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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从政府手中拯救国家
日期:8/26/2009 来源:新世纪 作者:陈永苗

陈永苗


在后文革的时代里,毛泽东为教皇的政治宗教形成的总体性或者一元,遭到了极大的厌弃,于是柏林、哈耶克、普波尔对极权主义的反对,得到极大流行。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诸神,从坟墓和地下里面爬出来,群魔共舞争竞。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时间一长人心思定,又渴望总体性或者一元。

上海有个民间学人杨国成对我说,当时对文革的反思与柏林的多元主义非常吻合,他呢一开始是从柏林告别政治,最后发现还是必须有政治,于是回归到施密特和施特劳斯。

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侦探,刘小枫写了《回答“应该如何生活”必须吗?──伯林与施特劳斯》来回答这个问题。柏林和施特劳斯就相对主义作了一场紫禁之巅的比试,柏林说凭借自己的智慧,看不到绝对价值的存在,反正对绝对价值无知。施特劳斯纠弹柏林说,如此把相对主义当真理,不过是相对主义当作了绝对价值。如果没有自我肯定自我强化的绝对精神,诸神之争就无法支持诸神之争的局面,其结果不外乎是:其中的一个魔鬼成了上帝去罢黜其他魔鬼,形成一种自然的战争状态。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种治乱循环的原因在于毛泽东的总体性或者一元,本身就是诸神之一,并不是普遍性的,而是特殊的。特殊的道德意识形态,用国家强制力推行开来。“无中生有”,如果总体性或者一元足够普遍,那么就有无限自我更新的空间,有无限容纳冲突和多元的能力。上帝从来不与魔鬼争竞,魔鬼才与魔鬼争竞。诸魔鬼诸神都在上帝的权柄之中。不可偶像崇拜,只能拜上帝,依赖于上帝选民这个条件,只有希伯来人和美国人才做到了。共和的背后,并须有至高无上的一神,多元论无法支撑起来共和。


美国式解决:从政府手中拯救国家


美利坚合众国国训“合一”,不是指那种因来源于相同国家的而产生的观念上的统一,也不是指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的公民。因地域而获得的共同感,只有外在敌人出现,或者处在外人的包围圈之中,而获得强化。没有敌人,也就没有我们。美国的合一,是因为相似的人种,基于人作为人的规定性的统一。这种人作为人的规定性,与作为上帝选民的要求是一致的。也就是美国民族被选择为选民民族,是因为美利坚的精神体现了人作为人的规定性,体现了自由、民主和独立。在杰弗逊看来,统一只意味着对民主核心价值的共同承诺。

做一个公民与做一个好人,是不同的。除了做一个公民之外,还要做一个人。这种教化,并不是个人灵魂和私人道德生活。而且必须说,这样的教化,是自己养成的,而政体只提供了一种暗示,诱导,而没有强制。对于美国来说政体或制度提供这这种暗示,还是公民宗教精神本身渗透到政体之中,就像香味一样。政体直接的,是防止冲突。间接的,才是暗中给人带来一种教化“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做一个公民。

长期以来,人们区分政体的不同形式,是根据国家元首或领袖的不同,例如君主制、寡头制、或者也民主制。从这个本质出发,政体实质上就是元首或领袖的地位问题,例如美国政体,就是规定美国人民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确切的说,政体就是用法律形式固定国家元首或领袖在权力机构中地位。而国家元首或领袖,是国体的组成部分,政体是规定国体嵌入权力机构中的那部分,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问题。元首或领袖,是国体与政体交叉的部分,是二者之间的纽带或者枢纽。要实现国体与政体的分离,就要在元首或领袖上做好文章。当君主国,那么纽带就是君主本人。当是人民民主或者人民君主制,那么纽带就是人民。

我们来看英国,表面上是君主制,实际上是民主制,也就是说英国国王作为人民的代表,进入政体。国王仅仅是人民的面具或者代理人。现代民主体制当中,一个优良的政体,就是能够避免面具或者代理人变为唯一在场,而人民被排除出政治的。只有国体实存化,并且主要以人民在政治中在场为标志,这样才能够以不断革命来告别革命,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优良政体。 

美国人民就是政治中的上帝,就是革命权。而革命权构成人民主权的根基。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是美国人民潜在的公敌,是祖国美利坚天生的吃人鳄鱼。读美国历史,扑鼻而来的就是美国人民对美国政府的敌意。

国体就是人民主权,体现为如何让人民在政治中在场,如何避免其缺席,如何理性地选择和更替政府的观念和政治制度。在美国这里,政府被当作隐性、潜在的魔鬼,那么动不动就可以要求下台。这时候人民就是上帝的天选民,国家教会就是上帝的教会。

在一个民族国家之内,政府与人民之间,总有一个被当作隐性、潜在的魔鬼。它阻碍共同目标的实现,造成革命精神的丧失。在美国很清楚,政府当了替罪羊。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毛泽东曾经试图扭转过去几千年遗留下的把人民当作替罪羊的政治传统,以及士大夫精神领导权延续形成新民教育专政和国民劣根性指责,把人民捧上圣坛,这样子的解放潮流,很可惜在后毛泽东的时代里面,被否定颠覆了。

在美国国体与政体的冲突当中,国体因为与政体分离,不受其拖累,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因此自由与秩序,福音与民族国家教会是和解的。这种和解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依赖于人民不断反抗政府。这种反抗,是自由与福音,对自己已经固化的表达形式反抗。革命权是自由与福音的世间位格,如此才保障美国人民才是君主,美国实行人民君主制度。

新教改革之后,何以说民族国家是上帝的在世化身,或者在人间建设天堂,那就是在政治中努力贯彻了福音,形成福音政治,那么就模仿了耶稣与教会的冲突与和解。民族国家——人民作为耶稣的在世化身,与教会执行机构的变体政府,进行冲突与和解。国体就是耶稣在律法中降临,体现为抵抗革命。

国体不被政体吞并,人民要在政治中在场,必须一开始就要约束政府,例如通过选举四年轮替一次,例如把公共性的职位和担任职位的个人区分开来。如果足够强大,这么不幸、堕落、腐败一定发生。

这依赖于把教会、国家与执行机构、政府分离开来,也就是国体与政体的分离,避免教会被执行机构所绑架,所吞并,成为其附属物和道具,避免国家被政府所绑架,所吞并,成为其附属物和道具。政教分离与建构政治宗教是其中一个办法的两个侧面。

议会本身无法象征政治神学,一个是没有人格化,一个是多元和政党分裂了。多元对立和政党分裂,有可能造成两个结果,一个是当国家以及其象征是强大的时候,越对立,越分裂,国家以及其象征越强大。当没有象征,或者国家为政府所垄断、绑架的时候,越对立,越分裂,国家越完蛋。施米特的魏玛所遭遇的,正是后面一种情形。

所以,议会必须与宪法法院同在。并且议会为面具,显形的主权的承担者,而宪法法院为隐性主权的承担者。议会为权力,宪法法院为权威。这样子,才能对抗议会制的危机,才能避免国家党、全民党代替议会,来代表国家。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宪法法院暗中高于议会。议会为表面的当家人,然而最后的决断权和纠正权,属于宪法法院。

这样,人民和代表之间,不仅有选举这种非常规的监督,还有宪法法院,这些让人民得已在政治中在场,而没有失踪。宪法法院可以让任何人对一部议会制定的法律,提出诉讼,这是变相民主。

不谈道德,实现制度与道德分离,就被等于不要道德。这里的不要道德,就是政治不要道德,也就是政治与道德分离。只有在道德启蒙运动形成的无政府主义语境之下,政治与道德的分离,才被等同于不要道德。

必须看到政治与宗教、道德分离,对于自由主义而言,仅仅是政体去政治化、世俗化、去道德化,中性化、程序化,而政治本身还是在自然法和政治神学之中,构成总体性,国家是世俗神学和政治自由的载体。也就是说,政体世俗化,会加剧政体和国体的分离。国体必须是一元的,而政体应该是共和混合的,是多元。国体应该时时刻刻内含着政体循环。

去政治化从来仅仅限于政体,国体与政体的分离,有助于阻挡政体的去政治化,污染连累到整个政治秩序。政体去政治化,有两个路径,一个是宗教政治对世俗的宽容和妥协,政体实现政教分离,道德与法律的分离。宽容和妥协,并不是无度和无底线的。不可逾越的底线,依赖于国体,以及国体与政体的分离。

另外一个路径是市场经济和经济—行政思维,从市民社会泛滥到政治中来,政体归于技术理性和科层程序的支配。

后者的泛滥是无止境的,如果国体被政体混合,国家被政府垄断混同,那么就会发生灾难性的后面,整个政治秩序包括国体,都变成经济——行政和官僚体制的俘虏。所以国体与政体的分离,就能让政治化的国体更是国体,去政治化的政体更是政体。


政治宗教


孟德斯鸠以法律和祖国为父亲的政治宗教,实际上政治宗教中的神,是守护神,是契约与命运之神,而并不是新约耶稣心目中上帝。如果单纯把耶稣在律法中降临,放在政治中的福音精神,或者福音的政治性,来考量,当然耶稣就是万王之王。圣经中对信仰的抵达,并不是没有接踵于政治心理经验。福音尽管远远超越了我们的能力,超越了人。

政治这是一个巴别塔,上帝对之还是有担心的。政治宗教中的神,是一个命运之父神,其所要求的对政治权威,基于对父权的神秘化,巫术化。命运之父神就是一个神话的父亲。天国来的消息,或福音,我们对其理解,离不开《约伯记》中的命运之父神。

民族国家是一种政治宗教或者准宗教。在一个植根于宇宙之中的宗教已经式微的时代里,民族国家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种准宗教的意义中心。他准宗教是政治的,如果说世俗的,那就是世俗的政治被赋予拯救和恩典的权能。民族不仅是一个集体性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集体命运问题,它完成了一种人类自身的领域内中,涌现出的内在的非超越的神圣意志。不像基督教打击人成为神的的冲动,而是满足之。韦伯说,在过去,人类规模很大的团体中都弥漫着类似于“‘神性气息”的极为微妙的东西,正是它像烙铁那样把这些集体成员融为一体。宗教是一种人们表明对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集体关切,它是对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和献身。

尼古拉.波纳维尔的《论宗教的精神》中描绘了这样一种政治宗教:一种使得祖国和法制成为一切公民的崇拜对象的宗教。在一个智者的眼里,就会是一种卓越的宗教。他的大主教为国王,即最高统治者。为祖国而效死就会获得永恒的光荣,永恒的幸福。违犯自己国家的法律的人,就是大不敬。

在古典,允许鼓励人成为英雄人神,城邦就是城所,实现名声和不朽的欲望。这种欲望被基督教打击。而作为天主教政治权威的替代者,民族国家用呼唤城邦精神,予以贿赂,这样造成民族国家教会内,人神冲动与神人鸿沟的冲突。

在并非新教精神成功建制化形成宪政的英美之外,例如德国,神人鸿沟被人神冲动抹掉。这些民族教诲说,异教精神亦试图媾和基督教精神,说成“十字架上的蔷薇”,甚至如法西斯主义用异教精神掏空取代基督教精神。

必须把民族国家当作民族国家教会来理解,才能回归栩栩如生的原来面目。政治宗教就是民族国家教会的律法化。

对很多人而言,尤其是没有信仰绝对神或者绝对神没有主宰政治生活的人们看来,它提供与更加终极的事物相连接,而产生的伟大、光荣和荣誉的感觉。这是个体的高级表达形式,形成一种它们在日常生活中从来没有的忠诚和感恩。参与到公共生活中,产生的伟大、光荣和荣誉的感觉,是自我的更高满足。在日常生活中沉沦的人们,会把这种感觉至于一种绝对的位置,并且把这个作为判断其生命意义的尺度,价值的源头。民族国家作为教会,提供了这种可能和空间,因此获得政治正当性。民族国家,就像天主教树立圣人一样,可以为参与到世界中来的人们提供楷模。


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


政体之上,还要有国体。国体是力求永恒的,长久的。政体的循环,不是革命,而是阶级斗争,而国体的变革,才是革命。梁启超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说得很好。

国体是超善恶的,法政的,而政体是伦理的,这样可以避免政治道德化,而被各阶级的力量轮流掌控,而陷入腐败的循环当中。

混合共和政体是这样一种政治技艺,既然阶级斗争或阶层分化是不可避免地,内战的威胁始终存在,它就把这一些放进政体当中,遏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政体之外大循环,变为政体之内的小循环。就像英美在议会和法院中闹革命一样,造成无时无刻不革命,也就告别了革命。

国体就是法律为信仰的政治宗教,这时候,政体的伦理,也必须由法律提供。政体的道德伦理就是自然法,也就是具有法律形态的道德或者良知。政体是法治的,这是一个很清晰的要求,我们可以在休谟、康德那里读到。他们认为只要政体是法治的,就自然是共和宪政的。梁启超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也涉及到这个问题,其实只要政体是法治的,大致可以避免阶级斗争和内战,同时保障国体实存化,大目标不会丧失,国家和政治不会变为私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的工具。

国体要构成对政体的约束、更新。克罗齐在意大利就试图恢复这个维度。恢复民族国家的原教旨意义或者大目标,对当时的僵化政体进行变革。如果保持了国体的神圣威力,那么政体就会是法治的,才能保证有巨大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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