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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农民调查]致阜阳中院函
日期:7/13/2005 来源:网络 作者:浦志强

关于拒绝调解暨请求公正司法的声明
——为《中国农民调查》致阜阳中院函

浦志强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尊敬的钱伟光审判长:

张西德诉陈桂棣等名誉权纠纷案,自原告起诉至今已一年零七个月,自管辖权终审裁定生效已一年零一个月,自庭审结束算起也已将近一年,但判决似乎仍将遥遥无期。我们已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求追究张西德及其无良证人的伪证责任,呼吁法院独立、公正和及时的裁决。虽然没能得到任何正面回应,但我们藉此拓展言论自由空间的初衷,仍未有丝毫改变。不过,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表现出的前倨后恭,却让我们满腹狐疑。

一、法院的若干程序错误,限制和剥夺了被告的诉讼权利,损害了司法公正。

首先,法院在没有裁定的情况下,竟于立案后发出“通知”,要求人民文学出版社不得继续发行载有《中国农民调查》的《当代》文学杂志,禁止该社以任何形式出版这部作品,“以免引起新的纠纷”。我们认为,出版自由和创作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作品的正常发行不仅体现着出版单位的利益,而且是作者财产权利实现的主要途径。阜阳中级法院非法限制作品发行,是对出版社、作者和读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显然属于司法权力的滥用。

其次,合议庭所谓“证据交换”,是对被告诉讼权利的践踏。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提出,必然导致各方举证期限中断,被告在管辖权确定后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虽然管辖权待定的阜阳中院,早已因张西德的申请而将期限延长至2月23日,并且“主动”给予了尚未申请的被告以同等待遇,但这非但不能显示其“一碗水端平”,恰恰证明法院曲解了法律。在终审裁定下达后一周内,合议庭即安排于6月25日交换证据,当庭驳回被告延期举证申请,拒绝接受三被告提交任何新的证据,终于酿成被告未能举证的后果!我们认为,合议庭所谓的“证据交换”,不过是在和我们一道,共同聆听张西德的单方举证,因为我们的举证权利被非法剥夺了!对于如此“冷遇”,我们断然不能接受。

第三,本案庭审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在“证据交换”阶段,合议庭曾以不属于正式开庭,没必要外人在场为由,拒绝记者采访和群众旁听,甚至不惜临时改变场所和动用司法警察;在公开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又要求境外记者远赴高院报批,并限制旁听农民的人数。众所周知,司法公开是公正的前提,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而且后者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如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我们认为,证据交换是至关重要的庭审环节,法院有义务保障庭审秩序,但无权批准他人是否可以采访或旁听。

庭审之前的上述程序错误,体现了阜阳中级法院对被告的倨傲和无理。对于合议庭在庭审阶段逐渐表现出的宽容和人道,我们深深感激,但在可能提起的二审中,上述程序错误仍将构成被告的部分上诉理由,并直接导致判决被撤销。

二、庭审后的久调不判,表明法院的裁判权受到了干扰。

经过持续四天的漫长庭审,本案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我们相信,对于张西德的指控能否成立,作家和出版社应否败诉,不仅诸位法官早已胸有成竹,甚至所有关心原被告命运的人士,也都已心中有数。

张西德和陈桂棣已当庭表示不同意和解。我们记得,张西德放言“坚决不同意法庭调解”,陈桂棣的回答则是“从来没有考虑过与张西德和解”,审判长也明示将不再主持调解,案件会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双方立场再次表明,作家创作和作品的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前县委书记的名誉权,以及张西德作为县委书记是否具有其在本案中主张的名誉权,是本案讼争的焦点和关键。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解决之前,一切都还无关紧要和无从谈起。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司法的判决。

原告张西德从未向我们正式提出过调解要求。在庭审结束后,张西德对外电曾多次表示,除了“张西德”之外,作品中所有提到他的部分,全都是诽谤和诬蔑,对于这场官司他是“赢定了”。但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当地文联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无关部门”,在党委宣传部和政法委的指使下,却纷纷主动上门劝说陈桂棣接受调解。由于法律规定的调解,必须在合法和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方能达成,作家夫妇拒绝调解的立场使所有“劝和”的努力无功而返。但合议庭对调解结案的过分主动和热衷,却让我们大惑不解。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在调解不成时及时判决,无论其他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两位作家拒绝调解的立场,已注定了合议庭再无撮合的必要。在本案中,及时判决不仅符合所谓“节约审判资源”的精神,而且是法院应尽的义务。

今年3月下旬,吴春桃和雷律师曾应邀前往法院,听取了审判长转达的张西德的调解意愿。法庭此时仍能体面地表示是否同意调解,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院此举绝非勉强作家接受调解。鉴于张西德在公开场合多次“义正辞严”的表态,春桃当即拒绝接受调解并请求尽快判决。孰料5月26日,合议庭成员竟不远千里来到北京,约请出版社领导和陆智敏律师商谈调解事宜,居然谎称张西德和陈桂棣已赞成调解,只是方案有待磋商,并建议以出版社少许赔偿、作家适当致歉的方式了结此案;6月17日,合议庭成员冒着酷暑又赴合肥,约见雷延平律师并恳请她说服作家接受调解,声称张西德和出版社均已同意接受调解。虽然我们再次拒绝了如此美意,但仍不免会想,法院如此放下身段南下北上,究竟所为何来?莫非“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又在二十一世纪死灰复燃了?

我们理解,你们的裁判权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扰,久调不决不过是干预的结果。本律师受命在此声明,我们不会接受法庭的任何调解,请及时判决。

三、我们对判决和司法公正的期待

《中国农民调查》的境遇,堪与多灾多难的中国农民比肩。自作品问世以来,虽然一时间洛阳纸贵,却因其揭露了那种“想象不到的苦难”而命运多舛。自去年三月无端被禁以来,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和任何人,向作家明示其作品“公众不宜”的理由和依据。作家夫妇唯一感到欣慰的是,本书并未象张西德切齿期待的那样,“逃不脱党和人民的眼睛,一露头就被掐死,扔进了狗屎堆,永不耻于人类!”。虽然出版社和作家的财产权益蒙受了巨大损失,但数以百万计的盗版书畅销不衰,使作家的心血并未因“一纸”禁令而付诸东流。书中人物张西德的起诉,给了我们检验中国司法能力的机会,因受理本案而承载了世人众多希冀的阜阳法院,没有理由如此畏缩不前,为孱弱的司法制度再添加一个屈辱的注脚。

朝野对作品迥然不同的评价,恰恰证明它反映了现实。《中国农民调查》已经让很多人的“心灵永远不得安宁”了,就是因为它刺痛了世人早已懦弱和冷漠的灵魂。反之,忙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小公仆们,却依旧表现出了惯有的冷酷。本律师注意到,新任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不久前即在凤凰卫视的“小莉看世界”栏目中,批评《中国农民调查》“是一本很不好的书,给安徽人抹了黑,也是一本不实事求是的书。”郭书记认为,作家“把历史上一些已经解决的问题拿出来堆砌,是不客观的。”他承认农村基层工作中存在问题,承认基层干部的一个主要工作“是‘催粮催款’、‘刮宫引产’。”但他又认为,既然“‘催粮催款’是皇粮国税,‘刮宫引产’是要实行计划生育。”所以就不该再被提起,假如作家将其“拿出来堆砌”,就是“给安徽人抹了黑。”郭书记显然没有搞清楚,究竟是张西德之辈的暴行,还是作家的创作“给安徽人抹了黑”?何况书中揭露的苦难,至今仍然是郭书记治下安徽众多农民生活的现实!我们不知道,莫非今天安徽领导梦寐以求的“中部崛起”,还必须假借郭书记那为尊者讳的“实事求是”?

我们不能肯定,以郭金龙为代表的安徽党政领导的观点,是否决定了阜阳中院的态度,但封疆大吏的暗示对其治下的臣民而言,肯定不会是耳旁风!我们深深感激,是司法特有的规律和法官职业的良知,共同成就了本案至今未决的尴尬局面,因为你们不愿为虎作伥,也没有理由判决作家败诉。你们已经仁至义尽。

不受监督的政府权力,已经让中国万劫不复,没有言论开放和批评自由,构建和谐社会的梦呓,无异于叶公好龙和纸上谈兵。本案判决将有机会回答,公民是否有权批评党和政府的公共政策,以及政要是否有权就其职务行为和公共角色所遭受到批评,与批评者对簿公堂。如果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已经确立的公共人物和实际恶意原则,开启了法治社会言论空间的话,张西德诉陈桂棣案必将有条件为中国社会走向开放奠定基础。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你们如何运用手中那本应至高无上的司法裁判权。一言以蔽之,我们和所有当事人一道,正共同面临着创造历史的机遇!

尊敬的钱伟光审判长: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选择足下生辉还是让心灵继续蒙尘,存乎你们一念之间!您和合议庭所有成员庭审中的表现,已经证明你们可能是当今中国法官中的佼佼者;你们能够主动选择成就捍卫自由的光荣,或者被动选择蒙受参与压制表达的耻辱;无数的作家、记者和百姓正在注视着你们,他们都在等待你们的判决。

我们确信,无论本案结果如何,判决书上的名字都将永远被世人铭记:到底是作为捍卫自由的勇士和智者,还是作为迫害自由钳制言论的帮凶,现在就请面对你们的灵魂,做出抉择吧。

被告:陈桂棣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浦志强律师

2005年7月10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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