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藏语文使用方面,藏文错字别字现象在地方、县和村镇等很普遍。比如,在类乌齐县很多商店和餐厅的门牌上没有藏文,整个地区很多印有单位名称和地址的信封和纸笺上没有藏文。
从事藏语文工作的机构方面,部分县由于领导的变动,没有即时补充藏语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空缺和安排。各县有翻译局,但是,工组人员和必要条件并不具备。”
该报告还对职工不知藏文和没有使用藏语文造成的消极后果这样写道:
“目前,很多职工由于不懂藏语文而对单位使用藏语文进行了大量的批评。各级党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藏语文适用范围小的情况下造成各学校和社会上学习藏语文的人们产生了消极的作用,而且,产生了学习藏文没有用的悲观心态。”
中共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后,1996年取消了西藏高等专科和文学艺术的预算开支。撤销了西藏自治区西藏语文和写作发展小组,其资深工作人员被调到地方翻译部门。另外,不顾基层小学至高中藏文授课的效果比汉文授课大很多的事实,撤销了这一专案计划和四个实验班的新专案。并在西藏大学暂时停止藏文课程,删除了课本中有宗教内容的部分,并下令重新编排藏文课本。
1997年,这一情况更加恶化,当时的西藏自治区副书记丹增宣布了西藏基层学校必须要学习汉文的决定。他会见美国驻京大使JimSasser时表示,1987年的政策很难实施,与西藏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从一年级至三年级的西藏学生单用藏语授课对儿童的发育没有任何的益处。另外,西藏自治区副书记热地对新华社表示,一个少数民族只学习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将来是没有出路的。这段时期,所谓的西藏自治区的藏语文学习水准明显低于其他民族。对这一现实问题,《西藏日报》藏文编辑部翻译小组德吉卓嘎1997年发表的文章中:
“我们以实事求是的观点来说,本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情况与其他民族相比较,我们落后于其他民族。”“藏族居住地区藏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应该是民族政策实施情况检验的标准。”
西藏自治区藏文工作指导委员会1998年工作总结报告和1999年主要工作文件中:
1,由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还没有正式通过,因此,展开藏文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不明确,加上社会上得到广泛的关注,所以造成了新的困境。
2,由于以上问题,大部分厅、局部门和不少领导人不重视藏语文工作,撤销了之前的藏语文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只是一种形式。另外,大部分自治区直属厅、局部门的翻译单位被撤销。不少部门和地区开会时不仅没有藏文,而且,在会议横幅上也没有藏文,藏文工作基本处于停止状态。
3,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责任重大,但工作人员短缺造成很多工作存在无法实施的问题。”
从以上可以看得清楚,所谓的西藏自治区虽然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但是,由于一开始根本没有落实。《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颁布后的十年里,实际情况完全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相反。出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事业单位中根本没有使用藏文或者比之前减少了很多。
《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长期停留在“试行”的性质上
出现在这种情况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中国政府无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从1996年开始实行了公开违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政策。
第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在试行性质上,所以,极左思想者可以很容易的进行抵制。
西藏人民期望《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升为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此,所谓的西藏自治区副书记丹增在1995年的讲话中:
“对具有十六条内容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等工作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研究和解释。经区党委的批准后,将提交自治区人大进行研究和解释。这样就标志著我区的藏语文工作全面法制化和现实化轨道。,而且,标志著我区藏语文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到了2001年《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并没有实现法制化和现实化,所以,人们感到非常的失望,经过十五年后的2002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修正)》,并具有法律效益。但是,这一《规定(修正)》的内容完全违背了西藏人民的意愿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内容。使西藏人民感到极度的失望。”
新规定践踏了西藏人民的权利,藏人的反对意见很大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共有十六条内容,其中第二条是最主要的:
第二条规定,“自治区坚持语言平等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民族语文的政策,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各项活动中,实行以藏语文为主、藏汉语文并用的方针,鼓励各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学习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藏语文为主的同时藏汉语并用政策的核心包括学校课程和教学的语言、老师、职工招收和晋升等领域。
但是,新的规定《规定(修正)》中改为:“自治区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维护语言文字法制的统一”。把自治区内“以藏语文为主”给抹杀了。
总之,新的《规定(修正)》指出在西藏自治区内工作时不使用藏语文是合法的。比如新的《规定(修正)》第四条中“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会议、集会,同时使用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这一规定很自然的认可只用汉语言文。如今西藏自治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会议中只用汉语文,而不使用藏语文。新规定颁布之后的五、六年内,西藏自治区的政府部门、社会、市场和服务等行业中使用藏语文的情况比以往明显下降。对此,西藏的作家热赛关却嘉措指出:
“现在,西藏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在减弱,比如各机关的文件全部是汉文,请示也无法使用藏语文。虽然西藏有十几种刊物,但大多数并非藏文刊物。大、中、小学中学习藏语文的机会不断减少。虽然称藏语系,但还是以汉语为主。村镇、城市等的牌匾必须要用藏汉文并用,但是,大多数机关单位没有统一的字体和根本没有藏文。电报等不使用藏语文,看不到使用藏文数位等的情况。有部分藏文报刊、藏语广播和电视台不能说明对藏语文重视。因为再三强调这些是为了农牧民提供翻译成藏文的科技和资讯。这种把西藏语言文字不当成一个民族的语言而只强调农牧民的宣传不是很危险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虽然刮起了西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旋风,但是,后来逐渐冷却了。特别西藏自治区是西藏民人最大的聚集地区,但是,如今藏语言的使用、东、西方文化知识的翻译、古籍整理和急救出版和研究等方面远远落后于青海等其他藏人居住区。”
由于情况如此,之前在咸阳西藏民院和西藏大学工作多年,前所谓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扎西次仁先生2007年1月7日向西藏自治区人大信中:
“信的主要内容是“藏语文”问题:希望代表们把它看成是自己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来看待,希望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方面重新审视“实行藏汉并重、藏文为主的方针、在西藏建立使用藏语文进行教学的教育体系”这一重要决定。1987年颁布的这一《规定》是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和两位藏族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大力支持下产生的。这是有利于西藏人民和西藏发展的一件大好事情。但时隔十五年后,于2002年5月22日通过的《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中这一重要规定被删除了。我认为这是在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问题上的历史性倒退。我十分希望在新的国家领导人的英明决策之下,能够把它纠正过来,也完全有可能纠正过来,我坚信这点。学好自己母语应该是第一位的,学好汉语文是第二位的。这样藏族农牧民子女学好自然科学,有了良好的双语基础,再学好英语是更好不过了。
如果不建立使用藏语文教学体系,就不可能使藏族学生越过教学制度造成的大鸿沟!在九年制义务教学阶段藏文只用于教其他课程,到了高中时,用汉文授课自然课,由于藏汉文两种语言工具根本就衔接不起来,使他们在高中、大学里无法学好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因此,我将向自治区人大提出法律修正案,目的是恢复建立使用藏语文教学体系,这一重大决定。以实现法律制度的保障,使藏族学生在高中和大学里用两种语言学好自然科学课程。没有大批具有自然科学知识的公民,在当今世界上就谈不上建设现代化社会!学习使用藏语文、建立藏语文教学体系,不仅是建设现代化人才的需要,也是藏民族的最起码的人权,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条件。为此,请代表们负起法律责任使其尽快成为有实效的现实法律为谢!”
提出过如此深刻的建议,关于扎西次仁先生“谨呈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的信”,国家民委文宣司按上级有关批示,专门就此事于2007年7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来自高校、科研、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藏语三大方言区的藏学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的讨论。现将专家讨论意见综述如下:
“新《规定》和旧《规定》的内容相差很大,旧《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得很细很切合实际,对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很有利,可操作性强,更重要的是符合《宪法》、《自治法》等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新《规定》中却删除了旧《规定》中许多有利于藏语文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这些被删除的内容恰恰是体现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标志,作?官方文件尤其是作为法规性文件是应该而必须存在的。新《规定》的这种不切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修改方法,实际上取消了《宪法》、《自治法》等赋予藏民族的学习使用藏语文的权利和自由,这对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有著很大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历史性的倒退。从这个角度来讲,西藏大学教师扎西次仁先生写给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的信,观点十分准确。新《规定》的这种不足和负面影响,从长远看不仅不利于西藏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更不利于促进民族团结、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与会者对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讨论后提出了很多意见,例举其中的主要部分如下:“更何况藏语是在藏族人口占96%的西藏自治区通行的语言。新《规定》中恰恰抽掉了许多有利于藏语文使用和发展的重要的核心内容,从藏族人口占96%以上的西藏的实际情况来看,显然是缺乏全面、深入、系统的语言国情调查与研究的科学基础,缺乏“实事求是”的思想理论的指导,从而制约了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所以,新《规定》其实质是倒退的,它剥夺了藏民族学习和使用自己语言和文字的权利,从而也剥夺了藏民族保护和传承自己民族文化的权利。”
又指出“如果按照新《规定》,现在不重视学习、不重视使用、不重视发展藏语文,藏语藏文必将会在藏族人民的生活中逐渐消失,藏族文化将失去固有的根基,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失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后果是藏民族的灾难,也是中华文化的灾难。这种伤及民族灵魂,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社会文化建设的做法,势必酝酿不必要的社会隐患,导致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在国内其他少数民族中母语教学问题也都已解决并做得都比较好,但是,就在西藏包括其他藏族地区始终没有解决母语教学的问题。特别是在西藏96%的人都是藏族,基层农牧民根本听不懂也不会说汉语,就此实际情况,学校教育建立在母语教学的基础上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和科学发展观的。但是,却始终是一个问题,一些人总是在设法用非母语代替母语以实现现代化,这种极端主义做法正是“左”倾思想作怪的表现,严重制约教育的发展。
因此,用非母语(如汉语等)替代母语(藏语)进行所谓现代化的教学,是一种盲从又不切实际的做法,更是一种极“左”思潮的产物,其后果是,学生成了汉文的半文盲和藏文的半文盲,两种语文水平都成问题。这样,一代又一代人被耽误,西藏包括其他藏区将严重缺乏现代化建设人才,对国家的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物力资源也将是严重的浪费。这正是缺乏对客观实际的科学认识与把握,缺乏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的表现,其实质是剥夺了母语教学的权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精神,以及新时期提出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出发,一切影响民族团结、不利于民众和国家利益的因素,地方领导干部都必须极力消除,而不是指导偏差行为。”
“1987年,在班禅大师和阿沛两位副委员长的主持下,有关藏族干部参与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出的“实行藏汉并重,以藏文为主的方针,在西藏建立使用藏语文进行教学的教育体系”这一重要决定,完全符合《宪法》和《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然而,2002年5月22日西藏人大通过的《关于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中,这一重要的实质性的规定完全被删除了。这不仅是在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问题上的历史性倒退,而且在实质上是违宪违法的。”
“新《规定》不但没有加强旧《规定》有关学习藏语文的条款,而且删除了旧《规定》的许多重要条款。这种做法完全削弱了学习藏语文的力度,使藏语文成了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程。新《规定》第六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适时开设外语课程。”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用藏语文授课,到高中阶段就用汉语授课,这种状况就像扎西次仁先生说的那样,会使许多学生“藏汉两种用语工具根本就衔接不起来”,从而严重影响教学效果。这对西藏“现有457819名中小学生来说是最切身的教育利益问题”,也是关系到藏族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大事。
---新《规定》把藏语文置于可有可无的这种思想行为,实际上在迫使藏语文及其教学逐渐退出教育的历史舞台,也迫使藏民族文化在人类文化中消失。同时剥夺了人们学习、使用、继承、发展藏语文及藏文化的权利和自由。这不仅危害了广大藏族群众的利益,更有悖于宪法、自治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宗旨,有悖于国家的民族政策。”
“以前,不只在西藏,在所有藏区,藏语文是通用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主要工具,尤其是在官方的行文中,处于绝对主要地位,而今,却越来越成为恰恰相反的局面。
从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实际成效、使用范围等也可见一斑,西藏的实际成效更是不容乐观。表明地方政府对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和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以及《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等同样赋予藏族人民的学习、使用、保护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
如,单从招录的大学生的藏文水平而言,在藏族人口高度聚居的西藏高中生中,藏文水平一年不如一年,这是用汉语文基本代替藏语文教学的结果。偌大一个自治区的学生的水平远不如安多地方区区一个自治州的,而素有自治区文化中心之称的区首府所在地拉萨市的学生的水平居然还不如下属的山南、日喀则等地方的。如果说果真重视了藏语文教学,就不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实际上,在“文革”期间用汉语文替代藏语文的教育方针已经是一个失败的实例,实践证明了它是一种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行为,是一种极“左”的错误路线指导的结果。对此,一些人却又如此热衷于这种失败做法的重试,应该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以防其重蹈覆辙,影响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再如,在西藏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包括各类学校在内,用汉文在逐渐代替藏文,公务员考试从来没有藏文,政府文件几乎也没有了藏文,大、小会议上领导都只讲汉语。藏文在当今西藏社会活动中几乎没有任何实际地位。面对这一严峻问题,社会反映很强烈,提出了批评或修改意见,有关部门不但不改进,反而采用“文革”那一套进行打击。这种“左”的思潮,使藏文的学习面临著诸多阻力和障碍。
长期以来,在西藏有些人蛊惑“学藏文找不到饭吃,找不到工作,在工作岗位上用不上。”“藏文是落后的,上大学后用不上。”等等,唯恐天下不乱。并已严重到“提倡学习藏文会导致藏独”的荒谬推论,如此说来“藏语文”就是错的了!照此逻辑推论,岂不是在污蔑我国的政策法规吗?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民族政策都明确规定要尊重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的权利和自由。还有,“我们要通用的粮票(即汉文),而不要地方粮票(即藏文)”,“我们要用现代化的钢笔,而不用竹笔(写藏文)”,等等,这些极“左”的论调,正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左”的极端主义倾向在作怪,显然没有将“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加以认真严肃地贯彻执行,没有将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
“藏语文的使用范围在不断缩小,很显然,这是因?西藏各行各业缺乏藏语文使用的环境和规定。
首先,在素有藏族文化中心之称的西藏,许多藏族群众面对自己的子孙后代学习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却很难在本民族人口高达96%以上的西藏地区找不到工作而难以安居的局面。这岂不是令百姓难以理解的滑天下之大讥的怪事!岂不是他人攻击我们国家的有利素材!
高考分数也是另一重要问题。众所周知,高考对每个人来讲,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捩点。因此,无论从学生宝贵的青春时光来讲,还是从家人多年的经济与精神的付出来讲,还是从学校教师的辛勤培育来讲,它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学生的教育利益问题,也关系到每个父老乡亲的实际利益问题。但在西藏,学校考试中藏文课分数却只计50%,有时甚至还不计入考试分数,这种“折扣法”,实在怪异得令世人费解!严肃来讲,这看似只是在“游戏”学生及广大群众和人民教师,实际上是对藏语文及其教学的贬低,是对藏族语言文化的贬低,更是对教育事业的儿戏行为。如此发展下去,西藏的民族教育事业岂不要毁在这种不严肃、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的思想作风之下吗?这不知是为何故?为何目的?
再有,号称正规的西藏大学,在90年代初出现过取消藏语文专业的情况,并让一批高级教师退离了教学岗位;而当迈进新世纪之初,藏大又突然停招了藏文专业,长达两年之久。这些不稳定政策严重损害了许多农牧民学子切身的教育利益,同时也是对藏语文的歧视与不重视的表现,抹煞著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在学校教育这一重要领域继续限制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其后果是,将来藏族人学藏文还需要到寺院去学,或者像一些外国人所说的那样需要去西方世界跟他们学。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岂不令世界笑看我们居然在藏语文的故土上得不到学习使用藏语文的自由和权利的保障!这样的严重后果其历史责任谁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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