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近代化每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和批判者心中最大的隐痛。而且随着国家权力在市民社会之中的不断扩张,这个隐痛越来越大。从整个政治现代化的宏观历史来看,言论自由是一步一步沦陷的。应该说,虽然民国时期战乱频繁,但是财产权和言论自由活得最滋润的一段时间。从民国以降,储安平说,国民党的言论自由是多少问题,而共产党是有没有的问题。
对于我们而言,还好有互联网。互联网对于我们这些被扼的喉咙,无异于莫大的恩赐。它的互动性、直接性和快捷流动,自然而成为将政府管制言论的壁垒。因此我们欢呼,互联网通过交流和沟通,形成一个市民社会的公共空间,以此改变近代以来个体直接面对国家的虚弱,从而可以说自由主义政制的形成,有了磐石般的根基。
只有网络成为对政治生活有较大影响时,才是“广场政治”中的广场,民间舆论在此直接对公共事件进行议论,进而影响决策。我之所以说网络,尤其是像关天茶舍、世纪沙龙、星空论坛这样民气所聚的大型论坛,是虚拟的天安门广场,是因为网络言论与过去不同,如今可以直达“天听”,而在网下,也只有天安门广场就有如此的功能。
我认为网络获得如此的地位虽然是必然的,但是如果没有那场上帝之鞭SARS,这种地位无法确认下来,形成共识。在SARS横行中国大地的那段日子里,网络成了最主要的信息流通渠道之一。北京市代市长王岐山发布重大疫情,不是给传统纸媒,而是直接给了网络媒体。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和温家宝公开表示通过网络了解信息。这无疑认可了网络的政治地位。
在我的印象之中,应该说网络第一次真正大规模对国内公共事务发言,是我和任不寐先生先后在2002年7月间发起的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不服从抵抗运动。我从微观之处入手,发表《保卫个人网站》一文,先把个人网站先从《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魔手中拯救出来,然后借助于宪法和WTO的法律约束,对法规进行违宪审查或者司法审查。任不寐先生与著名学者联合签署《网络公民权利宣言》,以国际公约和宪法作为依据,从宏大角度呼唤言论自由权。
我基于自己参与福建省地方法规起草的经验,知道改良方案可望成功,我曾对香港明报记者表达过这种信心。后来当局如期表示个人网站一般不纳入《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影响浩大,具有极大的启蒙意义。
我觉得网络公共空间如此已经确立了基本风格,就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运作。我因此发表《评价网络权利运动》一文,认为网络权利运动可以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民间的力量已经走上法律之轨。同时我认为政府也是走在轨道之上,应该与民间的力量一起互动,对民众的情绪应加以引导、疏理,纳入法律的河流之中,而不能加以堵塞和限制。
我在《对〈倚天屠龙记〉的宪法学解释》中把不服从抵抗运动和违宪审查制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两种“屠龙术”。不服从抵抗运动和违宪审查制都是法治框架下的“屠龙术”,而不是无政府主义的。孙志刚案件从《南方都市报》和《中国青年报》开始后,网络就成了主战场。贺卫方等著名公共知识分子像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这形成一个硕大无比的导流渠,将强大的民意引导向“恶性”的制度。如果没有洪水般的民意,如果这洪水般的民意没有被知识分子导向制度建设,撕开“铁幕”,撤销收容审查制度是不可能够的。当“铁幕”撕开以后,民意的流动变得比较畅通。在宪法之下的恶法,被剥去盔甲,就无时不处在提起违宪审查的威胁之中。例如劳动教养和拆迁问题比较典型。
近一两年来网络中发生的重大远不止这两件。我之所选择这两件,是因为他们一个是公民不服从运动的典型,一个是违宪审查制的典型。当很多网络事件在法律框架外扑腾时,不是指向制度建设,而是释放语言暴力时,它们几乎很少有较好的效果,所以我可以忽略不计。
我相信法治框架下的网络批评,可以形成免予依附于权力的品格。原来的批评空间,有这么一种恶性循环:当一个知识分子没有被权力当局赏识时,就由“爱”转“恨”,发出怨妇式的恨声,这样批评不是独立的,越加败坏了批评空间;而一个知识分子被当局赏识,他就没有了批评,也就没有撑起批评空间。这两种情况之间互相磨转,情况越来越糟。而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我认为法治框架下的批评具有独立的品格,可以超越那种恶性循环。
我相信法治框架下的网络批评,是具有博奕制和对抗制的特征。这样才能够在目前的限制条件下取得最大言论自由度,最大的接近底线,甚至超越底线。在现代社会,一切的权力和权利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法律的基础的公共空间,是多元的,交流的,沟通的。这种博奕和对抗的公共空间,很难被国家权力吞噬。这是我们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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