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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全国人大征收高额呼吸税
日期:11/21/2008 来源:网络 作者:杨支柱

建议全国人大采纳蒋院士建议征收高额呼吸税

杨支柱


购买"呼吸权"比征收"呼吸税"更可怕


继转让"蛋白精"制造技术之后,中国科学院又一次成为舆论追逐的热点。中国科学院的蒋有绪院士11月18日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森林城市论坛上呼吁政府征收"呼吸税",每个市民每月20元。

蒋院士征收"呼吸税"的主张立即遭到了舆论几乎众口一词的唾骂和讽刺:

在院士身上先行试点,征收呼吸税、拉屎税、打呼噜税、放屁税、咳嗽税、说话税(声音过大是噪声)、粮食税(占用粮食资源)、饮用水税。

每人每月20元,不公平,应该按肺活量大小收,每个公民必须买个二氧化碳排放计量表。

自古未闻呼吸有税 如今只剩放P无捐。

民间人士呼吁征收"砖家放P税" 每个砖家每月2000元保生态。

国家应给每人每月发放肺部损害费200元。

请问院士,怎样向狮子老虎征税?它们也是环境的参与者,二氧化碳的排放者。

搬到边境去住,呼吸时候,头冲外,呼吸免费的空气。这不算走私吧?

应奖励杀人犯,杀一个奖励20元,以鼓励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做的努力。

此砖家不如直接提议杀掉十亿人才是治本之策。

…………

因为各大网站都称这一消息来自"南方网",我查了一下南方网的原始报道,题目是"中科院士呼吁政府对市民征收生态税 每月20元",来源是"2008-11-19 09:28:11 新快报网络版",关于"呼吸税"那段原文是这样说的:

蒋有绪认为,居民生活在地球上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者,应该为节能减排付出代价,"可以考虑让市民每个月买20块钱的生态基金"。

虽然蒋院士用的词是"买""生态基金",但是"买"不可能成为每个市民每个月的固定行为,也不可能受20元的金额限制,更无需"居民生活在地球上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者"这个前提。

有名为"伍里川"者,在11月20日的城市晚报著文《"呼吸税"是一种误读》,企图为蒋院士挽回不良影响。不过蒋院士并非像"伍里川"所说的那样只是没有谈"生态基金"的分红方案,蒋院士的"生态基金"是根本就不分红的。如果原始报道属实(我动笔写此文时已经50多个小时过去了,并未见蒋院士辟谣),那么"买"的对象实际上是排放二氧化碳的"排污权"。谁听说过购买了排污权,在排污之外还有分红的权利?如果是这样,排污权岂不要变成抢手货?如果排污权真是需要凭票限量供应的短缺产品,像大饥荒时期的粮食,每人每月只许买20元,那又怎么说是"应该"付出的"代价"呢?又何须蒋院士来呼吁呢?

何况人类对呼吸的依赖远超饮食,为呼吸交钱一定要说是"买",那也比纳税更恐怖,因为纳税是事后的,而购买乃是使用或消费的前提。我们没有权利未经允许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否则物主可以直接阻止这种侵权行为。如果呼出二氧化碳之前我们需要购买这种叫做"生态基金"的排污权,那么当我们偶尔无力购买或忘了购买时,卖主便有权立即阻止我们"排污",也就是不许呼出二氧化碳。憋死了怎么办?那只能定性为自然死亡,跟饿死一样。我拒绝把自己的粮食给一个饿汉吃,导致他饿死了,或许可以在道德上指责我见死不救,但在法律上我是没有责任的。强制一个排污超标而没有购买排污权的企业停产,甚至会得到公众的拥护。

先使用或消费后付款的买卖并非没有,但那只能是基于商业信用或亲友邻里关系的自由交易;强制的买卖,是不可能这么温情脉脉的。强盗收买路钱,历来比政府征收税费更血腥。

所以,"呼吸税"的归纳,即使是错误的,至少也是善意的。蒋院士总该不会主张把没有及时购买呼吸排污权的人通通憋死吧?


"呼吸税"并不是最该诅咒的


蒋有绪院士因为鼓吹开征"呼吸税"而遭到舆论几乎众口一词的唾骂,并不冤;但是舆论只谴责"呼吸税",也难谓公平。我们只需把"呼吸税"和"社会抚养费"做一简单对比,就会发现"呼吸税"并不是最邪的税费。

公众之所以唾骂"呼吸税",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它是按人头收取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办证收取成本费20元,也是按人头收的,却很少听到有人骂,更不要说形成舆论风暴了。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按人头收钱,而是这种钱收得没有道理。

"自古未闻呼吸有税,如今只剩放屁无捐。"是的,但是同样,古今中外生孩子都没有收过社会抚养费,只有实行生育计划生育的当代中国有这种费。

"人类和动物呼出二氧化碳本身无害于生态,恰恰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所必要的,因为植物需要二氧化碳。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是现代工业和交通。"是的,但是同样,至少在过去、今天和将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人口更多地表现为财富的创造者而不是资源的消耗者。人口规模效应和密度效应在理论上是完全成立的,是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和研发、建设成本的。人口密度高的国家有穷的也有富的,人口密度低的国家有穷的也有富的,因为经济发展除了人口因素还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在一国之内,制度、文化、人种、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差别不存在或者相对较小。然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国内,普遍都是人口密度越高的地方更富裕。尤其是在迁徙自由的国家,这种现象是没法解释成"越富裕人口越多的"——如果人口能摊薄人均财富,富裕的地方很快就会变得不再富裕。东德和西德、朝鲜和韩国、台湾和大陆的对比足以表明,导致落后的原因并不是人口密度而是制度。即使我们无视人口规模效应和密度效应,总该承认国际公认的维持世代更替所必须的2.1的生育率是有利于防止人口过度老化、保持人口代际平衡的吧?为什么对绝大部分第二胎甚至未经批准的第一胎也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同时是污染的受害者。如果一个人因为呼出二氧化碳而有义务每月纳税20元,那么因为他同时受到他人呼出的二氧化碳的危害和工业污染,国家应该反过来补偿他200元。"是的,但是同样,"超生"孩子不只是公共资源的消费者,他成年后将成为国家财政的纳税人,他将来纳的税要远远高于他现在享受的那点可怜的免疫注射和义务教育费用。这正是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家也仍然要拿出相当经费保障儿童福利的原因。世界各国只听说有给与生育补贴的,即使不给补贴起码也应当根据家庭抚养孩子的数量相应地降低所得税率或所得税额,反过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只有当代中国。

"院士每月拿出20元不过九牛一毛,但一个贫穷的三口之家每月拿出60元差不多是一个人半个月的伙食费。"是的,但是社会抚养费要比这残忍一百倍。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绝大部分人家境并不比城市贫民富裕,但社会抚养费一般是按家庭年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的!它经常让"超生"家庭倾家荡产,外加若干年严重营养不良。

"征收呼吸税并不能减少呼吸。"是的,但那是因为每人每月20元的呼吸税太轻。如果按家庭年收入的二至六倍一次性征收呼吸税,我敢打赌那些没有退休金或退休金较低、存款又不多的老人绝大多数会自杀,还有一些人会遗弃或杀死自己的孩子,中国人呼出的二氧化碳将大为减少。如果"超生"按照"超生"一个每月20元的力度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样是不能阻止"超生"或无证生育的。

呼吸税跟社会抚养费相比具有很多优点。它按人头收取,不像计生指标因民族而异,因城乡而异,甚至因第一个孩子的性别或是否残疾而异,比较公平。它没有"二至六倍"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容易导致腐败。它的征收数额是固定的,又不用事先发放呼吸许可证,征收成本要比社会抚养费低得多。蒋院士建议的呼吸税也远比社会抚养费要仁慈,对穷人生活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一旦加大征收金额至社会抚养费相当的水平,譬如家庭年收入的3倍,则兼有抑制二氧化碳呼出和减少人口的双重功能。最后,用呼吸税来减少人口还没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因为呼吸税同时牺牲老人和孩子,所以不会导致人口老化。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正在实施,社会抚养费正在征收,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角度考虑,我强烈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纳并改进蒋院士的呼吸税建议,以沉重的呼吸税来取代法律明文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和未明文规定的强制堕胎、强制环结。


2008-11-21信息时报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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