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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高低”“正负”与中国的转型
日期:11/18/2013 来源:二十一世纪 作者:秦晖


企业员工为挣钱而自愿受雇的尚且如此,如果是强征来无偿劳作的,征发者对被征发者劳役期间的死亡要负责就更不用说了。政府采取得力措施避免这种一旦发生自己就负有惊天之责的恶性结果发生,这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正常反应吗?这样做了不是什么大恩大德,不这样做就是草菅人命罪莫大焉了。一个孟姜女之怨就可以“哭倒长城”,何况六十一个“孟姜女”?

五十年过去,现在我们知道,当时只报导在飞机投药后有六十一人死里逃生,没报导的是“其实中毒民工大都留下后遗症,不少人患了眼疾,有的大脑受症而痴呆,有的因患了胃癌或肺气肿而死去,还有一些其他病”。按文明国家的通例,这些人在被征发状态下遭到如此不幸,不仅无恩可感,还势必会提出问责和要求赔偿。而事实上,事发后平陆县当局也确实一度很紧张,以为官办工地食堂发生如此惊人的大规模民工中毒影响恶劣,“有关领导指示不许报导”。不料,北京的文人妙笔生花,一篇“感恩”报导创造了“坏事变成好事”的奇迹[15]。

我们这里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政府救灾,老百姓要感恩戴德,山呼万岁。但是民间的慈善捐款和义工,却好像与纳税一样成为一种“他律”的份内责任,捐了无需感谢,不捐可以“问责”。政府部门往往出面“组织”民众纳捐,甚至直接从工资中扣捐,而舆论往往指责一些富人与民营企业捐得少,甚至要求经理人把属于股东的钱拿出来纳捐,出现所谓“逼捐”现象。

这里要指出:社会上慈善意愿低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负面现象,人们应该忧虑并检讨其原因。但具体针对某某某指其该捐未捐、该多捐而捐少,则是十分奇怪的。如果慈善捐献不是出于一种自律的道德,而是变成一种“他律”的义务,那还能叫慈善,能叫捐献吗?提出这一问题倒不是像有些朋友主张的“为富人说话”:如果你是左派,是社会主义者,对社会平等有更高的要求,对贫富差异有更大的反感,那你可以要求改善二次分配,加强税收调节,提高累进率,让富人多交点税。但是,无论税多税少,公民的法定责任只能是纳税,而不是“纳捐”。税外再奉献公益,无论穷人富人都是献爱心,是他的权利,而非他的责任(注意:这里是指狭义的〔即“他律”的〕责任,而非所谓“义不容辞的责任”之类的道德话语),是一种应受褒奖的善行,而非可以问责的必为。对于这种奉献,有之我们应该感谢,无之我们也不能逼索。“逼捐”会造成什么后果?我们都知道“苛捐杂税”这句成语,那就是历史上本来属于自愿奉献的“捐”成为强制义务后的景象。当“捐”成了横征暴敛的体现,其慈善的意义也就荡然无存了。

四 如果救灾尚且是皇恩,何况其他

对于公共服务,我们习惯于千恩万谢政府,还会厉声“逼捐”富人。这实在是完全颠倒的态度。最无争议的政府责任尚且如此,其他被称为“福利”的那些更高层次的、乃至对其是否可问之责还有争论的服务就更不要提了。

不可否认,历史上不少专制国家(从斯大林式国家到纳粹德国)也搞过社会福利。但与瑞典这类福利国家不同的是:专制国家如果有福利,那就被认为是皇恩浩荡,臣民必须感恩戴德、山呼万岁。假如不给你福利,你也不能抱怨。而瑞典国民享受“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我们几时见过他们“吃水不忘挖井人,千秋万代颂党恩”?福利来自国民的税收,政府按国民要求收了这笔钱提供服务,服务好是应该的,服务不令人满意就请下台另选他人来干,如此而已。换言之,人们必须对福利感恩戴德的国家,就不是福利国家。

在民主国家,相当程度的福利首先是被统治者所要求、而统治者不能不满足的(所谓“责任”,就是不管你喜欢与否都必须干的事)。所以统治者是否喜好福利,并不很重要。现代瑞典史上曾经有“右派”执政的时期,他们并不喜欢福利国家,但他们也不得不搞许多福利。除非他们能说服选民取消福利立法,否则那些责任就无法卸除。类似地,在经历1990年代“剧变”后执政的一些东欧国家自由派人士是相信“自由放任”的,如先后担任捷克总理和总统的克劳斯(Vaclav Klaus)作为芝加哥学派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家,对“社会市场经济”、“福利市场经济”这类说法嗤之以鼻,多次声称他要搞“不带任何限制词的市场经济”、“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但在民主的捷克,任何统治者都得看选民的脸色办事,而捷克百姓只会嫌你权力太大,却很难让你的责任变小。剧变以后他们要更多的自由,却不接受更少的福利。结果,在克劳斯执政的八年间,捷克以全欧最高的就业保障和“退休金增长比工资快”而著名,克劳斯本人则被外国媒体称为“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16]。其实克劳斯怎么会信仰社会民主主义?但他确实一方面以“平均分配,还资于民”的方式实行“激进自由主义”的私有化,另一方面又奉行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民主政策。以至于1995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之父萨克斯(Jeffrey Sachs)访问捷克时,两位新自由主义者发生了一场有趣的争论:萨克斯建议克劳斯学习“亚洲虎”,摆脱福利包袱促使经济起飞;克劳斯断然拒绝这种“亚洲思想”,声称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体现了“欧洲文明”,改变这种社会政策并使之“降低到那些亚洲国家的水平”是不能允许的[17]。当然,民主国家的选民也可能选择高自由而不是高福利。但那也是国民的选择,而非统治者的选择。

与此相反,苏联的福利也许不少,但那并非因为被统治者有权要求,而是因为统治者由于各种原因而“喜欢”搞福利;倘若他不喜欢了,就可以不搞。苏联历史上很长时期,绝大多数人口(农民)不但没有什么福利,甚至在1921年、1930年和1946年前后还因“人祸”多次发生饿死几百万人的饥荒。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瑞典乃至在并非福利国家的其他宪政国度(例如美国),统治者必然被追究责任;但在苏联,这丝毫不影响斯大林的威权,因为给不给你福利乃至管不管你死活,这是他的权力、他的喜好,而非他的责任。至于他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福利爱好”(或曰“社会主义爱好”)本身是否有理,是否可取,那是另一回事。

所以同样是搞“福利”,瑞典政府搞是尽责,斯大林搞则是弄权(要赞扬的话可以说他是“善意弄权”,但反正不是尽责)。并非只有宪政政府才搞福利,但承担“福利责任”的确只在宪政之下才可能。因此,如果把“福利国家”不是当作统治者的个人爱好,而是看作一种使政府承担福利责任的制度安排,那的确只有民主国家才有可能是“福利国家”──尽管并非所有民主国家都会选择福利国家这种制度安排。而专制制度下可能有“喜欢福利”的专制者,但不可能有承担福利责任的国家。

这并不是说高福利一定就是好制度。笔者曾遇到一位法国新自由主义学者,他对该国的农业保护政策批评甚厉。但中国同行问他:政府这样搞是不是为了追求“政绩工程”?他却一脸茫然。法国人听不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类词汇。政府都要追求政绩,只是他们只能追求讨好老百姓的政绩,而不是讨好上级的政绩,我们从后者来理解的这个贬义词因而也就没法给他们翻译。法国对农民的保护也许确实过份而且有不少弊病,但政府的确是在农民的要求下这样做。你可以说这些要求不合理,却不能说政府为了讨好上级制造“政绩”而坑害农民。而后一种做法即便打着造福于农民的旗号,实际上与“福利国家”应该是毫不相干的。所谓“福利国家之弊”也不可能是这种性质的弊病。

五 民主国家福利有高低,但不会有“负福利”

“福利国家”中的二次分配必须是正调节,而不能是负调节,亦即必须缩小而不是扩大贫富差距。这也容易理解:福利政策既然是老百姓要求于政府、而不一定是统治者喜好的,就必然具有这个特点。国民中贫多富少固然会使“多数决定”产生的福利立法有利于穷人(如果批评者认为“长远地看”未必如此,至少当下应当如此)。即便国家已是“中产社会”,真正的穷人很少,而且假定人们是“经济人”,并无强烈的慈善动机,那么按罗尔斯(John Rawls)的论证,人们对自己地位的不确定性也会使他们倾向于选择一种“有利于最弱者”的安排。

对这种逻辑唯一的挑战可能是近年来为论证NGO(即民间公益部门)的必要性而提出的对“特殊弱势者”的“福利失灵”理论。根据这种理论,那种一般人确信自己不可能遇到的境况(如罹患艾滋病之类特殊病症),或特别弱小的族群,或根本无法提出诉求的动物,处于“无知之幕”外,出于民主选择的福利国家就可能难以对之提供足够的保护,因此需要另有NGO。但是一般来讲,这种“特殊弱势者”与人们无法肯定自己不会遇到如老弱、失业、生病等的“一般弱势者”相比数量很小。上述分析并不影响民主福利制度总体上的正调节功能。

因此,民主国家的任何福利政策都会对初始分配后的贫富差距多少起到“缩小”的调节作用。从数值分析角度看,就是二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要比初始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小。区别只在于有的安排是“高福利”,调节力度大,有的安排是“低福利”,调节力度小,乃至近于“自由放任”。但是反向的调节,理论上在民主国家是不可能的,而实际上也是如此。表1显示,高福利的北欧诸国在二次分配后基尼系数大幅下降,瑞典、芬兰都下降一半左右,英、法、德等西欧国家也下降较多,而美国则下降最少,这被认为近于“自由放任”了。但无论下降多少,这些国家都没有出现因二次分配反而扩大基尼系数的“负调节”现象。

表1 1960至1980年间主要民主国家二次分配前后的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变化(图略)

国家 美国 法国 英国 德国 挪威 芬兰 瑞典

二次分配前 0.340 0.500 0.380 0.450 0.350 0.460 0.390

二次分配后 0.324 0.309 0.276 0.262 0.238 0.225 0.202

资料来源:Felix Paukert, "Income Distribution at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A Survey of Evidence", 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 108, issue 2/3 (1973): 97-126;科佩(Walter Korpi)着,刘玉安摘译:〈从比较的角度看瑞典福利国家的发展〉,《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3年第2期,页57;向文华:《斯堪的纳维亚民主社会主义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页135。

但是,如果所谓“福利”并非出于民主选择,而是基于统治者的喜好,负调节就绝非不可设想。因为既然是“皇恩”,当然首先就会降临在皇上喜欢的人、用得着的人,即权贵和有特定身份者身上。芸芸众生如果能够分沾也不可能与之相比;而那些最弱势的失业者,即皇上讨厌的“盲流”,受惩罚还来不及呢,怎么敢讨要“福利”?三百五十多年前的黄宗羲就曾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中指出那时的“福利”是“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18]!这就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量“劫贫济富”给特权者提供福利的安排。反映在数值分析上,就是二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不降反升。

古代经济史虽然因数据缺乏难以计算基尼系数,但上述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国过去皇上根本不领工资,不仅“从摇篮到坟墓”都是国家财政包下来的,三千佳丽、九重宫室、百里苑囿、万顷陵园也都是国家权力“二次分配”的结果。皇室之外,各地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都源于这种机制──了解历史传统的人都知道所谓“朱门”就是权贵之门,并非民间富人或地主所能僭有。这样的分配自然不是“自由放任”,但这是“福利国家”吗?

这里要说的是何为“二次分配”?一般来说,民间经济关系(交易、雇佣、租佃、自给自足等)中的分配,或者按马克思的说法,“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造成的分配就是所谓“初始分配”,而国家权力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赋税及各种“保障”、“待遇”等),亦即马克思所说的“以统治和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19],称为“二次分配”。在民间经济发达的社会,以上分析是没有歧义的。但在民间经济不发达的状态下又如何?最近王绍光着文说:计划经济时代是没有“二次分配”的,因为国家的“分配”已经很平等了,所以不需要“二次分配”[20]。这个说法意在为中国旧体制缺少正调节机制辩护。但此说在逻辑上显然会导致混乱:假如我们设想对一个市场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渐增加高税收、高福利的比重──亦即公认为“二次分配”的比重,那么在逻辑上当“二次分配”率达100%时(所有的收入全部被征收),这个经济就完全国有化或“社会主义”化了。如果说完全没有二次分配而只有100%的初始分配,那就是彻底的“自由放任”,与“计划经济”不是恰好相反吗?所以,如果说完全的计划经济只有一种分配机制的话,那恰恰就是只有“二次分配”,而不是只有初始分配。

但实际上“完全的计划经济”几乎是没有可能出现的(战争时期的供给制可能近似),现实中的计划经济仍然有两层分配机制:一是个人可支配的名义工资或收入;二是等级化的“福利”,即住房、用车、医疗、仆役、休养、食物特供等形形色色的“待遇”。计划经济下的工资尽管也是国家发放的,不完全同于民间经济中的初始分配,但它的消费毕竟要通过“私人交换”,可以说是一种“准初始分配”,而福利待遇则是完全的二次分配。

计划经济年代中国的这种初始分配并不平等,如毛泽东所言“有八级工资制”,他称之为“资产阶级法权”。可是谁都知道,那时更严重得多的不平等并不是什么八级工资,而恰恰是那种“二次分配”。数值分析表明,1978年中国城市内部按官方统计的货币收入,其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164,农村内部也仅为0.227,应当说“分化”很小。但主要由于“福利”因素的悬殊,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就达0.331[21]。与表1所示相比,仅此一项“再分配”就比任何发达国家再分配后的“分化”更严重。如果再考虑城市内部的“负福利”(如毛泽东说的“城市老爷卫生部”、前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说的“公费医疗支出80%用于领导干部”等),那就更不得了。而这种“福利特权化,公共物品非公共化”,就是一种典型的“负福利”,因为它不是缩小、而是严重扩大了以名义工资来显示的不平等。民主国家福利有高低,但不可能有“负福利”,他们也不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专制国家如果不引入“负福利”概念,就没法进行最基本的分析。

六 关于负福利的比较分析:以医疗为例

以医疗福利为例,英国的公费医疗是全覆盖的,当然属于福利国家政策。美国对多数人口只实行商业性医疗保险(自己出钱保自己),而联邦与州财政部门进行转移支付的福利性医疗保险(Medicare与Medicaid)只覆盖老人与穷人。由于福利性医保覆盖率低,所以美国与多数欧洲国家相比是公认的低福利国家。但是,美国已有的福利所覆盖的确实是弱势群体,所以其分配还是有正调节功能。

而在中国,过去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农民并无医疗福利,近两年情况有所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一些成绩。其中江苏省是推行“新农合”的排头兵,2007年参合率达95%,居全国首位,各项农村卫生指标也大都名列榜首。该年“新农合”覆盖4,300万农民,人均筹资76元,超过国家规定许多。但就是这个省份,仍有约664万人未覆盖。而另一方面,该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1,088万人,人均筹资150至55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1,434万人,人均筹资1,200至1,500元;而全额公费医疗待遇覆盖人口(即某级以上官员)仅14.4万人,人均筹资却达4,200至6,000元[22]。按这组数据,该省某级以上官员占有的医疗福利资源可达农民的80倍。官员的初始分配收入也高于农民,但绝没有高出那么多。所以这种二次分配的“负福利”性质是很明显的。

当然即便如此,笔者仍然认为“新农合”(尤其是江苏省的那种“新农合”)是值得称赞的一大进步。因为与过去全部福利资源都在少数人中分配、农民完全被排斥在外的状态相比,如今江苏农民不仅开始享有福利,而且还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虽然总体上还远未脱离负福利状态,但负福利的程度已经比过去降低。不过,这种状态长远地看固然可以说是向福利国家迈进,就当前而言,毋宁说首先是在向被称为“自由放任”的低福利国家靠近了。负福利程度的减少不是意味着向“零福利”接近吗?而只有达到零福利这一临界点,正调节才开始起步,“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才开始成为真问题。

另一个可资比较的案例是1994年民主化以前南非在压迫黑人的种族主义制度下的福利安排。笔者以前曾提到那时的南非有“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的“种族社会主义”特征。单就白人而言,那是个几乎类同北欧的高福利体制,尤其是“穷白人”受到很好的照顾;但是黑人则处于“既无自由又无福利”的境地。由于初始分配就是黑贫白富而且差别悬殊,二次分配又是白人锦上添花,黑人“有雪无炭”,这种“福利”在宏观上就成了一种扩大而不是缩小不平等的反向调节,可称之为“负福利”。民主国家只有高福利和低福利之分,是不可能有“负福利”的。但是旧南非和中国这样的体制下“负福利”就是个严重问题。

改变负福利的方式有渐进和激进之别。渐进方式是通过逐渐增加最下层的福利而控制上层的福利,减少反向调节的力度,或者说是从“负高福利”变成“负低福利”,逐渐变成“零福利”(不一定是无福利,但福利分配与初始分配同比例给予,不平等既未增加也未减少,调节效果近于零),再进一步变成“正福利”,这时才有西方民主国家意义上的“高福利”和“低福利”之别。中国这些年的福利改革正处于“零福利”前的渐变过程。以上述江苏为例:过去最底层的农民完全自费看病,一般国家职工比农民初始收入就高,却还有基本水平的公费医疗,而高官初始收入更高,又享有无限制全额公费医疗,这就是“负高福利”。现在农民有了“新农合”,比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仍低,比高官的医疗待遇更低,但总是有胜于无,与过去相比,就是从“负高福利”变成“负低福利”,仍然是“负”,但负得少了,离“零福利”的临界点近了,这还是进步,也可以说是渐进吧。

这种状况也相当于旧南非在种族隔离末期的情况。当时由于黑人的抗争、国际的压力和白人开明力量的推动,南非的福利也由白人专享变成在覆盖白人的基础上也向黑人渗透。到1980年代中期,南非社会总支出(即国家财政的福利和公共服务支出)的约40%被用于占人口百分之十几的白人,而43%用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黑人,白人还是占很大便宜,不过黑人也多少有了点福利,也是从“负高福利”变成“负低福利”了。

但是1994年以后,南非的政治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曼德拉(Nelson R. Mandela)─姆贝基(Thabo Mbeki)时代虽然没有像津巴布韦那样从产权和初始分配上剥夺白人,但二次分配的变化却很激进。南非的福利体制一下子就由向白人倾斜变成明显向黑人倾斜。到1990年代后期,社会支出用于黑人的比重从43%上升到80%,而用于白人的则从40%急降为不到10%[23]。这等于把原来在白人中实行的那套福利移用到黑人身上,原先白人锦上添花,黑人“有雪无炭”,现在黑人得到雪中送炭,白人却“有锦无花”了,南非从“负福利”不经临界点直接进入了“正福利”,而且在很多方面是“高福利”了。当然,这样的彻底改变只有在民主化之后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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