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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政心解——前路在何方?
日期:12/7/201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答案是明摆着的。让少数人先崇高起来,让党员干部先觉悟起来,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但还得理解、允许、尊重大多数人为自己服务的基本事实。这是回归历史与人性的正道,这是吸取了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智慧的正道。

  如果共产党员真能成为先崇高起来的少数人,真能成为先进性政党,那就出现了古圣先贤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君子党”,远远超越了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智慧。对比目前的现状,是党员干部成了先富起来的少数人,成了万民嫌弃的“小人党”,不亦悲哉!然而,建设义务至上的“君子党”,还得允许权利至上的公民国。这才是“依法治国”的合理定位,才是党领导的“依法治国”。找到历史、社会、逻辑中的合理位置,依法治国才会变得更加清晰,更加可操作,而不至于成为左、中、右各派“一中各表”的口舌之战,司法系统也不至于扯皮、拉锯、暗箱操作、机构膨胀、疲于奔命。

  实际上,从改革开放以来,党就一直强调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努力依法治国。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仍然承认有以下诸多问题存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如果本次高举依法治国旗帜的大会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就是失败了。那么,能不能解决呢?通观全文,因为没理清楚义务本位与权力本位的相互关系,没理清楚德与法的关系,恐怕仍然无解。

  试着逐条看这些问题。

  一、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在权利本位思想的影响下,各部门争权诿责,是自然而然的现象。而且争权诿责过程高度技术化、细节化,只有当事人,而且得是通晓部门历史,通晓部门内外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看得明白。结果,不同部门、不同水平的当事人之间的斗争或妥协,就制定出了各类部门法。其他人糊里糊涂地举手表决。这种现象,未来有改善的可能吗?有,但得出现有德有才者,他们既了解各部门的历史和实际情况,又能出于全局之心、公正之心去立法,才有可能。人心坏了,缺德了,只能立部门私法、恶法。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

  随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多样、复杂、频发,随着司法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资源捉襟见肘,司法队伍疲于奔命。案件堆积如山。优先办哪些案件,什么时候办,靠谁办,运用多少力量去办,办到什么程度,都是靠各级司法机关的领导在决定。这些决定属于司法行政范围,却无法可依,只能靠司法领导的良心、能力和经验。司法领导无良心,则收人钱财,替人消灾,阻挠、延缓、假办、停办、错办,或索要办案经费等,就成为潜规则。如果司法队伍缺德失德,那么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一定会如同癌症,日益严重。

  三、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

  公、检、法、狱政分权制衡,这是司法体制的现代性所在,是宪政派的最爱。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这必然意味着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为什么要政法委?就是因为这些分权制衡的司法机构相互扯皮推诿,造成许多案件推进不力,或者错案、假案、冤案不断,或者重罪轻查,重罪轻判,甚至警匪一家,包庇罪犯。可是,有了政法委的协调,又容易大权独揽,干预司法进程,同样会造成上述诸多问题。怎么办?还是要从提高司法队伍的道德水平和办案能力上下功夫。否则,司法队伍只能越来越庞大,效率还只能越来越低,人民群众的抱怨只能越来越强烈。

  这方面,宪政派最爱的榜样,美国,就是一个极好的教训。以高达本国GDP14%的司法费用,却还不能提供公平的司法服务。近日美国再一次爆发黑人大规模示威游行,就是鲜活的例证。美国的司法理念导致了美国律师追上门找案子,吃了原告吃被告,无钱无势的穷人吃尽了苦头,人与人的冲突也不断加深,难道不是一个深重的教训吗?

  四、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承认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然而,怎么解决呢?靠依法治国吗?还是靠反腐行动?靠反腐行动背后的好干部、好党员?抓一个周永康,比开多少次司法反腐工作研讨会,立多少个司法反腐的制度要有效多了。

  五、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在上述情形下,司法信用荡然无存,怎么可能让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呢?

  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司法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就需要政法委的协调,需要各级书记的协调。如果书记们能够秉公办事,其实,就能够很大程度上发挥现代司法体系的优势,而弥补其不足。反之,则可能放大其缺陷,滥用其不足。这就是所谓权大于法的奥秘。群众真正盼望的,是好的权力行使者,协调不同司法机构之间的扯皮、推诿或制衡。然而,这种愿望被宪政派错误地解释为,群众要求“法大于权”,实行严格分权制衡的现代司法体制。扯皮、推诿、效率低下、放纵罪犯,是现代司法理念和体制所固有的,以党代法,以权代法,是迫不得已的协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所以,以德治国为主导,依法治国为基础,才是建立公正、精干、高效的司法体系的不二法门。以德治国,又可以具体化为奉天承运、敬天保民、以德教党、以纪治党四项,如此,则依法治国才有灵魂,才有根本,才有可能。如此,既是中国特色,又具有普世价值,可以为美国、为西方作出榜样。

  己、党主立宪

  如此处理德治与法治关系,按西方政治思想的分类,可以叫什么政治体制呢?

  可以叫君主立宪制。纯君主制,在有好君主的情况下,也过于依赖好君主的人格与水平,容易出现君权的激烈争夺,容易出现朝令夕改、最高指示不过夜的情形,社会秩序容易发生大变动,不利于安定官心,也不利于稳定民心。因此,确有重大弊端。纯立宪制,正如前面所述,容易失去道德约束,致使社会矛盾在各个层面上积聚,造成两极分化,种族斗争,阶级斗争、国际战争等种种冲突。因此,最好的政治体制是混合政治体制,即君主立宪制。2006年,我曾撰文《略论混合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就阐述过这个道理。

  问题在于,“君主”已经被妖魔化了。右派认为,君主是反民主的独裁者。左派认为,君主是封建政治的头子,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基于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两派都认为人民是天然正确的,不需要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人民是成熟的,不是小孩子,不需要一个道德圣者或神明去教育引导。因此,左派和右派都同意,要反对一切个人崇拜。崇拜毛泽东不行,崇拜习近平也不行。他们只能是人民领袖,代表人民意志,而不能反过来教育引导人民。

  如此,即使出现了真的好君主,受自由主义思潮影响深重的知识界、舆论界也是害怕的、担心的、不知所措的。目前的情形真是如此。老百姓越是自发地赞美习大大,知识分子就越是反感。

  这究竟是谁对呢?是这些知识分子对吗?

  看来,这些知识分子只对了一半。他们吸取以往单纯君主制的弊端,倡导权利本位,依法治国,有其合理性。但是,走过头了,到了另一个极端还不自知,就成了偏执狂。问题是,这些偏执狂已经将他们的偏执变成了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哲学、心理学的教条,成为他们的人生信条,怎么办?

  那也不能由着他们的偏执,将人类社会带向碎片化、原子化、冷漠化、自私化的危险境地。更不能由着他们的偏信,将人类社会带向资源枯竭、环境危机的毁灭边缘。因此,就要理直气壮地解放思想,以人生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作为检验标准,重新认识历史与人性,发掘、弘扬人性之善,人性之美,开创人类的新未来。果真如此,君主立宪制就有了世界历史意义,就有了超越性,就具有理想主义的光芒,就能持久地开发人性之善和人性之美。2004年,我曾撰文《重新认识中国历史》,就对西方思想做了初步反思。

  当然,我们目前深处体制困境,还想不到那么美。欧美有见识的人也都知道,民主政治体制只是最不坏的体制,而不是好体制。我们目前顶多也只能设想过得去的体制,而不是最优体制。在这个意义上,君主立宪制当然可以作为顶层设计方案之一,加以思考,加以讨论。

  坦率地说,新中国从来就不是什么民主体制。毛泽东时代,其实接近纯君主制。改革开放以后,以赵紫阳为代表的党内自由派,一度向往美国式的民主体制。我们曾经 “砸烂公检法”,改革开放后又迷信公检法。我们曾经崇拜毛泽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改革开放后又不相信任何人,只参高举依法治国的伟大旗帜。这不是在两极摆动而不自知吗?继续这样稀里糊涂下去,继续在政治体制上左摇右摆,找不到感觉,终究是不行的。这样,无法使更多的干部具有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激发不了千百万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实际上,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就是混合政治体制,只不过混合得不自觉、不自信、不系统、不周全,以致漏洞百出,积累了许多不满情绪,亦遭到各派的误解和攻击。中国领导层亦缺乏对于政治思想的认真学习和思考,以致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摸着石头过河”,一直说不清楚自己是什么体制,只能说中国特色。结果,对内,无法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无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外,引起国际社会的妖魔化,把我们当作独裁体制来对待。

  当然,“君主立宪制”概念太具有颠覆性,接受了五四运动洗礼的广大党员干部通不过,知识分子通不过。而且,事实上,君主立宪制之君主也有了重大变化。过去的君主大多是世袭的,现在是党内选择的,具有禅让性质。过去的君主是私有天下,现在的君主是公有天下的最高领导者。过去的君主有三宫六院,现在的君主是一夫一妻,离任了搬出中南海,也只有一套私宅。过去的君主并不拥有一个政党,现在的君主是一个先进性政党的最高领导者。基于以上种种区别,说君主立宪制,的确有些不合适。所以,基于时代的重大变迁,基于政权所有制性质的重大变迁,将君主立宪制改为党主立宪制,更符合实际。

  党主立宪制,关键在于如何定义党,如何建设党。

  说到这里,一部分左派就有话说了。是啊,现在是什么党啊?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目标一言以蔽之,是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在阶级社会里,没有超阶级的党,没有全民党,只有为某个特定阶级的党。现在的新《党章》有就问题,说什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模糊党的阶级属性,这是搞阶级调和。正是在这种阶级调和论下,党实际上向资产阶级投降了,成了资产阶级的政党。什么官商勾结?不就是共产党和资产阶级勾结吗?不就是共产党成为资产阶级政党,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实际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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