件。

对差巴,根保只算是雇员。但是对堆穷,则是拥有行政权威的上官。他有权裁决堆穷之间的争端,对他们处以罚金,有时候甚至处以体罚。对此,堆穷若不愿忍受,可以申诉,或者干脆用脚投票,离开此地。---毕竟,他们的"米波证"赋予了他们自由行动的权利。

堆穷们除了从事非农行当外,主要是从差巴那里租佃小块土地,或者给差巴打零工,以维持生计。有时候,村集体也在支付工资报酬的基础上,将堆穷强制分配给指定的差巴户,要求他们帮助其完成差税义务。当劳动力缺乏时,差巴们还请求农务局调配堆穷为他们打工,支付给后者通行的工资。”

结论

从上所述,旧西藏的庄园制,既不是中共所强加的“封建农奴制”,也不是西方某些所谓的藏学家生搬硬套的“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制”。而是一个政治上独立,经济上自给自足和文化上独特,而在行政上与西藏中央政府保持密切关系而地方高度自主的制度。这与中共的集权专制统治相比,造福于民全不可比拟的。

至于中共及其御用媒体经常引用的就西藏“农奴”制问题,戈德斯坦的推理,笔者借用云儿的最后两段来回应他的论点。

“1980年代后期, 就西藏农奴制问题,戈德斯坦曾经跟另一位学者米勒(Beatrice D. Miller)有过几个回合的争论。戈德斯坦认为西藏差民就是农奴,米勒不赞成此种看法,可以说双方都有理由。米勒坚称农奴标签不应滥用。她说了一段话,非常有意思:按戈德斯坦的标淮来衡量,中国的(人民)公社是不是也该算一种农奴制呢?”

“不知戈德斯坦是否同意如下看法:直到邓小平改革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民,都是被束缚在公社这一‘庄园'上的农奴?戈德斯坦的农奴定义中,引用另一位学者(Richard Hellic)的说法,称农奴是‘以一种有实质意义的方式,从属于其领主的行政权威和司法权威'。显然,对农民,党领袖和各级干部的权威,丝毫不下于任何 ‘领主'。”

于印北达然萨拉2010/06/08 发表

此新闻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相关新闻
外媒热议中国西藏大修水利
达赖喇嘛与中文推特网友首次对话
西藏,被扼住的喉咙
玉树地震了,班禅喇嘛在哪里?
达赖喇嘛尊者希望亲临地震灾区
达赖喇嘛尊者对玉树地震灾区发表公开慰问函
达赖喇嘛在世期间是解决西藏问题的最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