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狗屁政策(一)
全鑫(四川)
离退休人员又要涨工资了,这是好事。是不是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待遇都低,就是另一回事了。事实是,1997年提前退休的待遇就比较高,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正常退休的待遇都比较低。1996年,国家给职工涨了两级两岗工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简称水电七局)把这两级两岗作为“档案工资”不给职工兑现。1997年,水电七局搞“提前退休”,把不给职工兑现的这两级两岗“档案工资”给提前退休的职工兑现,另外每提前一年退休涨一级工资。
于是,数千人提前退休,仅弄虚作假更改身份证年龄“提前退休”的就多达1400多人。这样,同等条件的职工,即同时参加工作、工资级别等等待遇完全一样的职工,提前退休的比没有提前退休的工资还要高。后来,退休职工三次涨工资,而在职职工却没有涨过一次工资(2001年“改革”工人还降了工资),造成上班干着活的比提前耍起的每月少拿三百元钱左右。2004年,我们工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可退休工资却比同等条件1997年就提前退休了的少100多元。也就是我们为水电七局多工作了7年,可退休工资却比少工作7年的少100多元。这次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是以2003年12月31日划线,我们2004年正常退休的又不涨。所以,我们同提前退休的差距将拉的更大。
上班干活时比提前耍起的少拿钱也就罢了;多干了几年活,退休工资却比提前耍起的少也就罢了,怎么还要拉大差距呢?没有退休时,上班干活比提前耍起拿钱少,我说不合理,当官的说是政策;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退休工资却比提前几年就耍起的少,我说不合理,当官的又说是政策;这次离退休人员涨工资又没有我们多工作了几年才退休的份,还是政策。这究竟是什么狗屁政策?“多劳多得”是劳动分配的基本原则,连这点也做不到,还有什么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002.12.3.
什么狗屁政策(二)
我爱人1969年下乡当知青,1980年返城后一直没有安排工作,只好跟我当家属。从那时到现在,物价上涨了10倍多,我爱人没有收入,却得不到物价补贴或困难补助。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我爱人下乡时所在县的信访办答复说,我爱人的生活费只有从社保上解决,就像知青参加工作后下乡时间计算为工龄一样,我爱人下乡的时间可计算为已交费年限。当我爱人去参加社保时,社保局却说我爱人已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50岁,不再是社保参保对象,应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于是,我爱人去申请低保,民政局和居委会却说我家人均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能享受低保。我家现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150元,最低工资是310元。也就是说,就算我拿的是最低工资,我和爱人平均,也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线,也享受不到低保。
社保局说我爱人不能参加社保是超过了女职工50岁退休的法定年龄,可劳动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中国特别全会上却说我国现行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女的55岁。我不知道究竟是成都市社保局在撒谎呢还是郑斯林部长在欺骗国际社会。女职工与无业妇女是经济地位有天壤之别的两个群体。女职工有工资,下岗了也有点生活费,退休后有养老金;无业妇女没有收入,到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仍然不会有一分钱的收入。我不知道社保局为什么要把这两个根本没有可比性群体硬扯在一起。我实在不明白,无业妇女要求参加社会保障来使让自己的晚年有点生活费,同退休后有养老金保障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什么关系;我更不明白的是,社保局自己的政策“供养直系亲属条件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理解,女的55岁前有劳动能力,退休年龄是满55岁),怎么女的要求参加社保时就变成年满50岁就(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参加了呢?
城镇无业人员过去是不能参加社保的,可以参加社保是2002年以后的事了。我爱人是1949年出生的,也就是说,我爱人在城镇无业人员刚刚可以参加社保时就去参加,也会因超过了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参加。下了11年乡的知青在全国解决知青问题时返城,不安排工作或临时工也就罢了,物价上涨得不到补贴也就罢了,享受不到低保也就罢了,怎么连社保也不能参加呢?这究竟是什么狗屁政策?第一次副食品提价,国家给职工每月5元钱的补贴,职工多支出的生活费基本上可以用补贴来弥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国家给职工的生活补贴(副食补贴、肉食补贴、粮油提价补偿等)相应地增加和提高了,但职工所供养的家属和子女却从来没有一分钱补贴或补助。也就是说,物价上涨从职工身上刮走了他们供养的人口维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多支出的费用。
且不说现为非官价的粮油副食价格又在近年来的基本稳定中上涨,使我那点退休工资能买回家赖以生存的生活必需品又越来越少,只说官价的水、电、燃气、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近年来一再“上调”和即将收取什么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数字电视费等等,又继续刮走了我一部份工资并将刮走更多。面对物价不断上涨,官方总是说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居民收入还在持续稳定增长。我想,要是像我这样一个人挣钱两个人吃饭的家庭在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收入还有增长的话,那真是活见鬼了!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只听说过劫富济贫的,还没有听说过劫贫济富的。可自从上世纪70年代末副食品提价结束“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开始物价上涨以来,我们岂止是听说哦……
2004.12.14.
什么狗屁政策(三)
上世纪60年代水电七局的工人一个月只有二三十元钱的工资时,是公费医疗,供养直系亲属的药费报销一半。当时我们年轻身体好,从不吃药打针,更没有住过院,等于没有得到公费医疗。我是风钻工,就是在岩石上打出直径六七十厘米、十几二十几米深的洞来埋炸药炸山,人在洞内只能躺着用风钻打炮眼和往外扒渣。打炮眼时,粉尘和震耳欲聋的风钻声音交织在一起,难受极了。从洞内出来,脸上是厚厚的一层岩石粉末,直到下班以后打炮眼的风钻声音还在耳朵里继续响。尽管工作相当繁重并危害身体健康,但想到晚年有优厚的退休工资(工龄越长工资越高)和公费医疗作保障,干起活来真的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我的许多同事在50几岁就因“肺癌”死了(实际上就是矽肺)。上世纪80年代开始搞药费包干,也就是一年给职工35元钱的药费(1998年改为每月30元),超支不管,住院费根据年龄按百分比报销,这样持续到了2001年医疗制度改革。供养直系亲属是一年给13元钱的药费,超支不管,住院费报销一半。1993年下半年改为一年给30元钱,住院费仍报销一半(此后不久便不报销了)。到2001年,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年给30元钱,住院费不报销,不符合条件的不给。到2002年,就是符合条件的,也不给一分钱了。水电七局的职工医疗保障基本上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现在,不说大病动辄就要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就是住一两天院的小病也要数百元上千元。不说我那没有任何保障的爱人患了大病只能等死,只说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吧。虽说可以报销我一部份住院费,但我夫妻两人就是不吃不喝我那点退休工资也不够交纳“应由个人首先负担的费用(俗称门槛费)和不能报销的部份”。医疗制度改革后,水电七局明确规定“退休人员看病或住院,单位不再给予借钱”。我当过十几年相当危害身体健康的风钻工(只作过两次“矽肺”检查),到了现在这个年龄各种病痛也就逐渐出来了。这些病痛要是严重了,在不先交预付金(即押金)就不能入院,就是入了院没有钱就不给药的医院面前,我不是等死才怪。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我们缓解病痛的唯一办法就是去药店买点药来“自治”。自己买药涉及到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即门诊药费,基本上是按个人工资的比例计算的,年龄因素微乎其微。从1996年国家给职工涨两级两岗工资水电七局不给兑现至今,不仅没有涨过工资,工人还在级别工资“改革”成岗位工资后降低了200元左右,而管理岗位的工资却“改革”成最低的也比工人岗位最高的还多几百元,加上岗位(职务)之间拉大的工资差距,工资的悬殊就可想而知了,由此计算出来的门诊药费当然就会悬殊了,难怪退休前我的门诊药费每月只有三十元钱左右,而一个小部门的主任的门诊药费就是我的三倍。
究竟是老工人的病多还是年轻人的病多,究竟是老工人需要治病还是年轻人需要治病,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却恰恰相反,年老多病工资又低的老工人的门诊药费少而身强力壮工资又高的年轻人的门诊药费多。不给老工人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分钱的药费也就罢了,老工人看不起病住不起院也就罢了,怎么连一点点缓解病痛的门诊药费也要坑我们这些被盘剥了一辈子至今连吃饭都成问题的老工人呢?这究竟是什么狗屁政策?
2005.1.6.
什么狗屁政策(四)
成都市社保局总算开恩,允许超过退休年龄的无业知青参加社保了。不过,我总觉得社保局的恩赐不仅不公平而且对下乡时间的认定实在太苛刻。过去,社保局不允许我爱人参加社保的理由是我爱人超过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50岁。我同社保局论理时,他们说我爱人早就该拿钱了,还参什么保哦。2004年12月,社保局说超过退休年龄的无业知青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了,按文件规定,待实际交费年限加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时,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即补交1996年1月到2004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后,2005年再交一年的养老保险费,到2006年1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这我就不明白了,既然补交了养老保险费并且交纳了利息和滞纳金,按理就应该同女职工一样从50岁起享受退休待遇。如果不交利息和滞纳金,从2006年1月起享受退休待遇可能还有点道理。
其次,从2004年7月1日起,成都市失地农民便可参加社保了。在2004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交纳1991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4900元后,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从2004年10月起每月发给210元,享受今后统一调整。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把无业知青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规定成1996年至2005年来使他们迟一年享受退休待遇。这样一来,就是60多岁了的无业女知青也要等到2006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这公平吗?为什么不能规定成补交1995年至2004年的养老保险费来使超过退休年龄的无业知青从2005年起就享受退休待遇呢?其三,失地农民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不到无业知青补交的三分之一,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保险;而无业知青补交的养老保险费虽然是失地农民补交的三倍多,却不包括医疗保险,这是什么狗屁政策?请看事实:同类区域的同类人员,失地农民交4900元包括医疗保险,无业知青交17000元却不包换医疗保险。原来,失地农民参加社保是成都日报天天报道的新闻,是给大家看的面子工程。
最为苛刻的还是对下乡时间的认定。无业知青参加社保,社保局要求提供证明原件。众所周知,当年知青下乡时没有什么知青证,也不像现在从中央领导到人大代表再到三轮车夫等各行各业的人员都有个牌牌挂在胸前表明身份。知青参加工作的或参军的或上学的,劳动局有履历档案;就是因病返城没有参加工作的,也有医院证明。而像我爱人这样没有门路一直到全国解决知青问题以后才返城待业的,只有户籍能证明他们下乡和返城的时间。我爱人下乡时所在的四川省新津县1984年遭受洪灾,县城(现五津镇)被淹,公安机关保存的户籍档案丢失。现在,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出具了他们认定的无业知青下乡和返城的时间证明,但社保局不认可。非常幸运的是,新津县知青办公室于1979年10月给我所在的水电七局要求安置我爱人的公函一直被我保留着,这张写于二十五年前的早已陈旧不堪的破纸使我爱人参加了社保,只是少计算几个月工龄而已(社保局把知青办公室出具公函的时间认定为返城时间)。
我在暗自庆幸的同时总是在想,如果水电七局拒不安置我爱人时不把知青办公室的公函退给我或者后来我把这张没有用了的公函丢失了的话,我爱人便无法参加社保,那就惨了。新津县城关镇(现五津镇)的王全民就没有我爱人幸运。她从新津县城关镇下乡十来年后返城回新津县城关镇待业,下乡地点是本县的普兴公社二大队七生产队,离城关镇仅几公里,按理说下乡事实是最清楚不过的了,可她没有知青办公室要求她爱人单位安置的公函,也没有履历档案。对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给她出具的下乡和返城时间证明,社保局不认可。新津县社保局局长“这样的证明我也能弄来”这句话使她无言以对,使她至今也不能参加社保。不过,这句话倒使我们知道了这位社保局局长升官的诀窍,他交给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可能全是假的,不信的话就去查查看。
20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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