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公共政策编辑 霍默静 采写
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闭幕,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过去几届四中全会讨论“党的建设”主题不同,本次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至少在字面上上升为执政党的意志,中国的法治界对执政党将如何“依法治国”充满期待。
但对于日前中国媒体报道的将启动政法委系统改革的消息,包括“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总书记直接听取汇报”等调整,《决定》中并没有明显提及,仅仅谈到“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对中国法治建设有长期的研究,并曾撰文讨论过政法委系统的存废问题。他坦言,希望此次会议能“好好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但对于目前释放的改革信号,他保持谨慎乐观,也表达了担忧。他认为,只要政法委继续存在,法院独立就很难实现。
周永坤认为,仅中央政法委向总书记直接汇报这一点,难说对中国法治的具体影响。但从本届中央委员会上任之后对政法委系统已经做出的调整来推论,“中 央政法委的改革举措,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独立,但具体后果有待观察。”据周永坤了解的情况,目前的政法委系统已经较周永康时期有很大改变——“各级 政法委基本不会干预具体的案件”。他对目前的信号谨慎乐观,认为“如果目前不干涉具体案件审判的趋势可以保持下去,至少对司法独立没有负面影响。”
但对政法委干预司法,周永坤依然充满担忧。“干预个案,很多冤假错案都源自政法委的干预,这只是司法不公的一个现象,反映的是司法公正难以实现的体制原因。”
对于目前改革信号中的“不干预具体司法”的执行情况,周永坤用了几个如果来表达自己的不确定,也再次讨论了政法委体制的合理性问题。
他说,政法委如果能够保证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将权力保持在制度框架内,是能够对中国走向法治起到积极作用的,但仍要看领导人的智慧,因为“目前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很多权力是法外行使的,这可能是机遇,也可能是陷阱。”
“习近平之前说过要让每个人在每个案件中做到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政法委不干预司法。如果政法委能做到这一点,可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但从法治的长远目标而言,在国家司法体系外,存在一个干预司法的、或者愿意干预就能干预、或者有干预司法能力的组织,对法治就是一个障碍。起码地方政法委的存在,是没有正当性的。”
强势的政法委系统在中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法院之上的法院”、“政府之上的政府”。地方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厅长这一意在切断“权力干预司法”纽带的改革措施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周永坤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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