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完全可以继续坚持和兜售他那一套批倒批臭刘宾雁的理论。我只是担心,如此高超的理论能找到的最大市场恐怕也只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他们会喜出望外地抓住这类稻草:“看,即使在海外反华势力当中,刘宾雁也是不受欢迎,没有市场的!”
尤其显得不伦不类的是,在对宾雁进行如此无情打击之后,曹先生笔锋一转,居然说得出口:“刘宾雁先生是一个充满道义感、社会责任感的人。他那种忧国忧民的劲头,有一种男子汉大丈夫要承担责任的侠义;他那种关注底层民众命运的悲天悯人之心,更让人感觉一束道德的光亮,一种关爱他人的美好。”这就怪了。既然刘宾雁先生的思想那么保守,理论那么有害,实践那么错误,那么像他那样的“好人”,越是忧国忧民,越是充满道义感、社会责任感,岂不是越是给人以假象,给人以误导,给人以幻想,因而对共产党越有利吗?像刘宾雁那样的好人越多,对于人类岂不是越有害,甚至可能“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灾难”吗?曹先生对这种逻辑上的荒谬真的“自己全然不知”吗?曹先生真的不觉得有点滑稽吗?
世界上的事无独有偶,这令我回忆起1998年12月和李占恒在法庭上的一次交锋。李占恒坚持说,经过他的调查,认为当时的情景是:犯人李植荣跑出警戒线外很远的地方,被哨兵马洪才发现就追了上去,边跑边喊:“站住, 不然我要开枪了.” 李植荣继续跑, 班长王忠全喊开枪,意思是鸣枪警告。马洪才紧张中一枪就把李植荣打倒了。距离多远呢?马洪才说有七十多米!
可是,你们猜猜看,李占恒在法庭上还说了什么?他说:“听说,今天李植荣的亲属也来法庭旁听了。我向他表示慰问和同情!”别忘记,这话是出自一个“革命立场”十分坚定的解放军军官作家之口。我当即反问他:“按照你的说法,解放军战士执行任务期间,发现犯人逃出七十米,开枪击毙他,这有什么过错?为什么你要慰问和同情一个逃犯的亲属呢?这说明,你自己也不相信这种编造得很蹩脚的谎言。”
真的,不打自招地说出这种话的人的心态之伪善实在令人作呕!幸好,即使发出如此有悖于常理的谬论来的李占恒,也没有人要追究他的责任,更没有人要 “让他们上绞刑架”!我这个人英文原著读得不多,马列著作的流毒中得不浅。对于刘宾雁的这样一些不肖学生,或许可以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叫做:“我播下得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 让我也泄露一个秘密。就在中共中央1987年利用权势,非法开除刘宾雁出党以后,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欣喜若狂,黑龙江日报连篇累牍发表文章放肆地攻击刘宾雁,其中一篇署名文章说:“无数事实证明,真正腐败的不是别人,正是刘宾雁自己。”不久后,黑龙江日报社就收到一封匿名信,内容只有十四个字:“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刘公万古留。” 这也算是民心不可侮吧!我想,这对于那些闭眼不看事实、瞪大眼睛违背良心、未发高烧就说胡话的人,不失为一个恰如其分的回答。
16.“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几天前读到张五常的文章,摘录它的结尾部分。
“知名度高不一定可喜。同学说,今天在国内要成名,法门是骂,骂、骂、骂——骂名人,骂国家。”“国内的青年——尤其是愤青——是不喜欢提出问题的。他们给我的感受,不是高傲,也不是无心向学,而是自以为是,以不知为知之,把世界看得太简单了。他们通常不知道问题的所在就提出自己的观点,对错分明,不考虑灰色地带,推理逻辑一塌糊涂。
文革三十年前玩完了,但其后遗症可以隔代相传。那些霸气十足,有「清算」味道的文革意识,今天国内的青年有之。”
但愿这种愤青气息不要传染到流亡海外的华人圈中来。可是,话又说回来,又怎么能阻挡得住我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酱缸文化出口境外呢?眼前活生生的实例证明,愤青气息在海外不仅有,而且有时候还病得相当不轻哩!
结束语:
曹先生对刘宾雁的批评远不止这些,我对曹先生文章的不同见解也远不止这些。暂时打住。
雷锋同志决不是一无是处。他说过:“看到同志有缺点,有错误而不提出帮助,就等于见死不救。” 曹先生忍心对刘宾雁见死不救,我可不能等到曹先生百年之后再大放马后炮,然后自鸣得意地班师回朝。我自以为曾经和你是朋友。所以在此说几句逆耳之言:你已经并不年轻了。一个人敢于把自己的内心思想说出来固然不是坏事,但是切莫误以为自己已经掌握了全部真理,不要动不动就痛斥张三、痛斥李四,凡事还是仔细想想,三思而后行,有助于少犯错误,也免得影响自己的光辉形象。我真诚希望曹先生有听取不同意见的雅量,我决不相信拙作竟然会有缩短曹先生寿命的威力,相反,或许它能治愈曹公脑袋里的病,也未尝不是变坏事为好事啊!毕竟我们都不是天使。在任何时候都要有勇气对自己说:“我是无知的。”那才是通往自由王国之路,这才是通向天堂之门。对曹先生的最后一个忠告是:和刘宾雁分道扬镳,跟刘宾雁过不去,和一大批一大批真心诚意悼念刘宾雁的人划清界限,使已经相当混乱的海外华人队伍变得更加四分五裂实在不是上策。须知那正是中共中央派遣成千上万特务却苦于达不到的目的啊!人生苦短,还是把你那有限的精力和宝贵的才华放在对付我们的共同对手上面去吧。如果你比现在更加虔诚地篤信上帝,或许你真正能够获得可靠的智慧。愿你离天堂更近,而离故步自封、自以为是之类的人性弱点更远一些,免得自己的良心在上帝面前受谴责、受煎熬。阿门!
陈世忠2006。1。18。
题外话:
顺便说一句,我有幸成为宾雁同志笔下的主人公之一,是我毕生的光荣。对于他的去世,我是很悲痛的。我哀悼宾雁的文章已经寄给治丧委员会,其中“悼念宾雁五律诗”、“关于筹建刘宾雁纪念馆的倡议”、“刘宾雁笔建无数功勋, 从未笔造悲剧”等三篇发表在2005年12月26日的博讯网上,欢迎查阅。感谢《开放》杂志发表我这第四篇纪念刘宾雁的文章,因为我深知,我发表的文章并不代表编辑部的观点,正如曹先生文章也不代表编辑部的观点一样。我重申,我从来不认为我的话就是全部绝对正确。我的忠告曹先生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是,此文以后我不再回应曹先生和其他人的任何反应。我必须赶紧做我原定计划中应该做的事。谢谢大家。 陈世忠2006。1。18。
在博讯网上发表以后的说明:
拙文《忠告曹长青先生》原拟在《开放》杂志上发表。所以我在“题外话”里信心十足地提前写了“感谢《开放》杂志发表我这第四篇纪念刘宾雁的文章”这样的答谢词。可是事情终于出现了变化。
该文于2006年1月27日在博讯网上刊登了出来。历时几小时就从网上消失了。境内外的朋友们纷纷询问此事,他们想看却找不到。我也解释不了。可能是由于版面更新特快的缘故?不管怎么说,曾在博讯上登载过,被一批读者看到了我的一孔之见,这就是好事。
我要解释一下,原来此稿之所以投给《开放》杂志,理由是曹文发表在《开放》上。我于1月11日将前言部分发给他们,正文则于1月18日发去。
1月26日,《开放》编辑部回答我说,不会刊登了。理由有二。
一.“稿件来晚了。”《开放》每月一日问世。理由相当充分。但是,我无意之中发现,曹先生的大作尽管是在圣诞节夜即12月25日完稿的。2006年元旦照样和读者见面了。
二.“文章太长。”这个理由也有说服力。但是,曹先生的大作占据七页半版面,不可谓短矣。大家也还记得,有的文章即使长,编辑部还可以分若干期连载。例如,对台湾李登辉的采访报道就分上中下,“以飨读者”的。
我不认为《开放》采取了双重标准。关键还得怪自己:尽管任何作者的文章都不见得代表编辑部的观点。对于水平较差的稿件编辑部毕竟是有权舍弃不用的。所以,我只好设法给其他报刊等媒体投稿。这就是拙文一度侥幸出现(哪怕几小时也好!)在博讯网上的由来。而且,由于我的疏忽,发表出来的拙文竟然有多处笔误和应该修改的不妥之处。自己也觉得遗憾。特此补充说明。
陈世忠200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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