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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自由正在浮现的威胁
日期:4/12/2009 来源:自由之家 作者:自由之家


. 网络记者和博客主是否受到与印刷和广播记者同等的法律保护?

. 是否存在独立司法和支持自由表达的最高法院、司法部长和其他代表最高司法的机构?

. 针对网络记者、博客主或其他公民的网络活动,私人或国家行为人所犯罪行是否明显免受刑事追究?


2.是否存在对互联网及信息通讯技术活动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的法律?(0-4分)
. 是否存在追究诸如上载或下载信息,发送电邮或文体传送等网上表达和活动的刑事责任之特殊法律?(注:这里排除规范有关传播儿童色情图片有害内容或诸如恶意黑客方面有害行为的立法)

. 法律是否限制可以在网上表达或通过文本传送交流的,诸如有关种族或宗教、国家安全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各类资料?


. 对互联网自由的限制是否有严格的定义,狭窄的限制范围,和符合合法的目标?

. 适用于有关互联网或信息通讯技术活动的刑法或安全法规是否用语含糊其辞模凌两可?

. 是否存在因网上内容诽谤官员和国家的刑事罚责?

. 服务器设在另一国家的网媒若其内容可以在该国境内存取(“诽谤旅游”)是否可以在该国被诉?


3.个体是否因为张贴或从互联网存取信息或通过其他信息通讯技术传送(尤其是政治与社会问题的)信息而受到其他法律手段的起诉或判刑?(0-6分)
. 作者、评论家或博客主是否会因在网上张贴材料而受到监禁或其他法律处罚?

. 公民是否会因存取或下载网络信息或通过电子邮件或文本传送信息,而受到监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受到其他法律处罚?

. 缺乏独立司法是否妨碍与信息通讯技术有关的案件的公正审理程序?

. 惩罚“不负责任的报刊杂志”或“贩卖谣传”是否广泛适用?

. 网络记者、博客主或其他人是否时常因诽谤或诋毁(包括诽谤旅游的情况)而受起诉、监禁或罚款?


4.政府是否限制用匿名方式 进行网上交流或要求用户事先登记个人信息资料?(0-4分)
. 是否通常要求网站所有人、博客主或用户向政府登记个人信息资料?

. 用户是否能够匿名张贴网上评论或匿名购买移动电话或政府是否要求他们使用真名实姓或向政府登记个人信息资料?

. 用户是否被禁止使用密码软件以便保护他们的网上交流?

. 是否有法律禁止使用密码软件和其它安全工具,或要求向政府披露密码和编算程序?

. 政府是否能够不经法律程序而获得用户信息?


5.在何种程度上,未经司法或其他独立监督机构(包括用户交换数据的系统保留)存在对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活动的国家监视?(0-6分)
. 当局是否定期监视网站、博客和聊天室,或电子邮件及移动电话文本传送的内容?

. 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司法监督程序在何种程度上实施执行?

. 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另外的独立监督机构,制约滥用监督技术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免受政府干预地执行其职责?

. 在互联网监督期间被阻截的网上内容是否可被法庭采纳?


6.在何种程度上,数码技术使用权供应商被要求协助政府控制和监视其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情况?(0-6分)             注:下述每位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分别打分 1a.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其他支柱服务供应商(0-2分) 1b.网吧和其他允许使用公共互联网的经营人(0-2分) 1c.移动电话公司(0-2分)
.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是否应对通过其提供的技术而传送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 他们是否会因第三方通过此种技术进行的意见表达而受起诉?

.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是否被合法地要求过滤其用户存取或传送的内容?

.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是否被要求监视其用户并向政府提供他们的网络活动信息(通过技术阻截或人工监视,诸如网吧中的用户个人信息登记资料)?

. 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是否会被起诉?

. 国家是否通过非正式的方法(诸如行为代码(codes of conduct))企图控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


7.博客主、其他信息通讯技术的用户网站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是否受到国家当局或任何其他行为人的法外限制、人身侵害或网络攻击?(0-8分)
. 个人是否会因为网络活动(包括某些网络社区会员)而受到谋杀,伤害,骚扰,威胁,劫持,驱逐,任意拘禁或者酷刑折磨?

. 武装民兵、犯罪组织、暴乱团体、政治或宗教极端分子,或其他组织是否时常将网上评论家作为攻击目标?


. 网络记者、博客主或其他人是否被迫逃离国家或隐匿以避免上述攻击侵害?

. 网站或博客是否会因其内容而成为“技术暴力”(诸如服务器攻击,黑客)的攻击目标?

. 网吧或网络评论家的财产是否会受到不法侵害、没收或毁坏?

 


 中国 状况:不自由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 18 (0–25)  内容和交流的限制: 27 (0–35) 用户权利的侵犯:  33  (0–40) 合计指数:   78 (0–100)   概要
Population:  1.3 billion
Internet Users/Penetration 2006:  137 million / 10 percent
Internet Users/Penetration 2008:  298 million / 22 percent
Mobile Phone Users/Penetration 2006: 461 Million
Mobile Phone Users/Penetration 2008:  633 Million
Freedom of the Press (2008) Score/Status:   84 / Not Free
Digital Opportunity Index (2006) Ranking:  77 out of 181
GNI Per Capita (PPP):  $5,400
Web 2.0 Applications Blocked:  Yes
Political Content Systematically Filtered:  Yes
Bloggers/Online Journalists Arrested:  Yes


虽然中国是全世界互联网网民最多的国家,且是业已证明共网络创造性不断增长和被其公民迫使做出让步的国家,但中国的互联网环境仍是全球控制最严厉的。中国公民仅有非常有限的能力在网上存取和传播对国家未来福祉至关重要的信息。中国当局对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维持一种复杂多层级的审查、监视和控制的制度。这种制度近年来通过操纵网上讨论的新企图被进一步强化,包括招聘网评员引导舆论,且更强调在私营互联网公司和网络服务的自律。中国也是因网上活动,网民被关押最多的国家,截止2008年6月至少有49名网络异议人士被监禁。1
1 《记者无国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http://www.rsf.org/article.php3?id_article=27892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CNNIC), http://www.cnnic.cn/html/Dir/2003/10/22/1001.htm
3 http://www.people.com.cn/GB/it/53/142/20030226/931430.html

中国自1996年始向公众开放互联网,用户从2001年的增长到两千万到2008年的两亿,一直呈指数增长。2然而,从一开始,中国政府便寻求维护其对该新媒体的权力。自2003年便已或多或少完成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控制和过滤技术的基本制度,3而只到近期更复杂的操纵内容才取得重要进展。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主张平等的性质和技术的灵活性,网上环境仍比传统媒体更为自由。近年来,中国日益增加的公众博客、网上评论家、人权捍卫者在披露官员腐败,动员公民人道主义的努力,揭露官员滥用权利等方面起了相当的作用。有些群体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对中共体制进行更直接的批评,虽然当局亦竭尽全力预防由网络空间对现行政治制度变革替代的势头。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
意识到互联网和其它信息和通讯技术对经济现代化和发展的潜在贡献,中国领导人鼓励扩展必要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不过,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仍存在,包括城乡数字鸿沟,限制普通民众登陆国际互联网,政府控制网络骨干通道,及冻结开办新网吧。
2008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宣布至年底网民总数达两亿九千八百万人,且有一千七百万个活跃的博客。4不过,按总人口计网民则仅占22。6%,按全球标准仍属低水准。再者农村用户仅占全国网民的28%。5同时绝大多数用户从家中或工作单位登陆互联网,估计有40%的网民使用网吧,特别是那些低收入阶层。6宽带登陆很普遍,使用移动电话上网也发展迅速,根据信息技术产业部统计,至2008年底中国共有六亿四千一百万个移动电话用户,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最多的国家,其中有近50%的上网率。7通过移动电话登陆互联网近年来持续增长;国营媒体报导称2008年有一亿一千七百万人使用此种服务,比去年增长两倍多。8宽带和移动电话登陆互联网费用的逐步降价,是网民总数和移动电话上网用户的持续增长的原因之一。
4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http://www.cnnic.cn/uploadfiles/doc/2009/1/13/92209.doc 5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http://www.cnnic.cn/uploadfiles/doc/2009/1/13/92209.doc
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http://www.cnnic.cn/uploadfiles/doc/2009/1/13/92209.doc (p27)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MIIT,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57/n11298508/11912660.html 8 《中国日报》China Daily, www.chinadaily.com.cn/bizchina/2009-01/13/content_7392583.htm 9 “Aw on the Internet” blog, http://www.awflasher.com/blog/archives/1354
10 The Scotsman, http://edinburghnews.scotsman.com/google/Google-founder-admits-compromises-over.2782379.jp; The Register, www.theregister.co.uk/2008/10/02/skype_surveillance_in_china/ 11 http://tech.163.com/08/0205/02/43TG2FVB000915BF.html

登陆互联网的技术和应用相当普遍,诸如视频分享网站,社区局域网工具,电邮服务,但是大规模的限制仍然存在,特别是对那些服务器设在国外的高端用户。YouTube 视频分享网站,及海外博客平台,诸如 Wordpress 和 Blogspot在中国均无法可靠登陆; 电邮服务Gmail 和 Hotmail经常被堵塞干扰。中国大学院校非常流行的社区局域网校友通讯录(Facebook),在2008年,尤其是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被定期封锁。9在可供国际申请(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s)互联网产品中,例如谷歌(Google)搜索引擎和Skype 互联网音频协议(Skype 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 (VoIP),外国公司均被迫同意改变其服务内容,自我设置监控和审查政治内容的过滤软件,以便获准进入中国市场。10对于保留封锁的国际申请互联网产品,中国同等的互联网产品得以形成并获得极大普及,虽然他们受到政府更敏感的控制。2007年,监视音相影视内容的国家无线电通讯、电影、电视管理局,命令除了那些已经形成影响的某些大型网站,所有视频分享网站必须由国家所有。11该局随后关闭了许多视频分享网站,并要求三大主要视频网Tudou.com, 56.com, 和Youku.com在
2008年关闭数日进行自我检查,确保安装合适的内容控制装置。12在某些特殊事件中,政府关闭信息和通讯技术或应用的互联网门径通道。2007年夏秋期间,中共17大党代会前夕,当局大规模关闭网络服务器、网上布告栏(bulletin boards)和论坛的数据中心库,影响了数千万用户。13相似地,在2008年3月西藏骚乱后,政府试图控制该地区信息的传播,中断了该地区的移动电话服务,并封锁YouTube视频分享网站进入中国。14象anonymizer.com 和 proxify.com等主要规避网站也被封锁,与此同时,那些更复杂的软件工具诸如Freegate 和TOR则被严密监视且时常受到当局的攻击。 互联网登陆权一度由中国电信独家垄断,但近期国家改革的浪潮迫使网络服务供应商所有者解冻和去中心化,使得互联网体制较传统媒体不那么严厉。用户如今可以选择通过私营网络服务供应商登陆互联网,其中长城宽带网通公司成为主要城市的宽带网供应商。虽然近来比过去更容易获得批准,在中国建立网络服务供应商或提供网址商仍必须获得信息技术产业部的许可。
12 《时代在线》(伦敦)The Times Online (London), http://technology.timesonline.co.uk/tol/news/tech_and_web/article4179103.ece ; 《洛杉矶时代》Los Angeles Times, http://articles.latimes.com/2008/feb/06/world/fg-video6
13 《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http://www.cpj.org/2008/02/attacks-on-the-press-2007-china.php
14 《时代在线》(伦敦)The Times Online (London), http://technology.timesonline.co.uk/tol/news/tech_and_web/article3568040.ece
15 CNNIC, http://www.cnnic.cn/uploadfiles/doc/2009/1/13/92209.doc
16 http://www.linkwan.com/gb/news/html/4186.htm
17 《自由之家》2008年中国出版自由报告,Freedom House, 2008 Freedom of the Press report on China, 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251&country=7372&year=2008

中国政府愿意松动网络服务供应商市场,部分原因在于国家与国际互联网的联接业已高度集权,主要控制在位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六至八家国营经营者手中,他们维持着先进国际互联网门径通道(advanced international gateways)。15此种安排对于开放进入国家的互联网保留了主要基础设施的限制。根据信息技术产业部颁布的规章,一个商业网络服务供应商,只有当它赞同互联网门径通道经营者时才能起作用,而该部对未能遵循该规章和秩序的任何网络服务供应商,均可吊销其执照。此种网络管理设计,创建了一种国家互联网,并赋予当局能够随时切断任何被认为不合时宜的越界信息的能力。
中国当局一直行使对网吧的高度控制,因为通过网吧能够匿名交流并在公民之间结成网络联系。网吧的设立由文化部及其地方机构颁发执照。该部近年来制定了建立网吧的规章。2003年,文化部命令网吧必须按连锁店方式经营,16而自2007年3月始,该部无限期停止颁发新执照(当时已有113,000家网吧)。17移动电话通讯由“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国
营经营者控制。18在受到信息技术产业部密切监视的同时,通过移动电话上网亦受到国际互联网门径通道经营人的监视。  对互联网内容和网上交流的限制  中国当局在每一交流层面使用广泛系列的监视机制,限制网上自由表达,控制通过信息通讯技术的信息流通。与此同时,中国博客领域却相当活跃和富有创造力,越来越多的网络爱好者,运用信息通讯技术传播信息和意见。当局采取措施预防其演变成公开反对共产党统治或对政府主要政策的日益高涨的公开批评。
18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外国资本在电信业所占股份不得超过49%。According to the WTO agreements, the share taken by foreign capital in the telecom operators cannot exceed 49%.  See, http://www.shjubao.cn/epublish/gb/paper22/1/class002200036/hwz532030.htm
19 19“中国媒体审查”, 2008年9月25日《纽约时报》“Censorship in Chinese Media”,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25, 2008 http://economix.blogs.nytimes.com/2008/09/25/censorship-in-chinese-media/ Accessed on 3/23/2009
20格拉夫自2005年开始的中国在公共网络的过滤研究,参见众议院,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生莎拉库克提供的书面证据,Graph from Open Net Initiative 2005 study of filtering in China, available through “Written evidence submitted by Sarah Cook, Student at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House of Commons, http://www.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0607/cmselect/cmfaff/269/269we08.htm Accessed on 3/23/2009 and “Breaching Trust”, International Warfare Monitor ONI Asia, October 1, 2008, 21 See note 20.

共产党的互联网控制策略由四种不同的技术组成:过滤技术、预先审查、出版后审查、预防性操纵。第一种主要旨在防止境外的网上信息内容,后三种用于对付中国境内产生和张贴的网络信息内容。声称的目标是限制色情、赌博和其它有害信息的传播,但前述内容的信息比有关政治和宗教团体、人权侵犯和其它新闻来源的信息19进入中国互联网容易得多。最系统性审查的主题是那些被共产党视为最具威胁的,质疑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话题。其中包括批评最高层领导人、对中国人权记录的独立评价、损害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权利、法轮功精神团体、1989年北京大屠杀、各种异议者在制度层面挑战(中共)体制的政见、诸如《九评共产党》(对共产党历史的系列评论并号召终结中共统治)及最近的《零八宪章》(呼吁多党制的民主宣言)20这些永久性的禁忌话题不时地加上由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引发的政府希望查禁的新闻或意见及其具体目标和细节,诸如独立人权捍卫者的工作、指控四川地震暴露出的劣质学校建筑、与奥运会有关的事件、各地反政府的骚乱等,确实被列入严厉审查范围。诸如“民主”、“人权”、和“言论自由”等一般性政治概念,则审查相对不那么严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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