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刊文华尔街日报谴奥委会罔顾中国人权退步
作者 珍妮特 media 2010年12月10日,刘晓波夫妇的代表―旅美学者杨建利在诺贝尔和平奖晚宴上与挪威女王索尼亚交谈。(路透社/Aleksander Andersen/Scanpix Norway) 《华尔街日报》日前,发表了纽约公民力量创办人杨建利和国际人权组织“现在自由”创办人杰罗德.甘瑟共同署名的文章。这篇于日刊登的文章,题目为 “北京奥运丑闻再版?”。两位国际知名人权活动家文中批评国际奥委会在决定2022 冬季奥运会主办权时,罔顾目前中国比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时更差的人状况,并要求奥委会将中国上次及本次申奥时所提出的“中国的承诺”公诸于世。 在这篇于6日刊登的文章,题目为“北京奥运丑闻再版?”的文章中,两位国际知名人权活动家批评国际奥委会在决定2022 冬季奥运会主办权时,罔顾目前中国比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时更差的人状况,严明指出,国际奥委会听信中国政府私下的所谓承诺而不是依据中国政府在第一 次申办奥运时在人权等问题上欺骗国际奥委会和世界的事实,再次授予中国奥运主办权,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他们要求国际奥委会公布其对中国举办2008夏季奥 运会的全面评定总结报告,包括人权的部分。 杨建利、杰罗德.甘瑟在文章中要求国际奥运会公布其在数次场合中所讲的它所相信的“中国的承诺”,以便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进 行检视,同时只有公布“中国的承诺”、增加透明度,国际奥委会才能取信于人,在国际足联腐败丑闻不断被揭出的时候加上世人皆知的中国政府的腐败痼疾和国际 社会贿赂恶习,如果国际奥委会不公布“中国的承诺”,人们有理由相信国际奥委会决策过程涉及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公民力量呼吁,中国和世界人权组织和活动人士对国际奥委会发出同样的呼声,要求公布其对中国举办2008夏季奥运会的全面评定总结报告以及这次2022年冬季奥委会举办权决策过程中“中国的承诺”。 附一:中译稿(注:这是杨建利和杰罗德.甘瑟投给华尔街日报的英文原告翻译稿,由于篇幅限制,该文发表时有所删减。) 北京奥运丑闻再版? 杨建利 杰罗德·甘瑟 (中译文:段潮) 7月31日,北京当选为2022年冬奥会的主办城市,成为第一个能举办夏季和冬季两季奥运会的城市。对国际奥委会而言,寄希望于中国政府对其人权 问题的承诺而不是依照过往的经验作出判断,是非常错误的。因为在筹备、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期间以至今,中国的人权记录十分糟糕,而国际奥委会则在敦 促中国政府兑现其承诺上毫无表现。 国际奥委会委员迪克•庞德在其《奥林匹克内幕》一书中指出,“2001年之所以将奥运会的主办权给中国是希望中国能改善其人权状况, 因为中国承诺拿到主办权会加速这一进程。”但是中国一所传媒大学的研究员Luo Qing指出,“国际奥委会将主办权给中国的时候,以为他们可以改变中国。我认为,中国政府仅仅只是想改变中国在世界上的形象。” 当国际奥委会考虑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申请时,本以为它会参考过去的经验的教训,然而它并没有。2008年的时候,中国就人权、出版自由和清理污染作出过特别具体的承诺,但是没有一个得以履行。 2008年夏季奥运会前夕,联合国观察报道了中国筹备奥运会时的一系列恶行,包括限制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打压媒体、侵犯农民工的利益,以及为修建奥林匹克场馆强拆强迁了成千上万的北京居民。 大赦国际也发布了一份针对筹备奥运会期间,中国政府加强镇压和监控的详尽报告。例如,中国知名异议人士胡佳远程参与了欧洲议会听证,并表示中国并 没有履行其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其后,他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获刑三年半。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因为发起“不要奥运要人权”的签名活动,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拆迁维权人士叶国柱因抗议其位于奥运场馆旁的房屋遭强拆,而被捕入狱。 然而,尽管自2001年获得奥运主办权到2008年奥运期间,北京的环境污染有所减轻,但是仍然达不到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环境顾问安雪峰在其论 文中指出,环境污染的减轻是因为中国政府“将环境污染监测站移到污染较轻的地区,并改变测量方法”,从而影响了统计数据。 在2015年7月29日给“公民力量”和其他组织的回信中,国际奥委会通信主管马克亚当斯就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问题指出,“北京对人权、示 威权、媒体和互联网不受限制的自由报道权、劳工权、拆迁和环境保护作出保证。”他表示国际奥委会“相信中共政府一旦获得主办权,将尽一切努力遵守奥林匹克 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 这与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的状况如出一辙。在对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的评估报告中,国际奥委会就众多问题表达了担忧,其中包括需要为成 千上万的搬迁者提供“新的住房或者补偿”,必须从本就严重缺水的水库调水以满足集中大量的人工造雪需求,以及北京和附近场馆的空气质量问题。然而,国际奥 委会并没有对2008年奥运会筹备期间发生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表达担忧,也没有就如何解决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而仅仅只是提出必须减轻污 染。 那么,如果真的希望北京2022年冬奥会不同于2008年奥运会,国际奥委会需要做些什么呢? 首先,依照中国政府过往的表现来看,“承诺”是远远不够的。国际奥委会必须明确回答是否有切实具体、受法律约束的约定。从国际奥委会的表达方式来 看,应该是没有的。承诺如果不能强制执行,是毫无用处的,不单是对中国政府,对所有主办奥运会的国家都是如此。当然,即使是存在这样的约定,国际奥委会是 否会强制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然而,单看国际奥委会的契约就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譬如说,对新闻自由的要求仅限于奥运开始前的八周,也仅仅适用于奥运相关的报导。如此一来,中 国政府就可以拒绝对想要报导奥运场馆建设和潜在的人权或劳工权问题的记者签发签证,还可以对这些问题的相关报导进行新闻审查,也可以威胁甚至以“国家安全 法”的名义监禁那些对奥运会的筹备作出负面报导的记者。这些行为都没有违反国际奥委会和中国政府之间的合约。从现在到2022年底的北京冬奥会期间,为中 国政府就与奥运或筹备奥运直接相关的人权、劳工权和环境保护权等标准留有余地,这也与国际奥委会宣扬的奥运会会促进“对普世基本道德原则的尊重”的论断背 道而驰。 其次,国际奥委会必须公布与中国政府的合约里所有和人权有关的条款中涉及到的中国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现在,除新闻报导自由以外,中国政府的其他 承诺都在合同里提到的一份机密文件中,这些承诺不为人所知,也规避了公众的审查。世界足球管理机构——世界足联的腐败丑闻,让中国人更加相信“国际奥委会 这样的国际性机构都收受了中国政府的贿赂”这一观点。消除这一“误解”的唯一途径是增加透明度和问责制,仅仅知道中国政府说过它会遵照自己的法律是远远不 够的,因为其劳工和外来人员权利相关的法案很不成熟,而且政府常常连这些都无法遵守。如果不知道中国政府作出了什么具体的承诺,那些公开的保证显得毫无意 义,国际社会也不可能就承诺与实际表现之间的差距向中国政府或者国际奥委会问责。 最后,如果国际奥委会真的希望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不同于2008年奥运会的表现,就必须将其对2008年奥运会中,中国政府在人权、劳工权和 环境保护权等方面的表现的评审报告公之于众。国际奥委会的最终报告只是提到,“我们想对那些批评国际奥委会在人权问题方面表现的人说,奥运会推动了各政 府、世界领袖、政客、非政府组织和施压集团关于人权问题的对话。”这一评估令人诧异,极不恰当,也意味着除非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国际奥委会已为北京筹备和 主办2022年冬奥会期间的行为提供了免罪许可。 杨建利是“公民力量”发起人,前政治犯。 杰罗德·甘瑟是致力于营救各国良心犯的组织——“现在自由”的创始人。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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