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媒体人 段宏庆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几天前,中国媒体人还为“8·12”天津爆炸惨剧中舆论的短暂胜利而感到欢欣鼓舞。不少媒体突破了宣传部门其实并不严厉的“炒作”禁令,多 角度深入报道了爆炸事件;在媒体和公众的合力之下,诸多事实真相被揭开,政府信息发布乃至责任追究被倒逼。很多媒体人颇感自豪,“无冕之王”的英雄主义情 结也迅速提升。 然而,幻象并未持续太久。8月25日晚间10时许,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财经》杂志社王某伙同他人涉嫌编造并制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该消息立刻在媒体圈中广泛传播,并产生爆炸性反应。 8月26日中午,《财经》杂志社发布声明,确认该刊记者王晓璐于8月25日晚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但杂志社未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通知,不能确知王晓璐被传唤的具体原因。 《财经》的声明中提到,该刊曾经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发表了王晓璐采写的报道《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当天中午,证监会发言人公开表 示,认为报道不实。此后,应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证券稽查部门要求,《财经》杂志对采编过程进行了书面说明。《财经》的声明还表示,该杂志社对记者在职务范 围内的正常采写行为承担责任,并维护记者依法履行职务的权利,关注其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分 析新华社的消息和《财经》杂志社的声明可以发现,王晓璐被公安机关从家中传唤、带走应是发生在8月25日晚10时以前,因为新华社是此后刊发的消息。根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除非“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但即便是后一种情况,“持续的 时间(也)不得超过24小时”。而截至《财经》次日中午发表声明,时间已经超过12小时。这意味着,王晓璐面临被刑拘的可能,同时也说明官方可能认为其行 为已经涉嫌犯罪。 已知的信息显示,王晓璐被警方传唤协助调查的原因,很有可能只是基于正常的新闻报道。其工作单位《财经》杂志社已经明确表示,如果报道有问题,愿意 承担责任。中国《刑法》明确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追 究的应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但警方却单独传唤记者、且事前未通知单位,这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或许,关键点就在新华社消息中的“伙同他人”这四个字上。 王晓璐撰写《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一文,显然是通过知情人士获得的消息。这在新闻行业中统称“信源”,而该文没有公开信源的名字和身份。这样看来,警方传唤带走王晓璐的最大可能性,就是为追查信源。 记者是否应该披露在敏感报道中匿名的信源,这在新闻行业一直都是富于争议的话题。但即便是认为记者在一定情况下应该或可以公开信源的人,也大都同意,这应该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但中国的问题是,新闻行业没有相应的法律,自然更谈不到要依据什么样的程序。 自今年6月中国股市大跌、国家出手救市以来,有关股市的重大争议不断。此前已经有不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被警方约谈甚至带走,但相关信息披露往往不完 整、甚至完全没有披露,从而引发多种揣测和传言,令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高度不安。这次媒体记者被带走,导致的后果只可能是进一步加重寒蝉效应,解 决问题的方向只会更加集权而且缺乏透明性。 如果为了一时的稳定,不惜以抓人震慑舆论,不惮以国家强制力量代替市场规律,市场或许能得一时稳定甚至反弹,但社会发展却注定走向反面,甚至让国人、让世界完全丧失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其实,本轮股市大跌,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信心不足。无论是机构还是散户,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者,都缺乏信心,不看好中国经济。说到底,是不看好中 国社会的未来。是继续通过一些活生生的反面案例,如传唤记者、钳制舆论,来加重这种信心流失,还是相反?这是当局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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