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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论:捍卫结社自由
日期:8/10/2009 来源:《公民》月刊 作者:《公民》月刊

北京奥运结束一周年之际,公盟被罚142万“税款”,公盟“法人代表”、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博士身陷囹圄。如此变故,不能不令所有关心和投身维权事业的人们再度思考中国NGO的未来。

过去十年是中国维权运动和NGO(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黄金十年,民间自发组织的各类维权组织在全国范围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许多早先成立的NGO也积极转身维权事业,俨然结成了一个新兴的公民社会。这样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却给外界也给NGO自身带来一个幻觉,以为这是官方容忍维权运动或者鼓励所谓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结果,而忽略威权统治下NGO的生存困境,特别是围绕NGO的各类繁杂、严苛法律、法规以及由此产生的潜在政治、经济与法律风险。

事实上,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在人民已经觉醒的结社与维权的巨大正当性要求和当前威权体制所强迫限制的NGO合法性之间,几乎没有多少可以度量的空间。现有数千NGO,无论草根性的维权协会还是自然之友、爱知行这样的知名NGO,或者知识分子、律师组织的公盟,都在登记、税务、会计准则、资金使用和分配、经营业务和资格、分支机构与会员分布等等不同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如此畸形背景下的艰难发展,固然某种程度上通过交流与变通的方式取得国际NGO的认可和NGO之间的相互认同,得以克服国际社会和大众对中国NGO的独立性和公益性的质疑,但若因此导出对威权当局愿意或者已经本着合作主义原则与NGO和公民社会合作、重建国家-社会间关系的结论,未免太过天真和一厢情愿,不仅忽略了当局对NGO的高度警惕,随时可能以各种“合法性”理由向一家NGO或全部NGO施威,而且,容易在幻觉中放弃抗争能力的建设和对NGO自身合法性的争取。

以公盟为例,网间已有税务专家分析,即使按现行不合理的税法严格计算,公盟的“欠缴税款”可能只有区区数百元,其法人代表并无任何刑责须收押坐监,何况许志永还是海淀区人大代表之尊。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北京的“益仁平”维权组织近期亦因涉嫌“非法出版物”被文化、工商部门查抄。而相关处理的法理依据几乎可以施诸所有NGO,无法不兔死狐悲。当全球公民社会已经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政治现象的时候,很难想象还有一个大国内部的公民社会发展竟如此艰难。因此,拯救公盟就是拯救中国的所有NGO,维权运动最终必须以主张NGO的合法性基础——结社权利——作为抗争的中心任务。

当然,也许会有人说,公盟蒙难也许只是现行税法对NGO的不宽容的牺牲品,也是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保证四万亿的国家投资计划而劫贫济富甚至劫善济恶,税务部门在严查中小民间企业的同时,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向事实上的非营利组织开刀。的确,空有巨大的道义资源,而缺乏合法抗争的基本空间,是当前中国NGO和维权运动的一个致命软肋,任何行政部门、任何政策变动、任何威权意见,都可能陷脆弱的中国NGO于绝境。

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只有抛弃幻想、坚持抗争,才可能取得NGO的合法空间,保证维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进行合法抗争、丰富抗争手段、扩大抗争的动员基础是摆在所有NGO和维权运动面前的首要任务。许志永受难后,无数的明信片正在寄向北京第一看守所,上书“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更多的不知名的支持者在向公盟账户汇款,表达了以往签名运动所无法表达的更为广泛、更为坚实、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支持。毕竟,只有先行缴足142万罚款,才可能进行下一步的行政复议,以合法抗争手段将斗争继续下去,这既是公盟的宗旨,也是展现维权运动巨大社会基础的最好机会。

在这个意义上,公盟蒙难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许志永也将再次被铭记在中国维权运动的历程中,重要的是:无论普通公民还是NGO所代表的公民社会组织,都可能从中认识到威权体制的性质,抛弃幻想,坚持抗争,认识到维权和抗争的长期持续性,认识到NGO不能只满足于已有的却极其不确定的空间而必须诉诸扩大合法性空间的政治目标。

为此,让我们重申一个艰难而必须的任务:捍卫公民的结社自由,这是所有关注中国社会进程的公民们共同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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