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报道,江西省定南县府因为违规出让土地,并且强行拆除地上房屋,遭到人民日报揭露,定南县府为此竟封锁消息,把刊登报道违法事件的八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第五版抽掉。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党报,定南县府的做法显示中国大陆诸侯政治的严重。 台湾中央社18日消息,报道说,当天人民日报在第五版刊登了题为「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文章,被贴在定南县武装部门口的水泥墙上。文章的提要是:今年三月,定南县政府违规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拆毁地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报纸贴出后不一会儿,人群中有人细声说,「大家快拿去复印呀,县里已经派人把这张报纸封杀了!」于是文章很快被不停地复印、传发。而四、五分钟后,一个面色严肃的人挤进人群,一手撕掉了墙上的复印文章。从此,「定南上人民日报了」、「报道定南的报纸被县里封杀了」这两条消息,在定南县城很快传开。
据指出,贴在武装部墙上的文章复印件是定南邮政局的内部工作人员传出来的,而且当地一名个体户,在二十九日下午就耳闻目睹了人民日报第五版被单独抽出来的事。
化名李银的这名个体户说,二十九日下午四时左右,他来到邮局分报房,进门一会儿,门口就走进一个男的喊著:不能发,不能发,二十八日的人民日报不能发。此时一个分报员问:「中央党报也不发了吗?他们有没有县里领导的签字?」但那个男的斥责分报员说:「县里打电话过来了,说不能发就不能发。」
到了二十九日下午五时,二十八日的人民日报第五版已经被单独抽出来用绳子捆著封存,已经发出的也被收回。
之后,定南县召集干部讨论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指称报道不实,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县里规定每个局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我每年有六百万元的任务」。定南县还向赣州市委办提交了一份汇报进行辩解。
但南方周末的记者联系到采访这篇报道的人民日报社记者傅昌波,傅昌波强调报导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毋庸置疑」。
拆迁户当事人陈连秀则遭到定南县官员恐吓:「这就是你告状的后果」,他要陈连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叫你吃不了兜著走。」人民日报网站今天在头条醒目位置刊出上述报道,但究竟如何解决问题,尚待进一步发展。
参考大洋网:江西定南"人民日报事件"后果前因 (2003年09月18日 18:06)
“定南上《人民日报》了!”
8月30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定南县武装部门口的水泥墙上,悄悄地贴上了一篇从8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上复印下来的文章《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文章的提要是:今年三月,江西省定南县政府违规以协方方式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拆毁地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还不到一分钟,水泥墙前面就围了里外两三圈人。”一位家住附近的个体户回忆,“大家都好奇自已‘家’上了《人民日报》,定南县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也才第二回呀。”
不一会儿,人群中有人细声说:“大家快拿去复印呀,县里已经派人把这张报纸封杀了!“文章很快被不停地复印、传发。一位晚起刚吃完早餐的县电视台工作人员,从早餐馆回家的路上就收到了4份同样的复印件。
四五分钟后,一位面色严肃的人挤进人群,一手撕掉了墙上的复印文章。
“定南上《人民日报》了!”“报道定南的报纸被县里封杀了!”这两条消息在定南县城很快传开了。
此后几天,街头巷尾的定南县老百姓都在议论“人民日报事件”。
报纸到底有没有遭“封杀”
据说,贴在武装部墙上的文章复印件和“消息”是邮政局的内部工作人员传出来的。而当地个体户李银(化名)29日下午就耳闻目睹了《人民日报》第5版被单独抽出来的事。
按惯例,当天的《人民日报》运到定南县邮政局要到第二天中午,邮政局第三天早上8时发出去。8月28日晚,李银就在网上看到《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文章。他想在第二天中午报纸送过来就去邮局看看这篇文章,顺便取回自己订阅的报纸。
29日下午4时左右,李银直接来到邮局分报房。“我进门一会儿,门口走进一个男的,喊:‘不能发,不能发,28日的《人民日报》不能发!’‘中央党报也不发了吗?他们有没有县里领导的签字?’我听到一个正分报纸的分报员问。”李银回忆,“那个男的斥责分报员:‘县里打电话过来了,说不能发就不能发!”
李银后来了解到,29日下午2时多的时候,县里已经来了两位领导模样的人,一位是县委宣传部的,要求带走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当时我们不答应,怕担当不了这个责任,就要来的两个人出示县里领导的签字和盖章。”分报员对李银说,“但是他们没有,后来就找我们局领导去了。”
29日下午5时左右,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已经被单独抽出来用绳子捆着,封存了。
30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定南支行的门卫师傅马里明(化名)两次接到28日的《人民日报》。“11点多我又接到分报员送来的单独一张第5版报纸,觉得很奇怪,一份报纸干嘛分两次送?”马师傅说,“下午1点多,行长突然来找我,问第5版报纸在哪儿?我说,‘杨XX带回家给老婆看了。’行长让我马上打电话叫杨XX送报纸过来,我当时还问了一句,‘老百姓不可以看看党的报纸呀。’”
定南县工商局的一位领导在路上听说“封杀”消息之后,立刻赶到办公室找28日第5版的报纸。局里的同事告诉他,“来迟了,刚刚发下来,又被收回去了。”
这位工商局的官员对记者说:“我找那张报纸看就是出于义愤。当时拆迁的时候我也在场,那些人实在是没有道理呀,哪有这样干的?”
定南县邮政局把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封存起来,为何又在正常发报时间的两个小时后送出去?订阅单位的职工收到迟迟才送来的第5版报纸后,为何不一会儿就找不到第5版的去向?
对此定南百姓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有人给中央媒体打了电话,县里领导为了应付上面就先把报纸发下去了,后又马上收上来。另一说法是,当时文章复印件传得太猛了,县里怕纸包不住火,就先发下来缓缓老百姓。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这“点子”是邮局一位领导出的。邮局领导知道擅自扣压《人民日报》的责任,他们和县里领导商量后,决定先通知各个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都在“第一时间内拿到8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这样安排好后才立刻召回送报员,把第5版送到各个单位。
9月12日上午,在对定南县房管局局长郭显珍的采访结束时,记者提出想看看8月28日的《人民日报》。
郭局长犹豫了一会儿,让记者在办公室等着,起身出办公室。5分钟后,郭局长送来单独一张第5版的报纸。报纸拆痕很新,有7道。记者又提出想去郭局长刚取报纸的办公室里看当天的其他几个版面。郭局长在原地站了好一会,才带记者去。但里面只有4份其他的报纸。郭局长忙说:“哎呀,报纸可能在我办公室哟,我们这儿封杀报纸是没有可能的事。”
下午2时左右,记者在定南县建设局采访完曾少华局长后,又提出看看建设局订阅的《人民日报》。曾局长称,“报纸在办公室,要等3点钟上班后才能看到。”记者表示可以等到上班时间,曾局长又说:“临近周末,办公室的人可能不会来了。”随后又马上说,“办公室的小姑娘是我们临时请来的,今天下午请假去老家了。”
同行的县委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钟素平在记者提出看报要求后,进出3次打手机。
下午2时30分左右,曾局长接了一个电话后走出办公室。六七分钟后,曾局长拿着折了3折的单独一张第5版报纸给记者。5分钟后,上午一直和记者同行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走进门。记者诧异,办公室的人还没有上班,报纸从何处来?蔡副部长忙说:“报纸在楼下值班室,值班室有人在呢。”记者趁聊天空隙,发现值班室门敞开着,但里面没有一个人。
下午3时05分,记者提出“到办公室去看”,蔡副部长没等记者说完就忙说:“办公室主任下午不来上班,昨天就请假回赣州过中秋了,就是刚刚说的那个小姑娘。”
当天下午,记者在恩荣村村委会采访时,同行的蔡副部长再三“邀请”记者到村委会的活动室看看8月28日的《人民日报》。但村委会赖主任在整堆报纸里找了三遍,都没找到第5版。
后来,记者又在定南县新华书记阅览室的报夹上,找到了8月28日的《人民日报》,但仍找不到当天的第5版。
发文件、开大会讨论《人民日报》文章
8月29日下午,定南县委办公室向全县各机关单位印发了“关于专门开展对《人民日报》有关文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
通知要求,在2003年9月3日、4日集中两天时间,在全县开展一次对《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的大讨论活动。
9月2日下午,定南县召集全县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会。参加当天会议的定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认为,这个报道并不能够说明什么,“我们李书记都说这是正常现象”。
会上,县领导强调定南县不会因为《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而停止改革和前进的步伐。
9月3日、4日,定南县各个机关单位的干部响应县里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讨论《人民日报》文章。
据定南县某机关单位的一位干部介绍,他们的讨论会大概就持续了二十几分钟,单位领导简单提了一下文章的事情,没有在会上宣读文章,所以根本没有开展所谓的讨论。
定南县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则说,那张报纸一直在政委手里,他们根本没有见到报纸。
定南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就《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披露的问题解释说,“我们已经在拆迁之前保全了所有的证据,这在法律上是‘证据保全’。我们是相信法律,还是相信《人民日报》记者呢?”
“‘如此拆房,为谁谋利?’这样的标题,好像就是在说我们为开发商谋利似的。”县方管局局长郭显珍对记者说,“我们辛辛苦苦地工作,到头来为谁谋利?在拆迁中侵犯个人利益在所难免,关键是补偿是否到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我们当然要维护‘大资本’的利益。”
“《人民日报》的报道出来以后,我主动向县领导请罪,如果上面因为这篇报道要处理谁的话,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县里规定每个局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我每年有600万元的任务。”
针对《人民日报》的报道,定南县向赣州市委办提交了《关于依法拆除陈连秀(郭志辉、郭志锋)房屋的有关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
“汇报”称,《人民日报》报道内容失实,并列举5条理由:折迁主要为了“道路拓宽”,报道中暗指了为开发商谋利益的意思、“定南县违法拆迁”与事实不符,“未挂牌出让土地”、“拆迁不符合程序”等也与事实不符。
“汇报”最后提出,“人民日报社所报道的《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内容与事实大部分有出入,有的根本就是与事实相违背,属于片面报道。”
9月15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采写该报道的人民日报社记者傅昌波,傅昌波强调,这篇报道真实性和客观性毋庸置疑。
“这就是你告状的结果”
2003年5月14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定南县房管局的3份行政裁决书,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裁定”。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定南县房管局不能强制拆迁陈连秀等人的房产。
5月28日,赣州中院通知诉讼双方,该院法官将于29日同评估机构人员实地测评双方有争议的房屋。
5月29日早晨6时30分,定南县政府周逸洪副县长带队,“组织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100多人”,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定南县工商局一位干部说,“其实拆迁与工商部门是没有关系的,但县里要求我们来,无非是为了人多势众。”
这位干部说,“政府这样做只会损害政府形象,损害法律尊严,但我们也是敢怒不敢言。我就帮那些个体户整理整理东西,减少他们在强拆中的损失,之后我就躲到一边去了。”
9时20分,赣州中院的法官到达现场,亲眼目睹了这一违法行为,非常气愤,当场质问:“这里究竟谁负责?”但当时无人敢应答。
就在县政府组织人手拆迁的时候,陈连秀和家人拿着中院裁定书的复印件,现场分发给在场人员,并质问在场的副县长周逸洪、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政府要不要依法行政?还讲不讲法?他们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不讲这些,这就是你告状的结果。”
晚上8时,县里让人给陈连秀传话:“现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还可以,否则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赣州中院对无视“行政裁定而强制非法拆迁”的县房管局和县城管大队的负责人作了处罚。
“经过内部协调,中院对我和城管大队的负责人分别罚款300元和600元。”郭显珍局长似乎对中院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现在定南县拆迁的很多,但只有这次到法院诉讼。陈连秀等人拿着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的复印件到处散发。定南县另外一拆迁及到两三百户,他们看到陈连秀散发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复印件,也跟着学。这样我们拆迁的阻力陡然增大。”
“5月29日,县里组织强制拆迁陈连秀等人的房子后,我们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两三百户全部突出拆完,没有人出来闹。”曾少华透露。
“其实陈连秀就是抓住赣州市中院行政裁定书这一点,否则她怎么敢到处闹?”县委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钟素平对记者说。
赣州中院判陈连秀败诉
2003年8月12日,陈连秀接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得知自己被判败诉后,她哭了。
陈连秀说:当时我找到主审该案的法官问为什么会败诉?法官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因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法官建议阵秀连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因为“越往上走,受到的干扰可能就会越小”。
8月19日,陈连秀等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位“明白人”曾经好心地建议陈连秀:“你花10万、20万元的经费去活动活动,拆迁房子的事情是可以摆平的。”
陈连秀的丈夫郭茂春说:“明明是的自己的合法财产被侵犯,为什么我还要去送礼?”
郭茂春自今年6月3日以来,一直在外面“避风头”。“现在我家正和政府打官司,怕有人先找个借口把他关进去。”陈连秀说。
陈连秀表示,如果在省高院也是败诉,就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两位村官的委屈
9月16日下午2时,记者同定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来到历市镇恩荣村村委会。
恩荣村村委会与陈连秀合作建成那栋现已夷为平地的商业大楼,其中有6间门面房是归因荣村村委会所有的,面积共约136平方米。因为拆迁问题,因荣村村委会曾和陈连秀等人一起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理”。
经镇里有关领导做大量“工作”之后,村委会终于“同意”县房管局拆迁裁决。村主任赖招先介绍,恩荣村在被拆迁地每个门面房值6万余元。而新安排的安置地却在刚开工的开发区,店面价格远远不如原来的。“县里给我们的补偿费只有4.6万元,另外在刚动工的开发区提供给我们的安置地皮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赖招先一脸的委屈。
据恩荣村村支书赖会姣介绍,村委会曾就拆迁一事召开会议,会议上大部分村民代表都有意见,觉得补偿费太少了。
正访谈时,陪同前来的蔡副部长将村主任叫出去接了个电话。此后村主任的口气就“峰回路转”了:“我们大部分村民和村干部都很支持县里的工作,没有什么意见。”
为了不为难两位村官,记者离开了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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