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
13年前,有一位普通中国妇女到泰国曼谷参加“妇女发展与妇女传媒国际论坛”,第一次听闻了一些闻所未闻的新名词,其中两个名词就是“草根组织”和“公民社会”。当时当景,乃是何等稀奇、何等意外!13年后,这位中国妇女已经蜚声海内外,致力于将其所创组织,建设成为“最好、最规范、最具有公信力的NGO”。这位妇女,就是中国著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农家女”的创办人谢丽华。这是一个极其成功的民间组织,它从最初的三位工作人员、六万元创办经费的规模,壮大为固定资金达近千万元之程度,曾为推动中国大陆农村女性的权利意识和技能提升作出过相当大的贡献。当然,举这个例子只是我写作本文的“引子”。我想证明的是:在中国大陆,民间组织的成功乃是有着极大空间的,时势所迫,今后这块天空还将接纳更多繁星。
中国民间组织大致分为两类:第一,依照法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民间自发组建的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其余者,例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事业单位,已经具有相当的官方背景,严格来讲不属此类。还有两种类型也非常特别,是具有民间性的政治组织和宗教组织,一般情况下不易查出它们的资料——尤其是完全具备“民间自发”性质的此类组织,几乎成为“机密”。中国NGO信息中心曾经做过一份针对200家残障人士服务机构的调查,其中显示:超过50%的机构是2000年以后才成立的,其覆盖地区又以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北京、上海为最。这个倾向与整个中国大陆NGO的发展进程类似。确实,民间组织在中国仍然处于极低水平的萌芽状态,几乎是个新生事物。
让我们来与台湾做个对比。在台湾,有基金会6,000多家,其它协会10,000多家,总计20,000多家。台湾总共拥有2,300多万人口,平均每4,000人就有一个基金会,平均每1,000人就有一个ngo。而在中国大陆可查的是,截至2005年,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共有32万家,其中社会团体17.1万家,基金会97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万家。数量严重不成比例,其人才构成也与台湾不可同日而语。在台湾,几乎所有的一流大学都有“社工”专业,即使在职的社工也大多在修社工硕士、博士。也就是说,NGO在台湾已经成为显学。政府强力支持,NGO定位明确,志工队伍庞大,整个社会的问题都有人管,而且有人管整个社会的问题,几乎是有了困难就可以通过NGO诉诸请求,效率也很明显。这是真正的“小政府,大社会”,是公民社会在华人地区非常了不起的范本。
平均每一年,中国每人捐款两元人民币,而美国每人捐款则达833美元。中国民众参与程度最高的NGO,乃是“希望工程”,其工程设立的本身,就带着“为政府分忧”的初衷,从性质的另一面证实了中国教育投入的严重缺乏。类似者,还有“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微笑列车”、“新长城计划”等。我手中的一份NGO就达到几百家,大多数是关注失学儿童的,其次是关注环保问题的。弱势群体是NGO关注的主要对象——或者说“客户”、“定向目标”——,但中国缺乏太多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维权与发展的相应NGO,例如独立农会,免费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律师团队,失业补助等。此外,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民间组织”持有相当大的偏见,在威权统治时代,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一概不予注册。一些非常优秀却无法作出数量统计的NGO,只能在工商局注册,并被当作企业对待,至今仍然需要纳税给政府。帮政府做善事,反而要向政府缴钱,纯属恶劣!
NGO仍然深受政治因素的捆绑,这些政治因素包括:权力干预,地方“形象”逻辑,NGO结社恐惧等。政府以强势来覆盖整个社会事务的思维和做法一直没有停止,结果还是什么都要管,在“放权”方面也只是首先顾及自身利益。现在大家在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政府能否出钱,反过来向NGO购买服务?这在台湾已经流行,而且成为传统。但在中国大陆,政府一直在掌握着大笔资金的控制,影响着NGO的行动。有人暴露出“希望工程”资金漏洞以及彩票业的腐败弊案,这让公众产生了不信任感,应该是整个社会“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NGO是公民社会的纽带,从物质到精神都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民间,疏通了社会治理的堵塞。但是,NGO的民生诉求又迫不得已——且必然地——延伸出民权诉求,民权走上政治舞台是必然的事,这一点政府还远远没有做好准备。
弱势群体的每一个问题,都关系到公平与正义,NGO的介入有其先天条件,其动员、组织、倡导和实施能力在很多方面都远远超过政府,而且其引导的时代主流是首先力求“公信力”,这对整个社会的道德走向起着非同寻常的作用,降低了弱势群体维权和受援的成本,降低了整个社会混乱无序的可能。然而,关注艾滋病的NGO,经常遭到政府打压;关注农民贫穷的NGO,同样受到政府排挤。面对本已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地方当局不断掩盖,以保其权力,以维持政绩,这样的结果是弱势群体的诉求得不到表达,更没有对话的可能。同时,NGO也无法介入实际事务,只是成为政府手中的一颗棋子,要的时候让你动一下,不要的时候就把你丢得远远的。加之,大多数NGO又不可避免地具备一定的官方背景,行政气息极浓,但实施效率又太低,前怕狼后怕虎,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够硬的安全保障和够宽的自由空间。
荒唐的是,在中国将NGO翻译成“非政府组织”竟然也不易被接受,最后只好更多地变成NPO(非营利组织)。如同“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一样,凡是在片面的字面意义上有违“大一统”格局的新事物,一概被予以质疑和排挤。然而,时代的发展必然意味着权力干预必须尽快退出公共领域,所以政企要分开、政事要分开、政社要分开,一直到必然的政教要分开、政党要分开。现代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而市场和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将成为整个社会之真正主导力量。市场的作用,是自利、利他原则的相辅相成,是如同尊重自己利益一样尊重他人利益的新的运作方式。起点无法做到完全公正,但是规则必须公正,让整个社会在这种规则下走出竞争力与创造力,追逐更多财富。而NGO的作用,则是对业已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替代和超越政府过去的某些职能,有时甚至成为民众利益代言者,与强势一方进行和解、调解、谈判,最终达成决议。
政府不放权,或者放权过于有限,成为阻碍NGO成长的最大绊脚石。在台湾,根据《人民团体管理办法》规定:凡有台币3,000万元(人民币700多万元),就可以成立财团法人;凡有30人共同发起,就可以成立社团法人。这个门槛很低,就“社团法人”而言,几乎任何台湾人都能胜任。但在中国大陆则不然,其符合“民间组织”的条款极其复杂,条件亦颇苛刻,似乎有意遏制民间组织的成立和扩散。政府的新闻媒体主要宣传的,是那些高度曝光的大型组织,其实这些组织筹集资金的去向,多是直接解决那些政府必须解决但又不愿过于投入的事项。任何一个NGO在中国大陆的建立,在尽力达到法律法规条件的前提下,又需要具有一定的人脉,打通一些必要的关节,同时创办人还需要有一定的“懂得揣摩领导意图”的功夫,然后给自己加上一个个“紧箍咒”,画上一个个“圈圈”: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做到什么程度就收手,哪些表面怎么说背后怎么做……。可以说,NGO的成长本身,就包含着“中国式聪明”的训练和巩固。
“中国式聪明”是迫不得已的,在此之外,内部管理的高超学问,对外宣传的五光十色,以及最根本的能力训练,亦颇要费一番周折。如何图谋远景?如何实施计划?内部问题如何通过组织形式解决?奔波社会如何做到有效记录和反馈?其公信力如何建立和进行制度维护?经费如何筹集?钱怎么用到刀口上产生效益?那些助学的NGO,要考虑的是全身心投入到被资助者的成长之中,一以贯之。最近爆发的“受助学生不感恩”的话题何其尖锐,这些问题虽然把矛盾的重点转移了,但NGO不可不面对自身的严重失职,在质量上已经被否定了太多。这还不算什么难堪,最难堪的是那些为了推动制度建设乃至试图引进或创造新制度的人——这里的“制度”具有政治改革的价值,这方面的NGO是最难做的。当然,我们可以在现存NGO系统之中找到这样的案例,有比较成功的,有方法不同的。比如,专门做研究的人,有意将NGO建设成为“民间智囊”,给政府和中共施加影响,这是改良的道路,古往今来很多人都这么做。但在桌面上不能这么提,桌面下即使专门搞经济研究的人也想在政治改革上体现突破,是“曲线救国”的路线。
有一个“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是专门就中国选举问题进行观察、宣传和监督的NGO,说到底真正的成员只有一个人,是单打独斗。我看过其很多民间报告,如果抛弃掉许多不该说但又必须说的套话和官面话,如果抛弃掉里面苦心经营的太多“用心良苦”,那么其诸多建议确实具有一定的“渐进改革”价值。现在研究三农问题的人,研究农村基层选举、城市社区选举和人大代表选举的人,研究农民工劳务维权的人,以及专门针对腐败案和地方冤案进行斗争的人,有的已经形成了NGO,有的则是没有形成组织,但通过网络媒体的平台,已经建立起了虚拟的组织。比如说,许多记者、律师参与的民间网站,有的浏览量非常大,这里面就有点“一呼万应”的效应,随着影响力的推进,最终还是基本形成了自身的团队。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状,那就是现存的有意推动制度建设的NGO,其主要“武器”还是宣传,是信息武器:以文字和声音作为最大的力量,就个案、事件、现象进行记录、曝光、评析和呼吁。这跟“维权运动”的很多人有一定的区别,维权者在很大程度上是行动力的锻炼,比如说群体路线,比如说群体行动,已经不仅仅是曝光和启蒙了。
我无意否定或肯定任何一种路线,事实上各人能力有大有小,通过组织的作用能够发挥能量的机会也是有大有小。从根本上说,意识与行动的双重努力都在于促进改革。但我从来都不认为任何一种努力已经走到尽头,或者已经“够了”,恰恰相反,这一切都还是初级阶段。搞乡村建设运动的NGO,与搞公民教育的NGO一样,都还只是一个开始。前人是走过一段路的,后人还在继续走。有些退休干部现在又在拿起笔来做研究,有的人认为这么做没有用,似乎中国人到达一定的年龄就什么都明白了,看透了,都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不再麻木了,现在已经不需要启蒙了,关键是要做起来。确实,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可就此抹杀于那些老人的努力。公民社会作为民主中国的基础,是一定需要千千万万的人从各方面来共同努力的,大家所起的作用有大有小,何况局限于当道,其环境空间有限,却仍能做出几分成绩来,已经算不错,不必非此即彼。退一步说,任何社会的进展状态,我们都可以基本看清其最终走向,这个走向是一个更加需要智慧的境界,但以极高的境界来强力要求任何一位普通公民“马上”且“全体”攀登高峰,是很不现实的。
在方式上也如此。大家不能理解为什么有的事情必须用“重锤”,不能理解这种看似“过激”的努力。其实,大家看孔子那个时代,那个时代相对和平,孔子的理论就属于柔风细雨的类型;但到了孟子那个时代,年年征战,人民处于慌乱饥饿的恐惧之中,乱世中的理论就凸现出了“刚”的一面。仁与义的不同倡导,所直接应对的是当时时代背景之差异。同样的道理,民国时代的国民党专制,与共和国时代的共产党专制,两者的时代背景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努力的方式也大有不同,一代人与一代人的精神气质和倡导高度发生了变迁。说话的人看不起做事的人,或做事的人看不起说话的人,其实这两者又何必要求彼此如此“大一统”呢?做事是一种表达,说话也是一种表达。有人说,权力可以改变文化,利益可以改变文化,但文化改变不了权力,文化改变不了利益,其实大错特错。这种看法,就是将文化和权和利抽离为各自独立的东西,而事实上我们现实的生活则是很多复杂体的综合效果。因此,做NGO,言事、行事都不能仅仅用“实用论”来予以评价。在很多极其成功的NGO背后,恰恰有一批思想家在起着运筹帷幄的影响;而一批学者的努力最终变化为现实,靠的也是相当多经过行动能力培训的务实者去实施。两者相辅相成,历来如此。
人们还在关注一个问题:NGO可不可能走向组党的趋势?绝对可能。我们翻开历史,看中共建立之初的“维权”,与今日何其相似!同样是一种理论,同样是一次次的运动,同样是群体路线,虽然它过于“热血”了一些,但毕竟有其极强的政治图谋,吸引了太多民众的竭力追随。中国大陆NGO是更成熟的公民社会的细胞,其壮大乃是必然的,很可能向台湾那样发展,就是反映民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当这样的NGO到达一定规模和影响时,按照其所提出的政治纲领和远景规划,对比政党本身的硬件软件储备,何尝又不能成为政党?对“多党政治体制”不太熟悉的民众可能对此有些恐惧,其实这样的状况在全世界非常普遍。当初民进党也不过就是些政治犯,这些政治犯的命运与今天中国很多政治犯的命运是相似的,他们最终还是会走到一起,因为他们的思想意识已经到达了那一步,起码已经在“精神共同体”上成为了联盟,这一点恰恰对政党政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意识改变潮流啊,就象满清的八旗子弟,一旦接触到完全与自己的“祖宗大法”背道而驰的共和革命、君主宪政一类的新文明,就在根本上、内部上、事实上瓦解了整个清朝。
当然,NGO没必要被上纲上线。按照美国教授莱斯特•萨拉蒙的提法,NGO的明确特征是: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它的主要目标,还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援助和维护,是致力于各种社会问题的实际解决,缓冲尖锐矛盾的激化,畅通问题解决的渠道,倡导人文关怀、忧患意识和互助互爱。在现实中国产生的NGO,做得很成功的,大多是“精而专”的类型,就是“吃鱼的吃鱼”、“吃虾的吃虾”,有着非常明确的定位与范畴,不象一般政党要辐射和光顾得那么宽泛和广博。它们的核心价值其实也非常简单而纯粹,以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为例,它的核心价值观居然可以“形象”到此种地步:“我们是一群——有爱心和公益心的人,乐于奉献的人,有理想的人,充满激情的人;我们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公平发展的权利,相信大家团结起来的力量,相信我们的事业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我们力量的源泉——来自共同的信念,团队的合作,自我实现的动机,每个人都得到尊重。”这就是中国一般的具有共性的NGO,虽然仍然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但这些“因简单而深刻”的核心价值,又何尝不是力量?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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