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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民权运动与宪政转型
日期:4/13/2005 来源:观察 作者:王怡


有一个传统说法叫做“浮财”,比如说发大水了,上游冲下来很多东西,我们把它捞起来这个就叫“浮财”,如果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的一切财产,包括你的房屋,就只是“浮财”而已,它是漂浮不定的。包括我们近几年所关注的城市房屋拆迁和拆迁补偿的问题----首先补偿这个字就很奇怪,什么叫做补偿,就是说这个房子这个地本来就不是你的。如果是你的,就不是一个补偿的问题,而是一个买卖的问题,我愿不愿意卖给你由我来决定,这首先是一个我要在交易之中获利的问题。其实有两种统治方式,一种是基于土地私有的。国家必须通过合法的赋税来征用私有财产,这样才会产生宪政。而另一种是土地国有。国家首先作为一个地主进行统治。前一种统治才是公法意义上的统治。而后一种实质上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当一个国家凭藉私法意义上的权力进行统治时,就是专制。就是家天下和党天下。

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这个状况,就是来和监狱比较。监狱的特点就是第一你不能出去,第二人家可以随便进来。而我们的家我们的房子,当然可以随便出去,但是人家也可以随便进来。我们知道以前英国贵族有一句话刘军宁先生也引用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的房屋国家不能随便进来。而现在是国家可以随便进来和占有,我们在没有土地所有权的状况之下,我们的状况就是半个监狱。假如再不能自由出去,那就是真的监狱了。所以有没有土地是所有权这是一个核心的东西,艾青有一句名诗,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热泪,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但是这个土地到底是国家的土地还是某个私人的土地呢。如果这个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理解成所谓的乡愁和对这个土地的热爱。但如果是私人的土地,那么艾青的这句话更像出自一个拆迁户之口。

但是这个土地根本就不是你的,他从来就没有属于过你。再比如“松花江上”这首歌,歌里唱“我什么时候能够回到松花江江边”,这里体现了痛失家园的真实的个人情感,但下一句就是“拿回那无穷的宝藏”,这就不像一个老百姓唱的歌了,那无穷的宝藏什么时候是属于你的?日本人没有来之前是你的吗?日本人是剥夺者,张作霖也是一个剥夺者,满清也是剥夺者,共产党更是剥夺者,这个土地从来都在专制者的手上,不在你的手上。那无穷的宝藏自古以来跟你有什么关系?我就觉得这不是一个老百姓唱的歌,而是中央人民政府唱的歌,是张学良唱的歌,他们才能拿到那无穷的宝藏。

所以土地所有权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它是中国今天的民权运动含有的宪政转型在个人权利上的一个支点,改革到今天有一个非常大的瓶颈,就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地权问题。

接下来我谈一下我对近年来民权运动或说公民维权的看法。

近年以来的公民维权的浪潮,它有几个主要平台。互联网是一个平台,在言禁这个制度现实之下,互联网带来了一定的信息交流空间;第二是个案诉讼,我们这些年看到了一场又一场的诉讼,看到了一个又一个的当事人,一个又一个在具体案件中的受难者,从03年以来有孙志刚案件(这个当然是最突出的)其他还有比如房屋拆迁的问题,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公务员招聘中受到的广泛歧视问题,也包括暂住证的问题,我们都看到了一系列的公民维权诉讼。再一个呢,就是民间结社的发展,我们在这些年看到了很多NGO(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在一些社会福利和环保问题上,NGO组织已经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在我们四川这边好几个大坝,包括都江堰那边有一个大坝和即将修建的怒江的大坝,可以看到很多环保主题的NGO对此发言,对大坝修建所涉及的周边居民的权益问题作出呼吁。其实“汉源事件”表明,缺乏民间组织的地方,反而容易爆发非理性的维权。罗志田研究四川袍哥,发现有袍哥组织的四川边远贫困地区,参加红军的人非常少。而没有民间组织的地方,红军一来,大家就裹胁而去了。

我觉得以上是构成今天民权运动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借助互联网对言禁的逐步突破,维权个案诉讼,和公民结社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个公民社会逐步成熟的可能性。但是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们拿诉讼来讲,在今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我觉得就面临两大瓶颈,第一就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在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里面,司法和法院这一块是被边缘化的,我们知道最高法院的院长连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成员都不是,只是中央委员会一个普通委员,他是政治地位不如一个省委书记,甚至不如国务院里一个比较重要的部长,在共产党的体系里面,它的地位是非常边缘的。这就在本质上导致司法这一块在今天的政治格局里面处于一个不痛不痒的,难以跟公民的个案维权相呼应的弱势地位。另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看到的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司法不能取信于民的问题,这是中国今天乃至于未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将伤害到我们刚才讲到的,在宪政主义的框架下,法官和法院所代表的那种能够让人们服从一项判决的权威性。

在今天的英美国家里,司法权威是国家的政治权威的最重要的支点,而如果今天共产党所代表的这个三权合一的,尤其是处于核心的党权不足以使我们信任,就必定有转型的一天,有崩溃的一天,未来的制度它需要政治权威的新的增长点,也需要为国家权威找到一个新的支点和出路,这个支点在宪政制度的框架下,只能放在司法权威上,但是我们今天的司法,它又毫无权威可言。第一是在它自身的执行能力上毫无权威可言,第二是在民众对它的判决的认同和尊重之上,也毫权威可言。这就是未来中国转型的最大隐患。

大概是伏尔泰这样说过,行政的腐败,腐败的是一条河的流域,是它的中游或者下游,但是司法和判决的腐败,腐败的是这条河的源头,这是最严重的腐败。所以在中国今天如果我们相信未来一党专制的局面一定会改变,那么今天行政政府的腐败不是最严重的问题,将来这一切都可以转化过来,但司法的腐败却是最严重的。在将来转型以后,整个社会的政治权威树立在哪一个点上?不可能把十几万法官全部换掉吧?换掉的话你又到哪里去找十几万人,去找这一个法律人的共同体呢?这和行政不一样,谁都可以去当市长,这没有问题,但是法治就需要积累,权威也需要积累。我们今天讲美国通过马歇尔法官在诉麦迪逊案中一举奠定了违宪审查制度,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试想,美国宪法里面并没有明确的讲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的权利,那么凭什么马歇尔法官,就可以判决当时那一部联邦立法违宪。法官是什么,他的手上只有一张纸一支笔,他没有军队,凭什么一纸判决能够让拥有军队的政府服从?当时的联邦政府它认同了这样一个判决,没有发生政变或者宪法危机,这里面当然有很多原因,比如英美判例法的传统,宪政传统,柯克以来法官拥有违宪裁判权的观念传统,等等。但在这里面还因为两种非常重要的积累,一个是英国普通法法治的观念积累,这个积累已经有一千多年的时间,美国延承了这个传统;第二个积累就是在美国建国之初甚至之前的殖民地时代,法官在一系列的判决里面所赢得的全部社会声望的积累。这一点非常重要,司法的权威靠什么,不仅要靠法律严明,还要----像政治权威一样----依靠声望的积累,靠一个一个判决的积累。所以我们这些年的公民维权,其实也是给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提供了很多次的机会。比如说像刘涌案,宝马案,也包括孙志刚这个案件,还有一些打到最高法院或者打到高级法院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在所有这些案件里面,如果今天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抓住这样的机会,拿出一个漂亮的判决,一个让社会公众信服的判决出来,你就在积累声望,你就在积累在未来的宪政转型之后由行政权威向司法权威转型所必须的司法声望。你就在积累从政治边缘走向政体设计中心的声望。公民的维权跟法院本来应该是互动的,如果法院支持公民维权,维权会一直往前走,法院的声望也会往前走,司法的地位也会从政治的边缘往中心移动。这是为未来的制度转型“保驾护航”的双赢局面。可惜,我们现在的法院并无这样的胆识。

这是我觉得未来中国社会转型的最大隐患,就是衰败的政治权威缺乏新的增长点。这也是今天的个案诉讼这种维权方式遇上的第一个瓶颈问题。

第二个瓶颈,是公民结社的匮乏。我们比较2003年的公民维权和2004年的公民维权可以看到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在2003年里孙志刚案件,包括孙大午的案件,在这一系列的公民维权案件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个人,首先是辩护律师,比如许志永律师,或者在政治案件里面的莫少平律师,张思之律师,以及学者和知识分子,我们看到的是一系列的个人。当然03年有一个天时地利人和,包括媒体在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这种支持和舆论的突破,以及辩护律师和个别知识分子的参与,在一种不约而同的,难得的默契之中,推动了03年公民维权的发展。到了04年,这样一种不约而同的默契没有了,没有了之后我们在一系列的个案里面就看到一种匮乏,这个匮乏就是它的背后只有一两个单独的个人。我们看西方国家,比如说美国,我们知道它有很多宪法案件,美国的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这一把利剑,老百姓以宪法诉讼为武器,去推动政治制度的变迁。所以美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进步可以用一系列的宪法案例把它串起来,它是通过这样的判例来进步的,但我们看到这些案例背后有一个这样的特点,就是每一个案子背后,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民权组织,绝对不是一个当事人。在美国打官司是很贵的,打一个普通的案件都很昂贵,何况一个到达最高法院的案件。从时间上来讲,官司要打到最高法院,至少你要5年以上的时间。你还要支付诉讼费用,找非常好的律师,个人一般是承担不起的。所以在美国几乎每一个宪法案例的背后,都有各种民权组织的支持。我们举一个本地的例子,川大法学院的周伟老师在03年之前包括04年里做过很多宪法诉讼,比如当时在成都很有影响的招收公务员身高歧视案,还有一个成都火锅店对非公务员的价格歧视,还有03年的乙肝歧视案,以及最近还有几个个案,都是周老师代理的,周伟代理的这一系列个案诉讼到现在一直面临很多问题,首先你找当事人就很难找,我曾经建议他登报打广告,你有一个选题,想要做哪方面的案件之后我们就登报打广告招聘当事人,谁愿意打官司我就代理谁,还有就是诉讼经费,周老师的经费是靠微薄的科研经费来支持,经费也是很困难的;所以这种诉讼如果做大以后肯定是不行的,依靠一个学者一个律师绝对做不下去,没有一个维权组织的话,甚至连一个案件都很难打到头。这就是第二个瓶颈,缺乏结社,缺乏我一开头就讲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的局面,缺乏这样横向的公民互动和结盟。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言论以及言论自由。我们都知道,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里面,提到这样一个观点说—他在自由主义的框架里是比较倾向于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是言论,思想,信仰的自由。中国今天的民权运动我认为有三个发展的方向,一是公民结社和结盟,第二是个案的诉讼,第三是言论自由的突破。现在赵紫阳先生去世,我们这个公开讲座环境比较特殊。这一方面我省略。我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郑楚根据王怡先生讲座录音整理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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