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说以文为业的生存状态
綦彦臣
其实,我比正式公开的禁茅如《大纪元》所刊更早地知道,茅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下称《给自由》)被禁,并向该书的编者何宗思先生也是我的老朋友询问。
我的第一动机不在政治兴趣,而是我也按《给自由》的模式帮茅老编了一本《经济学的智慧》的著作。(我的地位相当于《给自由》的编者何宗思)。我担心《智慧》被禁影响了我的收入——我在书出版前事先拿到茅老的3000块钱。(本来是6800,因我在坐监狱时茅老师寄给我家人近万块,我主动少收的。茅老没少给的意思,他坚称我欠他的钱不是债务!由此可见此人良心之好。并且,他托我夫人给郭夫人送过钱,他也给系狱的郭庆海寄过钱)。
当然,从纯合作角度我无须关注《智慧》是否被禁,因为我编完了初本、出版社也认可了,就没事儿了。但,私交与良心又不允许我不关注此事。赶忙问中间商,《智慧》是否被禁?答案是否定的。
我松了一口气,再读《给自由》,从中实在找不出违禁言论,并且他还很肯定共产党的经济改革成就,劝大家别提多党制、三权分立等(P137)。这更让人摸不着头绪了!
细细想来,可能与茅老在包遵信发起的要求平反六四的呼吁信上签名有关。要不,为什么单禁一本呢?包括在报纸上禁登他的文章,也是“选择性制裁”。给他敲敲边鼓。但发布禁令究竟是谁,至今仍不清楚。
2004年6月1日晚,为《智慧》一书,去找茅老商谈。话余,他谈到片警与单位“忠告”的事:先是片警登门劝他不要接受国外记者采访,茅老问来人据以何法何条,对方无言以对;社科院美国所领导也来电说:“老茅,要注意呀!”,茅老问注意什么,对方不答且很尴尬…
谈话间,茅老拿了一份包老呼吁文件让我看。我说看过了,但没敢签。因为有人告诉过我:我要在政治上“违规”,就给我踢摊子。不过,我也认为:包老的信件中的不少要求是很合理的——比方说政府道歉的主张。
6月2日,我便离开北京并向“有关方面”报了道、备了案,一句话:六四15周年期间,我不会在北京。我很主动,并无人强逼,主要怕有人“踢摊子”!
这并非是我自作多情,而是我的“干系”较多:首先怕连累了中间人,因为他不但出茅老的书,也代理我的书的出版。其次,不想难为家乡的警方,只要他们不太过份,我还能理解他们“挣口饭吃”的心理。
我刚到北京时,就有“有关方面”的人去“看望”出我的书的中间人。该中间人单位的人对我说:“他们好长时间没来了,您一来,(他们)又上来了!”言外之意,谁都能懂。于是,2003年的国庆期间,我远离了北京,知趣地到了深圳。在深圳,记者无疆界组织多次联系希望采访我,要做一个纪录片(我是其中的一部分),我还是婉言谢绝了。后来(2004年9月),中间人(老板)又告诉我:“他们说了,你不能跟茅先生一起在公开场合演讲。”——我仍很知趣,说:“知道”。但,我毕竟是亦文亦商的人,我还想借茅老演讲(讲他的经济学观点)时,也搭便车推销一下我的书呀!
在2004年6月1日晚离开茅老寓所后,我好几天心烦意乱:即同情茅老的处境,又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来源担心。大约是9号前后,有一位与我合作的书商要我联系茅老给写个书评(书是我写的,这个书商经手出的),我联系茅老,得允。书商很高兴,去找茅老。结果,莫明其妙地被拦在南沙沟小区大门口(书是让人代捎去的),我一听很恼火:难道茅老的会客权也被取消了?!但一介文人,我又能怎么办呢!
现在,只好把这些写出来,算是向未来可能写出的历史作一个交待。当然,如果茅老起诉什么人,这也许是一份证据。我至少能请求此文中涉及的两个书商,提供证人证言。特别是:1.是什么人发令不让我和茅老一起公开露面的?2.拦住我的合作者不让见茅老,道理何在?
我承认:我谨慎乃至很胆怯,但我不能使良心受扭曲。
2004年11月1日早写于泊头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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