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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崇义:今日中国的自由主义
日期:1/9/2005 来源:真话文论周刊 作者:冯崇义

今日中国的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学派

冯崇义


自由和自由主义成为今日中国的热门话题,中国自由主义学派且喜且忧。在历尽种种劫难之后,自由主义的言说终于能公开合法地在中国取得一席之地,当然是当代中国自由主义学派梦寐以求、喜不自禁的盛事。所忧者则至少有二。自由主义刚刚挤出缝隙,言路非常有限,时有在打压中再次夭折之虞,此其一;其二,政学两界诸多人士有意无意地误解自由主义,或是将自由主义怒斥为乱国误民的无政府主义、或是将自由主义妖魔化为践踏多数人的平等而获取少数人自由的自私信条、或是将当今中国的自由主义和当今西方世界的新自由主义混为一谈,使中国自由主义受到诸多无端指控、蒙受诸多不白之冤。此文旨在就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与平等公正、今日中国自由主义与西方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澄清一些基本事实及立场,以正视听。为达此目的,甚至于不惜重复一些老生常谈,敬请读者诸君海涵。

自由主义是一种崇尚法治的国家学说

从理论的角度来考察,恐怕没有比将自由主义指控为无政府主义更为荒唐的事了。道理一清二楚,因为无政府主义反对一切国家和政府,而自由主义则是关于“群己界权”的国家学说。在西方思想理论界,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自始至终势不两立,绝不会发生将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量齐观的怪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倒是和无政府主义只有半步之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无政府主义者一样,所抱持的理想都是无政府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和无政府主义者的区别只在于,马克思认为,从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到建立无政府的共产主义社会,需要有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短暂过渡,而无政府主义则连这种短暂的过渡也不能容忍。而且,马克思将这种过渡想象得如此之短,不值得他花时间来创立关于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学说。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这一在欧洲先进国家创立的关于人类解放的理论,其国家学说要尴尬地由俄国这一典型的警察国家来提供,完成于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而在俄国和中国这一类国家,专制统治者将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都视为洪水猛兽,习惯于将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指责为无政府主义,长期以来给国人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

生性低调的自由主义创始人们,从来就不敢想象无政府的社会。他们的理想境界,只不过是有限政府的法治秩序。即便是主张极端自由主义的一翼( Libertarianism ),也只是主张“最小的政府” (Minimum Government) ,而不是无政府。自由主义来到世间,自始便是一种国家学说。它吸收人类社会早期的一些自由观念、作为一种学说萌芽于十四到十六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形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英国思想家洛克直接从英国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中吸收灵感而写作的《政府论》,是自由主义学说的第一部经典文本。洛克在其著作中确立了自由主义学说的两个基本理论,即有关国家起源于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个人自然权利理论和政府的权力必须受法律限制而且无权侵犯个人天赋权利的有限政府理论。十七世纪所创立的自由主义学说,在十八世纪得到孟德斯鸠完整的三权分立理论、休谟的怀疑主义理论、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等等一批新成果的补充而完全成熟,而且成功地指导了美国独立战争和欧洲启蒙运动等一系列惊天动地、扭转乾坤的社会历史事变。于是乎,人类历史进入了辉煌的“自由主义时代”,尽管人类的大多数那时仍然生活于专制主义的黑暗之中。从此,个人的自由被宣布为连统治者也无权侵犯的神圣权利,“自由、平等、博爱”成为激励人类先进心灵的普世价值,政教分离、宗教宽容和思想信仰自由成为先进人类群体处理政治和文化事务的准则,欧美部分国家奇迹般地作出了自由主义民主宪政( Liberal Democracy )这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制约政治专制和政府腐败的政治制度安排,以自由竞争和公平交易为基本原则的市场经济被当作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经济制度确立起来。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八四八年在《共产党宣言》中断言,“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1] 这种奇迹,从根本上说正是自由主义学说之赐、得益于依据自由主义原则所作出的制度安排。

笔者曾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只不过是有限政府和法治框架条件下的低调自由。如果有人认为这种低调自由不够过瘾而试图以此为基础去追求和争取更高层次的自由,本就无可厚非,甚至于值得鼓励。而马克思的自由观的根本缺陷恰恰在于,他试图以无政府主义的高调自由来贬低和取代有限政府和法治框架条件下的低调自由。 马克思确实非常关注“人道” 、“人性”和“人的自由”。但是,马克思的“人性”观是顺着卢梭的人类“总体意志”套路走下来的。在马克思那里,体现在各个人类个体身上的自然人性不代表人的“类本性” 、而且低于人的“类本性”。马克思抹杀社会个体的主体性地位和个体多样性选择的内在价值,竭力揭露自由主义尊重“自然人性”的“资产阶级虚伪性”,断言“自然人性”是虚妄的,所体现的只是受私有制腐蚀之后的不良欲望,因而必须加以改造。而且,只有消灭了万恶的私有制,这种改造才能获得成功。到了那时,人类亮丽的“类本性”才能展现出来。为了实现人类的“类本性”,也就是整体人类的解放,就必须对现实的人性进行改造、牺牲广大人类个体的自由也在所不惜。正是这样一种人性观和人性设计,构成为专制主义提供理论依据的潜能。即便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他所说的自由也不是个人受法律保护而免于政府压迫的自由权利,而是生活在消灭了国家政府和劳动分工之后,生活于“共同体”内的人们“全面发展”的自由。按照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具体描述,全面自由发展的人们能够“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放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一种高调的自由,当然值得羡慕,特别是在那些已经实现了基本政治自由的地方。马克思及很多“马克思主义者”的迷误,在于以高调的、没有政府和法律束缚、没有劳动分工限制的“全面发展”的自由,来贬低和否定自由主义所推崇的政治自由的价值。 [2] 这种高调自由在政治实践上所带来的后果,已经尽人皆知。

反特权求平等是自由主义与生俱来的品格

本文所要消除的第二个误解,是将自由和平等对立起来的糊涂观念和作法。无论从思想观念还是人类历史的实践角度说,自由和平等之间存在某种张力,但从来就不是对立的关系。平等的对立面是等级特权,绝不是自由。自由的对立面是专制,也绝不是平等。而自由和平等都共同与等级特权相对立。自由主义主义正是在与等级特权的抗争中来到世间的,而且是同平等联手抗争特权和专制。平等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自由主义的最根本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上都有同等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也不允许任何人受到歧视。这种自由和平等的观念的产生,所针对的就是中世纪那黑暗的君主专制、封建等级、教会制度和各种特权。至于现代自由主义如何在思想和实践中同等级和特权搏斗而展开自己的壮美历史,已是人们熟知的常识,就不必在此赘述了。

之所以说自由和平等之间存在某种张力,是因为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存在一个内在悖论。自由主义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给每个人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就会由于人们在天然实力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差别而形成实际结果的不平等;反之,如果为了追求实际结果的平等而给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机会和权利,则又破坏了人人平等的原则。悖论无解,刻板坚持自由原则于事无补,多数忠实的自由主义者都能在实践中采取务实的态度来灵活处理这一悖论。

造成自由主义不顾平等或反对平等这种误会的具体原因很多,本文只谈两个方面。一是部分自由主义者虑事不周、出言不慎而自取其咎;一是专制政治下的平等幻觉。自由主义者自取其咎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在自由主义阵营内部关于“分配正义”的论战中,持极端自由主义观点的一方试图将温和自由主义观点的一方逐出教门。一九七一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一书,提出正义两原则,在传统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基础上提出“差异原则”,主张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制度安排,应该使实际上的“不平等”符合“最弱势群体”( the least advantaged )的最大利益,试图在自由主义框架内解决结果平等问题。此论一出,在自由主义内部引起轩然大波,持极端自由主义观点的诺齐克等人认为自由主义根本不能接受“分配正义” (distributive justice) 的观念,并猛烈攻击罗尔企图借助国家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已经背叛了自由主义关于私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诺齐克等人的言论当然容易给人造成自由主义不顾或反对平等的印象。实际上,那些以自由主义原则立国的西方国家都通过“福利国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实践了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而追求不同程度的“分配正义”。

在另一方面,靠专制求平等则纯属幻觉。自由主义认为,而且这种看法已历史反复证实,自由比平等更根本。当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共享自由,也就意味着法律上的人人平等和起点及机会上的基本平等,从而也能实现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一旦社会的普通成员被专制政治剥夺了自由,平等也就无从谈起了。现在不少国人怀念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的平等,不知是真有此意,还是借这种怀念来表达对现状的不满。当年社会的普通成员处于普遍贫穷,左邻右舍彼此彼此、贫富悬殊微不足道,确实容易使人们产生“平等”的幻象。但是,那种取消自由、实行所谓“无产阶级全面专政”的社会,乃是等级身份相当森严、鲜有平等可言的社会。千百万“四类分子”或“黑五类”是比印度种性制度下的“不可接触者”还要低贱和不堪的社会等级。而在“红五类”或“红七类”内部又有森严的等级。例如,“工人”和“干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划定不可逾越的鸿沟、档案和工资归不同部门管理。工人之中即使是那些对党表现出极其忠诚、为党的事业竭尽全力的“积极分子”,能够获得“以工代干”的待遇、少干点体力活,便算是三生有幸了,“提干”的机会有如凤毛麟角。至于用僵硬的户口制度所划定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将占总人口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村人口终身划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就业、国家分房、国家公费医疗、国家公费教育、国家公价粮油产品、国家老年退休金等国家福利的覆盖范围之外,将他们称为“二等公民”,只不过是对他们低贱身份境遇的一种轻描淡写,远不足以反映他们所经历的辛酸。

在中国反击“新自由主义”:不得要领还是别有用心?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内思想界发生的新左派和自由派关于自由主义之争,官方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直接介入,尽管这段时间内有过整肃自由派知识分子的风风雨雨。因为在这场论战中新左派一直将自由派的思想主张定位为“新自由主义”来指控,二00四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官方理论界和学术界集结力量批判“新自由主义”,可以视为中国官方理论宣传部门在观望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开正式地站到了新左派一边。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官方政策将明确、全面地沿着新左派的方向发展?此事体大,中国具有自由主义理念的人们深感忧虑和不安。

按照《光明日报》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整整一版的长篇报道,“新自由主义”被一些官方学人归纳为“在经济理论方面主张‘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在政治理论方面强调三个‘否定',即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在战略和政策方面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全球资本主义文化”。而且,他们还将“新自由主义“定性为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以及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指出“新自由主义的目标是建立以国际垄断资本为主导的全球新秩序和资本的世界积累制度,是为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扩张政策服务的”。[3]

他们在批判“新自由主义”时,指涉范围甚广,包括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伦敦学派、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芝加哥学派)、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以费尔德斯坦为代表的供给学派、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等,几乎将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西方世界顶尖经济学家和经济理论囊括无余。

这样一种革命大批判文字,在毛泽东时代司空见惯,在现在再频繁见诸报端却总觉别扭。我们早就清楚地知道,在一九四九年以后长达三十年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和政治大批判中盛行的那种凭借原教旨主义的激情和义愤、依照化约主义原则和几个教条主义的简单公式藏否裁断古今中外的思想与人物,理歪气壮地将那些思想和人物贴上某某“阶级”的标签,然后进行歇斯底里的奉承或咒骂,那是相当低级而且非常有害的智力游戏,尽管有时也包装得貌似“深刻”。而且,这样一种自欺欺人的低级智力游戏,曾经极大地残害了国人的心智而使整个民族陷于可怕的蒙昧。在那种蒙昧和荒唐的年代,中国知识界曾经响应党的号召在“灭四害”的闹剧中跟着大众去夜以继日敲锣打鼓而要累死天下麻鹊,曾经天真地相信在后院里垒起土炉子就可炼出赶英超美的钢铁,曾经相信全国各地的农民“科学种田”可以创造粮食亩产超万斤的奇迹,曾经在极端贫困的生存环境中那么虔诚地坚信自己生活于天堂而别处人类的三分之二则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曾经对所有“最新指示”如痴如狂、曾经迫不及待地对伟大领袖效尽愚忠,曾经走火入魔般的自我折腾相互迫害,可见那些原教旨主义激情和义愤、廉价的照化约主义原则和教条主义公式,把我们残害得多么愚不可及。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考虑到我们记忆犹新的可悲历史和命运,中国知识界本不该如此自负地拒绝外来的信息和知识。我们何时才能与曾经陷我中华民族于全民癫狂、给国人带来无穷灾难的“阶级斗争学说”和“阶级分析方法”告别呢?

对世界级经济学大师们所创立的经济学理论,不是平心静气地在学理上分析其成败得失,而是武断地贴上阶级和政治标签而大加挞伐,实非明智儒雅之举。例如,哈耶克反对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根本不能接受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任何干预、根本不能接受“社会正义”这样的概念,确实不足为训,只有对自由主义采取教条主义主义态度的人才会赞成他的这些极端观点。但是,这些极端观点应该被理解为在特定环境下矫枉过正的言论。在上个世纪三十到四十年代,几乎整个西方知识界举世滔滔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如醉如狂的时候,哈耶克依据自己学术上对人类知识局限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真知灼见,以黄钟大吕的声音指出依赖国家权力强制推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一条“通向奴役之路”,无疑是大智大勇的壮举。又如,“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远不是简单地为“私有制”辩护。这一学派论证,明确的产权是高效率的生产和贸易的根本保证,这是精当的见解,对中国目前的改革很有指导意义。上世纪四十年代末吉拉斯在《新阶级》一书中就非常精辟地论证了“社会主义国有制”是荒谬的“官府所有制”( Office Ownership ),只会带来官僚们的特权,绝不会带来效率,也绝不会带来公平。这种精辟见解已被“社会主义”各国的经验所反复证明。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已颇有成就,很多方面与“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不谋而合。

中国改革开放已二十多年,对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闭关锁国时代的左倾思潮和不良学风有过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与西方世界也已有相当广泛深入的了解,部分国人在学风及知识结构上竟如此毫无长进,亦属可悲。早就该是我们彻底改变那种有害的思维定势和思想方法、更新陈旧的知识结构和思想框架的时候了。对于一些尚未真正理解的理论和知识,最好是认真踏实进行研究探讨,而不是急于贴上阶级标签来进行批判。很多思想和人物本就无法简单地化约为某某阶级的属性,因为学界中人的阶级属性本就是模糊不定。而且,阶级利益往往不是泾渭分明、截然对立而能轻而易举地被某一思想或人物来分别代表。如果“阶级利益”真的那么容易被代表,在所有实行普选制的地方便只有劳动人民的代表可以在大选中得到多数选票而取胜了。西方世界那些无缘亲身体验“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而愤愤不平的极左派,死死抱着“阶级斗争学说”和“阶级分析方法”不放,试图在政治舞台上扮演劳动人民的唯一代表,但他们的命运只不过是彻底疏远劳动人民而被逐步挤出政治舞台,这种现象也足供我们引以为戒。何况,将人类的那些精神成果进行简单的化约和排斥,对我们民族的智力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又有何用?难道我们中华民族为此所吃的苦头、所付的代价还不够吗?

在近来的一些批判文章中,国人又频繁引述毛泽东,更是令人担忧。毛泽东是位左王,从“社会主义改造”到“反右运动”、到“大跃进”、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毛泽东在位几十年就象一只脱缰的野马,一直沿着左倾路线狂奔。很多奇灾异难都是我们这位“伟大领袖”的创举,岂是“四人帮”之流能担当得起责任?对于这样的大是大非,有识之士都心知肚明,像邓小平那样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更是洞若观火。只不过是为了现实的政治考虑,大家才把责任推到“四人帮”之流的头上。改革开放是对毛泽东时代左倾路线的拨乱反正,因而改革开放的事业不能到毛泽东那里吸取灵感和资源。正好相反,引述毛泽东,也就意味着对改革开放的否定,不可不慎。邓小平所开创的改革开放事业本该是顺天应人的接力赛,可是由于邓本人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实际上已经多年徘徊不前。半心半意的改革开放,现在是否有半途而废的危险?

当然,“新自由主义”是值得深入分析研究的一种思想。首先应该指出,在西方的思想史上有两种大异其趣的“新自由主义”。一是从十九世纪开始吸纳社会主义的养分而主张通过社会立法等方式扩张政府职能的“新自由主义”( New Liberalism )。例如边沁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密尔关于放弃“放任主义” (Laissez-faire) 而通过立法和公共政策来规范产品分配的主张、杜威等人关于“社会民主”和经济平等的主张,以及后来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罗尔斯关于“公平的正义” (Justice as Fairness) ,等等。这种自由主义实际上已经与社会民主主义形成诸多交叠共识 ,成为当代西方主流文明的重要一翼。 [4] 社会民主主义 是在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和这一思想流派 形成诸多交叠共识 ,顺理成章。恩格斯早就说过,“就其理论形式来说,现代社会主义开始时表现出只是十八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们所提出的诸原则之往前的、表面上更为一贯的发展”。[5] 自由主义本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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