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名词,是相对于已往专制体制下的臣民而言的。在宪政体制下,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清清楚楚的:每个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有明确的义务,如纳税和服役的义务;也有明确的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对政府和官员批评、质询、监督、检举、弹劾、罢免的权力等等。在民主体制下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只有义务的公民,也没有只有权利的公民。
从法理上说,做一个公民应该是一个健康社会每个人的正常愿望和要求。谁不希望享有做人的尊严和权利?谁不希望享有对国家大事自由评说的权利?谁不希望官员按公民的意志行事?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有几千年专制史的国度,民众从来就是匍匐在皇权的脚下,尊严被剥夺,言论被限制,思想被奴化,个性被压抑,人权被践踏。当我们终于成为共和国的一个分子时,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和维护来之不易的公民身份!
遗憾的是,几十年过去了,我们的臣民意识依然还很浓厚,我们经常能听到或者感受到这样议论: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太差!如,随地乱吐乱扔,不讲公德;正义感不强,见死不救,见义不为;不能自觉履行义务;不会表达意见,不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等等。坦率地说,这些都没说错,我们的公民意识确实还很淡薄,我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还不强,但如果冷静地反思一下,责任也不全在老百姓,而在于我们的公民教育的缺失和对公民权力的漠视。几十年来过分强调公民的义务,却很少关注他们拥有的权利,更多的时候由少数人代理了他们的权力。政策的制定、官员的任免、意见的表达、收入的分配等都成了与绝大多数公民无关或无需关心的事情,公民的权力被包办,被架空,于是公民也就成为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名词术语。这种无权地位,才是公民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
在过去的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人力图履行自己的主人翁责任,但他们的经历和遭遇,却常常让人扼腕兴叹。张志新、李九莲、遇罗克已太久远又是处在那样一个特定的时代,就不说了;只说说法制日益健全的近年来的几桩人和事,就可知想做一个公民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力有多难、代价有多大。
山西省农民李绿松只因揭露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屡屡上访,惹怒了某些“公仆”,结果被县公安局无理关押,备受折磨,出来时,体重由进去时的100多斤变成50多斤,舌头还少了一截。
著名记者高勤荣因为揭露运城地区领导搞的假渗灌工程,竟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今在狱,而用人民血汗钱搞政绩的有关领导却依然端踞高位。
“拼命三郎”吕净一为了揭露原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腐败行为,差一点被李长河买凶杀死,而他的妻子却为他的正义行动丢了命。
郭光允为了扳倒程维高,上告8年,付出了开除党籍、劳教两年的代价。
一桩桩的事实和血案说明,在某些地方,你要做一个公民,你就得准备付出沉重的代价,尤其是在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面前,单个的公民会成为某些掌握着国家机器的腐败分子的俎上肉。
舍生取义,虽然很高尚,但如果仅仅是履行一个公民的正常职责,就可能要以生命为代价,这公民的成本委实太高,太让人望而生畏。何况,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公民不能做,做一个驯服的臣民总可以吧。逆来顺受,忍气吞声,虽然很可怜,但还能苟活下去。人生天地间,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呢。如果在公民权和生命权“二者不可兼得”的前提下,你会选择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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