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春天都不是 人物周刊:2003年以后,你打了很多“言论类”的案件,为什么选择这一领域? 浦志强:这跟我的经历有关。1996年,我读到《论言论自由》,很多朦胧的意识,一下子就被他点醒了,突然发现自己感兴趣的,原来是“乱说乱动”。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地球。胡平说,言论自由就是那个撬起地球的支点。 我 在这领域一打快十年了,目前还没有歇脚的意思,这其实也是扬长避短。这类官司不赚钱,很累很辛苦,需要人很傻很天真,优秀律师谁犯得上搅这浑水?这就让我 能拿得到好活儿,打得好不好都扬名立万。还有很多当事人不在乎输赢了,他们有些已经输惨了,就追求轰轰烈烈,万一赢了,那就喜出望外了。 我 觉得,自己不像个律师,律师都应该长得跟斯伟江一模样儿,西服革履,戴副眼镜儿,头头是道,得理了就不让人。《警察故事》里那律师,就长了副找抽的鸡贼 样,他老是刁难我除暴安良的皇家警察。我呢?没太多的花花肠子,喜欢直来直去,总要三下五除二,先把复杂的事搞简单,再快刀斩乱麻,后把简单的事办利索。 我太喜欢控制局面了,有时我就想,就凭我这德行,改行去要饭我都能当丐帮的长老,不慎坐了牢,也能混个牢头狱霸。 人物周刊:这类案件打起来困难吗? 浦志强:在中国,被侮辱与被践踏的,是没有名誉和言论自由可言的。真正在乎名誉的或者公众关心的名誉案件是什么呢?是官员的,是名人的。这样的人都可以想办法去干预一个审判,去影响一个审判,他既有钱聘请好的律师,又有资源来说服这个法庭按照他的意思走。 人物周刊:这些案件中,你参照的是美国沙利文案的辩护策略。这样的辩护在中国法庭走得通吗? 浦志强:“余秋雨诉肖夏林案”中,虽然是我打赢了,并不是法官按照我提出的这个原则来裁判。可能换另一个人辩护效果就不一样了。 人物周刊:如果换成其他原告呢? 浦志强:《中国农民调查》案件也是这样辩护思路,但是至今都没收到判决书。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原告是一个官员。 中国的法律这10年已经比前10年有进步,这个进步是来自于社会空间的扩大,是新技术、互联网和公众争取的结果,是现实中间的合法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侵犯和践踏所造成的,也是因为人们越来越减少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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