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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运动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日期:9/10/2006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寇天力


然而,即使在宪法法律框架下的维权,其空间也无法得到保证。作为当前维权运动领军人物之一的高智晟律师说---

高智晟:"在去年之前我们始终是在现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谈我们的人权。今天回过头来看的确是我们的一种天真。

但是我们需要这种天真的过程去教育更多的人,使更多人警醒。但是即便是这样的天真,也就是建立在宪法和法治框架内的维权,这样天真的尝试,还是不为中.共所接受。

所以最近一年多来中.共的这种野蛮打压已经没有了边际;手段和过程已经没有了底线,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维权运动,尤其是那些维权运动的领军人物,处在长期的危险之中。"

"失败是成功之母"。过往失败的维权运动也带给维权者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维权之路应如何走才能避免弯路和误区。因投身维权活动而被中.共政权变相逐出国门、现居加拿大的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说---

郭国汀:"要避开的误区就是想尽办法接近和唤醒民众,不触犯法律不留下任何把柄让政府可抓,最重要的策略就是不能单枪匹马的做,我当时就是单枪匹马的做,我很天真地认为我做的很正又没有违法行为,他们能奈我何??

而事实上不对,事实上维权一定要联合,联合就是要有团队,这个团队不仅要有法律圈子,还应该有记者、学者、教授、大学生、工人、农民等都要有广泛的联系,联系的要越多越好,这样当局才不会轻举妄动。要广泛地联络各方面广大的力量来形成民间抗衡的力量,才能真正的对抗强大到武装牙齿的中.共干警。"

显然,维权运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民意的支持和团队的协作;而其产生的根源则是社会的不公和压迫。中国民间俗语也有"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说法。然而当社会不公、权益受损、受侵犯的事例在中国各地都有发生的情况下,为什么有的地方就发生了维权活动,而有的地方却又显得平静呢?郭飞.雄解释说---

郭飞.雄:"维权运动的兴起是和人口和受害程度有关系。一般拆迁征地为什么会产生群体性抗争?是因为这最起码要涉及到几百人的切身利益,有时候还涉及到几万人的切身利益,这样人多的时候就容易聚起反抗。

另外就是受到的侵害程度有多大。涉及到土地、房屋和家里面具体金钱的这种侵害就比较严重了,但是现在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沿海一带的反抗,抗争往往越来越具规模,越具模样,这和它当地农民开化的程度有关系。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出现空心化,青壮年的男子都出去打工,使得这里的矛盾缓解,随着人口的迁移和半迁移未来的矛盾会集中在城市。"

另外,对于维权活动从个案上来说,成功例子仍然较少的情况,居住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问题工作者刘青分析说---

刘青:"虽然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维权运动,维权者不再是单独的各自为政、各自为战,但是真正能够维护到权益、争取到自己、保护了权益的这种事例,在中国非常少非常罕见。

为什么说中.共政权采用了这种黑社会流氓的手段呢?就是对这种明显的侵犯和迫害,他们不是推来阻去、便是毫不理睬、甚至进而镇压和迫害。在这种情况下要取得成效,恐怕还要等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等待一定的变化和改革的到来。"

刘青所谈到的这种社会变革,实际上就是公民社会的建立。他进一步解释说---

刘青:"公民社会是公民在这个社会里能够起到相当的关注保护自己的作用,公民社会简单来说意味着个人权利受到保护、有尊严、有相当的自由度、公民是能够发挥作用的。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维权运动就是因为发挥不了作用,不管是维护本身权益者还是那些同情帮助维权者的,都还很难发挥作用。"

虽然当前中国的维权运动在现阶段成效有限,但它却有必要继续下去,因为它同时是促进中国向公民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胡平说---

胡平:"因为公民社会无非就是每一个人可以以公民的姿态,而不是以一种消极的、顺从的、臣民奴仆的姿态,以一种享有一定权利的公民,对公共事务表示关心和参与的姿态,从这么一种角度来讲,维权活动实际上就是在营造公民社会的一种持续的努力。这种抗争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一个转折,而这个转折一旦出现,前面就是一马平川了。

在这之前成果不会看得那么清楚,但这并不是说没有必要性,实际上恰恰证明还要继续努力,起码这个时候就更需要大家去坚持这种抗争。"

正如维权运动的发展受到许多阻力障碍一样,公民社会的建立也必然困难重重,不可能一蹴而就。尽管如此,郭国汀、郭飞.雄等维权人士仍对未来抱持乐观态度。郭飞.雄认为,维权运动在未来几年内就应该会有所突破---

郭飞.雄:"我认为中国的维权运动会在奥运会之前一直朝上走,可能会有一个比较大的突破。原因就是中国社会已经走到这种地步了,到了要破局的阶段了,而这个破局首先会通过我们所说的推进法治促进政改来破局。而维权运动所走的道路就是推进法治,建立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

我认为公民社会在今天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自由,总体上也有我们所说的松散的、宽松的文化气氛了,现在缺的就是政治上、法律上拥有一定权利,如果维权运动能够成功地推进中国在法治上做出实质上的进展的话,那么民间社会、公民社会就有了骨架,使它能够站立起来。"

然而,对于下一步该怎么走,维权者之间似乎并没有能够统一协调或总体部署的迹象。刘青认为,维权运动现在仍处于摸索阶段,但民众不会就此沉默;郭国汀律师认为,在具体做法中,当前可以利用高科技互联网的发展,使各个维权群体之间都能相互结合,并增加舆论宣传。

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在过去的宣教中曾有句口号,"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一说法套用在中国维权人士进行的维权活动和促进中国建立公民社会的努力方面,似乎也有着意义。

 

 

 

 


《亚洲周刊》:中国维.权律师面对司法阉割,路更难走了


2006年9月2日


 
 
 
《亚洲周刊》最新一期纪硕鸣/中国当局出台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律师给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维权作出限制,规定承接案件需至少三名合夥人集体决定,结果引起巨大反弹。律师对社会有缓和矛盾、完善法治等五大作用,限制其权利将使中国社会陷入更严峻的乱局。

坚持在维权战线上的中国律师,二零零六年的路更难走了。他们去年当选为亚洲周刊的风云人物,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敬意,也因此要面对更为艰难的维权环境。这一代表社会正义的群体,并不为当局所理解,某些官员更将之视为洪水猛兽欲除之而后快。虽然这些维.权律师手擎法律武器,不少人还皈依基督寻求上帝的心灵支持,但面对地方政府的打压依然无助。北京着名律师高.智.晟在山东探亲时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为由拘留审查;山东维权盲人律师陈光.诚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三个月;代表陈光.诚的许志永、张立辉、李方平三位北京律师被无故扣留,不让他们出庭。中国维.权律师正不断被剥夺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力。

尽管中国律师队伍组建时间不长,但中国律师维护百姓权益、代表社会正义的声音依然嘹亮,但这样的呐喊遭遇打压。早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出台「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对律师给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维权作出严格规定,制定了更多具体的限制性措施而成为维.权律师的紧箍咒。「指导意见」于今年三月经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五月公布并实施。引起法律及律师学界的意见,质疑「指导意见」是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约束,不仅挑战了中国律师的职业自由,也将损害律师的执业权益,更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不利于实现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未来。

在去旧迎新的过程中,中国正处于一个时代替换的阶段,无论是去除旧体制,转换旧观念,还是改造旧城镇,都面临着利益重新分配的现实问题,种种社会矛盾也因此而起。「指导意见」开始就提出:「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徵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肯定了律师介入群体性案件,有助政府、企业等相对方依法行事。但在具体「指导」时又作了约束性的规定,包括「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应立即报告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还规定承接群体性案件,需由律师行至少三名合夥人集体讨论决定,要求律师「慎重对待与境外组织和境外媒体的接触」等。

有律师表示,「指导意见」是把律师置于政府的对立面,漠视了这些年来,律师在处理各地日益增多的群体性案件时实际起到的作用,「是一份律师自己整自己的『意见』」。就在「指导意见」出台不久,一个旨在关注律师状况、维护律师权益,并以此关心法治进步、宪政转型与公民社会建立的「中国律师观察网」开通,创办人、北京青年学者赵国君表示,这个民间观察机构,意在为中国律师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空间与法治环境而努力。赵国君说:「第一次看到『指导意见』时就感觉到很不是滋味。我是凭直觉和感觉做事的人,事实上并未仔细研读它,只是强烈地感觉到了那是对律师执业的限制。我徵询了许多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反对的多,赞成的几乎一个也没有,由此我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六月十四日下午,由中国律师观察网主办的「律师执业自由与法律边界」的论坛在北京西单的三味书屋举行。论坛的规模出乎主持人赵国君的意外,本来以为约三四十人的会议,不期来了一百多人。自然,与会者为律师界泰斗张思之与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老师的感召力吸引,更重要的还是新公布的「指导意见」戳到了中国律师们的痛处,大家有话要说,不吐不快。论坛发言越说越激烈,以致赵国君不得不数次叫停。

赵国君认为,律师受理案件是完全自由的,无边界的,「至于怎样办理群体案件,律协规定基本上把律师定位在为政府分忧解难的地位上,而不是站在受损害的群体案件的当事人的立场上,这一点让许多人难以理解。政府安稳了,律师自保了,当事人呢?谁来管他们?我想大家之所以发言踊跃,也不过是重复一些常识」。赵国君真真担心的是,当事人的权益没人考虑了,在法庭上解决不了问题他们就会跑到大街上去,跑到广场上去,那才是真的不稳定啊!

老百姓需要出气口

今年年初,中国公安部宣布,二零零五年期间,中国大陆共爆发八万七千起群体性案件、示威和「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了百分之六点六。而这么多的群体性事件,律师介入的又有多少呢?全国目前约十二万律师,介入这类群体性案件的少之又少,缺少律师介入引导坚持依法解决问题,这才是群体性事件往往会演变为冲突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反,有律师介入的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恶性案件的情况很少发生。

《人民日报》曾经报道,北京奥运村工程两个月内三千户拆迁,无一人上访,重要原因之一是律师提前介入,协助政府部门调解纠纷。这是律师参与群体事件处理的一起成功案例。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夥人李和平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表示,在众多社会事件中,群体的当事民众在与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时,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前不久制定的有关「信访条例」使他们跌入状告无门的境地,寻找律师,希望有人来为他们说说话,心中的冤气可以得到舒缓。「如果把最后一个出气口都堵上了,意味着老百姓在与政府发生冲突时失去了争取理性解决问题的依靠。」

事实上,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这样一支维.权律师队伍,他们为老百姓解忧排难时,也在为他们普及法律,他们站在百姓一边与政府对簿公堂,也是在为政府维护正义,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在中国特定的历史状况及体制下,中国律师实际起到了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律师成为政府的「高参」。

据《了望》周刊撰文,在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专业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渐成风气。上海律师参与十九个区县政府领导的周四信访接待已形成制度,每年平均接待来访市民三千批七千人次。

浙江临安市昌化镇许多农民认为杭徽高速公路(临安段)的土地徵用标准过低,多年来向有关部门交涉,省委书记下访临安时听取了随访律师邱雪良的谘询,当即批示,要求临安市依据法律,按标准给上访农民补偿。


 
二、律师推动完善法制。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严义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义民多年来在证券市场为小股民维权,严义民表示,中国有七千万股民,但中国的证券市场不成熟,法制不完善,问题因此不断。「在法治的轨道中维护公民的权益,向法治民主的平稳过渡是律师的责任。」

严义民最早受理「红光实业案」,被称为证券业内的启蒙案件,他代表小股民状告企业,开始法院不受理,认为股市有风险,那怕是被企业骗了,也要自己承担。严义民据理力争,代表小股民坚持了四年,终获法院重新认识,不仅受理,而且判小股民获胜。在以后的多个案例中,「银广厦案」、「大庆联谊案」、「琼民源案」等,严义民都开启了证券业法律制度的先河,为小股民争取了利益。

三、律师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力量。

律师制度的实施,是走向法制社会的标志,依法办案本来就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天职,中国这么多群体案件之所以会走向矛盾激化,反是因为社会底层的普法教育欠缺,律师恰恰在办案过程中起到了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李柏光到福建农村为农民维权,随身带着宪法和普法的小册子,引导农民以法律而不是上访的形式维权,福建农民接受了,李柏光却被福建警方抓了。

四、律师是对立冲突中的润滑剂。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让律师参与群体事件的处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滕彪表示,律师介入群体案件可以缓和冲突,朝法制程序化的方向发展,在矛盾激化时也有利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滕彪和浦志强正接受委托为PAAG的受害者维权。滕彪说,一位广西的女孩在深圳隆鼻,眼睛都瞎了,全国涉及好几万受害者,受害者上访,厂家反指侵权。不久前,受害者不断相互联系,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很容易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去年底因为律师介入,运用媒体的影响力,医检取缔了该药,化解了冲突,接下去要求赔偿,没有律师仍然不行。

浙江省东阳市,政府违规建开发区,污染严重,二零零一年民众开始县市等五级上访到北京,开始不允许律师介入,居民拦截车辆进出,最后当局出动三千多警力与民众冲突发生暴力事件,有村民被抓,才请了律师。在法庭上,律师据理为当事人维权,民众觉得律师讲出了他们的心里话,缓和了老百姓的情绪,为协调解决问题打下了基础。

五、律师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中坚。

群体案件是造成社会动汤的起因之一,但如果有律师较早介入,这种动汤的因素会被减到最弱。指导广东太.石村村民维权的郭飞.雄就曾经说过,他介入太.石村有个基本原则,可称作「三不主义」,即非暴力、无敌人、不流血。其实,这不仅是他的原则,更是所有中国维.权律师的原则。当太.石村冲突到白热阶段,对方出动全副武装的防暴力量时,村民差不多完全放弃抵抗。因为事先郭飞.雄已反覆嘱咐:「我们是来讲道理而不是来造反的,所以千万不要使用暴力,即便面对人家的暴力,也不要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太.石村事件能相对来说代价最小,是因为有一定的组织性,这种一定的组织性,是因为有律师和知识分子介入。而同样发生在广东的汕尾事件,最后出现开枪杀人结果,付出了高昂代价,因为汕尾农民孤军苦战,没有外力介入,没有律师为他们提供指导意见。

事实上,这几年中国各地发生的激烈冲突案件,造成社会不和谐,均没有律师的介入,如造成村民六人死亡的河北定州事件,陕西警察开枪造成五十多农民受伤的榆林事件等。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江天勇律师表示:「群体性事件的源头在政府,在处理问题时不谨慎,然后用更不谨慎的方式来对付律师,如果这个社会没有律师作为桥梁和润滑剂,永远是会对立和激化矛盾。」

这些年来,中国律师为维护法治、维护社会稳定所作出的贡献应该充分肯定,限制正在作出贡献的律师的自由和权益,实际上是在毁灭依法治国、社会稳定的未来。艾华是德国律师,正在美国康乃尔大学作访问学者,她关注中国的维权事件,到北京作调查,听到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意见」后,她非常不解。艾华对亚洲周刊表示:「这是一个很负面的消息,在国外,一个执业律师需要自律,但绝对不会有一个限制律师的『意见』。」艾华认为,中国法律的空间本来就不大,限制律师的执业空间,依法治国的路途将更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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