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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远不如红色恐怖
日期:4/7/200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在那个年代,“革命”一词,不仅不恐怖,还很摩登。所以,教书育人的,如果书架上没有几本马克思的书,竟然会很没面子;经营书店的,如果不卖一些进步书籍竟然红火不起来。这两句话,不是笔者随便说的,都出自于我们的史料中。对这种现象,有史学家曾以好奇心和利益驱动作解释,说越是禁书,想看的读者就越多、市场就越大。然而,如果来一场焚书坑儒,谁敢冒险?连小命都保不住,还奢谈什么赚钱!

    1929年,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有一份查禁书刊的报告,称去年“反动刊物”较前年竟增至百分之九十,其中共产党刊物占百分之五十四强,原因之一就是“本党向来主张博爱宽大,对于一切反动刊物,仅仅予以禁止发行,并未株连编辑,印刷,发行一切有关系之份子。因而反动者,敢一再尝试,视法令如弁髦,今日印一三日刊,明日印一传单,层出不穷。”

    可以这样说,在当时全国舆论最集中、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大上海,无一文人因为写文章而被杀。当然,有人一定会说,史量才不是被刺了吗?柔石等人不就死在国民党的龙华警备司令部吗?其实,“左联五作家”之死,包括后来的“文萃三烈士”,并非因为文字,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下党员身份和政治活动。至于史量才的遇害,也不仅仅是因为言论,按沈醉的揭发是由于老蒋得知史量才接济过地下党组织的经费,再加上他主持的《申报》经常有一些不满言论,所以决心要杀害他。

    说完民权,再说民风。

    旧中国的社会风气比较古朴,崇尚侠义,尊重知识;又有很多官吏、乡绅和商人都是秀才出身,知书达理,修身养性,对中国古代知识分子“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美德十分向往,比较喜欢做善事,又爱讲面子、讲人情,很好说话,因而在有人落难之时往往出手相救。

    1927年8月,著名共产党员、湖北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杨献珍在武汉被捕,他的同学四处活动,找到当过他们校长、时任外交部次长的郭泰祺。郭泰祺遂以“杨献珍等人乃我商大学生、员工,皆系无辜青年”为由,向法官送去保释信和愿为杨献珍一案具保的人员名单。不久,杨献珍等11人便全部无罪开释,本来刑期12年,他只坐了两年。

    解放后曾任云南省副省长的郭影秋,30年代在徐州被捕,只受过一次审就被放了。他在一篇回忆文章中说:我为什么能够出狱?一方面,逮捕我的时候,国民党没有抓到任何证据,我仅仅是个政治嫌疑犯,奈何不了我。另一方面,狱外有不少人在积极营救我。上面,有我大学的老师俞庆棠,她是个民主人士,国民党江苏省教育厅第三科科长;下面,有赵光涛、徐统生等人,在徐州作些活动,活动成熟的时候,他们找一个裁缝铺,办理了一个铺保手续,国民党特务就把我释放了。“

    陈伯达的例子,也很典型。

    清党之时,他正在国民党第1军独立第4师当秘书,南京方面有人打电报给师长张贞,说陈伯达不是共产党也是共产党工具,要张贞就地处理,但张贞却给他1000块钱当路费,让他远走高飞了。如果说张贞当时是因为与共产党无怨无仇尚可理解的话,然而,到1931年,他已经与闽西南的红军杀得死去活了,但在得知陈伯达被捕以后,依然拿出来一笔钱,让人去北京活动,说不够用还可以再要,陈伯达这才走出草岚子监狱。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国民党真的是到处都在搞“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话,则有相当一部分革命者是不可能活到1949年的。

    三、国民党的牢房是人间地狱吗?

    “这里是吃人的魔窟,人们一听到”北平军人反省院“的名字就不寒而栗,这个名字是和皮鞭、老虎凳连在一块儿的,进去之后,不死也要脱几层皮。人们把这里称作草岚子监狱。”

    上面这段文字,摘自于一本记载草岚子监狱的史料。

    不过,在薄一波的回忆录中,草岚子监狱除了带脚镣,大号镣重七斤半,小号镣重三斤和违反院规耍受体罚以外,似乎并不那么恐怖。

    狱方曾经宣布:来这里就是要反省,每六个月为1期,反省得好,就可以释放;三期还不反省的,那就枪毙。然而,在狱中党组织的领导下,大家一致抵制反省,敌人竟无可奈何,既没有枪毙,也没有动不动施以酷刑,只是在第一期审查中把几个硬骨头拉到军法处打了一顿。

    1934年冬天,大家进行绝食斗争,提了五条要求:(1)下镣;(2)改善伙食,每顿饭一米一面,一菜一场;(3)打开监房门,允许互相往来;(4)允许订阅报纸和购买书籍;(5)每个号子生一火炉,迫使敌人作出很大让步,使我们的生活条件、学习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至于老虎凳、辣椒水一类的酷刑,回忆录中是没有的。除了那几个硬骨头被拉到军法处打了一顿以外,只提到一位难友把文件藏在菜盒子而“受到严刑拷打”。不过,到底是什么样的“严刑”,书中没有详细说。再从字义上作理解:“严刑”与“酷刑”也不是同义词。

    关于狱中学习,书中倒是较为详细:“当时公开出版的马列主义著作,我们几乎全部都有。情况最好的时候,总数不下1000种。除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外,还有一些中外历史著作和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文学方面的书籍,还买到了《论中国土地问题》等几种著作。这些书籍太宝贵了,大家都下功夫学习。大多数党员都精读了《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思格斯的《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两个策略》,斯大林的《论反对派》、《列宁主义基础》、《列宁主义问题》……”

    可见,即使“进去之后,不死也要脱几层皮”,但多读了几年书也是事实。那位从武汉监狱放出来的杨献珍,又在北京被捕,却在这个“吃人的魔窟”里翻译《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译出一段就给大家传阅一段,完稿后还送出了监狱准备出版呢。

    关于北平军人反省院是否存在酷刑的问题,历史上曾有一段公案,至今胡适还被指责为“助纣为虐”、“美化国民党监狱”。

    1933年1月31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派代表胡适、杨杏佛和成舍我3人视察北平各监狱,以下是北平时闻社的通讯稿(已删节无关部分):陆军监狱由监长杨益泉接待。该狱共有囚犯五百八十五名,内政治犯约三十余名,对于政治犯待遇尚优,可以阅读书报。狱中有关文字之工作,亦多请彼等帮助办理。

    反省院……由总务课长代为接待,内有监犯九十一人,另女犯—人,均全数为共党嫌疑。宣传早被枪毙之第一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清党时已开除)韩麟符亦在内。又苏联通信社译员刘质文,因共党嫌疑,于去年秋被捕,亦判送在此。女犯则为山西太原人,名李兰英,年二十岁。在押各犯,精神均甚佳。大抵均四人一室,惟女犯则系一人一室。每犯均带有脚镣,在狱内可以阅书,但不许看报。全部押犯几全为平津各地青年学生,年龄自十六岁至四十岁不等,惟十分之八均在三十岁以下。

    军分会军法处之看守所因系临时羁押性质,故设备不如前两处。内因共党嫌疑被捕者有十人,多为法学院、商学院等处学生……其他如公安局、地方法院等处,因时间太晏,不及再往,乃分别散去。

    关于这次视察,薄一波在回忆录中也有记载。他说:杨杏佛、成舍我来到草岚子监狱,由看守班牛班长陪着到号子里探视。号子门还关着,只让通过门上平时看守监视犯人的小方孔“探视”。到我住的号子时,我请他俩多呆了一会,向他们谈了这里的政治犯尽是些犯了“爱国罪”,因为宣传抗日救亡而被捕入狱的青年;谈了反动当局一再要我们承认反对“先安内后攘外”的不抵抗主义是错误的,要我们“反省”,还规定每六个月南京要派人来“审查”一次,如果三次“审查”都通不过,就要枪毙,还谈了我们遭到虐待,伙食费被克扣,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等情况。我特意坐在床上,提起脚上七斤半重的镣让他们看。

    北平时闻社和薄一波的记述,大致相同:即都提到脚镣,但都没有提到酷刑。

    杨献珍在《入草岚子监狱前后》一文中也只是说:“犯人带上了三斤到六斤重的大脚镣,致使大部分人得了关节炎;每天放风时间很短,一天只有两次;监狱克扣囚粮,米饭里净是沙子,馒头常常是生的,菜汤仅是白水煮菜,没有一点油星……

    然而,几天以后,同盟内部却发生一场激烈的大论战——宋庆龄根据一份详细列举北平军人反省院存在种种酷刑、骇人听闻的匿名信,在上海举行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布,并要求胡适立即向北平当局提出严重抗议。

    笔者没有找到这份信的原文,但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这部民国资料丛稿中看到一封信,题目是《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署名为:“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原载于1933年2月11日的《中国论坛》第2卷第1期。

    这份信说:“现在中国统治阶级所使用的各种刑具,极尽野蛮之能事,他们想出种种方法要能给予受难者以最高度的痛苦。如铁链上压火烧香薰,燃一火把,火熊熊然燃,于其上撤布辣椒而置犯人鼻下薰之,鲜血由鼻管下滴如注。或使犯人仰面,以辣椒水或煤油灌鼻孔,辣椒水倒流入鼻管,浸入心房或肺部,致成肺病。或以针尖刺指甲,以猪毛刺尿道,痛澈心髓。或以细绳反扎两臂,高悬空中,谓之鸭儿泅水。或袒背以皮鞭或细竹条用力笞之,谓之打背花条。或收两手向前紧扎,箍于膝下,在膝弯下横插短棍,另以较长之棍捅于右臂或在臂下,横置两桌间,使身体空挂,挂之时间一小时至三四小时不等,谓之单挂膀。许多受刑者皆断手折臂。有一难友右肋骨横拆,骨肉溃脓延展一年,全臂臃肿,遂成不治之症。或使受刑者脱去衣服,坐在地上,两腿相并伸直,两手由左右两人拉开,以绳缚头向后曳之、然后以武士粗大拳头用力在两肋与两股间,推之擂之……重者可使肋骨擂折,有一难友因骨肉被擂受伤,致得遗精症,至今未愈。二女难友因受刑过重而堕胎小产,残酷无以复加。他如拷打足踢、打耳光,打军棍,五百、一千、二千……则更是极平常的刑罚。”

    对此,胡适并不相信。恰巧的是,《世界日报》社又向胡适转来一封河北省第一监狱全体政治犯的控诉信,也是详述种种“摧残压迫之惨毒,虐待酷刑之残狠”,而信封上的地址竟然是胡适本人的寓所。原来,写信人声称乃胡适本人亲自要他送到报社要求发表的。

    如此盗用他人名义,使得胡适越发愤怒,越发认定这些酷刑都是捏造的。他没有向北平当局提抗议,而是致函相关媒体,陈述事实,提出纠正。最后,他表示“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

    于是,胡适与上海之间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上海方面随即发表声明,说胡适他们准备视察监狱前几天,监狱当局已经得到消息,因而预先作了布置,把真实情况掩盖起来了云云。

    接着,胡适又对《字林西报》发表谈话,再次强调:那封引起公众震惊的控诉书是伪造的。虽然,他也承认监狱的情况不能令人满意,但是,在他视察过程中,没有一人提到任何酷刑,连暗示都没有,诉说的主要内容是带脚镣、屋小人多、饭食恶劣、缺乏取暖设备,以及禁止阅读报纸。对所谓监狱当局预先作了布置的说法,胡适也作了澄清:完全不符合事实。视察的决定作出于晚7时,随即于当日夜11时经少帅张学良获准于次日视察,因而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

    最后,胡适还表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如某些团体所提出的那样,提出释放一切政治犯,不予依法洽罪的要求。一个政府应该有权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但政治嫌疑犯必须如其他罪犯一样,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场论战的结果,是胡适被开除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至于到底谁是谁非?从北平时闻社、薄一波和杨献珍的记述中,也的确看不出草岚子监狱究竟有哪些“酷刑”。

    笔者认为,在当时的中国,肯定存在酷刑,但也并非每一个坚贞不屈的革命者都遭到酷刑的折磨,前面提到的徐迈进,不就是一例吗?敌人追问他给谁写信,除了骂他一顿和上了重镣以外,并没有动用老虎凳、辣椒水,最后还宣告他无罪。

    又比如,前面提到的李逸民。

    李逸民,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的李逸民。当年,他在参加南昌起义失败后,去上海找到党组织,担任中共江苏省兵运委员会委员,继续从事革命斗争。1928年,巡捕在他家里搜出枪支,他编了一个假名字,谎称学生,枪是别人寄存的,敌人当然不相信,专门去学校作了调查,但李逸民一口咬定自己是学生,因为校方怕影响学校名誉,所以不敢承认,你们若把我放了,学校就会承认他的。气得这个英国巡捕毫无办法,说:“你真狡撤”,打了他两个耳光,然后把他引渡给了国民党龙华警备司令部。

    而号称“人间地狱”的龙华警备司令部,竟然也找不出他的“共党证据”。他说他是同德医科大学的学生,敌人就把全校的花名册抱回来,还专门找到会计、教务长,把几年来交伙食费、学费,发讲义的收据也翻了一遍,结果都没有发现他的名单。他说他原籍温州,敌人又查遍整个温州,依然查无此人。在如此穿帮的情况下,他还是不改口,坚持说这是因为自己被捕,学校和家里都不敢承认。

    同样,李逸民在回忆录中也没有谈到他被行刑逼供的事情,只说他被英国巡捕打了两耳光。

    徐迈进和李逸民的故事,刊载于《文史资料选辑》第六十九辑上。这一辑的资料中,还有其他几位革命者对国民党几个监狱的回忆,谈到在和国民党作斗争中,有的被打,有的挨了两军棍,但无一人涉及酷刑,也没说自己遭受过酷刑,只说中央交通员张宝贤“受了很重的刑”。通过他们的回忆,我们还得知,南京军人监狱是当时国民党反动派的“模范”监狱,所以待遇、规章都要比漕河泾监狱、苏州监狱文明,每天放风两小时,饭可以吃饱,“大部分犯人都可以去做工,还能拿到微薄的工资。”

    关于国民党的龙华警备司令部,郑超麟的说法更有意思,这个所谓的“人间地狱”,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各个囚室的门还居然是开着的。

    郑超麟,1924年春在莫斯科由李大钊主持入党,回国后担任过湖北省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出版局局长等职务,后追随陈独秀参加托派组织。1929年3月18日,正当他身上只有1个大洋、想办法去哪里蹭晚饭的时候,和几位同志一起被抓进国民党的南市公安局。

    在那里,强盗确是罪犯待遇,而他们则像客人,包打听很有礼貌,称他们为“同志”。侦缉队长问强盗口供,强盗不说,就拉到隔壁房间去打,不一会儿就听到悲惨的喊叫。郑超麟想过去看看,包打听好意地劝他别去看。不久,一个书记从办公室出来,好像是向他们贺喜似的说:“你们是不要紧的,你们是为国家。”以后,公安局长黄某走了进来,他们向局长喊冤枉,局长说:“你们放心,凡是冤枉的,都要释放。”

    他的那1块大洋买了一百只小包子,当作早点心,黄公安局长则吩咐人叫几客菜请他们吃午饭,到下午3点钟,几个包打听请“诸位同志”去看守所。一个房间拥挤了好多人,既脏又臭,远没有包探间舒服。看守拿着竹鞭,真正把他们当作犯人了。

    他们在看守所里关了三四天,“提堂”了两次。法官拿出几封“王绳祖先生启”的信件,那是郑超麟从福建写给他妻子的,其中有些“小猫猫”、“小狗狗”一类的话,外人看不懂,法官便误为密信,追问半天,而他则干脆否认这些信是他的。敌人大发雷霆,说:“我们待你们很客气。给你们一点刑罚尝尝,看你们说不说!不问了!”

    郑超麟也没有提到他究竟有没有尝到“一点刑罚”,接下来便说第二日被押解到龙华警备司令部。

    龙华的见闻,又是另一番景象。弄堂铁门关好以后,10个“号子”的人可以互相往来,饭尽量吃,小菜不能下咽,但你可以请看守兵到外面买小菜来吃。看守所长或书记每日黄昏来点一次名,此外不来管你。你只要有钱,或能敷衍,看守兵可以同你做朋友,谈天,说笑话。以浦东区委书记王克全为首的十几名政治犯,以及其他的罪犯,都在唱歌,哗笑,下棋或赌钱,好像忘记了自己是犯人。他们说,只要没有原告催迫,政治犯都可以运动出去的。有原告的,即使证据确凿也不过判决几个月徒刑。谈起死刑或长期徒刑的话,则其中羁押最久的政治犯也不过听前人说过,自己并未曾见过。他们说那都是有特别的原因。

    在这种气氛下,郑超麟也就忘记了自己是犯人。被捕那天,晚饭还没有着落,如今一切都不愁了。饭是敌人送的,小菜有济难会接济,肚子饿时,早晨和下午还可买大饼油条吃,虽然比在外面买的要贵一些。一天下午,向来不查监房的法官来了,向大家说:“外面有人假借我们军法处名义向你们家属敲诈,下次你们写信时必须关照家属不可上当。军法处是秉公办案,决不徇私。”

    这就是郑超麟经历过的“人间地狱”。

    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你能想象一个革命者被捕以后,从侦探、法官到局长都很客气,使你忘记自己是犯人吗?你能想象龙华警备司令部的监狱也是只关大门、不关房门吗?

    郑超麟的经历,还不算国民党的优待。1933年,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党团书记丁玲的被捕,那才叫优待,与她同案的潘梓年(潘汉年的弟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

    以下几段文字,摘自于《我与共产党斗争的回忆》,作者为国民党的大特务徐恩曾:丁玲被捕后,因为她没有担任过激烈的破坏话动,问题并不严重,同时她有出色的写作天才,我很希望她今后成为本党的有力文化工作者。所以立即和她进行恳切的谈论,她也表示愿意放弃过去的道路、并完成书面的自新手续。

    ……移送在一个同事家中居住,那是一所很大的中国前朝大官员所住的,除失去对外行动自由以外。饮食起居都是很舒适。她夫妇二人同住一间大书房,外面有个小院子,种了一些花草,他们可以随使读书谈天,或做其他他们所愿做的事,没有人去干扰,所有床铺行褥,衣服用品,书籍报刊,文具纸张,以及丰盛的三餐茶饭应有尽有,都是免费招待,她自己说,在上海时的生活从来没有这样舒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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