闁搞儲绋戠粣娑氱磼鐎涙ɑ缍€濞存粌鎼敍瀣⒔閸粎闅樺瀣仩椤箓骞嶉悷鏉挎珯闂侇偒鍠楀畷锟�缂傚啯鍨靛鍝ユ嫻閵娧勭€垮娑欏灴缁跺啿效閻旈鍟婇悗鐟邦槸楠炴瑩鎮橀銉︾盃缂佹梹鐟ㄩ鐔衡偓鐢靛枎閸ゎ喖袙濞嗘劖鈷曢悗鐧告嫹濞戞挷绀侀宥夊窗濠婂啨浜卞ù婊嗘〃閸烆剚锛愰崱娆樺剳濞戞挴鍋撻悘鐐才堥埀顒佺矊閸欐洖顫濋幋婵嗩潝闂佹彃绻愰〃娑㈠灳濠靛牊鐣辩紒娑欐闂冭法鎷犻敓锟�闁告瑧澧楅崪鏇熸綇閹规劗顩柛鐘叉搐濡层垽宕哄ú顏勬濞村吋鐭拹鐔轰焊閸忚偐藝閻忓繑鏌ㄥ﹢鎾閸パ冪秬闂傚懏宕橀埀顒€鎳庢慨娆戠矈閸埄娲挎繛澶嬫磻缁憋拷缂傚倸鎳愰弫濠氬几濠婂嫭娈熼柟瀛樕戦弸鐔煎箰娴h櫣鏁鹃柡鈧崹顔剧泿闁告劖绋栭~锕傚箰閸ャ劌顫ラ柟铏瑰Т閵堢ǹ菐椤愩埄娲┑鍌︽嫹闁靛棗锕i懙鎴﹀炊閼恒儲寮撻柡澶堝劤婢ф宕舵穱鎵佸亾鐎n亝鍋傛慨婵婎唺濮癸拷闁哄倹澹嗛弸鍌炲礂椤撶姵妯婇柡鍐ㄧ箣濮瑰鎮锝呯樄婵炴垵顦版禍鍦偖椤愩垻娈搁柡澶嗗亾 濞存粍鏌х粩鎾礈瀹ュ懎鍐€闁诡厽鍔曢妵鍥с€掗崨顔惧弨閻忓繐鍚嬬涵锔句焊閺傛寧鍕鹃梻鍥ф搐閹鏁嶇仦鑹板幀闁搞儴濮ゅ鍓р偓骞垮灱椤斿洩銇愰弴鐔稿缂佸倽宕靛﹢锟犳儎閿燂拷妤犵偛銇樼粭銏$▔婵犲倸纾€规悶鍎板Ч澶愬礉閸愭彃袟闁煎搫鍊归悥鍓佹偘瀹€鍕磾闁告鍟抽鐔兼⒐閸パ冪闁炽儲绮忔竟鍥疀閸愵亜袩闁炽儲绻傞悺娆愮附閸愯尙娈洪柛锔哄妿缁躲劑骞嬮幇顔惧綄閻忕偟鍋樼花顒勬嚊椤忓嫮绠掗柣銊ュ閸欐洟鎯勬繝鍕煁缂備緤鎷�濠㈣埖鐗犻埀顒€鍟慨鐐哄箯閸喓浜i柛鎾崇С閼垫垿宕楅柆宥囧蒋閻庤眉缁狅絿鈧稒鍔楅埢濂稿箞閺囥垺歇婵繐绲块弫鐢垫嫚鐏忎讲鍋撳⿰鍫燁嚊婵ɑ鍨熼埀顒佺箚闂娾晜绂掗敓锟�濞戞梻濮剧换搴ㄧ嵁閾忣偂鍒婇悗纭呮硾閻ゅ倻鈧婀瑰Ч锟� 闁硅埖娲濈粊顐︽偝鐎n亙娣柡瀣殘缁繘鎳為崒娑欑?闁稿骏鎷�妤犵偛銇樼粭銏$▔濠婂棗閲滈柡浣规緲瀹曞牆顔忛妷銈嗙溄婵炴挻鐡曢、鎴犵矆閸濆嫧鏋�婵炲婢樺ù妤呭礃瀹ュ懎顔婇柛娆愬灩閺佹挾绱掗弶鎴炲劚閻忓繑鏌уЧ澶愭焻閸愌囶€楀ù婊冾儎濞嗭拷 濞寸姴绉靛﹢锟�8濞存粌鎼﹢顏堟焻閿燂拷缂佹鍓欏畷鍕沪婵犲啯顥戠紓鍥ュ€濆ḿ姘剁嵁閹绢噮鏆欓悶姘墱閻栫儤绋婇悩鐑樺剦闁哄倷鍗冲鍫ユ偋閸︻厐锟�4鐠猴拷29闁稿繈鍔屽ù妤呭触閸曨厽娅曞ù婊冩惈閿涘娼婚懞銉㈠亾濠靛牄鍋斿┑鍌滃У閻忓嫰寮伴顫磾闁告帗婢樼紞瀣沪閳ь剛绮婚埄鍐ㄤ粯闁瑰灚鎸哥敮锟�閻忓繐鍚嬬涵锔句焊閺傛寧鍕鹃梻鍥ф穿閸ぱ囧极閺夋寧鍊抽悷妤勫劵濡矂姊鹃悙顒傛瘜婵繆顔婃鍛婂緞濮橆偅鐪介柛娆愵殔濞诧拷
许志永 在西藏问题引发的新一波民族主义浪潮中,家乐福成了愤怒指向的对象。这固然有历史积怨、多年教育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但短时间内有如此多的人卷入,这本身也体现了一种政治参与。可能确实有一些人参与抵制家乐福是出于强烈的民族主义情节以及理性思考,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当多的参与者可能并不在乎家乐福到底和达赖喇嘛到底有什么关系,不需要任何证据,不需要任何思考,甚至不需要民族主义情节,只要激动人心的感觉。人是政治性动物,人本能上是热心公共事务的,可是我们国家长期缺乏公共参与的机会,抵制一个外国的企业,而且得到某些高层的默认,至少不被严厉禁止,这是一个公共参与的大好机会,不管事件是什么性质乃至什么内容,只要人多势众,给一个人自我感觉上参与了一个“重大事件”,感觉自己是一个宏大叙事中的一分子,这本是激动人心的,对于很多人而言,这就够了。 抵制作为一种公共参与,属于表达的范畴。但具体到过去两个星期的抵制事件,表达的形式有多种层次,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也分为这么几类: 一是抵制“行为”本身。抵制某个企业是通过消极的行为表达抗议,从根本上说是个人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本身并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直接损害,也没有主动的行为侵害私人利益,法律不应当进行干涉。 二是“号召”抵制的行为。号召别人以消极的方式抵制某种公共事务,通常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即刻而清楚”的危险,法律不应当干涉。即使是号召人们去抵制某种法律,号召本身也不应当受到法律干涉,因为如果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仅仅通过言论就会导致大量的人抵制某种法律,这本身就说明某个法律是坏的法律。号召别人去抵制某个私人(企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抵制行为通常情况下会构成民事侵权。但是,当抵制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某人的商业利益而是为了表达政治见解,而且基于抵制的事由也是公共事务,这样的行为即超越了民事侵权调整范围而成为言论表达自由。综上,本次号召抵制家乐福的行为应当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 三是通过集会、游行号召人们抵制。比如在家乐福门前集会或者走上街头游行,在不直接侵害企业经营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共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在大部分法治国家集会游行类的表达需要政府许可,当然,许可是常态,不许可是例外,政府不许可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政府可能被法院判败诉。 四是暴力阻止不抵制的人们。表达自由既包括表达抵制的自由,也包括表达不抵制的自由,抵制与不抵制都是一种观点,双方可以争论,但不能以某种理由试图通过国家暴力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通过阻拦商场门口或者暴力阻止不抵制的人们,这是扰乱社会秩序,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五是打砸抢的行为。以爱国的名义打砸抢,这是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暴力破坏性行为在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是被禁止的。这不仅超越了表达自由的范畴,也超越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而是破坏财产的违法行为或者犯罪。 自由表达应该是公民生活中的常态。事实上往往是因为表达途径不畅压抑太久,才会出现一表达就暴力化,出现大量的攻击谩骂,相互不宽容的现象。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里,各种声音都有,各种表达都属于正常现象,双方可以争论,但不可以人身攻击,不可以使用暴力,更不可以试图通过国家权力让对方闭嘴。放开并规范表达自由,对于一个现代文明社会而言是必要的。 2008-4-22(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