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明
从1957年大鸣大放开始,社会上对当政者的批评就没间断过,这些发表政治异见的人们都受到过程度不同的打压,有的被枪毙、有的被判刑、有的被管制,当权者之所以会做出上述举动,是因为他们害怕政治异见会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从而危及到自己的统治。当人们从战争年代走到和平年代的时候,当我们见到其他人对政治异见持宽容的态度的时候,我们还不改传统习惯,还继续打压政治异见,我们因此就显得缺乏灵活性。
人是能思考的动物,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当政治异见人士用语言将自己对政治的思考传达出去的时候,一场纠纷就不可避免了,秉承传统习惯的当权者往往指责政治异见人士的言论危害了自己的统治,于是当权者就要惩罚异见人士,现在当政者给表达了政治异见的人准备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如果一个人在他的言论里表达了对当政者的合法性以及执政能力的怀疑,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被怀疑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政治异见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宣泄式,一种是说理式。宣泄式的异见表达是直接的、简单的,这种表达一开始就下结论,你不好就是不好,这种表达根本就不分析你为什么不好。以这种方式说话的人就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他的发言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他没收集证据,没对证据进行分析,他只是在重复别人说过的话,或者说自己的不成熟的想法。
说理式的异见表达与宣泄式的异见表达完全相反,以说理式异见表达方式说话的人重视证据、重视研究,几乎不说没有根据的话,他得到的结论就是他的研究成果。他说话的目的不是要宣泄,而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当然,人的认识能力是不同的,有的人可以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正确的结论,有的人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即使研究出现了错误,也不能把错误的研究跟宣泄式的表达相提并论,因为两者产生的过程是不一样的。
假如一个人走在大街上碰上这样一个人他一定会生气,这个人说他有心脏病。那个人为什么会生气,因为说他有心脏病的人是在胡说,首先他可能根本就不是医生,即使是医生,他也要通过技术手段才能确认别人是否有病。他只看了别人一眼就判断别人有病,这实在是令人生气。假如一个人在医院里经过了医生的检查,然后医生说他有心脏病,那么这个人一定不会生气,反过来他还要给医生钱,让医生好好给自己治疗。宣泄式的表达者就象那个大街上说别人有病的行路人,说理式的表达者就象医院里的医生,我们的社会应该尊重说理的行为。
目前中国的政治异见人士当中确实有一些喜欢研究社会问题的人,张林就是着其中的一员。这些人有一定的知识积累,有独到的观察视角,他们所表达出来政治异见是一种研究成果,而不是情绪的宣泄。如果一个异见人士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当政者打压异见人士和他的研究简直就是自找麻烦。当政者可以说某一个异见人士是罪犯,但是你不能说他的分析是错误的,因为分析的正确和错误不是某一个人能确定的,如果一个分析符合科学精神,那么即使是皇帝说它是错误的也没用,科学精神是超越了特定时代的存在,任何人都不能超越科学精神,进而变成科学精神的管理者;一个人的分析如果符合科学精神,那么任何人对这种分析的攻击都是徒劳的,历史证明,哥白尼、伽里略、彭德怀等人是最后的胜利者。
当政者在法庭上审判异见人士的思想就要涉及到他的分析过程,每一个智力健全的人都能分辨出一个分析过程是否合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旁听者都能发现一个分析过程是否合理,按照当政者的标准,异见人士的分析必须是错误,否则就没法给他定罪,可是智力健全的人却以为这个分析没错,这时是谁审判谁?在审判张林的法庭上就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场面,当张林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检察官拿不出雄辩的架势,找不到驳倒对方的缺口,于是便反复重复一句话:“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根据《刑法》第105条第2款,可以认定张林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根据《刑法》第105条第2款,可以认定张林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场面证明了审判一个正确的分析过程是一个多么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其实当政者也知道审判一个正确的分析过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前几年他们对政治异见人士的打压方式就变化了,他们试图将政治事件非政治化,他们不从异见人士的政治见解中寻找打压人的理由,他们自己知道根本就找不出站得住脚的理由,于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寻找打压人的理由,比如刘水进了一家娱乐场所,他们就说刘违反了国家的某个法规,于是将刘水送去劳教。他们这样做就避免了对正确的分析进行审判。将政治事件非政治化也不是轻而易举的,所以当政者不得不继续面对正确的分析过程,他们明明知道无法撼动正确的分析,但是他们还要冒着风险去做这件事。这不能证明他们是勇敢的,只能证明他们是无奈的。
(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