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汇报之后,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要上门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静却又很严肃。
谢老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谢老话锋一转,又接着说:明朝有位叫文徵明的书画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滨偶然发现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的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文徵明很有见识,后人都骂秦桧是谋害良臣的罪魁祸首时,他却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谢老一字不错地为我们背了那首《满江红》,背完后,谢老又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害死岳飞的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谢老又给我们讲了毛主席的一些讲话,可能是想帮助我们理解此事。他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在谈话中引的王勃的诗,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他引岳飞的例子也很特别,那首《满江红》我读过,但印象不深,和谢老谈过之后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现在再回忆那个场景——谢老怎么谈的,他的平静的表情,一切都历历在目。
谢老纵论古今的这番话,没有一句话是说潘汉年的,但我们回来悟一悟,实际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指的潘汉年案。事后想起来,感觉谢老水平确实高。和他谈过话之后,我们踏踏实实地准备开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总理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象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
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总理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总理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总理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但每个月还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妻子董慧每个月也有2斤鸡蛋,在生活上没受什么罪,包括饶漱石,因为在服刑期间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后,安置在一个农场里,按八级干部待遇,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还有自己的厨师和服务员。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只是听说他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升级的“潘案”
完成潘汉年一案的审判后,这件事对我来说就告一段落。没想到“文革”一来,本已尘埃落定的潘汉年案却再一次被政治风浪高高地卷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两点钟的时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听到楼前有汽车停车的声音,然后一道车灯光照在我家阳台上,一会儿灯光就熄灭了。紧接着楼前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声音离我家越来越近,最后在我家门口停住了,我听见有人低声说:“就是这家!”然后就是“砰砰”的敲门声。
前几天我在院里刚刚被人贴了大字报,“革命群众”说我是吴德峰的“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党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义苗子”,诸如此类。我以为这半夜的敲门的人是来揪斗我的,心里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里沉默了一会儿,忽听到外面有人压低声音说:“老彭,我是李明惠,你开门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厅的助理审判员,当天晚上在院里值班。我听到是他的声音,心里踏实了许多,赶紧披衣起床开门。李明惠在门口说,车子就在前面等着,要我穿好衣服,马上同他到机关去。
我纳闷地问他:“深更半夜急着找我,什么事?”
李明惠说:“是谢富治派人来收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说:“潘汉年案卷早就归档了,他们为什么不找档案室要,来找我?”
李明惠回答:“这个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听他们说,凡是接触潘汉年案的人,都不许留有片纸只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办公室,还有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时分,所以车子很快就从西城洪茂沟宿舍到了东交民巷37号的机关办公楼。上了三楼办公室,那里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说,马上要我检查自己办公桌的每个抽屉,看有没有与潘案相关的材料。我找来找去,只找到了一些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材料,便交给来人带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成员王力、关锋、戚本禹三人来到高法三楼大礼堂,说是来看大字报。当时所有大字报都悬挂在大礼堂里,数量也不多,他们一会儿就看完了,可是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好像还要找什么东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传得沸沸扬扬的,大家说王力、关锋、戚本禹亲自来高法看大字报,是对革命群众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这个消息,他们称高法曾派工作组到他们学校,执行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他们正在揪斗工作组组长王维纲副院长,所以他们有权了解高法“文革”的开展情况,也要来看大字报。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专政机关,是保密单位,总理很早就指示要“关起门来闹革命”,不允许外界看大字报。但是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学生纠缠不休,非看不可。没有办法,大家只好把大字报藏起来。
但造反派学生并不罢休,他们得知大字报都藏在档案库后,就要找档案室的负责人给他们把门打开。此时档案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躲在家里,不敢来上班了。造反派学生拿不到钥匙,竟然开始砸档案库。
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原是一家银行的办公楼。楼下有一间地下室,原是银行金库,就被当成档案室的档案库,厚厚的水泥墙,几寸厚的铁门,封得严严实实的。学生们想了许多办法都打不开,就找来了一个开山大铁锤,几个学生轮番捶打,整整折腾了两天才把档案库的门打开。这便是“文革”期间,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档案库”事件,这在当时轰动一时,在此之前北京还没有先例,公检法系统遭到如此破坏,可见当时“无法无天”到了何种地步。
高法的档案库被砸,牵动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经——她便是江青。而这背后,又是另一个复杂的故事。
潘汉年被逮捕后,被牵连进来的还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扬帆,原名石蕴华,也曾用名殷扬,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学生领袖。1939年,扬帆到新四军教导总队文化队任政治指导员。当时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得知扬帆上世纪30年代曾在上海做过文化工作,与江青前夫唐纳一起共过事,又对江青比较了解后,就找扬帆了解江青在上海时期的情况。扬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与毛泽东结了婚,便无所顾忌地谈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负面之辞。
1939年5月,项英将扬帆所谈的情况,以电报形式发给了延安,一封以新四军军部的名义发给党中央,一封以东南局书记项英个人名义直接发给毛主席,对毛、江的结婚提出异议。项英在电报中特地注明材料的来源是由上海地下党做影剧界工作的殷扬提供的。这两封电报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对这个“殷扬”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毛泽东。她突然收到一封从杭州交际处转来的从上海寄来的匿名信,内容主要是警告江青: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开过,要开始审查干部了,你江青的历史是堕落的,我已写了材料交给中央组织部,你要向中央组织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恼火,认为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她把信交给毛泽东,称这封信的背后是将矛头指向主席的。毛泽东当即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找来,罗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来华东公安部部长梁国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单”,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况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怀疑对象就是扬帆。
可是经过几年调查,证实了这封信与扬帆无关。专案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也没查出写信的人,成了一桩悬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有关林伯渠死后的一些遗留问题。这封信的笔迹与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笔迹一模一样。专案组询问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认下来,很快服安眠药自杀。
1954年,因为“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发生,上海的政治空气愈发紧张。因为饶漱石任华东局书记期间,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务提供情况,作为市公安局长的扬帆被牵连进去,被送京隔离审查。不久,潘汉年案又爆发,扬帆由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被捕,成为轰动一时的“潘、扬集团”。这个案子后来又和“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饶漱石挂了钩,潘汉年、饶漱石、扬帆定为“反革命集团”,饶漱石被定为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3个人被绑在一起。
因为潘汉年、扬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扬帆之前又因为“匿名信”事件接受过专案组调查,江青猜测案卷里会有不少她当年上海的资料,听说高法的档案库被砸,担心这些材料会流落到社会上去。江青就找到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政法学院学生砸了高法的档案库为由,称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和国家很多重要机密,如果卷宗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谢富治于是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没有留下片纸只字。这也是我为什么被半夜从家里叫走的原因。
虽然匿名信已证明与扬帆无关,但江青对扬帆依然不放过。“文革”一起,公检法遭到冲击,正好给了她机会。1967年3月,江青通过“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江青把扬帆排在第一位,可见她对扬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还说“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专案组提审扬帆,追查他1939年给项英提供材料向中央发电报的事。
现在也有人把潘汉年案的发生同江青联系在一起。客观地说,江青虽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制造这个冤案,只不过后来插手,让“潘案”进一步升级。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历史。除了众所周知的个人生活方面之外,人们议论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后,究竟有无自首变节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我参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从1979年9月开始,一直到1981年的审判,前后花了3年时间。江青的案卷,公开的、秘密的,我都全看过了,没有发现江青被捕时有自首变节的问题。她是经组织营救释放的,这一点可以确认。所以在我负责主持、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法庭判决书》时,对江青的历史只字未提。
因为潘汉年、扬帆、饶漱石三人已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虽然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头是针对扬帆,可是潘汉年不能幸免。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再次被抓进秦城监狱。1970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写了一份《关于内奸分子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指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没有权利对潘汉年判处所谓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决,但是在那个荒谬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偏偏也就发生了。
余音未了
1978年之后,为潘汉年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有的材料说,第一个提出来的人是廖承志,但是从最终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陈云牵头的。陈云说:“当时党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一共有3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们两个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个人还在,我再不说话,将来再复查潘汉年案就更困难了。”
为潘汉年平反的材料,也是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在他们后来提交给高法的材料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当时根本没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汉年当年发给总理和罗迈的电报,证明他的行动都是经中央批准的。还有王明当年派潘汉年时,写给毛泽东、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写着派潘汉年回来的目的是与国民党、第三国际和国民党联合抗日,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些材料都是中纪委出面找的,他们从哪个渠道补充进来的,我们也无从知道。
1982年1月,中纪委把《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送到高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批示:“我同意撤销潘汉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来要改判一个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本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复审,但由于潘汉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经院领导同意就把复审的一套法律程序简化了。我指定华东组拟写撤销原判裁定书,报经院长批准,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潘汉年无罪。
可是裁定书下达后,我们才知道,潘汉年早已在5年前离开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汉年从秦城监狱转到湖南,与先期到达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东南茶陵的洣江茶场,继续劳动改造。1976年10月,潘汉年得知“四人帮”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1976年12月26日这一天,为了纪念毛泽东诞辰84周年,《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全国各大报纸都在头版头条登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一文,这篇文章彻底击垮了潘汉年。
1977年3月,经请示公安部批准,潘汉年化名“萧叔安”住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4月14日傍晚,71岁的潘汉年与世长辞。去世前,董慧获准来到病室,潘汉年睁大眼睛看着董慧,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潘汉年死后,做了遗体解剖,发现他肝部已烂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长沙金盆岭墓地,墓碑写着“萧叔安之墓”。
此新闻共有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