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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不作为“是对法治最大帮助”
日期:10/23/2014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霍默静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公共政策编辑 霍默静 采写

 

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闭幕,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过去几届四中全会讨论党的建设主题不同,本次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至少在字面上上升为执政党的意志,中国的法治界对执政党将如何依法治国充满期待。

但对于日前中国媒体报道的将启动政法委系统改革的消息,包括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总书记直接听取汇报等调整,《决定》中并没有明显提及,仅仅谈到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对中国法治建设有长期的研究,并曾撰文讨论过政法委系统的存废问题。他坦言,希望此次会议能好好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但对于目前释放的改革信号,他保持谨慎乐观,也表达了担忧。他认为,只要政法委继续存在,法院独立就很难实现。

周永坤认为,仅中央政法委向总书记直接汇报这一点,难说对中国法治的具体影响。但从本届中央委员会上任之后对政法委系统已经做出的调整来推论, 央政法委的改革举措,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独立,但具体后果有待观察。据周永坤了解的情况,目前的政法委系统已经较周永康时期有很大改变——“各级 政法委基本不会干预具体的案件。他对目前的信号谨慎乐观,认为如果目前不干涉具体案件审判的趋势可以保持下去,至少对司法独立没有负面影响。

但对政法委干预司法,周永坤依然充满担忧。干预个案,很多冤假错案都源自政法委的干预,这只是司法不公的一个现象,反映的是司法公正难以实现的体制原因。

对于目前改革信号中的不干预具体司法的执行情况,周永坤用了几个如果来表达自己的不确定,也再次讨论了政法委体制的合理性问题。

他说,政法委如果能够保证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将权力保持在制度框架内,是能够对中国走向法治起到积极作用的,但仍要看领导人的智慧,因为目前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很多权力是法外行使的,这可能是机遇,也可能是陷阱。

习近平之前说过要让每个人在每个案件中做到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政法委不干预司法。如果政法委能做到这一点,可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但从法治的长远目标而言,在国家司法体系外,存在一个干预司法的、或者愿意干预就能干预、或者有干预司法能力的组织,对法治就是一个障碍。起码地方政法委的存在,是没有正当性的。

强势的政法委系统在中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法院之上的法院政府之上的政府。地方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厅长这一意在切断权力干预司法纽带的改革措施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周永坤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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