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的学生同样可以做一个普通劳动者。”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在回应媒体关于“北大学生开肉店事件”的追问时说,大学生应该改变期望值,转变就业观念。尽管我们应尽可能地使学生在毕业后学以致用,但也不能保证每个学生毕业后都一定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市场经济条件下,告别了统包统配,就业和职业选择成为了个人的行为。职业无贵贱,陆步轩在利益取舍与权衡下选择卖肉,这没有什么不好。”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人力资源专家曾湘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自我生存意识、发展意识、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有评论认为,北大毕业生没有找到好的工作以致到街头卖肉,恰恰说明了社会人才使用制度中双向选择的纯净度越来越高,企业与个人都越来越理性和成熟。事实上,据新闻内容透露出来的信息显示,陆步轩在失业后曾多次找过工作,但最终没有被录用。企业的理性在于,没有因为陆步轩有一张北大的文凭就对其敞开大门,而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和陆步轩的个人能力进行了理性的选择,在文凭与实用之中选择了后者。这是企业人才使用效益最大化与个人选择双向互动的结果,是一种进步。
然而,还是有不少人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人才浪费:“我们国家大学生占的比例并不大,国家花这么大的力气去培养大学生,他却在从事知识含量不高的劳动,显然是一种浪费。人才的社会价值就是这么体现的吗?”
“令人不解的是,近几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喊‘人才缺乏’,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即使是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仍需要‘招募’数千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援包括陕西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建设,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像陆步轩这样的名牌大学高才生却干着和他的知识不相称的工作。”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白先生认为,就人才制度而言,政府应该做好对人才的服务,创建一个人才发展的平台,让人尽其才。
“禁用生僻字取名”是规范用字还是侵犯命名权
今年5月份,教育部、国家语委启动了人名规范系列项目,并开始征集相关意见。北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向国家语委提交了一份有关规范人名用字的意见材料。该材料强调,给孩子起名应禁用生僻字或自造字。
据材料起草人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宣传科长关玺华介绍,在人口管理处,民警一旦遇到含有生僻字或自造字的市民名字,将无法将这名市民的户口卡排列入档。目前北京市户籍管理已经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在制作身份证遇到生僻字或自造字时由于计算机无法识别,滥用生僻字、乱用不规范字等现象愈演愈烈,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护照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争论因此而生。一方的观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不规范的取名只能给子女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若到了妨碍社会交流的地步,那就适得其反了;太在意人名的新奇,甚至把其与学识修养、吉凶祸福联系起来令人费解;规范化是文字进化必然规律。另一方的观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命名自由权”不可侵犯;希望自己或其子女拥有一个新颖而富有文化底蕴的好名字是很正常的事;取人名本身就是对中国文化最好的发扬和推广。
评论人士梁勇是正方代表人物观点的坚决捍卫者。他认为,我们国家早在建国初就确立了语言文字必须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尔后又提出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必须要作到“四定”:定量、定型、定音、定序。2001年,出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就意味着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都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人名用字使用最为频繁,自然也不能例外。
他表示,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时,要求各项事物标准化,也需要现代汉字更好地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便在教育、生活、生产管理计算机化和情报资料检索国际化中获得最好的使用效益,所以汉字包括人名用字必须进行规范。任何一种成熟的语言,都要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作为支撑,以保证其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权威性。如果姓名用字可以随心所欲,大量生冷、孤僻字的出现,就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成为信息化的瓶颈,也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而网络评论家曹林是持反方观点的代表人物,他显然不赞同禁用生僻字是为了规范用字的说法。“我认为出台如此的‘人名规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权’的非法干预,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生僻字当然属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他说,实际上,姓名中的这些生僻字不仅能体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起到传承传统的意义。其实,传统文化中许多非常有内涵的生僻字都正处于消亡的边缘,恰恰是姓名的传播让他们在民间还有那么一点点生命力。
曹林还指出,“人名规范”最大的问题更是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社会中许多公共部门的管理惰性。所谓管理惰性,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麻烦时,不是充分地发掘自身的管理责任和职能来消化并解决这些问题,而是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非常“懒惰地”通过规范的形式把“麻烦”推给被管理者。
“用雷锋牌赚钱”是市场观念还是玷污榜样
今年,利用“雷锋”这个品牌卖钱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3月,抚顺市雷锋纪念馆与香港世纪钱币邮票装帧有限公司联合发行了两套邮票专题纪念册,以许多珍贵的照片资料展现了雷锋同志的成长历程。24K镀金版邮票专题纪念册绝版限量编号发行4000册,99.9纯银版邮票专题纪念册绝版限量发行若干册。9月,在平安保险公司的办公大楼、平安大厦二楼201大厅的北面墙壁上挂着一巨幅宣传照,照片上,雷锋与该公司女业务员一起面朝大厅的进门处,向每一个人微笑。
雷锋以其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而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他不讲报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迹,40年来不断涤荡着亿万中国人的心灵。然而,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雷锋的名字也像无数名人一样,以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响亮的品牌。
究竟该不该用“雷锋”特殊的“品牌效应”创造经济价值?正方的观点集中在三个方面:“活学活用”是创新之举;用“雷锋”促销是市场观念进步的表现;合理使用雷锋照片并不侵权。反方的观点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滥用雷锋照片应受处罚;学雷锋不宜商业炒作;用“雷锋”卖钱是玷污榜样。
评论者认为,时代呼唤的是雷锋精神,而不是让雷锋走上神坛。让劳动者(保险业务员当然也是劳动者)与雷锋“合影”的事情,对雷锋谈不上丝毫的亵渎。保险公司让女业务员同雷锋“合影”,完全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鼓励和鞭策,这种“活学活用”的宣传形式,同那些“三月里来四月里走,雷锋叔叔没户口”所嘲讽的假学习相比,倒是一种把学习雷锋精神与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的创新之举。
一些人士更是认为,商业化不影响雷锋精神的传播。雷锋照片也是照片,也是摄影作品。即使雷锋照片为商家带来了利益,也并不影响雷锋精神的传播,当年发行《雷锋日记》的出版社和书店不是一样在赢利吗?还有评论认为,从单纯的社会价值层面的争议,到利用这个概念谋求商业价值,关于雷锋的争论清晰反映出社会发展的足迹。
还是有许多人不赞同用“雷锋”卖钱。今年3月南方的一家报刊登了一张雷锋照片,画面是雷锋与抚顺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的学生陈雅娟在一起看画报,拍摄时间在1961年。可这家媒体不知是何原因,将陈雅娟与雷锋的合影说成是一对恋人的合影,并说是该报首次披露报端。有评论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但不严肃,更是对雷锋精神的一种玷污。
“雷锋不单纯是个简单的名字,他已成为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这种精神是中国五千年传统美德的结晶,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他属于人民,属于国家。谁也不能拿雷锋照片牟取私利!”今年67岁的季增,当年与雷锋是亲密无间的战友,他表示,如果把雷锋照片当作摇钱树,那更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如果雷锋九泉之下有知,也是绝对不会允许这样做的。
“性感警花”是打击罪犯还是引诱犯罪
今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新成立了一支由8名年轻漂亮的女警组成的警队,其任务是作为性罪犯的诱饵,以高跟鞋、迷你裙及低胸上衣取代密实的制服,试图引出强奸犯。漂亮女警全都从警察学院毕业,而且完成了许多训练,特别是武术、射击及破案技术的训练。
据称,郑州市的中原辖区过去1年里发生了50多起性侵犯案件,警方因此出奇招,希望打击罪犯。该警队队长刘素惠警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其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名13岁的女生。该受害人居住在郑州市市郊,是在回家途中,光天化日之下被攻击。她在上个月遭奸杀,使整个郑州市感到震惊。这也是促使警方尝试新方式打击罪犯的原因。
此举刚一传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争论。正方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引蛇出洞”,当然是积极可行的;犯罪诱因只是表面的,犯罪本质才是实质。反方的观点也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有诱导犯罪、制造性侵犯案件的嫌疑;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无法律根据。但是,人们争议得最多的莫过于此举到底是打击罪犯还是引诱犯罪?
许多检察院的人士认为,作为一种侦查手段,采取这种方式还是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当警方对于已发性犯罪案件没有任何线索时,利用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和作案特点,以此为诱饵“引蛇出洞”,这样很可能将本来毫无头绪的案件破获,当然是积极可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秀梅认为,这种方法在治理性犯罪方面,特别性犯罪多发地区,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即使女警官不这样做,穿着高跟鞋、迷你裙、低胸上衣等比较暴露的服饰的女性仍然存在,那么诱因仍然存在,所以犯罪必然存在,女警官只不过是这些穿着暴露的人群中的一员而已,怎么就有诱导的嫌疑呢?”不少支持者认为,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穿着暴露的女性不是强奸的必然原因,强奸犯的主观心理才是主要原因,你不能犯了罪,反而怪人家穿着太暴露,人家暴露是人家的自由,你犯罪就是你的不对了。
也有许多人反对。“打击已经实施的犯罪,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是刑法的目的;而犯罪的诱因复杂多变,不能因有一种可能,就让警察扮演一种角色。”北京市东城区委党校的徐卫东说,郑州做法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无法律根据,不值得提倡和宣传。
一些律师认为,司法机关有揭露犯罪、与犯罪作斗争的义务,却没有挑起犯罪、诱使犯罪的权力,所以用“性感”女警引色狼出洞,有诱导犯罪、制造性侵犯案件的嫌疑。因为性犯罪往往都有一定的偶然性在里面,如果没有碰到这些漂亮的女警,当事人也许一辈子都会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是也有可能因为女警的引诱而一时把持不住。用“警方圈套”的手段来引诱人犯罪,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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