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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跃刚的《抗辩信》
日期:2/22/2006 来源:网络 作者:卢跃刚

卢跃刚按:二00四年七月五日,我在中国青年报内部网络公布了《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的公开信》,旋即在互联网上扩散、传播,海外各类媒体报道,影响之大,超出了我的想象。一个星期后,团中央即对《公开信》作出政治结论,政治结论之严厉,也超出了我的想象。政治结论有三条:第一、《公开信》从内容到形式都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违反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新闻宣传纪律,内容涉及一九八九年《人民日报》“四•二六社论”和“六•四”等敏感话题,已经为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造成了恶劣影响,是典型的自由化;第二、这封信涉及许多人和事,事实上伤害了很多人,很不道德,也严重损害了中国青年报的利益;第三、这封信进行了人身攻击,对赵勇“五•二四讲话”的观点断章取义,也有谩骂和污辱。我当场回应了四点意见:第一、不能接受团中央的结论;第二、继续恪守我“不赞成扩散、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的“两不”承诺;第三、准备承担责任和所有意想不到的后果;第四、对团中央和赵勇阁下缺乏起码的反省意识或能力表示遗憾,如果团中央采取过分措施,我的承诺约束自动解除。我特别强调:“我的承诺有前提,如果没有了前提,我的承诺立即失效。”为了有案可查,我写了近一万七千字的“抗辩信”。这封“抗辩信”就是一段时间外界盛传的我的“第二封万言书”。经过慎重考虑,除当事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和常务书记赵勇,“抗辩信”发给了徐祝庆(中国青年报前任社长兼总编辑)、李学谦(时任中国青年报社长兼总编辑)、周志春(时任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樊永生(时任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陈小川(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另外,为了防止意外,我还把“抗辩信”发给几个非常可靠的人,同时发了“特别授权书”,满足我所设定的条件,即可灵活处置《抗辩信》。对于这封《抗辩信》,至今为止,我严格履行了承诺。我的动机很简单:一、必须结束有来无回、自上而下、主子和奴才关系的“跪安文化”;二、坚持体制内说理、论辩、抗争,所谓“有理、有利、有节”。今天,发生了冰点周刊被勒令“停刊整顿”严重事件,而且,团中央用政治陷害的卑劣手法,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假中国青年报党组之手,免除了我的冰点周刊副主编职务。因此,我承诺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我承诺的义务也就自然解除。至此,我决定发表我的“抗辩信”,以明心志,同时向公众展示“冰点事件”的某些背景。此次发表,我对文字作了必要而非常微观的订正。2006/2/21

关于团中央对《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的公开信》的政治结论致周强、赵勇的抗辩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阁下及常务书记赵勇阁下:
首先声明,此信的发放范围是:周强、赵勇、徐祝庆、李学谦、周志春、樊永生、陈小川。本来这封信只给周强、赵勇阁下二位,考虑到老徐、学谦、志春、老樊、小川等人了解我信中涉及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青年报发展和近几年情况,以及《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常务书记赵勇的公开信》(以下称《公开信》)事态演变的见证人,所以增加了发放的范围。阁下二位有落井下石、构陷下属的记录,如果在没有见证的情况下发出此信,我有深深的忧虑。而且我本人与阁下二位没有个人恩怨,所涉及的话题都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公共话题,需要历史见证。此信请学谦代表报社党组转交给阁下二位。
七月十五日下午,社长兼总编辑李学谦、副总编辑周志春向我正式传达了团中央对《公开信》的几点意见。他们告诉我,在场的人除了他们外,有你们阁下二位和团中央宣传部长刘可为阁下。团中央的意见传达由赵勇阁下主持,刘可为阁下宣读了团中央的意见,意见有四条:第一、《公开信》从内容到形式都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违反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新闻宣传纪律,内容涉及一九八九年《人民日报》“四•二六社论”和“六•四”等敏感话题,已经为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造成了恶劣影响,是典型的自由化;第二、这封信涉及许多人和事,事实上伤害了很多人,很不道德,也严重损害了中国青年报的利益;第三、这封信进行了人身攻击,对赵勇“五•二四讲话”的观点断章取义,也有谩骂和污辱;第四、对这封信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卢跃刚要承担责任。我注意倒,给我传达团中央四点结论意见时,没有明确说是团中央书记处的结论意见。那么,我要问,这四点结论意见是团中央书记处的集体意见,还是作为《公开信》当事人周强、赵勇阁下二位私下里捏咕的个人意见?我之所以特别指出这一点,是要提示,周强、赵勇阁下二位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规避程序,既使是走过场和面子上的程序,以隐去当事人挟权力打击报复的嫌疑。这不仅涉及法理意义的程序,也涉及阁下二位的政治品德和个人操守。当然,我知道,你们处在一个制度性的悖论里,履行书记处会议的程序,也是作为第一书记和常务书记的你们阁下二位主持。这个悖论可以称作“民主集中制悖论”:一个程序及规则设计与实际上一两个人说了算相冲突的制度。这种“民主集中制”制度设计和运行,与《宪法》与公民权利、《党章》与普通党员权利等情形一样,使执政党及其精英陷入了一个“说一套做一套”、自己制定规则又自己破坏自己制定的规则、自己搞了许多说法又自己扇自己嘴巴、前面说一个样又在后面制造出风马牛不相及另外一个样、出了问题死不认错的制度性的“道德困境”或总体的“制度悖论”里。这种制度性的“道德困境”或总体的“制度悖论”无处不在,从上到下,由宏观到微观,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反道德的制度链条和机制,使得执政党及其精英、官僚在进行道德倡导、论说和指控时,缺乏必要的道德基础,在心灵上戕害别人,同时也戕害自己。我之所以稍稍展开这个话题,是想说明,这是我给阁下二位这封信全部认识的立论基础,借此提醒阁下二位在论述和理解道德问题时的真实处境。所以,阁下二位对《公开信》的四点结论意见,我既可以理解为团中央对《公开信》的政治结论,也可以理解为阁下二位对《公开信》的政治结论。
七月十六日下午,在团中央和赵勇阁下的直接压力下,报社党组被迫对赵勇阁下“五•二四讲话”和《公开信》做出正式表态,对前者自然是“赞成”——哪敢不赞成,中共党内政治文化,自延安整风运动后,历次政治运动和大的社会危机,上级对下级,从来都是鼓励撒谎,鼓励口是心非,并形成了一个荒诞的运行逻辑:即使骨子里不赞成,表面上也必须“保持一致”。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表示屈服,表示“保持一致”,是否口是心非并不重要。我把它称作“保持一致定律”。对后者,在与团中央结论总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略有和缓,但是仍然有“从内容到形式都是错误的”,未经当事人同意点名,“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等严重指责。
《公开信》让赵勇阁下成为世界级的新闻人物,也让团中央处于公众的关注之下,即使如此,赵勇阁下也没有起码的反省和检讨,却像个连长(股级都够不上),汗流浃背地指挥士兵堵“管涌”。我断定赵勇阁下不是响鼓,所以用了重锤。没想到,重锤下去,赵勇阁下却没有正常的声响。太遗憾了。
团中央对《公开信》的政治结论相当蛮横,没有正面回应我提出的问题,却是上纲上线,大帽子漫天飞,对信的内容和我本人提出了严重的指控,我当场向学谦回应了四点意见,请学谦转达阁下二位:第一、不能接受团中央的结论;第二、继续恪守我“不赞成扩散、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的“两不”承诺;第三、准备承担责任和所有意想不到的后果;第四、对团中央和赵勇阁下缺乏起码的反省意识或能力表示遗憾,如果团中央采取过分措施,我的承诺约束自动解除。我特别强调:“我的承诺有前提,如果没有了前提,我的承诺立即失效。”学谦表示,他“会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地点,选择适当的方式转达”。有一天学谦告诉我,他向赵勇转达了我的意见,但是我不知道他是否完整转达了我的意见。我问学谦:“为什么没有向周强转达我的意见?”他没有明确回答。为此,我有一个担忧,担忧学谦“三个适当”忌讳上下级关系,不能完整准确地向阁下二位转达我的意见,而阁下二位在组织系统内话语权处于绝对优势,一会儿向上级写报告,一会儿开通气会,打招呼,定调子,只强调我的承诺,不知道或不理会我的其他态度,混淆视听,给外界留下一个残缺的历史印象。因此,给阁下二位写一封信,完整、准确地表达我的意见,非常必要。
我想告诉阁下二位,一封《公开信》换来团中央三大“罪状”,不胜荣幸之至。我猜想,阁下二位把调子定得那么高的真实意图是:上可交差,下可恐吓;既踩着卢某人一条大尾巴,还给自己屁股后面留了一条进退裕如的康庄大道,为秋后算账埋下了伏笔。
 “典型的自由化”,“很不道德”,“断章取义”,对我个人来说,虽然第一条指控比后两条严重致命得多,但是,我更在乎后两条指控。先说第二条。我要问阁下二位,“很不道德”指的是什么?指的是《公开信》“涉及许多人和事”,还是“事实上伤害了很多人”?看来都有。不该“涉及许多人和事”,“涉及许多人和事”便是不道德。是这个意思吗?这里还潜含着一个“程序不道德”的指控,认为我点这么多人的名,未经本人同意,所以不道德。后来本报党组给团中央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程序不道德”的指控,即“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用法律语言来说:我正受到“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不道德的指控。报社党组的指责依据的是“职业道德”,你们指控我“很不道德”的依据是什么?我统计了一下,《公开信》包括孟子、华盛顿、曾国藩、毛泽东、邓小平、尼克松、瓦杰帕伊、刘宾雁、董桥等在内,点名和没点名的人物有四十余人,粗粗归类,涉及的人无非是四类,一类是批评,比如赵勇阁下,某大报的总编辑等;一类是赞赏,比如华盛顿、曾国藩、胡耀邦、胡启立、樊永生、周志春、徐祝庆、王石、李至伦、李源潮等;第三类略有褒贬;第四类则是中性,点名纯粹是论据或叙述的需要。这些人当中,有的已经作古,无从“经本人同意”,比如孟子、华盛顿、曾国藩、胡耀邦等;有的官位太高,无门传达文义并“经本人同意”,比如胡启立、李源潮、李至伦等;有的远隔千山万水,无缘“经本人同意”,比如中国青年报前辈刘宾雁、印度前总理瓦杰帕伊等;有的是本报在职或不在职的领导和同事,比如王石、徐祝庆、周志春、樊永生、梁平、李大同、贺延光等,还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领导,不便事先通告,“经本人同意”;一种是我有充分的把握,我们对历史、对局势、对办报、对赵勇的讲话等重大原则问题有着共同的判断和感受,不必“经本人同意”。
徐祝庆是个例外,事后我登门当面致歉。我本人对徐老充满了敬意,有《七律•送徐祝庆离任》为证:“书生办报可自慰,跪着造反是楚才。落井下石小议论,沐猴而冠大悲哀。歌罢楼台人已去,曲尽家国色更衰。二十六年明月夜,从此一别长徘徊。”此诗在为徐祝庆送别宴上诵读。“落井下石”用暗典,两层含义,一层是回忆中国青年报1994年北京洋桥记者全会。一天傍晚,徐祝庆跟我长谈韩愈《柳子厚墓志铭》,给我背诵柳宗元不计个人得失,援手遭难的刘禹锡,令韩愈感叹:“呜呼!士穷乃见节义。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酒食游戏相征逐,诩诩强笑语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宜禽兽夷狄所不忍为,而其人自视以为得计,闻子厚之风,亦可以少愧矣。……”夜已黑尽,明月高悬,只见老徐的瘦削剪影唏嘘感叹。他有所指地告诉我,面对“六•四”这等大是大非问题,中国青年报也有“落井下石”的小人。我对老徐的真正尊敬,是从那一刻开始的。之前甚至之后,我和老徐没有个人交往。第二层含义是,团中央和报社主要领导处理“陈杰人事件”也是“落井下石”。“沐猴而冠”什么意思?赵勇阁下“五•二四讲话”后,本报有人(我亦同意)形容赵勇阁下在台上演讲时,张牙舞爪、缺乏分寸、自以为是、不可一世、孤陋寡闻、屁话连篇的情态。由于对徐祝庆的敬重,也是对具有历史价值的事件敏感,如同赵勇阁下讲话,陈杰人事件,七十多人上书团中央的要求遭到周强阁下拒绝,“徐祝庆道歉”必须记录在案。我们私下议论,“徐祝庆道歉”为老徐几十年新闻职业生涯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与赵勇阁下的讲话和做派相对照,还有一个人值得记录,(对不起,我又要点名了)他就是前中宣部部长朱厚泽。一九八六年四月,中国青年报在北京圆明园召开记者全会,请来了当时的中宣部部长朱厚泽。本来是晚饭后作报告,朱厚泽来早了,记者们正在吃晚饭,杯盘狼迹,弄的大家挺尴尬。朱厚泽并不在意,说:“你们吃饭,你们吃饭,我去散散步。”朱厚泽作报告的地方,也是随随便便一个会议室,不讲究。那天,朱厚泽说“自由、平等、博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意识形态管理政策“要宽松、宽容、宽厚”,震撼和激励了青年报人,给青年报人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朱厚泽,“朱三宽”,一个“三宽政策”,为什么会让青年报人铭刻于心,很简单,朱厚泽及其意识形态政策主张,有民主之风、常识之理,一扫以往中宣部党棍、官僚的面目,带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可惜呀,“三宽政策”天下美名传扬,却在中共党内几成绝唱!
实际上,我明白你们的指责是指我在《公开信》中点到一些特定的人,这些人是仍在党政高级岗位上。我在《公开信》里叙述了一点他们很少为人所知的事,这些事证明了他们在关键时刻没有丧失做人的基本准则,没有丧失良知,甚至准备为维护良知而承担政治风险。他们完全可以不这样做,完全可以趋炎附势、指鹿为马,为自己谋个更好的“政治前程”。但他们都选择了前者。让人们知道这些有良知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一点作为,为什么在你们的逻辑里就是一种“伤害”呢?就是“很不道德”呢?很明显,因为按你们的,也就是现行官场的潜规则,这会损害他们的前程。一个官员道德与良知的良好记录,为什么会影响他们的前程呢?这只能证明,现行这套干部体制是反良知和反道德的。任何官员如果表现出他还有一点生活的常识与良知,他就没有“前程”了。在这一点上,我与你们确实“道不同,不相与谋”。
我很清楚《公开信》意味着什么,也很清楚在一篇文章中点那么多人名违反常规,我之所以要那么做,就是我意识到我正在做一件超常规的事,我必须对我所说的人和事负责,对历史负责。我知道阁下二位担心“点名”伤害何人。这些人无非是在职党政官员。如果叫板,我可以这么说:“党政官员的俸禄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有权利知道他们的各种表现。”再者,他们如果连澄清自己的历史角色,承受历史记录和评价的能力都没有,说明他们缺乏起码的公共意识、公共责任,那我还能说什么呢?进行历史描述或评价,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岂不荒唐?有这样的历史研究吗?司马迁的《史记》都可以直呼其名地批评当朝丞相田鼢(“鼠”字旁换“虫”字旁),我就不能直呼其名地表扬几位党政官员?当然,我在当面抗辩时,没有援引这些逻辑。我充分照顾了人情世故和官场规则。我的底线是善意是法律。我对学谦说:“周强是学法律出身的人,他应该明白,所谓伤害是一种后果,请团中央具体指出伤害了何人,或者说有何人指控我伤害了他。指控必须具体。请你转告团中央,如果我的《公开信》伤害了哪些当事人,我愿意表示道歉。因为是公开信,如果当事人认为所说事实不准,因此损害了他的名誉,已经涉及法律,可以援引《民事诉讼法》对我提起诉讼。”直至今天,我仍然坚持,如果我的《公开信》伤害了我所褒扬和敬重的当事人,请接受我诚挚的歉意。被批评的人就免了。
稍有历史常识,稍有历史感,便会有一种强烈的意识:我们无处不在历史之中,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将进入历史。为此,面对历史,我们的内心充满了敬畏和恐惧。“放之须臾则与草木同腐朽矣,争之须臾则与日月同光辉矣。”人人如此,概莫能免。历史感是政治家与政客的分水岭,也是好编辑好记者的标志。时刻警惕自己的历史角色,须臾不敢忘记记录历史,真实地记录历史,当然是一名职业记者的天职。恪守这一天职,是一名负责任的记者最高的道德,否则,定遭天谴。一位当代史专家说:“历史有一种强烈呈现自己的力量。”说这话,很叫劲,很倔强,很自信。我们时刻感受着这种力量的存在和冲动。观察和描述这种力量,很难“高大全”,卑微、屈辱、孤独,一篇《报任安书》,可谓极致。这种力量,是一种寻常人家是非好恶的常识力量,存活在人们的心灵深处,经过史家(或记者,甚至每一个普通人)的记录、推衍、扶持,滴水穿石般地呈现着,便是“究天地之际,通古今之变”。这种力量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抵抗着忘却、胆怯,考量着人性、良知。如此,我怎么会在乎阁下二位“很不道德”的指控呢?记者真实地(包括用“公开信”这种形式)记录历史,便是最高的道德。你们从内容到形式指控《公开信》时,忘记了我的“记者”、“作家”的社会角色。你们在放大官僚逻辑。你们不知道“知识分工”这一现代社会原理,以及违反这个原理形成了以绝对权力为特征的暴政,以及暴政对人类社会、人类文明、人类情感的伤害。你们在这种绝对权力的迷惑、毒害和支持下,企图让那种无聊之至的小官僚逻辑“放之四海而皆准”。
关于“程序道德”问题,你们恰恰有软肋,而且是大软肋。还是举“陈杰人事件”的处理为例。《公开信》因为主题的原因,没有展开说。去年五月二十一日《青年参考》发表武汉大学生卖淫的调查报道,仅隔两天,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十四日,中国青年报社即违反常规,不是在《青年参考》,而是在中青在线和《中国青年报》主报刊登“致歉信”,大包大揽,提高责任层次,按照湖北的基调,表达了积极、迅速平息事态的态度,并为中国青年报高层洗牌埋下了伏笔。五月二十八日,学谦在内部网发表文章《摆脱危机,走出阴影,走向光明》,把“陈杰人事件”危机升级归咎于陈杰人的“抗辩信”及其流传。根据我的调查,此说大谬。学谦五月二十三日下午找陈杰人谈话,要求陈杰人写出武汉大学生卖淫稿件采写经过前,已经向武汉方面道歉,已经在中青在线发表了《道歉信》,道歉信直截了当地点了陈杰人的名,宣布陈杰人的“报道失实”。这种做法的性质相当恶劣。最常识的问题是:你们仅仅依据武汉方面的情绪,没有对稿件内容进行调查,就说“报道失实”,谁服气?在没有履行调查程序之前宣布“失实”,比“有罪推定”还恶劣,直接就是“有罪判定”。处理过程中,还有一个程序被省略了,就是被处分人的申辩程序。陈杰人武汉大学生卖淫的采访和写作,职务程序没有问题,这种做法,省略了必经的调查程序,给人一种印象:团中央和报社在关键时候落井下石,出卖记者。陈杰人告诉我,学谦找他谈话,他提出必须履行调查程序,学谦明确说,赵勇指示:先处分了再说。我认为,先道歉了再说,先处分了再说,这种简单粗暴的危机处理逻辑才是矛盾激化和危机升级的真正原因,也是陈杰人激烈反弹的原因。退一万步说,陈杰人千错万错,申辩是陈杰人应该受到尊重的权利。任何人遇到这种不公正的处分,都会申辩、抗争。另外,重重处分陈杰人的理由之一,“擅自向外传播申辩信”的事情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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